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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电大形成性测评法律文书任务答案任务5-1

2017-05-02 05:44:22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2014年中央电大法律文书01任务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检刑诉字【2013】第X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XX省XX县人,XX市XX公司勤杂工,住XX公司平房3排13号。2012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2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13年5月10日,被告人刘XX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经本院批准,15日被XX市公安局逮捕,现押于XX市看守所。被害人许XX,XX市XX公司经理。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3年5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3年5月X日已告知被害人家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现查明:

被告人刘XX平时因工作琐事,对其公司经理被害人许XX怀恨在心,并蓄谋报复杀人。2013年5月10日,被告人刘XX为达到报复杀人的目的,从公司木工房朱XX处谎称修理桌椅借得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当日中午1时30分许,被告人刘XX窜至被害人许XX正在午休的三楼办公室(333室),见许XX在办公室里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XX正在休息,于是刘XX谎称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XX报告,将侯XX支走。侯走后,刘XX将房门反锁,窜入里间,趁许XX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XX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XX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木工凿击打十余下,致使许XX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

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

上述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物证、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为据,被告人刘XX亦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以报复杀人为目的,残忍地将被害人许XX杀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书记员:XXX

2013年6月X日(院印)

附:1、被告人刘XX现

押于XX市看守所。

2.、证人名单一份。

3、本案卷宗X卷XX页。

提起公诉案件证人名单

X检刑诉证人【2013】第XX号

案由: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刘XX

序号 证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通讯地址或工作单位地址

1、 朱XX 男 XX 汉XXXXXXXXXXXXXX

2、 侯XX 女XX 汉XXXXXXXXXXXXXX

(院印)

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

X检刑诉证据【2013】第XX号

案由:故意杀人

被告人:刘XX

序号种类 名称 数量 备注

1、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刘XX供述与辩解 X份 证明刘XX杀人的故意、手段、经过、被抓获情况等。

2、物证 羊角锤、木工凿 2 件 刘XX的作案工具。

3、 证人证言朱XX证言 1 份 证明刘XX作案所用凶器的来源情况,以及刘XX在案发时就在现场的情况。侯XX证言1份。

4、 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1 份证明杀人现场的法案情况。

5、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结论 1 份证明造成被害人许XX死亡的原因。

(院印)

篇二:2015法律文书04任务

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于1984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夫妻俩原在XX市XX研究所工作,赵某任该所XX研究室副主任,张红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XX栋XX单元XX号。

2008年赵某从单位辞职,被聘到广东省XX市XX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2009年下半年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该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0岁,XX省XX县XX镇XX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7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2009年年底,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

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

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张、余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合法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张红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

后来,在张红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张红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XX市,并在XX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张红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张红接受现实,如不

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张红生活费,张红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张红一分钱。张红认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3年之久,自己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于2013

年4月16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自己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张红提出的证据有:赵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

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张红,女,54岁,汉族,××省××市人,大学本科毕业,××市××研究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市××研究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被告人 赵某,男,57岁,汉族,××省××市人,大学本科毕

业,××市××研究室副主任,住××市××研究所宿舍楼××栋××单元××号。

案由和诉讼请求

1

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于1984年结婚,婚后感情较好,并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2009年下半年赵某到××市××模具厂工作后,隐瞒我结识了在××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谎称工作忙,并以此为由不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我。原来,赵某贪恋余某的姿色,余某则贪图赵某有钱,2009年底,二人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我与余某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欺骗我说要与我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我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在我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我到北京协助我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我独自一人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嬉玩了半个月,之后乘飞机回到××市,并在××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此时,当地人都知道了赵某有两个老婆。2012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 2

场拒绝了赵某的无理要求。此后,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

上述事实,有各种书证、证人证言为证:

综上所述,被告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3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我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诉请你院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证人姓名和住所、其他证据和证据来源

1、赵某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

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1份;

3、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1份。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材料3份。

具状人 张 红

3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4

篇三:电大《法律文书》04任务-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红,女,54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хх市хх研究所宿舍楼хх栋хх单元хх号。

被告:赵某,男,57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研究室副主任,住在宿舍楼××栋××单元××号。2008年从单位辞职,被聘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2009年下半年至今在××市××模具厂工作。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3、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xxxxxx元给原告

4、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xxxxxx元给原告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与赵某与1984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相亲相爱并育有一女。赵某2008年从单位辞职到广东省хх市хх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每两个月回家一次,但对家里生活仍尽心照顾,夫妻关系也很和睦。

赵某2009年下半年到хх市хх模具厂工作后,渐生变化,一直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仅是每月寄一笔钱贴补家用。后来才知道赵某在xx市工作后结识了当地一家夜总会工作的余某。2009年年底,并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

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余某也随赵某前往,并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但同时赵某又骗我说,要与我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2011年9月,我希望赵某跟我一起去国外看女儿,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后来,在我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хх市,并在хх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2012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一年时间内,赵某再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赵某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3年,而与我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感情可言。现有赵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和xx赔偿xxxxxx元。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红

2013年4月16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xx,xx证词,xx,xx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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