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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毕业论文

2017-04-19 07:09:4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大全

法学专业论文参考选题大全(1462个)

★试论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倒置

★浅议司法公正

★试论司法独立

★浅议民事抗诉

★论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论监外执行的法律运用

★论代位权制度

★论共同犯罪

★浅析贿赂犯罪

★专业待写论纹请加Q扣 一五六六贰零伍

★浅谈合伙的民事责任

★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浅议我国债权人代位制度及完善

★论离婚协议的效力

★论诉讼时效

★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婚姻家庭法与私生活自主权

★浅析挪用公款罪的若干问题

★我国婚姻无效制度浅析

★论侵占罪

★对善意取得的几点认识

★论执行权的分离

★论法与道德

★浅议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使用

★浅谈被害人的刑事诉讼权利及保护

★浅谈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作用

★行政强制与处罚行为的法律思考

★试论有关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思考

★对我国死刑制度的探讨

★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对实行惩罚性与补偿性相结合违约金制度的思考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提单性质问题研究

★提单管辖权条款研究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识别问题研究

★(海上)保险中的代位求偿问题研究

★(海上)保险中的近因原则

★(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研究

★(海上)保险利益原则

★论世界贸易自由化问题

★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论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及其管理

★并购式投资的法律管理

★入世与我国外资并购监管中的反垄断规则

★公司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论行政公开

★论行政征用

★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权限划分

★论行政诉讼的目的

★论罪刑法定原则

★论正当防卫

★论法人的权利能力

★论人格权制度

★论信息技术的发展与隐私权的保护

★论居住权

★论物上请求权

★论违法转租

★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护

★论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论辩论式诉讼

★论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论沉默权

★论举证责任倒置

★论刑事执行

★对我国会计法律的问题思考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

★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份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

★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

★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论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

★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

★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

★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

★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

★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

★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

★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

★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 ★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

★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浅议中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

★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

★利益冲突对少年犯罪的思考

★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

★论破产法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

★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

★浅论缔约过失责任论

★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

★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

★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

★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

★浅议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

★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

★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论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

★论保险人之破产

★中外行政主体理论比较研究

★论夫妻约定财产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试

★论产品责任

★简析孔子与荀子法律思想的异同

★论预期违约

★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及法律对策

★论集体合同

★试论明代司法体制的改革

★论债的本质

★论内幕交易

★论证券交易所的功能应如何激发和引导

★罚金刑研究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的刑法保护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

★论植物人权益的民法保护

★关于住房按揭的法律分析

★论表见代理

★商品房预售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亏损国有企业转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几个问题 ★WTO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研究 ★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

★紧急避险的认定研究

★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论悬赏广告

★婚内强奸犯罪问题研究

★论损益同销

★破产债权保证人的先期介入

★论环境民主原则

★论诉讼时效制度

★论古代刑事诉讼证据

★试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研究

★试论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

★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论善意取得

★论破产管理人制度

★刑讯逼供的法理分析与对策

★海峡两岸刑诉程序比较研究

★论我国全国人大代表专职化

★论经济法的实现途径

★论非法持有毒品之立法缺陷与司法完善

★作空机制的建立与证券二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抢劫罪的研究

★论自力救助

★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思考

★一人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探讨

★法治的整体性问题

★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媒体在司法运行中的角色

★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及其完善

★驰名商标的淡化

★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论隐私权

篇二: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论社区停车位(库)的权属及利益分配

一、 选题背景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臵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二、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分类及现状

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专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共有部

分则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属设施等不具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物权法》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其中虽然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特别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租,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虽以做出相关规定,但是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复杂,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归属规则在实务适用中的难点。

从我国目前的现有小区情况大体来看,其停车位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形式:在小区内建造的专门的停车设施,其相互间由墙壁隔开,四周范围明确,具有独立的入口,己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其权属可以登记,业主只有购买或者承租该停车位后,方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其所有权归修建停车设施的开发商所有。对这类停车位,我们称其为库,开发商对这类停车位的销售,通常采用捆绑式销售或者分别销售的方式进行,即将特定车位与特定住宅单元相联系,一体出售给业主或者开发商将住宅单元和地下车位作为各自独立的买卖标的物分别销售。两种销售方式的不同在于:捆绑销售中将停车位作为特定单元的附属物进行销售,而在分别销售中则车位作为独立的标的物来出售。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小区的业主所有。

