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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2017-05-02 05:47:10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2015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一: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

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问题】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1、王某构成爆炸罪。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第二题:

【案情】

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问题】

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案1: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

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私财务.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依据受伤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答案2:

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业二: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

胡某,女,33岁,无业。

【问题】

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 1、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因而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胡某伪造公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信用卡诈骗,但由于其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财物的数额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因而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根据刑法第195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之前触犯的故意伤害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第二题

【案情】

赵某,男,17岁,辍学在家。

对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 1、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因未满16周岁,不符合该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构成绑架罪,为主犯,根据刑法239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在妨害公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死亡,符合想象竞合犯特征, 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故意杀人罪认定处理,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对赵某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作业三: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

任某,男,17岁,某校高中二年级学生。

任某特别喜欢玩电子游戏。2012年暑假期间,任某将父母给他的1000多元学费拿来玩游戏花了个精光。由于学费没了着落,任某又不敢再向父母要,于是动起了盗窃的邪念。8月25日晚上11点,任某“全副武装”,带着手电筒、照相机、匕首、胶带纸等,进入某学校宿舍区后,翻墙进入302室王某家中行窃,不料惊醒了王某,随后他用匕首威胁王某不许出声,并将王某手脚用胶带纸捆绑好,继而用实现备好的相机拍下王某的裸体照,警告其不得报案,否则将予以“曝光”。任某在王某家中共搜的现金人民币3000余元。 答:任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构成盗窃罪是没有疑问的,这里涉及到一个转化行为,他用匕首威胁王某不许出声,并将王某手脚用胶带纸捆绑好,这里使用了暴力,是明目张胆的抢劫行为。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但是任某没有年满十八周岁,作为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也是相应的处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 未成年人责任承担能力跟成年人有明显区别。

第二题:

【案情】

胡某,男,29岁,无业。

【问题】

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 1、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前走私淫秽物品行为与其构成牵连犯关系,按从一重处原则,应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认定处罚。对于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为促销广告宣传手段,也为牟利目的,根据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应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行为。

2、依据刑法第3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情节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3、对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期满不必再执行,也不构成累犯。

作业四: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

陈某,男,48岁,××海关关长。

【问题】

对陈某、朱×、方××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1、陈某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弊,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应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陈某应以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2、朱某构成受贿罪,为斡旋受贿行为,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应判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朱某又构成介绍贿赂罪,根据刑法第392条之规定,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朱某应以受贿罪和介绍贿罪数罪并罚。

3、方某所在的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和走私普货物、物品罪,方某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应以两罪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93条规定,犯单位行贿罪,应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刑法第153条规定,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题:

【案情】

许某,男,38岁,某市市委办公室主任。

【问题】

对许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也以受贿罪论处。本案中,许某主观上出自故意,客观上非法收受了别人的财物,总值人民币16万余元,并通过市委组织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受贿罪。有关部门应责令许某退回财物,并按适当程序,取消3位请托人提升的职务,同时给予许某行政处分。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许某的同居行为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应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对许某应以受贿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

篇二:最新2015年电大《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在本质上,宪法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益的集中表现。(错误)

2、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与其他法律规范在功能上是不一致的,即是对其他类社会关系的调整。(错误)

3、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根据“遵循先例”原则,法院的宪法判例,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规范的作用。(错误)

4、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所借鉴。(正确)

5、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都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仅具有立法职能,并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责任。(正确)

6、英国宪法是成文法宪法,这是其发展的渐进性所决定的。(错误)

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中国宪法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件,也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正确)

8、1931年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后来又经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一些修改,正式公布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的宪法性文件。(正确)

9、国家性质是国家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权利的归属。(错误)

10、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一个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另一个是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错误)

11、统一战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着相同的形式和内容。都是以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错误)

12、总体来看,政党与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是近代民主宪政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又促进了近现代民主宪政的发展。(正确)

13、人类的民主选举制由资产阶级

14、许多国家的宪法和选举法都确立了普选制,普选制是指公民不受特别限制地参加选举,因而普选制是就一定程度而言的选举制度。(错误)

15、我国选举法规定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制权,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错误)

