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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02-28 05:38:12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1208栖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栖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烟台市政府《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强化监管、消除隐患,打防结合、确保安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深入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目标

(一)强化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实现市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覆盖,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依法清理取缔无证照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减少流通环节,推进农药连锁经营、企业直销、协会服务、农资农技结合,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禁止高毒、高风险农药违规经营。

(四)严格农药登记备案管理,实行市场准入制。

(五)完善农业投入品电子监管平台,实现农药备案电子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对象。整治行动涵盖从农药生产源头到农药使用终端全过程,重点整治农药、药袋生产企业和经营业户,以及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制售假伪劣农药违法行为,清查生产企业无农药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产品。

2.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业户,集中查处无农药经营档案、销售的农药产品未通过备案、非法销售禁用高毒农药行为,集中检查不规范的农药标签,一是看否擅自扩大防治范围,二是看农药产品的有效成份含量与登记内容是否符合。

3.全面查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4. 全面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出口果品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有无滥用农药和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1日前)。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一10月31日)。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针对上述整治重点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农药、药袋单位和个人,推进农药连锁经营、企业直销,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对农药产品实行全面备案管理,完善农业投入品电子监管平台,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彻底清查并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23种高毒农药,全面检查在蔬菜、果树和中药材上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一11月20日)。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巩固整顿成果,建立农药监管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20号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要从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集中办公,综合执法,联合办案,切实解决农药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财政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整改措施。农业、质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切买加大对农药、果袋生产、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严格审查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农药产品审查力度,未依法通过登记、审批等许可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并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整治重点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业户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生产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的审查,农药标签、农药登记证检查,农药产品的登记备案、农业投入品电子监管平台的完善,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记录、农药安全使用行为、在果蔬和中药材上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的检查。质监部门负责清查假冒、挪用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农药、果袋的单位和个人,推进农药连锁经营,集中查处无农药经营档案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以禁限用农药、高风险农药为重点,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彻底清查并收缴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23种高毒农药,查处农药、药袋行业中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门要突出关键环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要农事季节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制售假劣农药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要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农药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进行奖励。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包干责任制,将农药监管目标任务落实到人,监管范围覆盖到镇街、生产企业和经营业户。严格农药经营登记备案管理,坚决清退不适宜我市推广的农药品种。严格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实名制购买,并从2013年1月开始,全面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要求,禁止高毒、高风险农药违规经营使用。建立农药质量抽检制度,对生产和市场上销售的农药,依法开展农药质量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严格农药经营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农药经营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广泛开展农药法律法规、科学用药等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农药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和质量安全意识。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从2012年9月份至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前,每月12日、28日向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联系电话:)。

附件:1.栖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栖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栖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市农业局局长

市公安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市安监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环保局

市供销社

市林业局

市粮食局

市畜牧中心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

栖霞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市农业局

成员:

篇二:农资农产品市场专项行动方案

XXX镇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省、市、区“三打两建”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XX

区“三打两建”行动中打击制假售假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我镇农资市场秩

序,现结合我镇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和监管的实际,针对当前

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对种

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力争理顺农资市场秩序,为我镇农牧

业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特制定以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净化农资市场,规范经营秩序为目的,以打击假冒伪

劣农产品为中心,以查处典型案例为突破口,以加强日常监

管为手段,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减少坑农害农

现象的发生,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确保

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

二、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2012年3月1日——2012年12月30日。

三、工作重点和目标

规范整顿全镇农资市场,达到农资经营户组建经营档案

率达到95%以上,全年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

劣农资违法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市场、重点季节、重点环节

的查处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和生产、流通、使用三个关口,

对规模较大的农资批发市场坚持长期监管,对小经营门市进

行拦网式检查,彻底取缔无照、无证、无标识生产经营单位,

严防各类农资违法案件发生。

(一)种子市场

1、重点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是否附有标签,伪造、

涂改,或者其标注的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进口种子必须有

中文标识、检疫证;重点查处未经审定品种;无包装及流动

经营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2、加大监督检查种子经营店是否具备三证一照(即品

种审认定证书、品种生产许可证书和种子检疫证书,工商营

业执照),品种的四项常规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加强质量监督,保证种子质量,严厉打击质量不合

格和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市场

1、严厉查处高剧毒农药,确保农民用上高效低毒低残

留的农药。继续做好杀鼠剂经营核准网点的管理工作,抓好

毒鼠强的清查收缴,确保无恶性中毒事故发生。

2、继续落实农药上市准入制度、质量承诺制度、销售

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

3、加强对限用农药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从源头上

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农药行为。

(三)肥料市场

检查经营门市把好进货销售关,以复混肥、叶面肥、微肥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重点查处未取得或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和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合格证等违法行为。