第二种形式:是在小区的空地上由小区的物业公司划出专门的停车位。这类停车位开发商并不进行专门的销售,多采取分摊销售的办法。因开发商对其投入极其有限,且已将其计入公摊面积进行销售,故在开发商将房屋售出后,因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所有,故其土地使用权上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享有。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停车者向物业公司交纳使用费,而物业公司将该使用费作为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为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使用。

第三种形式:在小区的每幢楼房下的第一层或地下一层修建的停车位。对于这种情形,开发商采取的销售方式有三种情形:分摊销售、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分摊销售是指开发商在不能对每一单元提供一个位的情况下,将车位销售给全体业主,每一业主按其住宅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车位的购买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判断分摊的方法:一种是合同注明方法,即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小区车库属于公摊范围为分摊销售,否则为分别销售;另一种是成本计算方法,即小区车库成本计算到房屋价格中为分摊销售,只有明确表明房屋价格中不包括小区车库成本作为分别销售。在分摊销售的方式中,多以业主是否分摊了建筑的成本进行判断,如果由全体业主分摊了此项费用,则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 相对而言,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其所有权的归属比较明确。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我们很难查明开发商是否将建筑成本分摊销售,而且在我国现阶段小区的停车位不能满足小区所有业主需求的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将这种类型的停车位销售给业主以外的人,从而引发纠纷。现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中对此问题有相应条款说明。文件规定双方对停车费用要事先进行约定,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便具有了决定是否购买或租用车位,并就停车位的价格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

三、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的通说

车库、车位利益的纠纷关键是明晰车位、车库所有权问题。所有权确定了,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都随之解决。由于建国后我国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期间的?伪法统?,一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和?民法典?,我国至今又还未颁布自己的民法典,加之中国传统社会忽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确定和权利边界经常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对财产的保护和利用。目前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认识有几种通说:

(一)合同约定说

此种观点认为,对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约定来确定。这种观点的本质意义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是以平等的身份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自行协商车库的归属。《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

体业主共有?。从物权法的规定上来看,现在我们国家对于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也是遵从于此通说来认定的。但是在当前卖方市场条件下,房地产商极有可能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并且他们在合同中主动要求同业主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这样将对广大业主极为不利且这也不符合本观点的本意。只有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发展逐渐变为买方市场的时候,此种观点才有可能实现。

(二)成本分摊说

此种观点认为,当房地产开发商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车库所有权即为业主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目前房地产价格是由需求决定的,而不是由成本决定的,开发商是否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住宅销售价格中去,也只有开发商清楚,业主几乎不可能去核定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也没有权力去核清开发商成本。因为成本是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据此来确定车库的所有权也是非常困难的。

(三)国家所有说

此种观点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地下人防工程,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推定为国家所有(参见 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998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2条指出:?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未开发使用的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开发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使用人须承担产权人应交的物业管理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协议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注明。?随着城市商品房的发展,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迅速,人防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已由国家作为单一投资建设主体发展成为多元的投资建设主体。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地下人防工事归属于国家所有显然是不妥当的,理由有三。第一,《人民防空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的地下人防工事都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处只是规定了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并没有界定人防工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反,在没有界定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投资者就是所有者,而不能反过来认为在没有明确规定归属的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界定所有权最基本的原则

仍然是投资者享有所有权。对于商品房小区的地下人防工事,国家并没有作出任何投资,因此就不存在在法律上主张所有权的基础。第三,如果地下人防工事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应当承担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但是事实上,对小区地下人防工事的管理费用并非由国家承担,大量的是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而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管理费用而不享有所有权,这也是说不通的。

(四)登记说

此种观点认为:车位(库)房的所有权证登记是谁,即归谁所有。依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理对于已登记的车位(库)肯定归登记产权人所有。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没有进行房地所有权属登记或者压根就不能进行登记的车库在我国的住宅小区里比比皆是,显然以此来确定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也是很难办到和不现实的。

四、国外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的做法

对于公共小区来说,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直接关系到业主和全体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中,对此问题均有所规定,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应当进行吸收和借鉴。

