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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汇缴 )

2018-04-16 11:09:10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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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事项名称: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办事材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人数较多的则提供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无需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回单等缴款票据(缴存单位只需到银行缴款,无需到中心送缴款票据)

  办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东楼住房公积金大厅会计核算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7-3901704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到银行网点将款项转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

  (注:以上汇缴程序只需单位在初次缴存时和每年变更缴存基数,或人员金额有变动时按此程序办理;如无变动,只需到银行按上月月缴额转款,无需到中心办理)。

  二、事项名称:汇缴变更

  职工发生开户、调入、启封、调出、销户、封存、增减月缴额等情况时需办理汇缴变更手续。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申请条件:

  1.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经办网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3.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事材料: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人数较多的则提供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无需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东楼住房公积金大厅会计核算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7-3901704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

  三、事项名称: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申请条件: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事材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人数较多的则提供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无需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回单等缴款票据(缴存单位只需到银行缴款,无需到中心送缴款票据)

  办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东楼住房公积金大厅会计核算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7-3901704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

  四、事项名称:本市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在本市内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转移手续。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申请条件: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办事材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原单位及新单位公章,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2.职工个人信息完全相符、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3.个人信息不相符的,或个人账户不为“封存”状态,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

  办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东楼住房公积金大厅会计核算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7-3901704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本市转移

  五、事项名称:个人信息不相符

  职工个人信息不齐全或有误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申请条件:职工个人信息不齐全或有误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不齐全或有误

  办事材料:

  1.由单位专管员集中办理,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宝鸡市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人数较多的提供《宝鸡市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无须再填写《宝鸡市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3.个人因身份证重号或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改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东楼住房公积金大厅会计核算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7-3901704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

  六、事项名称:多个账户合并

  职工在同一单位账户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的应合并为一个账户。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申请条件: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只保留一个账户。

  若职工个人信息不齐全或有误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则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详细办理流程参照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流程办理)。

  办事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一式一份, 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东楼住房公积金大厅会计核算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7-3901704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

  七、事项名称:多缴、错缴退款

  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可申请冲账或退款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申请条件: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冲账挂账方式予以更正;单位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单位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可以单位转账退款方式予以退款。

  办事材料:

  加盖缴存单位公章的单位退款报告,注明具体原因、退款方式(选择冲账、挂账、或转账退款)、及收款账户信息等;并承诺由此造成的责任后果由单位承担。

  办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东楼住房公积金大厅会计核算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7-3901704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核审批→受理网点告知单位专管员办理结果。

  八、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上限为宝鸡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核定后的缴存额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办事材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人数较多的则提供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无需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2.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回单等缴款票据(缴存单位只需到银行缴款,无需到中心送缴款票据)

  办理地点: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东楼住房公积金大厅会计核算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7-3901704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到银行网点将款项转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

  (表格可去下载中心下载)

  以上所有项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以上所有项目在票据齐全、正确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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