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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危房改造系统

2017-04-09 05:50:28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2016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2016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二: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进度表

附表 (市) 年 月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月度: 年 月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统计时间截至当月底;

2、每月25日前上报;

3、联系人:李想,电话:57500573,传真:57500573,邮箱:fsncwfgz@126.com

篇三: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

目 录

1、个人申请书(本人书写签章)一式两份。 2、农户户主、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

证,计生证,一折统账户等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村级评议记录复印件一份。 4、农户公示资料(照片)一份。 5、改造协议书一式三份。 6、改造审批表一式两份。 7、农户档案信息表一份。 8、验收表一份。

9、改造前、中、后电子照片各一份。

渭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乡镇名称:

注:1、计划改造实施时间:201 年 月:随同申请表上报原旧房现状全景及结构状况数码照片一组,

并在照片下方注明户主姓名。同时附户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户主姓名以身份证为准。 联系电话:0932-4132187

公示

各位村民:

根据县政府和县城乡建设局关于农村低收入农户(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户及残疾特困户等)的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之精神,经本人(户主)申请,村委会讨论推荐,决定将以下对象上报镇政府,列入201年度的危旧房改造经济补助对象户,现予公示,希广大村民加强监督,如有异议,请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村委会反映或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监督电话:0932-4132187。镇政府举报电话:0932-4283262。

村委会公章: 201 年 月 日

注:1、经济类别指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困难户、计生户等低收入农户。 2、改造方式指原拆原建、拆迁新建、新建、由村集体联建。

渭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 社农户

为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使改造户的房屋能按时、保质、安全的完成建设任务。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公示,乡(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入户核查,镇政府审核,县住建局审批,确定 村 社 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户。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建房标准:

(一)面积45-65平方米。 (二)必须砖木或砖混结构。

(三)新建房屋基础埋深必须大于500毫米(从室外地坪向下算起);房屋四角设置钢筋混土构造柱,构造柱最小截面可取240㎜×180㎜,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2,箍筋不少于¢6@250; 房屋周边墙体及承重横墙应设置钢筋混凝土上下圈梁,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80㎜,宽度不小于砖墙厚度,纵向钢筋不少于4¢10,箍筋不少于¢6@250;混凝土等级必须达到C20以上;墙体材料必须为强度等级不于MU7.5多孔砖,并用不低于M2.5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砌筑;砖墙承重结构房屋的抗震横墙最大间距不应超过6m;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钢筋混凝土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设置墙体拉接钢筋;内墙用水泥砂浆粉刷,外墙勾缝;室内地坪为水泥砂浆压光;屋面为瓦屋面。

(四)其它事项应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执行。

二、甲、乙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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