(一)日本

在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附设之停车场被分成两类:一为屋外停车场,通常是在建筑物基地划出明显的界线而形成;另一为屋内停车场,指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设臵的停车场,一般设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地下或一二层,但也有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对屋外停车场日本的司法实践及立法均将其视为共用部分,并可得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定利用权,且该专用权应予以公示。但是,对屋内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并没有作十分明确的规定。日本的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特别是在对地下停车位到底是属于法定共用部分还是专有部分分歧严重。日本学界存有争议,法院判例也不大相同。日本最高法院于昭和56 年6 月18日的判决中表明支持专有部分见解的立场,从而使其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占据了绝对的主流地位。而日本学界认为,由于建筑物一层或地下部分之容积率是不记入建筑物总面积的,最高法院将地下停车位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故建议应当通过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权来进行处理。

(二)德国

德国1973 年7 月30 日修正的《住宅所有权法》第3 条第2 项

篇三:法律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424个)

法律专业论文参考选题大全(424个)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要求强化全民的法律意识

★市场竞争中的道德与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法律监督

★提高全民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专业dai xie 论文请加扣扣 五一 一二一零一二三

★受贿罪的主要特征及对策

★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基础和核心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行政程序中的证明责任

★加强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

★民法对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作用

★物权法是奠定法治大厦的基石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研究

★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处理受贿罪应划清的几个界限

★减刑制度的研究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基础和核心

★法官的职业道德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试论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试论民事执行问题

★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论民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论我国实行法人制度的几个问题

★论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原则及其发展趋向

★论辨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和地位

★论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

★论玩忽职守罪

★婚姻法执行中若干问题的研究

★论述加入WTO后,我国法律体系制度及调整方法的变化和趋势 ★论行政法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论合同法中的鼓励交易原则

★比较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论市场经济与法治

★试论执行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

★论罪行法定原则

★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违约责任

★对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探讨

★评析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论我国的立法体制及其特点

★论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行政侵权责任探讨

★中国加入WTO与行政法制改革

★试论清末的民事立法

★试论中国刑法制度的发展变化

★罗马法的借鉴意义

★日本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论过失犯罪

★中外刑法自首制度的比较研究

★信用卡诈骗罪研究

★网络犯罪研究

★聚众斗殴犯罪研究

★渎职犯罪研究

★证据在侦查中的作用

★关于司法鉴定客体研究

★论诚实信用原则

★论过错责任原则

★论无权代理

★论表见代理

★论合同自由原则

★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

★论TRIPs协议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WTO与中国知识产权法

★试论经济法律关系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践考察

★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

★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问题研究

★关于国家之间国内法律管辖权的竞合问题

★国际贸易法中的立法

★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WTO 体制与国际贸易

★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律问题研究

★论世界贸易自由化问题

★我国加入 WTO 的利弊分析

★关于人权与法治

★论依法治国

★宪法司法化与中国宪法的实施

★安乐死问题研究

★沉默权研究

★网络文化与青少年犯罪

★论行刑人性化文明化

★试述暴力型犯罪的心理特征及其矫治对策

★外来人口犯罪成因极其对策

★对吸毒现象的社会心理分析与研究

★文化冲突与犯罪

★被害人在侦查中的地位

★影响证人证言的心理因素

★现代犯罪手段对传统侦查方法的冲击

★论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与服刑能力的关系

★论精神损害赔偿

★论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论不当得利之债

★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论国际法上国家保护管辖原则的意义和问题

★如何完善我过的国际私法立法,特别是如何解决区际私法冲突问题 ★公示催告程序之研究

★论我国公司法对外投资企业的适用

★宪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当今法制建设

★论检察官的社会角色

★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

★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

★论我过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

★民事公诉的法律思考

★当代中国治吏问题法律研究

★“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之我见

★论制宪权

★法与廉政建设

★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

★论公民的隐私权及其立法保护

★行政复议法研究

★行政听政若干问题研究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WTO与中国行政法改革问题研究

★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论儒家法律思想的现代价值

★司法独立原则与中国法律近代化

★试论小农经济传统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近代中西法文化冲突及其影响

★清末法制改革对大陆法的移植

★中国古代“困商”“辱商”的法律价值及其历史影响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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