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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2017-02-26 05:42:4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通用)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执政水平,营造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善于学习的良好环境,使局党组成为学习型、研究型组织,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的要求为指针,以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把理论学习同学习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明确工作思路,促进规划管理结合起来;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高领导水平结合起来;使理论学习成为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全面争先创优、闪光出彩的强大动力。

二、组织形式

1、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成员,由局党组全体成员、局长助理、助理调研员组成。

2、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人教处处长任学习秘书。

三、学习计划

1、学习秘书年初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包括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具体安排和实施办法等,中心成员人手一份。

2、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制订阶段性学习计划,把学习内容分解到月份,阶段性学习计划应包括学习重点、学习专题、参考书目以及思考题等,中心组成员人手一份。

3、学习计划要讲究实效性和操作性,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

4、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计划和总体安排,结合本人的工作情况,制订本人年度自学计划,阅读规定的书目,做好学习笔记。

四、学习时间

1、每月第一周星期五原则上定为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2、中心组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天。

3、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心得交流。每次集中学习交流要明确主题,提前通知,让中心组成员事先了解交流时间、内容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带好有关的书籍、资料等。

五、考勤考核

1、严格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学习原则上不得缺席,凡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及时安排时间补学。

2、建立完整的学习台帐。学习台帐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学习成果,每年装订成册,建档立卷。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都要记载清楚。

3、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查报告或理论研讨文章和两篇以上

学习心得体会。

4、中心组学习列为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心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终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评比。

中心组组长要不定期地调阅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宣传和推广典型。

六、研究交流

1、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主要用于辅导和研讨交流。为提高学习质量,可适当邀请有关专家、学者、领导和理论工作者进行必要的辅导。要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建立集中研讨交流制度。集中交流要提前确定研讨专题,安排好重点发言。中心组成员事先要准备发言提纲或书面材料;交流时要围绕主题,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运用所学理论进行理性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体现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2、中心组要围绕规划管理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每年年初或某个阶段确定一批调研课题,按照中心组成员的工作分工,分解落实调研任务。在弄通理论问题的同时,有的放矢地通过深入基层、现场办公、外出考察等途径进行调查,并从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和归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并力求取得明显的工作效果

篇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局党组中心组学法的领导,确保学习取得实效,制定本学习制度。

1、组织落实。局党组成立党组中心学习领导小组,党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切实抓好中心组的学习。

2、制定计划。中心组学习要结合环保局工作的实际,制定好学习计划,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安排。

3、保证时间、严格考勤,每半年安排一次以上学法日,坚持每半年集中学法一次。严格考勤登记制度,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事先请假。

4、突出重点,端正学风,学以致用。中心组学法在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基础上,以我们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工作为中心,着眼于邓小平理论的实际应用,着眼于依法行政、环保执法的实践,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际和新的发展。每次重点研究一、两个问题,要重视集中学法前的调查研究,增强学习的针对性。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大胆探索的勇气和科学求实的精神统一起来,研究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定期检查。党组中心组每半年自查一次,通报情况,主

动解决发现的问题。要把党组中心组的学法情况列入年度实绩考核工作共性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6、中心组学法的考核。领导干部个人考评要以每年年度普法考试为主要考核指标,考试不合格或学法时间达不到规定次数的,年度考评为不称职。

篇三: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 为有效提高党组成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把理论学习引向深入,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成立本院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成员由党组成员及政治处主任组成,组长负责组织、领导、主持中心组理论学习。

三、 政治处负责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日常工作,包括中心组理论学习记录、考勤。检察等工作。

四、 中心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学习制度,按时参加学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及时向组长请假,时候进行补课。

五、 学习内容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中央及上级院领导的重要讲话,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重要社论和理论文章,上级院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制定学习书目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六、 中心组成员要记录学习笔记,每个成员每年记学习笔记不少于8000字,每人撰写心得体会、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5篇以上。

七、 除参加中心组学习外,党组成员还要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并坚持工作之余自学。

八、 中心组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学习,要通过学习解

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九、 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由院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每次学习都要确定中心发言人,每年年初制定全年的学习计划,并根据中作实际,及时完善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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