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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关于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2018-04-13 15:11:13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委托按月还贷提取

  签约条件:申请签约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应还款额;

  正式启动条件:①借款人已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一期及以上,当前月无逾期应还款额;②签约公积金账户均未被冻结;③签约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超过贷款余额的5%;签约人有贷款担保的,先扣除所担保贷款余额的5%后再行计算。

  协议暂停和恢复:约定提取日(还款日)贷款存在逾期应还款额的,协议暂停执行,待重新满足正式启动条件时,协议恢复执行,但协议暂停期间借款人归还的贷款本息不再办理补提。

  协议终止情形:遇下列情形之一,协议终止执行。

  ①贷款结清次月委托提取资金划转后;

  ②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约人主动书面申请终止协议;

  ③借款人欠缴公积金6个月以上;

  ④最近12个月累计出现3次贷款逾期;

  ⑤借款人或配偶账户被冻结。

  材料:委托按月还贷提取协议(借款人和配偶均有公积金的,需同时申请签订协议)。

  可提取额:月提取额为上月还款日至本期提取日实际归还贷款本息额。提取日委托人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上月实际归还贷款本息额的,当月提取额为账户内可用资金,差额部分以后月份不再补提。账户内可用资金是指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扣除应保留金额后的余额,其中借款人和配偶共需保留当前贷款余额的5%,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时,只在借款人账户保留。同时有担保的,需再保留所担保贷款余额的5%。

  (2)按年还贷提取

  材料:不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还款记录类证明材料;

  提取金额:夫妻双方提取额不超过上期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部分),且不超过账户内可使用余额(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余额之和不低于贷款余额的5%;借款人和配偶同时是本市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提取后账户内应保留余额不低于贷款余额和所担保贷款余额之和的5%)。

  证明材料和时效: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没有签约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在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应还款额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贷款存续期间一直有效,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

  2.偿还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材料: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本次可提取期间的还款记录;配偶单方提取的,需提供借款人现场签字确认的查询个人征信授权书。

  时效: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夫妻双方提取额不超过本次可提取期间贷款实际还款额。

  3.偿还本市商业性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材料: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本次可提取期间的还款记录;配偶单方提取的,需提供借款人现场签字确认的查询个人征信授权书。

  再次以相同原因申请提取时,职工不需再提供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本次可提取期间的还款记录。

  时效: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夫妻双方提取额不超过本次可提取期间贷款实际还款额。

  4.偿还外市商业性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材料:首次提取的,职工提供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本次可提取期间的还款记录,借款人或配偶在贷款发放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或调入本市证明;配偶单方提取的,需提供借款人现场签字确认的查询个人征信授权书。

  再次以相同原因申请提取时,职工不需再提供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本次可提取期间的还款记录。

  时效: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夫妻双方提取额不超过本次可提取期间贷款实际还款额。

  5.借款人同时有本市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只能申请归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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