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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在建商品房(期房)抵押担保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
三、申请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回借款人与中心签署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后30日内;
四、提供资料: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获得);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在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获得);
3、《房屋登记询问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获得);
4、房屋买受人《房地产登记委托代理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5、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6、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7、贷款人(即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8、贷款人(即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登记委托代理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9、贷款人(即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10、《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1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五、办理流程:
在建商品房(期房)抵押担保手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办人员在产权处服务窗口按顺序等候办理;
在建商品房(期房)抵押担保手续的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以保证担保形式为贷款客户承担连带还款担保责任,同时办理贷款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预告抵押登记证明》交至中心后确定放款时间。
房屋竣工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时,房屋开发企业须及时为尚未还清贷款客户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并交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管后,解除担保责任。
六、办理地点:商品房抵押手续在宝鸡市市民中心1号楼1楼大厅宝鸡市产权交易管理处办理;
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7月、8月)下午时间改为14:00—17:30
八、联系电话:0917—3901637
九、办理时限:以宝鸡市产权交易管理处办理时限为准。
十、收费标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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