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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论文

2017-02-13 06:36:40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人大作用---论文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国际金融危机肆虐全球,严重影响了世界经济健康发展,我国经济也受到了严重冲击。我镇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困难的时期,更应该不辱使命,认真履职,推动本地经济逆势而上、迎难而上、创新而上。如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推动本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对人大来说,是一项重要任务和新的挑战,值得我们共同探索和思考。

一、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各项工作 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方针。人大工作只有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立足自身定位和特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积极探索,着力推动解决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才能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全力地支持、更好地推动本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科学发展观是应对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思想武器,其内涵十分丰富。只有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精神实质 1

和根本要求,才能正确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大工作,增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推动科学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对发展形势做出正确的研判,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正确的评价,更好地运用总揽全局、统筹谋划的战略思维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 二是增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我镇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如何推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要在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中,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就必须棋高一着、技高一筹,增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因此,人大要按照“科学发展上水平”的要求,应对复杂多变的发展形势,不断提高围绕大局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本领,切实增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三是不断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解放思想是认识新事物、认清新形势、正视新问题、解决新矛盾、实现新发展的根本方法。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固然很强,这并不能说明人大工作只能墨守陈规、按部就班。面对金融危机,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在工作中不断地实践、探索、创新和总结,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开人大主席团会议通过开展“大解放促大开放,大开放促大发展”大讨论活动,摒弃“等、守、怕、短、满、畏”的思想和行为,树立敢闯敢干的精神,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人大在新时期所肩负的新使命,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切实增强 2

创新意识、开放意识、服务意识,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不断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与时俱进,依法履职,切实增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所面对的矛盾更加突出,所遇到的问题更加复杂,不确定因素多。我镇人大要更好地应对挑战,促进本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就必进一步认清发展新形势,探索发展新途径,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大胆履职,在挑战中抢抓发展机遇,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

一是科学决策,发挥支持保障作用。科学的决策是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能保证决策事项更加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就必须对每一项重大决策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民意,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较强的建议,不断规范决策事项的提出和审查、审议与表决、落实与监督等程序。正确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开人大主席团会议坚持以服务大局、支持发展的理念,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大力支持工业园区、农村人饮安全、农村公路、廉租房等基础设施和民心工程建设,依法作出一系列融资贷款的决议,为全镇工业经济健康发展和各项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 3

障。同时,对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决议决定的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地贯彻,较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强化监督,形成共克时艰的合力。监督权是人大十分重要的一项职权,我镇人大要在应对金融危机挑战中发挥好作用,就必须适应发展需要,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创新监督模式,规范监督程序,尽职尽责地行使好监督职权。人大依法实施监督,这是重要的前提,支持才是重要的目的。通过行使监督职权,更好地帮助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因此,人大要善于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找准监督和支持的结合点,更好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与党委、政府形成共克时艰的合力,确保“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目标的实现。

人大在行使监督职权过程中,主要把提振发展信心和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重点围绕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开展监督。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对预算、经济工作实施监督,有力地推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审慎灵活、务实的态度,增添措施,直面金融危机的挑战,变不利因素为有利条件,确保全镇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不断创新财政预算监督方式,积极参与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工作,通过“事中监督”与“事 4

后监督”相结合,切实增强了监督实效。二是重点围绕建设和谐乡镇开展监督。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认真听取上级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情况的意见,促进我镇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扎实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教辅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有效减少社会对抗,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三是开展调研,突破制约发展的瓶颈。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是发挥好人大作用、履行好人大职权的基础。人大干部中具有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政策法规、熟悉情况等优势。在金融危机冲击下,要充分发挥好这一优势,根据当地发展的实际,围绕科学发展、高度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内容选择调研课题,进行广泛深入地调研,认真总结所取得的成绩及经验,深刻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根源,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意见及建议,为上级制定政策、本级党委决策和有关部门推动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突破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寻求有效解决途径。

三、探索创新,强化服务,发挥人大代表推动科学发展的作用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来自各个方面、各个行业。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在应对金融危机挑战、推动科学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就要强化人大的服务职能,认真开展人大代表活动,引导、激发和促进人大代表履职,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5

篇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论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的论文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委相关意见,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高人大工作实效,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是人大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人大工作在继承与创新中不断发展

近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推进全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市人大在工作思路上,紧紧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个中心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效果明显。在目标定位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主张,把党委的决策转变为人民群众的统一行动,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高度统一起来,做到与党委在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目标上同向。在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维护党政班子团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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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职,增强实效。市人大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已的职责,做到履行职责不越位,依法监督不添乱,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在工作中作为,使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合心、合力、合拍,促进经济社会实现突破发展、科学发展。如首次采用《专项监督月报》的形式,对**工业产业园区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给予跟踪监督,提出针对性建议和意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积极探索监督途径,采取了会前调查、会中审议、会后跟踪监督和满意度测评、推行审议意见书和监督意见落实等方法,扎实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高了监督质量,增强了监督实效。

