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领取贷款申报效料,准备贷款资料)
二、提交申请
三、受理、调查
资格审查
1、申请人所在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缴存六个月以上;
2、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且购房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
3、有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手续;
4、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个人信用情况良好;
6、中心规定的的其它条件。
资料审查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新购房《房屋所有权证》,产权部门出具的契税发票或不动产销售发票;
4、用作抵(质)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担保证明;
5、购买中心按揭合作签约楼盘住房的,直接用所购房抵押办理按揭贷款。
实物审查
1、以不动产抵押的,通过实地调查,确定抵押物价值。
四、贷款审批
六、抵(质)押登记
五、签订合同
七、银行签章
八、发放贷款
《衡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图》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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