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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论文

2016-10-28 11:40:38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论文】论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论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主要任务。依法治国是通过法治手段从外部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之间具有内在联系,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都强调以人为本;法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其次,二者存在辩证关系,依法治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依法治国的终极目标。在社会主义的建设中,既要重视和谐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又要重视法治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中发挥的作用.通过法治手段来实现社会的和谐。 关键词:依法治国:和谐社会;内在联系;辩证关系

一、 依法治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1.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还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由此可以看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办事,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指出,要在促进和谐中构建中国梦,民生工作和社会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把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人类社会建设得更加美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

我们人类不懈追求的崇高目标,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指杜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普遍认同,社会的发展处于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引之下,人们懂得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公平正义,是指全社会各族人民都能够平等的生活,没有特权,没有歧视,面对相同的问题人们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和处理;诚信友爱,是指从人们的情感角度看,大家都能够互相关爱,团结一致,讲求诚实信用:充满活力,是指人们在安定团结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能够感受到优秀的社会制度对自身发展和创造力的产生所起到的作用,自主的产生劳动的热情,为祖国贡献力量:安定有序,是指人们所生活的环境没有纷争,和睦安定,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工作学习都能够有序的进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指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要着眼于长远利益,为了后代的利益考虑,坚持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处理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问题,在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保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二、依法治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

从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中,我们可以看出依法治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1.共同的价值取向

二者都强调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充分有效的参与管理国际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使得人民享有充分的权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将以人文本作为基本前提.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将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终发展目标,

2.共同的建设内容

民主法制是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赖法治来统一民主政治,实现民主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通过法治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用法治的手段来保障社会生活的有序安定;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将法治作为增强人们之间诚信友爱的必要补充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法治作为有力手段,使社会充满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通过法治使社会环境得到充分保护,才能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由此可以看出,法治作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要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三、依法治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

依法治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相联,是相辅相成、相互依托的,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依法治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依法治国的终极目标.

1.依法治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1)法制是实现民主的制度保障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社会力量。社会的主体是人,影响社会秩序和决定社会发展程度的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也是改革开放直接关系到的利益群体。只有其合法地位,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才能真正维护了国家主人的地位.社会才能够稳定、和谐,法制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通过公开明确的法律规范来指引社会成员的行为,以具有威慑力和强制效果的法律制裁来处理激化到一定程度的利益纠纷.因此,没有法制,就无从谈起权利实施和权利保障.如今,人民的地位得到了宪法的确认,各种行业领域的行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明确指引,使发生的争议得到了法院的公正裁决,受到的权益损害能够通过诉讼得到合理赔偿,法制充分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方式

公正作为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灵魂。公平和正义作为法所追求的两种基本价值,只有追去并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强制性社会规范才称之为“法”。显然,在一个实现了法治的社会,必然是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而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既是民主法治实现后的必然结果,也是其后诸方面内容得以实现的条件。换言之,在和谐社会中,制度建设,特别是法律制度建设的完善和发达程度,才能确保从制度层面以法治化的方式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只有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在人与人之间产生诚信友爱,才能全社会充满活力与安定有序,以致人与自然

和谐相处,这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社会。

(3)法治是实现安定有序的主要手段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里,整个社会政治环境是稳定安宁的,社会生活秩序是有条不紊的,这是其在结构上和运行机制上的特征。具体说来,便是社会各项制度有章可循,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生活各方面协调,社会政治安定,社会秩序良好,人民能够和睦相处、安居乐业。没有社会安定团结,整个社会就会处于动荡不定、混乱无序、矛盾激化之中,和谐社会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和谐社会依靠严格的成文立法和法的实施与适用,从而实现有效保护公民权益,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弥补道德漏洞,伸张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依法治国的终极目标

“在人类事务中,法律的目的在于每个公民从法律中获得同等的福利”法对于社会的调整,法对于社会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对社会机体治疗来进行。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得到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然而,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社会发展与社会文明则严重滞后。如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国家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卫生医疗、公共设施、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技术设施、人身安全等诸多方面存在各种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法律制度,健全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达到社会和谐建康发展。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所说:“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推进法治建设,有利于营造民主团结的政治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协调平衡的生态环境,为社会有序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总之,没有依法治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将无从谈起;而没有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治国将没有目标。因此必须把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以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以依法治国为基点,坚持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手段

