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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论文

2017-02-14 05:53:18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法制 论文

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撰写人:陈茹彬(玉融中学)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民族未来的希望,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不仅关系到到青少年健康成长与发展,更关系到未来中华民族的振兴。据青少年现状调查看,我认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下面我简单介绍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据社会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现在青少年犯罪人数逐渐增多,犯罪比例非常高,犯罪的年龄也越低龄化,情节更加恶劣猖狂。近几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类型也相当多。青少年犯罪(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所占比例,建国初期共占全部犯罪的1﹪。70年代末占4﹪,进入90年代以后,已增至7﹪左右,进入八十年代以来,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一直占50﹪左右,有的地方已达60-70﹪。这些必须引起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问题,如何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教育部门应该加强并落实。教育有关部门不能只重视学生的成绩,忽视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发展,育人胜过于教书,知识渊博但人格不健全,这样的人是人才吗?这样人有知识反而更助长他用高明的手段来危害社会。现在是法制社会,不懂法律的青少年就可能像脱缰的野马。我觉得法盲给社会造成的影响远大于文盲。

二、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状况

目前有的青少年嫉妒心理强,难以接受他人优于自己;胆怯懦弱,胆小怕事,不懂自保;心胸狭窄,自私自利,自我为中心,具有较强的报复心理;逆反心理极强,不听劝告,自以为是;遇事多疑、疑心太重,情绪不稳定意志消沉等现象。一个人的身心发展是不能互相割裂,而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良好的心理状态是现代社会对人的素质要求的基本条件,也只有良好的心理才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将来才能适应社会,才能为社会做出贡献,做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青少年如果人格不健全怎么可能走正道。因此健全青少年人格,实际就是为了预防和

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过度溺爱和依赖父母

由于父母常用溺爱代替了理智教育,有的父母处处庇护孩子,甚至把缺点视为优点,把胡闹视为聪明,使孩子称王称霸,盛气凌人,缺乏同情心,心目中只有自己,没有别人,而形成任性、自私的性格。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只要读好书,其他一切事情父母一揽包办,这种非理性的教育,形成孩子对父母产生过度依赖,造成孩子长大不能自立。依赖性过强的人需要独立时,可能无法正常的生活、会使内心缺乏安全感,感到恐惧、焦虑、担心,很容易产生焦虑和抑郁等情绪反应,影响心身健康。有的孩子过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舒适日子,只想不劳而获过日子,一旦失去依赖就无法生活,这样不仅造成人格缺陷,甚至会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不仅害了自己和家庭,而且也危害社会,给他人带来严重伤害。甚至会毁掉自己的一生。例如: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随后这一消息被警方证实。5名加害者悉数被杭州警方抓获。令所有人惊异的是:他们竟是死者的同学。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支解,随后弃尸野外。这起命案不仅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撕裂了6户家庭。这样的孩子就是有人格缺陷,任性、自私,不顾后果。青少年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生命的漠视。除了伤人,杀人,还包括自杀。”今年13岁的少年费小林是江苏省东海县曲阳乡曹庄村村民。由于其父母年迈,家庭贫困,自小就被父母娇纵的他,为了上网、吃喝玩乐,从6岁开始就经常偷拿家里的钱。小学六年级辍学后,更加无人管教,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泥潭。2004年8月中旬的一天,某电视台播放了一桩绑架勒索案,绑架者绑架并杀害一个有钱人家的孩子,敲诈勒索赎金19万美金。这则案例给费小林带来了“灵感”,为了搞钱,他开始盘算着如何绑架杀害同村的小伙伴小龙,向他的父母勒索赎金。同年9月6日,费小林用欺骗的手法将小龙骗到村西杨树林,用一根旧拉链绞勒小龙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并就地挖坑埋尸,然后携带小龙的部分衣裤离开,准备伺机向小龙的父母实施敲诈。如果父母从小就严加

管教孩子,接受学校正确教育,孩子犯错及时正确教育,不放任自流,我想费小林也许不会走上这样不归路。因此青少年犯罪不全是孩子自己的错,家长和学校是否正确教育有更大关系。