16、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选举。(错误)

17、目前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等级比较复杂,现行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三级制”,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正确)

18、我国行政区划截至2002年底,共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56个市(直辖市除外,其中地级市275个,县级市381个);县、自治县1594个,旗、自治旗52个。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116个,自治旗3个。另有22个地区,5个盟。(正确)

19、如果是自治区,那么自治机关应当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而自治区下设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则不是自治机关。(正确)

20、特别行政区与一般的行政区域不同,具有特殊性。但在遵守宪法上,是与一般行政区域一致的。(错误)

21、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转让。(错误)

22、私营企业的特征之一是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这是他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本质区别。这里所说的私人、是若干人,而非一人。(错误)

23、根据宪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该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律。(正确)

24、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内容,我国早在1978年《宪法》就曾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82年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有关的内容。(正确)

25、在各国的国籍法中,通常有两种取得国籍的方式:一种是出生国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另一种是继有国籍,即因加入而取得国籍。(正确)

26、世界上第一个把人权提到纲领性文件和根本地位的是1776年美国的《人权宣言》,马克思称它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以法律形式肯定了资产阶级的人权概念。(错误)

27、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错误)

28、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错误)

29、《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分别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基层人民政府的关系作了规定。(正确)

30、我国国旗是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确定的。(正确)

二、填空题

1、英国不成文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2、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3、每一选区可以选出数名议员的选举制度称为

4

5、君主立宪制根据君主或国王的权利受到限制的大小不同,一般可分为二元制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两, 种。

6、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连续任职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

1、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A、B、D)

A、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B、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

C、审查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D、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C)无产阶级专政。

A、就是 B、形式上是 C、实质上是 D、不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过(C)

A、两部宪法 B、三部宪法 C、四部宪法 D、五部宪法

4、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B)

B、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 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D、理想宪法与现实宪法

5、中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是(B)

A、《钦定宪法大纲》B、《十九信条》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中华民国约法》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A、C、D)

D、政治协商B、立法监督C、民主监督D、参政议政

7、法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法律是(B)

A、《独立宣言》B、《人权宣言》C、《自由大宪章》D、1791年《法国宪法》

8、(ABCD)属于宪法性文件。

A、《义务教育法》B、《未成年人保护法》C、《国籍法》D、《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9、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一定义判断,(B、D)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A、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B、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C、1848年意大利宪法 D、1830年法国宪法。

10、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B)。

A、《中华民国约法》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 D、《五五宪章》

11、按国家权力归属不同,近现代国家主要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是(A、C)

A、君主立宪制B、议会君主立宪制C、共和制D、总统制

12、我国法律规定,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A、B、C)

A、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B、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解释权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区进入紧急状态

D、 最高人民法院享有对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终审权

13、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C、D)

A、中央人民政府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4、根据选举法的规定,(A、B、D)

A、 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B、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C、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15、按照行政域实行地方地方制度的不同,我国地方制度可以分为(A、C、D)

A、普通地方制度 B、经济特区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特别行政区制度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B)

A、 3年B、5年C、6年D、8年

17、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A、B、C)

A、自治区B、自治州C、自治县D、民族乡

18、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A、B、C、D)

A、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B、不实行社会主义的政策

C、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D、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生活方式

19、宪法规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有(A、B、C、D)

A、国家主席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20、 某县A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黄某、朱某和王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和2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

A、黄某B、朱某C、王某D、三人均不得当选

21、宪法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A、C、D)

A、 国家主席、副主席B、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C、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D)

A、 权利B、义务C、责任D、权利和义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A、B、D)

A、 侮辱B、诽谤C、诋毁D、诬告陷害

24、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A、B)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B、个体经济B、私营经济C、集体经济D、混合经济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D)

A、权利B、义务C、责任D、权利和义务

26、宪法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有(A、B、C、D)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27、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B、C)

A、帮助B、监督C、管理D、指导

28、法律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A、C)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A、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检察机关D、审判机关

29、在我国,(A、C)的印章应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

A、 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B、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C、国家驻外使馆、使馆 D、监狱

30、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可以任免(A、C、D)

