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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新机制,服务新农村——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做法

2017-02-27 05:49:3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关于加强农村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思考

位于丽水市西面的碧湖平原片“两镇一乡”(碧湖镇、大港头镇、高溪乡)是丽水市重要的“米袋子”和“菜篮子”,该区域粮食蔬菜面积达万多亩,年产粮食蔬菜万多吨。相应地该区域也成为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农资产品的消费大户。据统计,该区域经营农资的经营户共计家,家经营户中有家是属于农业合作社的集体企业或是挂靠农业部门的经营服务部,另外家是个体工商户。

由于经营户人数多,素质参差不齐、进货渠道比较复杂、对农资商品的质量进货把关不严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近年来发生多起对农资商品资量的投诉,特别是对种子的投诉。这些投诉事件中%被投诉方都是个体经营户。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充是市场给当地农民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对稳定社会秩序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新的形势下,农业生产的投入品和农产品的安全已成为时代的关注的焦点,如何维护农资经营市场秩序,保护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

者,标准是按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了“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即农资商品进销货登记台账、农资商品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未发生出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信誉良好为放心农资店。b级为警示经营者,虽建立了“两账两票、一卡一书”,但有轻微失信行为,给消费者造成轻微损害,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c级为失信经营者,未建立“两账两票、一卡一书”,或虽建立“两账两票、一卡一书”,但有消费者投诉及举报,且查证属实,有较严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给消费者造成较大损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d级为严重失信经营者,未建立“两账两票、一卡一书”,或虽建立“两账两票、一卡一书”,但有出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农资商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需依法取消其农资经营资格,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农资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对a级经营者,视情况给予以表彰奖励、减少巡查频率或工商年检开避绿色通道;对b级经营者,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对其失信行为进行警示;对c级经营者,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实行案后回查;对d级经营者,在相关媒体上曝光,并采取案后回查等方式,防止其继续从事农资经营活动。同时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如经营者出现失信行为,将根据标准及时降低等级。与此同时,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如经营者出现失信行为,将及时降低其信用等级;如b、c级经营者一年内达到上一级信用等级标准,可上升一级信用等级;而对停业整顿后仍保留经营资格的d级经营者,如两年内达到上级信用等级标准,可上升一级信用等级。

同时在经营户中开展“放心农资店”、“诚信农资经营户”的评选活动,奖优罚劣,适时对农资经营者进行信用公示推进对农资经营主体的分类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的长效管理。

三、结合信用监管,完善工商巡查内容。工商部门对每次检查结果认真进行登记并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对积极主动参与、制度落实到位、商品质量较好、信誉较高,经检查检测没有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减少检查的次数直至免检免查。对于在经营中投机取巧,坑蒙农民,经检查检测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逐出市场。

工商巡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查证照,看有无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查商品,主要检查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看所销售的农资产品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标签是否齐全,包装上是否标明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是否属于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以及是否属于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三是查广告,看农资销售门店有无利用各种广告媒体对农资产品作虚假宣传行为以及农资产品销售中计量违法等违法行为。

四、建立商品检测制度。以工商、企业为主,实行经营单位送检和工商部门抽检两种商

品检测制度,强化经营户的守法意识。一是经营单位送检制。对于当年度新进入辖区的农资品种,积极引导经营单位自我进行样品抽取检测,提高上市农资的质量和自身形象。二是工商部门抽检制。

篇二:当前农资市场监管存在问题及几点建议

当前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由于春耕存在季节性因素,部分个体农资经营业户受短期利益驱动,尽可能增加经营品种,致使超范围经营现象屡禁不止,如核准经营种子的业户经营了饲料,核准经营复合肥的业户经营了化肥,还有的经营非农资产品的业户经营了农资产品。在我市查处的农资市场违法案件中,超范围经营占40%。

二是部分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农资商品经营主体比较复杂,农资公司、供销社的很多经营点被个人承包,他们临时建店,售完就走。进货的渠道也不明晰,有的连进货发票都没有,销售的农资产品多数不明码标价,因此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部分农资经营者和生产厂家在经营中还存在虚假广告宣传,随意改变产品的标签和包装,欺骗消费者,有的还利用农民鉴别能力差、农村检测水平低的现状,低价抛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

三是种子管理中存在漏洞亟需弥补。目前新的种子品种上市较快,品种审定滞后于推广,大量新品种种子未经审定就进入销售市场,增大了监督管理难度,加上部分种子经营业户购销台帐不完善,销售

的种子来源不清,去向不明,带来很多种子质量安全隐患。

四是行政监管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近年来工商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城镇农资经营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了较好的维护。但是由于农资经营户多数分散在农村,点多面广,执法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仅仅依靠清理整顿,难以收到理想的监督管理效果。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

一要把握“三个结合”,全面加强监管。即将农资市场清理整顿行动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与“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相结合,将农资市场整顿工作列为上述三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各项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推进,一起检查,一起督办。

