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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现状思考论文

2017-04-28 06:50:20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对城市管理现状与未来的思考

对城市管理现状与未来的思考

时间:2015-07-21 16:15:53 来源: 作者:

按: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最基层的工作,直面百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管理效果决定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当前,各级政府对城市管理期望高,要求通过加强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宜业、宜商的城市环境,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不断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然而,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社会管理工作,不仅需要科学的城市规划和配套的城市建设,而且与城市人口结构、劳动就业状况、公共资源分布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诸多的社会管理中,城市管理处于管理的末端,因法律支撑不足,制度不健全,工作量大,反复性强,导致行政执行力弱,管理效果不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认同率低。这些问题一直阻碍着城市管理的科学发展。鉴于此,市城管局杜鹏同志通过长期对城市管理的深入研究,撰写了《对城市管理现状与未来的思考》,客观阐述了城市管理现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具有可行性、建设性的建议。现将此文予以转发,供各地各部门借鉴参考。对城市管理现状与未来的思考

杜 鹏

南充当前正在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城管队伍既是创建

的主力军又是城市管理的正规军。环卫工人、园林工人、交通警察同样是维护城市容貌秩序的职业,他们都有过冠以“最美”名头的经历,只有城管队员,似乎还从来没有人被称为“最美城管”。反倒是“黑社会、土匪、流氓”等词汇频繁地成为城管的代名词。城管工作在一线,在矛盾的最前沿,战斗在最基层,她付出着泪水和汗水,收获着批评和指责,充满着艰辛和无奈。当前城管被?妖魔化?,饱受网民质疑,工作不受支持,执法如履薄冰,行业如临深渊,城管行业处境维艰。从原来的“做错了是错,做好了不说”,到如今的“做不做,都是错”。城管似乎掉进了塔西佗陷阱。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认为:当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认为说假话、做坏事。面对着领导的严格要求和群众的热切期盼,如何让城管走出塔西佗陷阱,走出执法困境,值得我们从现状和体制上去深入思考。

一、正视现状、克服不足 只有正视存在的问题,才能克服不足,改变现状,助推城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对影响城管工作不利因素的粗浅探讨。 (一)队员自感城管地位低下,岗位社会认同度底。一线执法安全风险度高,问题多矛盾大,工作信心不足;工作重复枯燥,工作畏难情绪大;待遇低,晋升通道狭窄,对市容巡查没有动力,工作缺乏激情,工作不够主动;面对群众举报无动于衷,面对违章行为视而不见,遇到疑难杂症推诿塞责;付出的无回报,工

作弱势,缺乏社会认同和成就感。 (二)少数队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存在。应该结案的案子一拖再拖无疾而终,终日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少数队员不干主业搞副业,心思没有用在工作上;个别人员罚款不扯票,吃拿卡要行为存在;执法人员构成复杂,对外形象欠佳,时有负面曝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少数队员宗旨意识较差、法纪意识淡薄,执行能力低下;只罚款不管理,只收费不服务。 (三)工作方法简单,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对无证设摊、占道经营等各类违章现象主要采取一收物品二罚款,只打游击战不打阵地战,搞应付重突击,工作无序,问题反复;面对管理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既不想深管也不想细究,缺乏管理配套措施,不疏也不堵,领导不督就不办,以致一些小问题、小苗头得不到制止,让其天天坐大而一发不可收拾,成为管理难点;方法简单执法粗暴,缺乏敏锐性,事态研判处置不及时,群体事件时有发生。

(四)社会支持不够,工作效率难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而又繁琐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十分需要领导的关心、相关单位的配合。然而城管执法又是城市化进程中特定历史环境下产生的“独苗苗”,“家徒四壁”,“上无公婆”,经常躺着中枪站着受过,法制缺失不成体系。城管执法局成立之初将别人不想管、不愿管、不好管的事情交给城管,致使职责不清、责权不明、利益不均、职能少、手段弱,