A、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B、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C、军事法院院长 D、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

41、我国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A、B、C、D)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A、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42、世界著名的(D)是第一部现代意义上宪法,确立了联邦主义原则和二元议会制的共和政体。

A、 英国宪法B、美国宪法C、法国宪法D、魏玛宪法

43、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B、D)

A、 预防性审查B、事后审查C、个案审查D、宪法控诉

44、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A)

A、没收B、征收C、征用D、并给予补偿

45、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D)。

A、 共产主义国家B、社会主义国家C、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D、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6、在奴隶制国家,曾经实行过三种政权组织形式,即(A、C、D)。

A、君主制B、君主立宪制C、贵族共和制D、民主共和制

47、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应当(A、B、C),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A、 分工负责B、互相配合C、互相制约D、互相监督

48、在总统制国家中,(A、B、C)。

A、 总统是国家元首 B、总统是政府首脑

C、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D、总统对议会负责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答:(1)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以“天赋人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4)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

2、简述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在哪些方面?P203

答:(1)公民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平等,即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予以保护。

(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3、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在哪些方面?P97

答:(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4、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高度的自治权?P135

答:(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定时期内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也不改变。

(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实行私有制和市场经济。

(3)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权。

(4)特别行政区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5)除悬挂国旗、国徽外,可使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5、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原本原则有哪些?P109——114

答:(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

(6)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

五、小论文:

1、论宪法的主要作用。

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三次修正,宪法内容进一步完善,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概括起来,现行宪法有以下四大特点与作用:

第一,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表现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国家统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三,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强调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1年来,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正在成为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

第四,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现行宪法强调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保护,并增加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以及对残废军人、烈属、军属、盲聋哑及其他残疾公民和老人的保护。

2、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参照教材P132——133内容。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实行“一国两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3、论宪法的人权保障。

摘要: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本文讨论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机制,认为宪法通过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和微观上规定基本权利的内容,形成有机的宪法人权保障机制。历史地看,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突出宏观上的国家权力的控制到微观上的正面规定基本权利的转变。我国宪法与现代宪法有暗合之处,但有值得改进的地方。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简称为“人权保障条款”)作为宪法的修正案被正式写进了宪法。王兆国副委员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作了这样的解释,“这样修改,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这次把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步为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提供宪法保障。二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的确,将人权保障写进宪法意义重大。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一次写入宪法,这件事在中国的政治生活当中是一件大事情,在中国的人权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和历史性的重要意义,是人权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反映了我国思想领域的进步,宪

篇三:2014年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4年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 4 分,共 24 分)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的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 的联合。

3、 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 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4、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 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 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 理方式。

二、 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20 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 民法典 。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

2. 《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 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 主体 、 客体 和 内容 。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 平等 。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 监护人 。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 清算 ,停止 清算范围外 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 书面 形式,也可以用口头 形式。法律规定用 书面形式 的,应当用 书面形式 。

9.民法上的期限, 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 法定期限 、 指定期限 、 意定期限 。

三、 选择题(每小题 3 分, 24 分。共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中,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

1.民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 AC )。 A.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辨 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 A )

A. 二 年 B. 四年 C. 五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AB )。 A. 不动产 B. 流通物 C. 限制流通物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 l 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 某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某甲救上岸,其要求付钱的行为是( BD )。

A、有效的民事 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ABC)。

A.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6.民法通则规定( B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4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 公民 B.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 C.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D.以 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的

7.法律规定( C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A.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 一年 B.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二年 C.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三年 D.公 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

8.法人终止的原因有(ABD )。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违约或侵权 D.依法宣告破产

四、问答题(每小题 16 分,共 32 分)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 符合法定形式

2.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答:(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 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 设获取的。

(2)民事权利能力是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民事权利并不必 然包含民事义务在内,两者在具体的民事法律中是互相对应、 各自对立的两个不同概念。

(3) 民事权利能力与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 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作业 2

课堂讨论题: 胎儿是否是民事主体,为什么要为胎儿保留眼馋份额?

