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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

2018-04-13 13:10:3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一、受理范围

  本公共服务事项适用于文山州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三、实施机关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各县管理部负责辖区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业务的承办。

  四、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月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

  3.夫妻双方在贷款申请日前3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4.夫妻双方在中心未有过逾期贷款历史记载;

  5.夫妻双方均未在中心记载有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6.具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中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已超过房屋总价款20%以上;

  8.具有合法担保资格的保证人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或具有符合借款保证的不动产、资产。

  (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除具备(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建工程进度必须按正常施工进度进行,不可中断(不可抗力除外),并且抵押的在建工程地上建筑部分已达建筑项目总投资进度的30%以上;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除具备审批条件(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

  3.向中心提供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证书、近期财务报表、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楼盘用地权属情况资料(且按揭贷款楼盘项目用地已确权发证,未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建房批准资料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人“信用报告”;

  5.按揭楼盘已封顶断水;

  6.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中心出具《保证贷款置换为房屋抵押贷款的保证书》,保证:待房屋竣工验收后,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将该笔贷款置换为不动产抵押贷款。

  五、贷款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资料:

  1.借款者夫妻双方工资证明各2份(原件);

  2.借款者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3份(离婚提供离婚证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配偶死亡的提交个人单身承诺);

  3.借款者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若抵押房产为第三人的,还需提供抵押人的结婚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抵押人未婚、离异、配偶死亡要填抵押人单身承诺书);

  4.用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提供质押保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质押保证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未婚离异配偶死亡要填抵押人单身承诺书);

  5.借款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工资卡(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家庭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借款用途资料

  1.购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期限在有效期内(5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首付款金额达总房款20%的付款发票或收款凭据;

  (3)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期限在有效期内(5年)的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仅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完税契税证(发票)。

  2.在建工程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许可证;

  (5)工程进度达总工程量的30%以上管理部业务员实地调查落实表。

  3.新建自住住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时间在有效期内(5年)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交纳测绘费的行政事业性事业交款收据。

  4.二手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已过户的提供:

  ①时间在有效期内(5年)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完税契税证。

  (2)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①不动产买卖公证书;

  ②首付达20%以上的付款收据;

  5.大修自住住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施工预算;

  (2)原大修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3)管理部业务员实地调查落实表。

  6.翻建自住住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许可证;

  (5)管理部业务员实地调查落实表。

  7.加盖自住住房需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许可证;

  (5)管理部业务员实地调查落实表。

  (三)担保资料

  借款人应根据不同担保方式提供以下担保资料:

  1.抵押担保

  用已确权发证的住房抵押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2份复印件;用共有房产抵押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及复印件2份。

  用在建工程抵押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及复印件2份。

  2.质押担保

  提供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书》、银行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支行收押,复印件由中心留存。

  3.保证担保

  提供该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证书及近期财务报表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由管理部留存1份。

  担保单位必须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书》。

  六、贷款申请审核:

  (1)申请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

  (2)申请资料在有效期内,齐全、真实、合法,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申请资料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七、办理程序

  1.管理部前台业务员初审资料,符合贷款申请条件,资料齐全的,把贷款申请要件资料按要求扫描原件存档,并收取复印件一份(其他资料退回借款人本人在待贷款审批后办理借款担保时使用)。

  2.前台业务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贷款信息,提交管理部主任审批。

  3.管理部主任根据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个人信用、职工家庭还款能力、所购建房、担保情况对职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金额进行审批。

  4.贷款审批结束后,由前台业务员打印《文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手机短信功能及时通知借款人。

  5.借款人凭借管理部出具的《文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与受委托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6.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办理借款担保。

  7.中心根据借款担保完成后形成的有效担保凭证,为借款人向被委托商业银行发出贷款发放指令。

  8.管理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八、办理时限

  借款人借款申请资料完备,管理部受理业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

  九、审批收费(无)

  十、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一、中介服务(无)

  十二、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三、资质资格(无)

  十四、审批流程

  职工提供贷款要件材料--管理部审核--管理部主任审批—管理部打印并出具《文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如职工自愿办理住房公金存款冲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同时签订《按月(按年)代扣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贷款职工与受委托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职工办理贷款担保--中心发出贷款发放指令--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中心发起放款)

  十五、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窗口咨询地址及咨询电话

  窗口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政治、业务理论学习(节假日除外)

  文山管理部地址:文山市大景商业城A幢二楼,咨询电话0876-2192447;

  砚山县管理部地址:砚山县环保局对面保险小区,咨询电话:0876-3127727;

  西畴县管理部地址:西畴县金玉路住建局斜对面管理部一楼,咨询电话:0876-7628159;

  马关县管理部地址:马关县石兴路住建局质检站三楼;咨询电话:0876-7126599;

  麻栗坡县管理部地址:麻栗坡县沿河街政府政务楼4楼,咨询电话:0876-6627328;

  丘北县管理部地址:丘北县新都雅苑小区(中金酒店旁),咨询电话:0876-4124468;

  广南县管理部地址:广南县莲城镇北宁路120号(住建局一楼),咨询电话:0876-5150172;

  富宁县管理部地址:富宁县东风路延长段河畔茗郡小区佳苑20号,咨询电话:0876-6127826;

  文山州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1、2号柜,咨询电话:0876-2132181。

  (二)咨询回复

  1.通过窗口及电话咨询,当场回复;

  2.借款人通过关注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App并注册登记后查询个人借款审批进程。

  十六、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山市大景商业城A幢三楼。

  电话投诉:0876-218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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