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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商品房现房抵押担保)

2018-04-16 11:00:3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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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商品房现房抵押担保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

  三、申请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人已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已领回借款人与中心签署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后30日内;

  四、提供资料:

  1、《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获得);

  2、《商品房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在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获得);

  3、《房屋登记询问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获得);

  4、房屋买受人《房地产登记委托代理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5、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6、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7、贷款人(即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8、贷款人(即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登记委托代理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9、贷款人(即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10、《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1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12、房屋产权证

  五、办理流程:

  商品房现房抵押手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办人员与购房人在产权处服务窗口按顺序等候办理;

  商品房现房抵押手续的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购房人已办理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购房人以所购房屋抵押担保方式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同时办理贷款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由开发企业将《房屋他项权证》交至中心后确定放款时间。

  六、办理地点:商品房抵押手续在宝鸡市市民中心1号楼1楼大厅宝鸡市产权交易管理处办理;

  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7月、8月)下午时间改为14:00—17:30

  八、联系电话:0917—3901637(产权处)

  0917—3901706(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办理时限:以宝鸡市产权交易管理处办理时限为准。

  十、收费标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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