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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03-17 06:44:33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补退选课申请单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补退选课申请单

篇二:辽师关于201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请遵照《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辽师大校发[2014]77号)规定,在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下,严格把关,有序实施。

一、组织机构

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

学校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计财处、后勤、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院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书记及教学委员会成员等组成。

二、实施程序

(一)学院推荐

时间:3月13日(周五)—15日(周日)

1.教务处下发各专业2014级学生第一学期期末总成绩排名及转专业计划分配限额。

2.学院依据期末总成绩排名及转专业计划分配限额,划定推荐范围。推荐范围内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可自愿报名,提出转专业申请。

3.学院做好受理转专业咨询的相关安排,在网站首页公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主动到申请转入专业咨询了解情况,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若两个专业之间课程设置差异较大,接续和补修困难,则不建议转专业。

4.学院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及学生成绩排名,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在学校规定的限额内确定推荐名单,将名单和申请表报教务处。

(二)学校审核

时间:3月16日(周一)—17日(周二)

1.学校审核各专业推荐名单,明确需要组织考核的专业和需要参加考核的学生,在教务处网站首页公布。

2.需要组织考核的专业在学院网站首页公布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内容、程序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

3.学生自行查询上述信息,做好参加考核的准备。

4.教务处将推荐名单和申请表发至接收学院。

(三)学院组织考核

时间:3月18日(周三)—19日(周四)

1.相关学院组织考核。相关学生按要求参加考核。

2.相关学院汇总考核成绩,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拟接收名单。

(四) 学校审核确定获准转专业名单

时间:3月20日(周五)

1.相关学院于3月20日上午10点前将拟接收名单报教务处。

2.学校汇总、审核拟接收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获准转专业名单并公示。获准转专业学生如有弃权,名单不再增补。

三、注意事项

1.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住宿等相关事宜由学校统一办理。

2.转专业学生在本学期第4周到转入专业学习。教务处将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对其本学期课表进行更新。接收学院须安排教学导师就教学计划变更与课程修读等事宜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

3.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档案中。接收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可随低年级补修。

4.学院考核等相关过程材料在学院存档备查。

篇三:加分的

2015年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一、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要求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2012级和2013级学生执行学生手册中《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2014级开始执行新方案 (教学工作第670期 ) 。新方案链接地址:http://jwc.lnnu.edu.cn/tztbjxgzxs/24563.jhtml

二、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类别

(一)技能类

对于各种竞赛获奖证书,需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对于学生个人报名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赛事并且获奖的情况,除了要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外,还要提交参赛通知和参赛结果通报的复印件。

(二)科研类

1.研究成果获奖的,需提交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需提交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和实验室开放项目,已经通过结题答辩的,由学校统一认定,不需要学生个人申请。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需提交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3.发表学术论文与获得专利申请的,需提交报刊或授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期刊封面、相关目录页、正文)以及学生证的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证书类

对于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需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四)课外实践类

只对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相关成果进行认定。

1.对于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获得符合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奖项,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且要附有总结材料;

2.实践活动成果是调查报告的,要认真填写《社会实践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将相关成果用A4纸打印,附在申请表后装订;

3.对于参加学术报告会(是指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聘请的校外专家进行的讲座)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的,首先要填写《参加学术报告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对其中一个或两个报告写出不少于4000字的学习体会或论文(上报材

料要按“申请表—学习体会—学习记录复印件”顺序装订)。此项申请只限定2012级和2013级学生。

4.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需提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三、汇总表填写要求

(一)学号:必须在excel表格中选择,不得自行输入,否则学分将不能正常记录。姓名、年级、专业会自动生成,无需更改。

(二)项目内容:比赛名称/论文名称/证书名称及编号等填写完整。

(三)主办单位:如果是发表论文,填写刊物名称和出版年月、期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请注明国家级、省级或校级。

(四)获奖等级(成果):如果成果是“项目论文”或“实验室开放论文”,填写指导教师姓名;如果是公开发表论文,此栏应填写“第几作者”。

(五)项目类别(表格内选择代码即可):

1.学科竞赛(a-1);期刊论文(a-2);非期刊论文等(a-3);专利申请(a-4);

2.科研实践训练项目论文(b-1);实验室开放论文(b-2);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b-3);科研获奖(b-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b-5);科研课题(b-6);

3.职业资格证书类(c-1);

4.社会实践活动(e-1);学术报告类(e-2);创新创业大赛(e-3);创业活动(e-4);

5.文体活动(f-1);

6.电子版汇总表已经设置好格式,请不要更改,以免影响打印效果。

7.汇总表中未录入学生信息的记录行,请先删除,再打印。不明事宜请打电话:82158341。

四、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公示及查询

2015年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将于2016年3月初在教务处网站(主页“学生专区”的“创新实践学分查询”栏)进行公示,学生可登陆网站查询。查询中发现的问题,要由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学生进行汇总,统一报教务处进行复核。各学院在本次创新实践成果汇总时,还要通知学生对此前已经申请过的创新实践学分再次进行网上查询,如果有问题,由相应的负责人统一汇总,填写《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问题汇总表》,要报送打印稿(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与本次创新实践学分成果同时提交教务处进行处理。

学生通过参加研究型课程学习获得的学分,直接记载为创新实践学分,不需要学生申请,得分也不包含在公示结果内(请各学院注意:从2014级学生开始学校不再开设教学计划外的创新类研究型课程)。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上查询到的创新实践学分,将在毕业前,统一汇总到教务管理平台成绩查询系统进行毕业成绩审核。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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