执法矛盾重重,管理困难重重,处于神经末梢式执法,边缘式管理,一些事情想做好而心有余力不足。因顶层设计等天生缺陷,致使一线执法经常受阻,部分单位利益驱动,出现问题推诿扯皮,群众的冷眼旁观,媒体的片面宣传,使得很多情况下城管执法孤立无援,处境尴尬。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执法保障不力,现场经常“摆起”,一线执法队员常常“两头受气”、“费力不讨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开展和效能的提升。队员的付出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同、群众的理解,极大的挫伤积极性,城管队员很难有成就感、归属感。 二、理清思路、提升能力

>要解决存在的问题,克服不足,迫切的需要我们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拿出刮骨疗伤的勇气解决自身问题。从执法理念的转变、工作职能的调整、工作方法的变化、角色的定位、队伍的整肃入手,理清思路、集聚能量、提升能力、转变观念、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建设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新型城管执法队伍,立足岗位为民服务,为民分忧,为民解愁。 (一)提升坚强的执行能力。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是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能否创新发展的核心问题。执行力是一种综合能力,是政策领悟能力、实践运用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等多种素质的展现。让“只为成功想办法,不为落后找理由”成为一种思想。一是坚持学习创新,以先进的理念引领执行力;二是坚持建章立

制,以科学的制度促进执行力;三是坚持服务发展,以工作的落实体现执行力;四是坚持廉政建设,以过硬的作风保证执行力。 (二)提升快速的反应能力。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是打造一支高素质城管队伍的必要。应该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城管队伍能力水平的主要措施,组织干部系统学习城市管理的各类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通过不断学习,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问题的处理能力,增强矛盾的化解能力,增强服务社会的反应能力。

(三)提升灵机的处突能力。强化训练提升队伍处突能力。一是突出实战性,围绕“方案周详、行动迅速、手段先进”等要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处突训练。二是注重实用性。结合日常执法活动,采取新老队员混编,善于单兵单元化管理,做到市容巡查说在先,罚款扣物法在先,确保程序合法。善于破解执法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面对情况,果断处置,见势不对,迅速撤退。做到事故苗头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规避执法风险,最大限度控制群体事件发生。

(四)提升综合的协调能力。定期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家领导汇报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等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获取关心和支持。通过定期进行城管工作公示、网络媒体宣传,落实公众参与。加强干部流动,补充新鲜血液,畅通干部出口,保持队伍生机;加强与市区两级政府、市区职能部门沟通,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协商

篇二:电大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论文《浅淡当前城管执法现状及对策》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浅淡当前城管执法现状及对策

定稿日期: 2014年2月

内容提要

自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推行以来,城管作为中国城市化发展所需要的产物,在我国各大城市中缓解了问题的日益严重性,但执法方式一直为社会所诟病。因城市的不断发展及城管本身体制的缺陷,导致了“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现象,使城管执法与被执法对象的矛盾日益升级,而我们需要的是和谐的综合执法。通过介绍城管执法的概况,分析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对如何完善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提出一些建议,从而使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能“真正地成为我国建立新的法律运行机制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关键词:城管执法 暴力执法 人性化执法

目录

内容提要 ………………………………………………………………………………1 关键词 …………………………………………………………………………………1

一、城管执法的概述………………………………………………3

(一)城管执法的概念 …………………………………………………3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 …………………………………………………3

(三)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 ……………………………………………3

二、城管执法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4

(一)职权不对称,职责没理清…………………………………………4

(二)少数市民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4

(三)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缺乏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不够强 ………………………4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建议………………………………………5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尊法守法观念…………………………………5

(二)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管理…………………………………………5

(三)坚持以人为本,文明理性执法……………………………………5

(四)改善执法队伍素质以及提高提法技巧………………………………6 参考文献……………………………………………………………7

浅淡当前城管执法现状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作为生产力的有效载体,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而我国一些城市进入了“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怪圈,且无论从数量或者强度,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在网上搜索一下“城管打人”或者“暴力执法”等关键词,就能找到成千上万条有关这方面的报道。现实当中城管与无证商贩之间就如同猫鼠关系,无论是城管还是无证商贩都出现过伤亡。为什么悲剧在重复地上演,相关报道屡见不鲜地出现在各大媒体呢?就此我简要介绍了关于城管的概况,包括概念,职责,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一些建议。

一、城管执法的概述

(一)城管执法的概念

所谓城管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16条之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前学术界对其概念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其核心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简言之,“就是在不修改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调整有关单行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主体。”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

