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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政府组织管理论文

2016-11-29 11:44:45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行政管理论文(非政府组织)

《行政管理学》课程论文

(2009 - 2010 学年第2学期 )论文成绩:

简述中国的非政府组织

所在院系: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

所在班级:

学生学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任维德

完成日期:2010 年 6月 15日

简述中国的非政府组织

[内容摘要]:非政府组织(NGO)是泛指除政府、市场之外的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双重的意义。其正常存在和健康发展所发挥出来的积极作用对中国和谐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是无可估量;但其非正常存在和无序发展又会给社会和民众造成不少危害。因此,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和功能,将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列入国家的社会发展规划勉励和健全非政府组织发展体系在我国目前非政府组织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中国 非政府组织 NGO 发展

在当今中国,“NGO”还不是一个被很多人知晓的名词。它的全称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意为“非政府组织”,指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愿者的组织。它们对社会运行和发展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更显重要和突出,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中,更有特定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西方社会学理论认为,当国家体系中的政府不能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市场体系中的企业又囿于利润动机不愿提供公共物品时,NGO作为一种新的资源配置体制,弥补了政府和企业这两种主要的资源配置体制的不足。

“中国NGO才刚刚起步,它们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下发展起来的,在确立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之后,中国NGO才有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说。在我们国家“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下,NGO已经成为调节社会关系不可或缺的社会自治组织,政府部门和企业之外的大量空间,正是NGO的用武之地。

举个例子来说,孟加拉国政府曾经计划让95%以上的儿童都能接种牛痘,但依靠政府的力量,很多年仅完成了5%~10%,于是意识到政府既没有这个动力也缺乏基础设施来做这件事,因此求助于非政府组织,由它们来执行计划,最后达到了80%。虽然中国的NGO却远没有这么神通广大,但是当前,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和突出。特别是

在诸如扶贫、支教、支卫(特别是在艾滋病防治方面)、支农,环境保护,慈善捐助以及妇女儿童、下岗职工、民工以及流动人口权益保护等方面和领域,都显现出了非政府组织的优势和能量。很多情况和信息都表明,非政府组织已登上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日程,这是有其深刻的必然性的。因为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就必然要求彻底改变以往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和政治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而一方面,使政府退出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领域,加强宏观调控,集中精力从事自己应该管、管得了也管得好的事情,实行“小政府、大社会”,另一方面,还权于社会,强化基层民主和社会民主,培育和发展市民社会的自治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和地位。这才能为发展、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以及宪政奠定最主要的社会根基。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之所以越来越显得重要和突出,是因为它体现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时代使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社会组织程度提高,自律能力增强的客观反映,是社会走向成熟的一种标志。

中国对非政府组织的关注,是与近些年来发展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出现了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的社会化趋势,要求将传统又行政机关行使的一些职能交由有关社会组织来行使。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转型的进一步展开,中国社会中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各种形式的NGO,它们将逐渐走向成熟,它们的作用将日益彰显,从而大大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但就目前而言,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显得重要和突出,他们的种类、规模都有了很大的扩展。他们是经过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由于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是一个新的概念,涉及许多新的社会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法律问题,它们对人们传统的观念、制度和行为方式不免都会有所影响和冲击;而且人们它的认识也不清楚。

目前,中国非政府组织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位不准,官办活半官办色彩,容易导致政社不分,使非政府组织失去独立性、公正性。不少非政府组织隶属于或依附于政府部门,有的甚至实行两套牌子,一套班子。正因为如此,有的专家学者依据目前中国许多非政府组织与政

府有着密切的联系以及公共行政职权等情况和特征,把许多非政府组织干脆界定为“准政府组织”。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从一个权力大于法、习惯大于法的人治社会逐步转向法治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法治本身也在谋求社会的合法性认同。但是民间组织的上述法规通过严格的门槛设定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社会合法性,而使得大量的NGO只好在“民间组织”这个范畴之外寻求自身的社会合法性。

2、发育不良,功能不足,缺乏发展的条件和推动力。这是众所周知的众多原因,包括我们体制上、观念上的缺陷以及带来的这些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局限。相较于西方成熟的公民社会,目前中国绝大多数NGO尚处于“婴儿期”,其生存和发展受到来自体制内外的多重制约,尤其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在中国,NGO还不被大多数人知晓。许多人仅仅从“非政府”这三个字,就会产生很多莫名的联想——而这正隐喻了当下中国NGO的生存状态。

3、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一直目前一些非政府组织呈现“乱办、乱管、乱执业”的混乱局面。中国的NGO虽然数量巨大,但是还不能构成一个整体的第三部门,它们像一盘散砂,支离破碎地散落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中。

4、体制不顺,非政府组织的地区、部门、行业分割比较严重,多头辖属,多方影响和制约,难以协调运作,竞争机制扭曲。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NGO在中国有了很大的发展,现在发展的环境又受到很大的限制,而NGO不发展可能与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关系。NGO组织既可以弥补市场的失效,也可以弥补政府的失效,而且作为一个对政府监督的很重要的方面,作为一种利益表达和利益保护的机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是现在这些作用都很难起到。