(四)饲料市场

1、加强饲料监管能力建设,对于饲料市场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日常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全面整顿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中的不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2、全面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以及无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

(五)兽药市场

1、重点整治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2、重点检查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环节购进、销售记录是否齐全、经营行为是否合法。

3、严厉查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1、继续深入宣传农业法律法规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攻势。在农资产品集散地、经营场所以及集中居住地设立宣传栏,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2、建立经营人员自我约束机制

对经营人员进行年度培训。为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经营行为,开展集中培训,使农资经营人员对农业法律法规有关内容有了进一步了解,做到知法、守法,推进农资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真正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提高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五、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主动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坚持和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好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和护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局XXX分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篇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根据《灵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农产品消费安全为目标,按照“全面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靠实责任,完善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增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产地环境整治。一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等鲜食农产品和畜、水产品生产环境的土壤、水域环境的监测和整治力度,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无水污染。对已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进行监测和抽查,对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产地,要先行责令停止生产,同时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避免生产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二要对农产品生产者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一是加大对化肥、农药、兽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营销管理,重点是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合法,进货验收记录和销售台帐是

否完整。对违规经营高毒、剧毒农药及禁用、限用农药的企业或个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防止不合格农业投入品进入农业生产环节。二是监督检查农产品生产者(尤其是基地农户、养殖小区和农业企业)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销售记录。种植业重点检查高毒、高残留农药,特别是高毒有机磷农药在蔬菜、水果上的违规使用等;畜牧业重点检查违禁药物、兽药残留、检疫以及养殖、经营场所的防疫条件等;水产业重点检查渔药残留、激素类添加剂、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三要大力推广无化验室农产品生产技术。教育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积极采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与产品标准,自觉采用无毒、低毒和低残留的农(兽)药,实行清洁种植,健康养殖。四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加快推进农资信誉体系建设,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生产过程的监控。一是引导农户、农业企业自觉建立健全生产记录,特别是对农药、兽药的使用品种、数量、时间要作详细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查验;二是引导农户和农业企业自觉转变生产方式,积极推动种植业“联户联保”和养殖业“小区养殖”,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实行行业自律;三是推行农产品标识管理,引导农民和农业企业在自己生产的符合标准的农产品上加贴标识,标明农产品的品名、数量、产地、采收日期和生产者等内容,以方便实施质量安全追溯。

(四)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对调入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为重点区域,以外地调入的鲜食农产品为重点品种,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加大例行检测和抽检力度,严防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

品入市销售;二是加强农产品的产地准出管理。要求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健全对其生产农产品的自检制度,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绝不允许上市销售;三是加大对农产品经营企业的进货登记、销售台帐检查,逐步实行索证索票制度,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源头追溯;中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突出对重大节目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五)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大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农业标准特别是产品标准的制定,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力争上市农产品都有规范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根据市场需求,对现有的各类农业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完善的要组织修订,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要及时废弃;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以提升地产农产品的竞争力。二是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名牌培育工作。农技、畜牧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努力推进我乡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在数量和规模上有新突破。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实行例行检测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增加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范围,随时掌握农产品的质量状况,为消费者农产品安全消费、执法部门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农技、畜牧等单位要把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增加工作力量,增强工作手段,统筹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荼,切实承担起法定监管职能。要明确各相关机构及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领导和业务人员,农

技、畜牧等单位要明确监管目标与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学习培训和舆论引导。一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结合农民技术培训、绿证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向农民广泛宣传农产品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提高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在例行检测和抽检的基础上,定期不定期地对本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保障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舆论引导,对虚假的和片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要及时澄清,特别是在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产品安全事件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做出反应,采取得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负面影响,确保全乡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农技、畜牧等单位的植检、动检等专业执法要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相结合,要和公安、质监、工商、卫生等单位的行业行政执法结合起来,组成联和执法队伍,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乡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照法宝条件生产、销售农产品的或生产农产品所使用的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采取没收非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并根据货值金额多少,分别处以相应的罚款,对不再具备相生产经营条件的吊销许可证,撤销已认证(定)的无公害、绿色或有机证书。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事件要及时向县农牧局报告,农牧局收集整理后及时依次向市农牧

局、省农牧厅等上级单位报告,对漏报、迟报、谎报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追究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近期省农牧厅、市农牧局将派出督相组分赴各县,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农技、畜牧等单位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度,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查漏补缺,确保我乡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主题词: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抄送:县农牧局、县食安委会、质监局、工商局

******党政综合办公室2007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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