(请结合社会实践谈谈你对上述问题的看法和现实意义并写出你和同学的各自观点)

胎儿是尚未出生的生命体,故依民法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但是,基于人类延续和发展的需要,现代文明社会的各国法律对胎儿都给予了严格的人道主义的保护。

在刑法制度上,如我国刑法就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国家还通过劳动制度、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孕妇的利益,如休假、医疗保健制度等;

在民法上,对于父亲死亡时尚未出生的胎儿,在分配遗产时,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应当为其保留应继份额。

作业 3

案例分析 2006年10月8日,原告江州市画店请松石为其作画。当时双方商定:被告松石在年内为原告江州市画店作六福国画(二幅仕女、二幅山水、二幅花鸟),纸张、笔墨等由原告江州市画店提供。被告松石所作国画规格以原告提供的七尺宣纸为准。每幅国画,原告江州市画店先行给付被告人民币5000元。第二天,原告江州市画店将预付30000元及纸张笔墨等送交松石处。但由于松石正处于超长山水画卷的创作,一直无暇为原告江州市画店作画。2006年12月4日,被告松石应某国之邀出访。临行,将印章。纸墨等留给学生谷某,要其代为作画六福,于年内送到原告江州市画店。谷某按松石的吩咐赶作国画六福,于12月28日将画送到江州市画店。但经该画店鉴定,发现这六福国画无论从哪一方面,都与松石的作品有很大差距,肯定不是松石所作。该画店经理李某先后两次去松石处,但均未见到松石(此刻松石出访未归)。1月4日,松石从国外归来后,李某又来

到松石处,与松石商量,要求重做,松石执意不肯。于是,江州市画店诉至江州市人民法院。

问:请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案例,并说明法律依据,应如何处理?

答:该案例属于委托合同。 原告委托被告作画,被告擅自转委托,让学生谷某代替,作品与差距很大。 委托合同擅自转委托的,那么被告、学生谷某要承担连带责任。

新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 意的, 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 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作业 4

一、 名词解释

1、 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又人民法院宣告该公 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 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 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3、 诉讼时效: 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若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 能性的制度。

4、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 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 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 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5、 按份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6、 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 权或使用权,因相邻各方 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23 分)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主体 、 内容 、 客体 三个要素。

2.民法通则规定 16 周岁 以上 不满18周岁 的公民,以 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 法人成立时 产生,到 法人终止时 终止。

4.货币是固定地充当 一般等价物 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5. 我国民法是调整 平等主体 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 财产关系 和 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 《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 的原则。

7.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 不可抗力 (2) 其他障碍 。

8.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 用益物权 和 担保物权 。

9.财产所有权合法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 原始取得 、 继受取得 。

10.房屋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 、 使用 、

收益 的权利。

三、 选择题(每小题 2 分, 20 分。 共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中,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

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C )。

A.10 周岁以上的未成 年人 B.14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人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 1 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 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BD )。

A.有 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3. 《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BC )。

A.代理人应当向第 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C.代理人负连带责 任 D.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C )。

A.诺成性 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单务法律行为 D.单方法律行为

5.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 ABD )。

A.没收 B.劳动生产 C.赠与 D.取得孽息

6.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 ABC )。

A.股票 B.支票 C.本票 D.发货票

7. 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 的规定, 在处理相邻关系中, 应遵循的原则有( ABCD )。

A.公平合理 B.团结互助 C.有利生产 D.方便生活

8.下列( ABCD )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A.矿藏 B.森林 C.军事设施 D.广播设施

9.动产物权包括( ABCD )。

A.动产所有权 B.留置权 C.动产的抵押权 D.以国库券作抵押

10.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ABC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 或者拒付租金的 D.违反合同约定不付货款的

四、问答题(每小题 7 分,共 21 分)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答: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

2.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 容上的完整性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5)财产 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

3.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答: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五、 案例分析(12 分) 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 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 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价廉,但也 有意让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后愿赠李 500 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 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经拆除就算卖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

问: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刘某损失应由谁赔偿? 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如何?

答: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

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

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与王某串通,故意压价, 根据民法通则第 58 条规定: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因此, 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 要求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

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 通则第 66 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 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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