搭建平台,激发活力。市人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拓展代表活动领域,丰富代表履职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如每年组织各代表小组围绕重点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月”活动,并将调研报告汇编成册报送市委、政府,提供参考;建立代表接待选民中心,以“五固定”的模式开展接待选民活动;组织代表集中接待选民日活动??这些形式多样、有声有色的活动,既丰富了代表工作的内容,又为提高代表履职水平搭建了平台。

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市人大在贯彻《监督法》的过程中,围绕当前人大工作存在监督缺位的突出问题,在调查研2

究的基础上,注重从制度机制上大胆实践,创新思路,探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如制定出台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专项工作评议、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票决、专题询问等一系列制度,2014年已经出台了关于建议、议案办理的实施办法,关于人大代表、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参加会议请假制度,关于对任命人员述职评议的办法,代表履职积分考核等。

二、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增强监督实效,扎实履行职责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伴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形势的发展变化,目前在人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人大制度宣传有待进一步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其透明度与被群众知晓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制度的生命力。因此,加强人大制度宣传工作至关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人大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没有给予应有的尊重。有人认为“党委的权是硬的、政府的权是实的,人大的权是空的”;有人认为是“例行公事、走过场”、有人认为人大是“二线机构”,是安排老同志的场所,人大没有事干等错误认识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3

(二)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意志进行的最高层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当前,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的状况,审议监督质量还不高,缺乏深入分析和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查力度不够,监督钢性手段不强,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方法方式单一,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开展监督方面的实践还不够。

(三)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基础。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代表培训方式比较单一,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不够强,不能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代表提高履职能力的需要。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不够经常,尤其是与基层代表联系较少。代表活动不够正常,形式不够灵活,主题不够明确,实效不够明显。

(四)机关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人大机关干部流动与党政机关相比十分缓慢,“进出口”不畅,“只进不出”现象严重。二是人员编制过紧,使人大工作的开展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期望不相适应。三是人大机关干部没有形成年龄梯级,年龄结构整体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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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决定重大事项和预决算的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一是预算编制参与度不够。二是报告时间不及时。三是预算调整未及时报告。往往在年末提出预算调整的议案,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使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情况不能有效监督。四是执行预算不严格,存在随意性。五是人大缺少专业性较强的代表和工作人员,给部门预算监督带来很大难度。同时人大对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的落实还很不规范。

三、对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制度宣传,提高“三个认识”。一是切实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对国家事务领导的基本组织形式。人大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应当放在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上,通过监督,支持政府工作;通过监督,维护人民权益;通过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率先突破发展、建设“六个什邡”中,人大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切实提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威性的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肩负着把党的各种主张和决策变成人民群众自觉行动的主要职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都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并依法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它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三 5

篇三: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的异同

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的异同“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体系中,虽然都是属于人大系统的机构,但是却有着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内涵,其产生方式、组织机构、隶属关系、机构性质和工作职责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下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层人大工作工作实践,谈谈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的异同。

“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的法律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各级人大系统“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宪法第七十条原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且明确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在同级人大代表中提名,由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只能进行个别任免;其职责是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另外,法律还另行规定了两个特殊的专门委员会。一是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人大及其常委会均可在本级人大代表中组织提名并表决通过,这是一个非常设的临时机构,随着特定问题调查的完结而终止;二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这是一个常设的特定的专门机构,其组成人员也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但有所不同的是:其组成人员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特定的职责就是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上所指的“专门委员会”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专门机构”。

关于“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原则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这里所指的“工作机构”即为“工作委员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人大系统的“专门委员会”与“工作委员会”两类机构的法律内涵截然不同,不能混淆。

从机构类型和组织名称上来看,专门委员会属于专门机构,工作委员会属于工作机构;二者虽都冠名为“委员会”,但有“工作”一词用来区别工作机构与专门机构两类不同的机构。人大系统的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无外乎三种类型,即:专门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之所以将专门机构、工作机构都冠名为“委员会”,主要是用来区别“厅、办、室”等办事机构。

从产生方式和组织结构上来看,专门委员会由人大主席团提名,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工作委员会则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在本级人大代表中提名产生,而工作委员会则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可以在本级人大代表中产生,同时也可以在本级人大代表以外产生。

从隶属关系上来看,专门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应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并对它负责,只是在闭会期间受它的常设机关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工作委员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工作部门,承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具体工作,当然隶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时服务于人代会的相关工作。

从机构性质上来看,专门委员会具有法定主体性质,可以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和建议等;而工作委员会没有法定主体性质,只有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业务,没有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权限,更没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权限。

从工作职责上来看,专门委员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的专门性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同时,接受本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具体承办和组织实施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委员会相关的具体工作;工作委员会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常设的具体工作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具体承办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与本工作机构相关的具体事务,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服务。(滕修福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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