5、法制建设滞后,规章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现有法律只是对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行政程序作了规定,缺乏一个与宪法相衔接的民间组织的基本法,民间组织在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地位和作用都还没有得到明确。从现在的政治状况来看,是不希望NGO发展的,但是既然已经利益多元化了,NGO的发展又是必然的东西,所以我国的一系列法规不是立足于发展,而是立足于不发展。随着法制建设的进展,中国NGO的立法和政策环境将有较大的改善,各种

类型的民间组织将能够逐渐浮出水面来,接受统一的监管机关的监管;民间组织的准入门槛有可能会大大降低,某种形式的备案制将给予大多数民间组织以一定的合法空间;分类管理将明确政府的政策导向,一方面从财政和税收上支持公益型民间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将大大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

总之,在不久的将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必然的,法律法规的健全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第1版。

2.文正邦 陆伟明:《非政府组织视角下的社会中介组织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

3.王建芹:《非政府组织的理论阐释》,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

篇二:非政府组织论文

NGO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参与

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年级:2011

姓名:

摘要:全球化的背景下,公共危机的发生不仅会对发生国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也会对整个世界带来巨大冲击,影响着各国的政治、经济走势,以及社会的稳定。危机事件已经是我们生活中的常态,而不是存在于我们生活之外的事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虽然政府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也逐渐增强,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如今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危机事件频繁发生,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大,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如何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协助政府工作,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公共危机 非政府组织 社会功能

所谓的公共危机就是指一个事件突然发生并对公众正常的生活﹑工作以至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状态。与一般的危机不同,公共危机影响范围大,或者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需要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公共部门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极高的情况下作出关键性的决策,即动员NGO和其他社会团体、成员,积极响应公共危机。在全球化、信息化的当代社会,对于公共危机的处理单靠政府部门已经力不从心,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其存在着“政府失灵”的可能性。因此,政府必须建立“有限政府”的新理念,界定政府在应对危机中的职能边界,积极与非政府组织展开在危机管理中的合作,逐步树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互助合作、共担风险的理念,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功能,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新机制。

当今社会是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社会状态变化快速,社会生活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多面性,全球化、多元化的发展带来了众多冲突,在此背景下,危机随时可能爆发。这些危机包括政治危机、社会危机、公共安全危机、经济危机等,会给各国的经济政治带来严重危害。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隐藏着各种各样的危机,不论何种危机都有可能随时爆发,从实际事例可以证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进入公共危机事件高发期,而且危机事件呈现高频次、大规模,组织性、危害性、暴力性加强等特征。我们必须防患于未然,建

立良好高效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一、 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必要性

公共危机事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难控性、紧迫性,这从需求上要求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危机时发挥作用。非政府组织具有公共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志愿性,在专业技术、灵活性、组织机制上等具有优势,从供给角度讲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发挥重要作用具有了可能性。

1、必要性分析

公共危机事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难控性、紧迫性,它的破坏性极大,影响很广,不确定性很大,从而使应对的成本很高,对专业技术、组织体系等要求很高,其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应对公共危机具有公共性和慈善意义,具有很强的社会意义。作为公共服务的当然提供者政府自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政府在应对危机时具有某些独特的优势,如大量的财、物资源,严密的管理体系,强制性的管理机制等。但同时,它也有一些局限性,比如特定的公共危机要求特定的专业技术去应对,政府严格的层级体系可能阻滞公共信息的传播等。单靠政府很难达到及时、有效地应对公共危机的要求。所以,应对公共危机是一个庞杂的系统的社会公共工程,其需求的不仅是财物资源和强制性机制,也需求专业性技术和社会自治机制,非政府组织在提供专业技术和自治机制方面有着对政府的“助理”作用。[1]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社会功能

(1)突发公共事件隐患的发现者和预防者

公共危机治理最好结果是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从危机预警的角度NGO对于特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有着更加敏锐、前瞻的洞察力,可以运用技术优势为社会提供公共、危机的风险预测,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NGO搜集和反映的信息对于危机的预警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如亚洲应急科学管理协会致力于推进社会应急科学领域的进步与发展,专注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科学管理、科技创新;致力于提高全社会的科学应急意识、科学应急知识和科学应急能力,为人类社会在预见、预防灾难、减少灾害损失以及灾后恢复方面,发挥积极有效

的作用;整合专家资源,形成学术力量,为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参考、提出合理建议;为应急领域的企业在研发新产品、规划战略目标、开拓市场方面提供科学依据、技术指导、合理建议等方面的服务;对应急领域相关产品、技术、方案,就其创新性、实用性、可靠性、安全保障性等诸多方面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2)公共应急资源的筹集者和提供者