四、网络的影响 互联网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求知和求学的广阔空间。目前在我国教育资源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网络为求知学习提供了广阔平台,为未成年人获得各种信息提供了新的渠道,增强未成年人的社会参与度,开发未成年人内在的潜能;通过上网,可以培养学生的人际交流的能力;通过在网上阅览各类有益图书,触类旁通,提高自身文化素养;有助于未成年人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拓宽未成年人的思路和视野,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上网使青少年的政治视野、知识范畴更加广阔,从而有利于他们全球意识的形成。加强未成年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开拓青少年全球视野,从而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但是,网络中形形色色的思潮、观念也充斥其间,给未成年人的思想成长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青少年是非辨别能力差,好奇心强,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熟,可塑性强,容易受到外来思想的冲击。上网使青少年容易形成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生存方式,集体意识淡薄,个人自由主义思潮泛滥。

色情网络信息的影响:有关专家调查,网上信息47%与色情有关,六成左右的青少年在网上无意接触到黄色信息。还有一些非法组织或个人也在网上发布扰乱政治经济的黑色信息,蛊惑青少年。这种信息垃圾将弱化青少年思想道德意识,污染青少年心灵,误导青少年行为。网络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也给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可乘之机,网络这些不健康信息给青少年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有的青少年就是受到这些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遂昌县关工委、人大法工委等部门曾联合开展了对遂昌县近两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他们发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当中,恶性犯罪案件增多,2003年全县未成年人犯罪的15件案件中,伤害、强奸、抢劫等恶性犯罪案件就有4件,其中一个15周岁的孩子由于长期受色情信息影响,在他人唆使下犯了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调查组认为,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和生理转型期,思想尚不稳定,心理发育也未健全,

容易接受新事物,也容易受不良文化的影响,而网络色情等社会环境中存在的一些不良因素就成为了诱发他们犯罪的温床。

沉迷网络游戏的影响:适当玩网络游戏不一定是坏事,对人的大脑智力开发有一定好处,还能锻炼眼耳手脑并用能力。但是,沉迷网络游戏危害极大。例如:一名19岁的少年为了要钱上网,不惜用铁锤砸死把他一手抚养成人的奶奶,并在奶奶没有了呼吸之后若无其事拿着钱去上网。2006年12月19日,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王金,这起因沉迷网络引发的忤逆惨案令世人震惊,敲响了农村青少年犯罪的警钟。2006年12月9日如东警方接到报警,73岁的老婆婆徐某在家中三楼被人杀害。警方现场勘查后发现,受害人徐某身上的钱包被人放在三楼西房间的木箱子上,里面的钱全部不见了。 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由于现场门、窗均完好无损,家中其他地方并未有翻动的痕迹,警方初步排除了外人谋财害命的可能,遂将目光锁定在受害人抱养的孙子身上,王金平时不务正业,经常上网,都是深更半夜回家,用起钱来也比较厉害。为此,公安机关派人到王金经常出现的网吧蹲点守候,当晚10时许,王金在一网吧上网时被抓获归案,当时王金还穿着沾染着奶奶血迹的鞋子。 这些青少年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不顾亲情,失去理智,害人害己。

五、父母关系不和以及不良行为影响

有些青少年由于夫妻不和,争吵或离异,夫妻的关系冲突,他们很少关心子女。这种家庭中的青少年由于家庭的不安定,缺乏温暖,容易形成感情冷漠、烦躁、孤独怪僻的性格。这种青少年极易流浪或徘徊在街头,有的到商店摊柜上偷窃食物和东西,被人抓住忍受打骂而不愿回家,逐渐形成冷酷无情、玩世不恭的性格,这种性格特征在他们长大成人后很容易成为惯犯或罪犯的心理基础。例如:2000年7月,南京铁路警方破获了一起青少年团伙盗窃案,其成员有10多名青少年组成。他们经常在铁路沿线盗窃过往列车上的物质。这些青少年大多数属于“无家可归”类,他们不满家庭的冷漠而出走,或者被离异的父或母抛弃,流浪街头,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这些青少年最终就可能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从而走

