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二、提取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提取公积金账户里全部余额。
四、特别规定
1、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一份;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须先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才能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方可销户提取。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死亡、离职未重新就业等销户类提取知识》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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