抵御危机侵害的过程就是一个大规模消耗资源的过程,能否拥有充足的资源是决定危机回应效力的关键因素。公共应急资源的筹措有两个渠道:一个是政府财政拨款;另一个是民间捐赠,NGO组织筹集民间善款善物的角色,主要是由NGO来扮演,政府则主要扮演倡导者和规范者的角色,是政府之外募集公共应急资源的生力军。危机事件一旦发生,它们积极筹集急需物资,组织国内募捐,透过国际关系争取国外援助,招募与管理志愿者等。如红十字会,志愿者组织在汶川地震组织国内捐款、向灾区募捐物、财,提供人力等。

(3)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志愿服务者

多数NGO在成立之初就有其明确的宗旨和目标,并根据自己的目标设定标准来吸纳组织成员,如:中国红十字会致力于医疗救援,自然之友致力于环境保护等。NGO的专业性使它们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可以提供更科学有效的公共服务,例如: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灾群众的安全转移与安置、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心理救援、学校重建、孤儿抚养、个案关怀、家庭回归、社区建设、志愿者和社会工作开展等等。

(4)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传递者

NGO 是联系政府和社会各阶层的有效中介,其“上下传递”的中介功能架构起政府和公众沟通的纽带与桥梁。一方面,NGO 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把政府应对危机的重要措施和防治知识传送到公众,稳定民心,正确引导公众在危机事态中保持理性,帮助公众消除恐慌心理,避免流言的产生和传播,提高公众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另一方面,NGO植根于社会基层,其组织成员来自基层社区,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能将方方面面的需求信息反馈给政府,帮助政府及时、准确了解民情民意、掌握有关危机管理方面的信息,发现危机管理过程中遗漏的问题,预防危机的扩大化,有效地防治公共危机。

(5)民间组织很多时候在灾难中还发挥着反映民意和监督政府的政治功能

公民自发组织的网络有助形成讨论社会问题的“公共空间”,就潜在的社会问题作出探讨,就如社会的警报系统一般,并影响政府制定政策的过程。叶国文在《危机管理:西方的经验和中国的任务》中指出,解决城市危机并不单纯是政府的责任,每一个市民、非政府组织都应该主动参与危机管理,与城市政府共担责任。政府应该承担提供秩序和法律的责任,市民应该成为一个合格、守法的公民,在参与社会组织中,培养市民的公民意识提升城市的人文精神。把解决城市危机当作城市社会各界走向团结、信任、合作、支持的契机,培育新的城市精神。西方现代城市精神形成于文艺复兴,殊不知文艺复兴中铸就的城市精神就是在与“黑死病”的抗争中形成的。所以,培养责任共担意识,首先,政府要通过危机制定和完善危机管理法律体系,这种体系应该是有层次的,为多渠道共同参与和承担各自责任提供规范。其次,培养和加强市民的危机意识,在不断的训练中培养危机和自救责任。其三,培育NGO等社会组织为市民参与城市危机管理提供途径,并开展自救和建立城市社会危机基金等提供平台,从而形成市民有序自救、通过NGO等社会组织与城市政府一起开展危机管理的新模式,降低危机对城市社会的影响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能力。

三、 公共危机管理中非政府组织作用的表现

在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建设中,需要建立一个由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国际资源等元素构成的网络系统。在强调政府部门危机管理的同时,还应实现危机管理系统中参与主体多元化,最大可能地吸纳各种社会力量,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应对危机,使危机处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创新精神及更高的效率。非政府组织是整个社会组织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是社会系统实现协调、沟通目标的重要环节,是危机应对网络中的不可或缺的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危机发生过程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1)危机事件一旦发生,政府动用行政力量解决危机,有时会出现调度不灵,协调失衡,行动不及时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有大量的非政府民间力量的支持,危机发生地就近的非政府组织此时就可以快速的发动和组织大量民间专业人员、应急物资应对危机,为聚集庞大的社会闲置力量提供支持。非政府组织更具有专业

篇三:非政府组织在行政法上作用分析论文

非政府组织在行政法上的作用分析

摘 要 非政府组织在现代民主政治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当今政府职能的补充上也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意义。除了对法律的普遍意义上立法、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外,非政府组织在行政法理论发展、行政诉讼完善和行政法律关系协调等方面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了独特的影响。

关键词 非政府组织 行政法 作用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

在世界潮流的影响下,中国的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简称ngo)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我们越来越不能忽略非政府组织的对于当今社会的影响,而其中又以对于我国行政法的影响尤为突出。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在社会中履行公共管理、利益代表、沟通联系、调节协调的中介职能,在行政法立法和行政监督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极大融入人们的生活,能够从人们的现实需要出发,通过提出立法议案,参与立法听证、影响法律解释、为立法提供实践基础等方式参与并影响立法。另一方面, 非政府组织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参与立法和政府决策,客观上对政府组织的决策行为和执法行为形成监督。

然而,在立法和监督上的是非政府组织对法律普遍意义上的作用,并不是在行政法上的独特作用。非政府组织的独特作用首先体现在对行政法理论的独特影响上。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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