上犯罪道路,危害社会。还有些青少年由于从小受到父母的不良行为熏染,再加上没有得到正确的教育,是非不分,长时间在这样环境下成长潜移默化受到不良的影响,从而形成不良的行为,甚至出现人格缺陷。例如:某校一初二年级的学生,伙同他人多次盗窃某建筑工地装潢用的金属材料,并且公然放家里再联系销赃给某废品收购站,其父不仅不及时制止和教育,反而将其儿子身上搜出销赃得来未用尽的钱供自己喝酒赌博用。这类家庭父母的不良行为,很容易对孩子产生极坏的影响,导致这种家庭的子女犯罪率偏高。

五、社会发展和青少年成长的需要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是一个现代公民成熟的标志。在生活中,带的和法律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两大社会规范,二者密切相关。我们在现代社会中成长,既要践行基本的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有关知识对每个人都是至关重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才会知道,公民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无论是谁违反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学法,用法,护法,使我们应尽的责任;爱法是我们应取的态度。社会要进步,国家要发展,那么人民的生活就要安定。只有稳定才会发展。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民族未来的希望,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不仅关系到到青少年健康成长与发展,更关系到未来中华民族的振兴。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尊重未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是,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没有经济实力,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有些青少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水平低,追求低级趣味,难免犯违反纪律的错误,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他们很容易受到伤害,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国家给予特别关注,同时,青少年自己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社会发展需要,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需要。

篇二: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论文

山 东 交 通 学 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2014年 12 月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全局着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对过去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当努力实现四个基本转变,即从法治到社会主义宪政的转变、从法律体系构建到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变、从注重立法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从法治的表面“维稳”向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腐败问题的转变。全社会应当尽快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认识和评价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就。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 65年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儿女的努力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中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谱写了人类法治史上光彩夺目的辉煌篇章。概括来说,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七方面的巨大成就。

1、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2、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提高。中国共产党不断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

3、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在宪法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在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

4、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随着法律规定、司法体制、维护权益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全面保障。

5、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中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6、依法行政和司法水平的公正程度不断提高。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的组织法制和工作机制,保证了行政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

7、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监督合力和实效不断增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人民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监督行为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公众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司法工作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的日益健全,保证了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有力有效。

但是,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1、包括党员、干部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一些国民法律意识、观念不强,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不能严格遵纪守法。有些人片面认为现在的法律似乎太多而不管用,除了缺乏起码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外,很大程度上大概由于自己曾触犯法律而没有尝到法律的厉害,或是看到他人触犯某项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等。以至未能严格要求自己而大法不犯,小法连来。例如,以权谋私、公款吃喝、收受贿赂和嫖娼赌博等。有些人甚至针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某些漏洞或欠缺而“见缝插针”,或自作聪明地变通、利用政策的空间。在这些人认为,能钻法律、政策的空子未必是一件不光彩和不能干的事。甚至抱有这样的想法:

只要不妨碍大局,弹性利用一下政策的空间,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以至不去考虑其后果的群带性和与法律的关连性,而一味地挖空心思,损人利己。例如,频繁考察、滥发奖金、官商勾结和官民“互补”等。

2、以商业贿赂、蒙骗欺诈和官商勾结、官民“互补”为主的虚假、腐败现象依然生命力“旺盛”。 官商勾结、官民“互补”现象依然密切、频繁,甚至成为一种人们盲目崇拜的“时尚”。 商业经营中“不给回扣不办事”和“回扣一得,百事好说”等不良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商品价格暴涨,群众叫苦不迭。现在诸如发包工程者得“关照费”,采购物品者得“回扣费”,医生看病得“好处费”,教师教书得“严管费”等等,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还有虚假广告、证件泛滥,假冒伪劣产品成灾,尽管年年在打假,但还是不乏假钱假物、假烟假酒、假东假西和假言假行等。