自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在我国城市管理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城市管理方面之前存在着多头执法,职权交叉,行政执法队伍膨胀及执法扰民等问题,使颇具讽刺意义的“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同时,由于精简了执法队伍,不但在执法效率及水平上未减,且有了长足的进展,并且减少了我国财政的支出,克服了机构臃肿,最主要的是在改善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归纳如下:“1.能够有效地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适当分离的积极探索,能够为改革现行行政管理模式积累经验3.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能够为合理配置政府部门的职能,精简行政机构探索

新路子。”在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过程中,各地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被认为“已经成为我国建立新的法律运行机制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新时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到的理论问题及实际操作问题。

(三)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

一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二是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三是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是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是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六是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七是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八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一制度,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要求。

二、城管执法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职权不对称,职责没理清

在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各级领导对城市市容环境有很高期望值,对城市形象、城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管执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执法者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执法者不仅具有完备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丰富的社会经验及系统的知识结构,综合执法权涉及环保、公安、交通、城建、工商等各个工作部门,基本上集中了一个地方政府所有主要的执法权。但城管工作只是根据各地政府的规定“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职能,这样便会产生至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罚难以划清界线,执法局获得了行政执法权,也揽上了日常管理的责;二是让广大市民群众觉得执法人员执法无依据,不服从管理与处罚。

(二)少数市民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当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城乡发展差距在不断拉大,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进了城市,有限的城市资源不可能为每个外来务工人员都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于是便发生了更加激烈的碰撞。小商贩这个群体主要由下岗职工、城市无生活保障人、进城农民等构成,他们基本上都是不能支付高额的城市生活成本而又必须在城市寻找出路的弱势群体。城管执法的主要对象就是小商贩,他们经营的项目主要是生活必需品,这不仅极大方便了城市人民的生活,也缓解了就业压力。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大都市依然少不了小商贩的足迹。所以说城市小商贩的顽强生命力本身就说明了其符合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但问题是这又涉及到无照商贩,很多市民一方面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和处罚,甚至认为现有的处罚力度不够,应该严管重罚;另一方面,不少市民又对无照无证摊贩极为同情,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围观、围堵、阻挠执法队员。这些现象从表面上看,是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其实质是深层次的。就从某一个体的人来说,对某一事物的看法本来也有双重性,比如马路菜场问题,方便买菜就支持,造成交通拥堵就有意见;比如行车,一方面自己随意停放,仅为少走几步路;另一方面又对乱停车妨碍交通通行时会大声疾呼。另外在管理执法时,群众往往看到是管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宣传、劝阻的一面,实际上一而再、再而三的多次宣传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才带有一定的力度。一些人素质较低,城市意识、环境意识、法制意识淡薄,认为摆摆小摊、

篇三:浅谈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思考与措施论文

浅谈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思考与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同时对城市管理需求越来越大。做为城市的管理者在执法过程中压力不断的增大。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逐渐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素有青藏高原“硒都”之称海东市平安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区城市的管理越来越突出,随着老百姓生活的不断提高的,非法经营着,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等影响了市容市貌,做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适应城市的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市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干部,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臵。

(二)执法难度大。

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

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某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是否取消有关“暂扣物品”的相关条款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删除了建议表决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仅设臵了实施罚款和责令清理、改正的行政处罚措施。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以来,我市就发生情节严重的暴力抗法15起。实际上全省乃至全国各大中城

市和鄂州市的情况大同小异,甚至更严重。由于城管执法机关自身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发生暴力抗法时,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由于多种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伤的队员几乎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给其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造成在日常执法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而违法行为者却越来越目无法纪,无视执法人员,从而形成了“加大执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就松懈,一松懈就乱,一乱就紧”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城管执法人员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执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执法环境差。

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 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

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二、对策建议

(一)积极探索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1、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必要按照“统一指挥,条块结合,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政府的非常设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协调性和动员性,是创建指挥部的常态化。由市长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在区、街道两级参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还吸收驻街较大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员会虚实结合,通过相应的规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职责,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横向关系全面贯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标计划,决策城市管理中带共性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管理法规的覆盖范围;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运作高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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