二要加大“六个力度”,从严实施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准入把关力度。严格执行重点农资产品主渠道经营规定,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清理超范围经营,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坚持开展市场巡查,完善质量抽检工作制度,建立农资市场预警机制,及时受理群众申诉举报,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三是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设力度。逐步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

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监测为手段,以加强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向群众宣传有关农资产品的质量鉴别知识和方法,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使不法经营行为无立足之地。同时,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震慑不法分子,达到处理一起案件,警示一批业户,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五是进一步加大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在工作中,我们将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形成农资市场监管的合力,共同把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抓出成效。六是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现代化流通体制的完善力度。加大支持服务力度,会同或配合农业、供销等部门,鼓励和扶持规模大、信誉好的龙头农资经销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品牌经营、代理专卖等现代流通方式,确保农资商品质量。同时,从规范经营、强化制度建设入手,从农民群众反映好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中选取部分联系点,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发挥联系点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其他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

3、抓好“三个落实”,扎实推进监管。一是重点落实。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农资经销网点(店)为重点地区;以集中交易的各类农资批发市场为重点市场;以肥料、农药、种子、农膜、农机及零配件等为重点农资商品。二是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如果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要追究哪个环节当事人的责任,哪个单位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单位分管局长的责任。三是督办落实。为确

保清理整顿行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进行重点督办检查。检查前不通知,查后结果进行排名通报,督促基层作实功、求实效,确保清理整顿行动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篇三: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方法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方法

可以说,对农资市场实施有效监管,任重而道远。要把依法监管和科学监管贯穿到整个农资监管工作中,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经营者自律、消费者自我保护”融汇在一起,让工商执法工作与农资市场发展的节奏“同步”或“合拍”。

1.大力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突出监管重点,强化执法力度。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适时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从严从重查处坑农害农的重大案件。一是明确工商所为农资执法的主力军。二是开展化肥等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实行动态监管。三是建立案情联系制。加强农资案件查处信息资源共享,对违法违规农资,在红盾内网上发出通报公告;并通过各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提高农民辨假识假能力。四是千方百计为农民减少损失。监督农资经销单位与农户签订农资质量承诺书,明确赔偿标准,进一步拓展农资维权空间。

2.实施关口前移,完善准入制度。

(一)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严格核准经营范围,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要对以挂靠、承包、代理、分销等形式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清理和规范,杜绝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等违章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进销货登记台账”;推广农资经营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出制度;实行农资经营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树立“售前培训指导、售后跟踪服务”的诚信经营理念。

3.搞好协作配合,强化行业自律。

(一)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工商部门要主动与农业、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供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齐抓共管,搞好协作配合。

(二)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挖掘制假售假源头、及时曝光坑农害农等违法违章案件,来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各级消委会、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个私协等社团组织,通过开展宣传、咨询和引导企业自检自查等活动,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全面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综合素质。

三、以“网格化监管”为载体,以“信用分类监管”为抓手,探索农资市场长效监管的新途径

各级工商机关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实施“网格化监管”为载体,以“信用分类监管”为抓手,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新路子。

1.以实施“网格化监管”为载体,推行区域管理,创新监管模式。

(一)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网格化区域管理的原则,实行工商所长负责制和区域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量化工作指标,完善奖惩制度,实行绩效考评;市局市场规范管理部门要担负起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大要案查处、监督检查考核等职责。

(二)实行农资场监管专项问责制。层层建立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实行行政不作为追究制,明确所长和监管员的监管责任和问责内容。

(三)建立农资市场巡查“三定”制度。一定巡查任务。明确片管员的监管职责,使片管员对片区内农资“经济户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定巡查时段。根据评定的农资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同时结合农业生产的时令特点,调整和安排巡查密度。三定巡查内容。突出“四查四看”即:一查有关证照,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查商品包装,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范;三查农资广告,看是否有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四查进销货台账和发票,看是否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

2.以“信用分类监管”为抓手,推进信用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实行“信用分类”。基层工商所要根据农资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记录情况,按照信用情况进行分类,由辖区工商所评定信用等级。

(二)实行“公开评议”。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把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农民公开评议结果作为信用分类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实行“分类监管”。即对守法经营信用好的农资企业实行“远距离”监管,对重点和热点行业农资企业实行“近距离”监管,对案件频发农资企业和发生过重大案件的农资企业实行“零距离”监管。

(四)实行“守信奖励”。与农资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以“守法经营好、质量信誉好、售后服务好”为主要内容,开展“诚信农资经营户”评比活动,采取基层推荐、媒体公示和社会评议等办法,对证照完备、信誉良好、自觉遵守农资准入制度、无违法违章行为的农资经营户,颁发“诚信农资经营户”流动红旗。

(五)实行“失信惩戒”。对违法失信的经营户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据违法失信程度,分别给予提示、告诫、通报、披露,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勒令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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