3、惩治贪污、腐败分子的力度不够大,群众的满意度不高。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依然猖獗,且多逍遥法外,以至于有些人盲目地崇贪效腐,甚至公开贿赂和前腐后继。他们或是看到某些贪污、腐败分子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反而逍遥法外和每每得逞、得意而心存“敬佩”,或是由于自己不贪不腐还落得个“太老实”、“没出息”和怎么也不如他人而心怀妒嫉,以至“不贪白不贪”、“不腐白不腐”而达到心里平衡。

总的来说中国的法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虽然已经较以前已有很大程度上的改变但是距离发达完备的法律制度仍有较大差距。作为大学生我们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峻性,我们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进步,会有许多我们中的人投身于法律建设,为中国法治建设尽一份力。

篇三:思修论文社会法治

中国的法治社会

依法治国是我国政治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可以说,法治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四个方面都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

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韩非子就提出了法治的理念。汉皇之后,虽然这一思想并没有儒家的影响深远,但不得不说,于治理国家方面应用更多的其实是法家的思想。儒家作用更多旨在教化百姓,而君王之道则是以法家为基,以法律为具,从而管理国家。无规矩,不方圆,法律一方面约束限制公民的行为和权利,一方面保护了公民的安全和利益。

需要说的是,在封建社会中,法律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目的是保护统治阶级的地位和利益,虽是法治,实际上这法治也是人治的一个缩影,法律的背后是帝王的意志,所以并没有切实地保护百姓利益。在新中国成立后,新的法治时代开启。这时候的法治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共同制定的,目的是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能够更好地建设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环境,从而为将来的经济政治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正是由于这样的初衷,中国的法治才做到了真正的法治,彻底取代了不科学且落后的人治。

法律是由国家暴力机关强制实施的,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同时也能得到法律的庇护。有了法律并不能完全达到法治,只有真正贯彻实施法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使法律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贴近法治的目标。

2014年8月,福建高院终审判决曾四次被判处死刑的聂念斌无罪释放;12月,内蒙古高院宣告18年前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无罪。2014年法院系统共纠正12起冤假错案。该事件成为2014年度最受关注的法治实施事件。

201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以上两个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作用就是惩奸扬善,不会因为其他因素而改变。2014年是中国法制逐步建设健全的一年。当冤假错案发生时,出现问题的执法部门得到了惩罚,真正的正义曾经被执法人员以法律的名义掩盖上,最终仍然被法律揭露在众人之前。当贪腐事件发生时,有权参与法律制定的官员曾经试图借法律之名作威作福,最终仍被法律无情惩罚。法律不讲情面,不看官职权力,是公正的代名词。

需要提及的是,与国外的法律系统相比,中国的法律看起来更加有一丝“人情味儿”。在案件审判时,尤其是刑事案件,常关乎到“情节轻重的问题”,这也是其他国家法律所没有的。同样的罪名,量刑标准是一个范围值,最终量刑按照情节轻重在这个范围里波动。这样一方面能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得到最适合的审判,一方面更是大大加强了道德建设在法治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强调了道德教化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然而,这样做也产生了很多弊端。首先,中国法制建设并不完全,尤其是在经济科技文化知识产权等方面十分落后,这样标准模糊不清晰的量刑标准势必为案件审判带来重大的困难和影响。法官在审判的时候,为了统一公正的标准,经常要参考相似案例的审判流程和量刑程度,严重影响审判效率,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其次,媒体和公众的介入会让法律的审判和实施变得更主观而非客观,案件曝光之后,法院经常会在民众舆论的压力下轻判或重判,从而引起法治的偏差和疏漏。最后,“自首可大量减刑”“有情可循的案件刑罚会大大降低”等现象势必会影响一大部分犯罪分子的心理,使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都被减弱,犯罪的代价变得十分小,犯罪的几率也大幅上升。道德约束从古至今都是中华人民思想中的一大部分,尤其是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道德的修养在一些情况下是大于法律的效力的,法治里仍然有人治的思想在,这些都给法治执行带来了问题。

道德不能替代法律,它只是法治过程中的一个插曲,也是法治社会的一个体现。道德能在一定程度上极大的推动法律的发展,但是中国法治社会的完善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能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国的法律治理才能产生最大的效益。

木材14

刘衍澍

14056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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