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账户设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到就业地、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居住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有单位的由单位办理;无单位的由本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并提交《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户口簿(外市户口同时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城镇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用工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4、近6个月收入凭证(工资流水、社保缴纳单据、纳税凭证等)及复印件一份。
二、缴存业务办理流程
1、汇缴:
(1)缴存人提供所需材料到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开户登记手续。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完成后,缴存人到受托银行办理缴存账户(卡)(也可直接使用本人社保卡等账户),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缴存人每月15日前将需汇缴的住房公积金存入银行账户(卡),受托银行按照约定每月15日办理批量代扣,扣款后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2、封存
缴存人因故需暂停缴存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缴存人如欠缴住房公积金两期(含)以上且未提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
3、转移
缴存人发生工作变动,应当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1)同城转移
在本市城镇区域内转移的,由缴存人填写《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四联),附工作地址变动等有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异地转移
缴存人来黄山市城镇工作,凭身份证原件由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接收联系函》,本人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接收联系函》到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
缴存人去外地工作的,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XX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缴存人填写《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关系转移证明到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4、比例调整和基数调???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每年7月(具体时间以通知文件为准)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年检(比例调整和基数调整)业务,填报《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年检申报表》。
5、信息变更登记
缴存人的联系地址、电话、银行账户(卡)等信息若有变更,须填报《黄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表》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知识》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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