1.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增加法律意识

“法律至上”是源于西方人文精神的法念,但是在中国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传播

和认同,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客观上我国目前的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法律常常遭到严重的破坏,人们怀疑法律的作用;另一方面是以仁政为核心的德治思想在我国传统的法律观念中主导地位,纵观中国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法律仅仅是作为辅助的工具,人们很难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反而怀疑法律的作用甚至会藐视法律。基于上述两点,法治在中国发展缺乏必要的法洽理念作为基础,从而导致法治进程相对缓慢。所以,我们必须在人们心目中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这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2.要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技术,确保立法质量

严格执行《立法法》及立法程序,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不随意拖沓、简化甚至抛却立法程序,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加强立法调研和科学论证,广泛凝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以确保“立法活动及所立之法公开透明、民主参与、博弈充分、刚主柔辅、和谐统一”。以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3.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完善监督体系

依法治国要求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果一个国家创制了良法但却不能保证其在对社会与国家的治理中得到施行,那么这样的良好将无异于一纸空文,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在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本身的同时,还必须通过法律运行机制即法的实施运用到对社会和国家的治理中去。可以说,后者是社会和谐最终实现的保障。我们必须从以下方面健全和完善法律运行机制: 首先,要改革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做到规范、公正、科学执法。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制健全与否的重要尺度。通过行政执法的有效展开,可以使法律规范的抽象要求转化为人们的具体行为,将立法者的意志转化为现实关系,从而发挥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规范调整作用。从而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进行。

4.坚持司法独立,保障司法独立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主要任务,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特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

篇二:论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

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基本方略,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然而社会和谐既不会自发生成,也不会自然实现,只有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所以,依法治国对构建和谐社会有很多作用,包括以下几点:

(一)、依法治国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提供法律保障。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要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法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来保障。没有井然的秩序,就没有社会和谐而言。如果社会动荡不定、秩序混乱、矛盾激化,人们就不可能和睦相处、安居乐业。然而,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冲突和分歧。法治则可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来达到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使社会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真正做到政治安定、社会安定、人心安定。

(二)、依法治国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提供制度支持。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前提和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空前发展,但随之而来的人口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并给社会造成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因此以法律来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原则,制裁破坏环境的行为,使人们养成自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良好习惯,是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依法治国为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各类矛盾冲突提供了有利条件。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关键在于妥善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立和发展,带来了我国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使得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得以协调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来平衡社会利益,化解矛盾纠纷,才能维护公平正义,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使社会各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

(四)、依法治国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环境。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和发展,社会就不可能进步和谐。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来制裁欺诈,维护公平,倡导诚信,调处纠纷,才能创造出诚信友爱所需的社会环境,使人们在宽容、谦让和互助中相容相处。

(五)、依法治国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宽松氛围。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在于社会活力的不断增强,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只有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依法治国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创业动力、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形成鼓励人们创新的良好氛围,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和谐社会环境。

总之,依法治国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而法治建设必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步发展,没有健全的法律和制度,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依法治国建设的进程。

篇三:论法治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论法治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摘要]和谐社会是人类的理想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的深化和升华,是法治社会的更高发展阶段。法治建设是启动和谐社会机制与保障和谐社会机制正常运行的最有力、最具体、最直接的手段。因为,法治建设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法治建设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政治基础;法治建设,能有效协调利益分配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维护和谐社会之公平正义基础;法治建设能促使全社会形成重法、守法的行为模式,增强司法的权威,维护和谐社会之行为基础。

[关键词]法治;和谐社会;党的执政能力;公平正义

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理想状态的一种描绘,是古今中外人们梦寐以求的理想。一般而言,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但和谐社会并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社会,而是一个动态的社会,一个不断出现各种矛盾、不断解决各种矛盾的社会。而其之所以和谐,就是因为在这个社会中,有着良好的矛盾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把各种矛盾的对立性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而这个良好的机制,就是法治。法律调整是诸多社会调节机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没有有效的社会调节机制,和谐社会的建立和维持也就无从谈起”[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内涵中,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民主法治。民主法治在和谐社会的全部内涵和基本特征中具有总揽全局、支撑全局的作用,而不仅仅是其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部分。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是互为表征的,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只有在一个崇信民主、奉行法治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其他要素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其他要素特征都包含着对法治的需要和依赖,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许多问题最终都归结于法治问题,需要通过法治来解决[2]。所以说,“民主是和谐之源,法治是和谐保障”[3]。

因此,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必须有法可依。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广大干部和群众依法办事的理念,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也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谐社会的建设就无从谈起。法治建设是启动和谐社会机制与保障和谐社会机制正常运行的最有力、最具体、最直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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