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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2016-11-17 12:52:12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的意见 (2016年7月5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投资项目审批范围大幅度缩减,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落实,调动了社会资本积极性。同时也要看到,与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投融资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简政放权不协同、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政府投资管理亟需创新,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设不同步,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仍需加强;投资法制建设滞后,投资监管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将投资管理工作的立足点放到为企业投资活动做好服务上,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创新机制,畅通渠道。打通投融资渠道,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让更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有效缓解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财税、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二、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

(一)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的,应将相关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二)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规范职权行使,优化管理流程。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

(三)优化管理流程。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

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四)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自觉规范投资行为。对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以及未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等处罚;对于未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建设过程中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项目,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要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塑造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审批。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五)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六)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在明确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

(七)规范政府投资管理。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建立覆盖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统一管理机制,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项目信息平台,并尽快拓展至企业投资项目,实现项目信息共享。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

篇二: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湖南省株洲市融资工作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工作,推进融资和偿债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基本目标

(一)改革的基本目标

实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的良性循环,真正做到“投得了、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

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由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全市的投融资以及偿债工作,坚持量力而行,投建分离,做到投资按规划,融资有计划,偿债有来源;整合政府资源,打造规模大、实力强、高效统一的政府融资平台,增强政府融资能力,满足基本建设的资金需求;坚持融资与经营相结合,建立偿债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债务按期偿还,维护政府信誉,防范债务风险。

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与债务管理体制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株洲市投融资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主管财税、

城建、金融、工交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协管财税的副秘书长以及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委,市财政局、发改委、劳动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局、金融证券办、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和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投融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其执行机构即市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融资办),由市财政局长兼任主任,市融资办负责投融资管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投融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审批政府投融资计划;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向和融资方案;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政策和制度;制定并严格实行政府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融资办主要职责是:

1.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投融资与政府债务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拟定年度融资计划,报投融资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政府债务,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制定偿债计划和平台年度经营性收入计划。

4.设立全市“城市建设和偿债资金”专户,适时调度融资资金与偿债资金,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代表市政府统一调度全市各项政府性基(资)金。

6.研究起草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指导并考核融资平台的工作。

7.编制政府债务信息统计报表。负责建立政府债务报告制度和风险评价预警机制。

(三)统一管理,严格考核

融资办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投融资及偿债工作。

1.编制融资计划。融资办拟订年度融资计划,经市投融资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到各融资平台,各融资平台应按照计划目标,多渠道融资完成任务。

2.加强资金监管。融入资金原则上全部进入市财政的“城市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金融机构有特殊政策要求的采取预留印鉴的方式监管),由融资办适时调度,调剂余缺,按计划拨付融资平台用于项目建设或偿还政府债务;

3.落实偿债来源。融资办将投融资委员会批准后的年度偿债计划和经营性收入计划下达到各融资平台,融资平台作为偿债第一责任人,应全力扩大经营性收入,筹集偿债资金,及时偿还债务。

4.严格目标考核。对融资平台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将融资、偿债和经营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按考核结果进行奖罚,确保实现全年的融资和偿债目标。

三、整合资源,建设平台,增强融资能力

(一)组建株洲城建集团

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发行15亿元企业债券,扩大与国家开行的合作,以城投公司为基础组建株洲城

建集团。将市行资公司、土地资产公司、交建投公司、教投公司等平台并入城建集团,将有关资产全部注入集团公司,逐步把集团公司资产规模做到近200亿元,加大企业自身经营开发力度,培育造血功能,增强融资能力。力争再融资130亿元到140亿元。

(二)增强国投公司的融资能力

多渠道补充国投公司资产,在做好产业投资经营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城建融资功能,使其能与城投公司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融资合力。

(三)统筹管理各类政府性资金(基金)

发挥政府自身的资源优势,由市财政局设立基(资)金专户,归集所有政府性基(资)金;在保证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市财政统一调度、存储市直有关单位管理的各类基(资)金。

(四)完善土地经营方式,充分发挥土地融资功能制订统一的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统筹经营土地,统一土地出让,将所有经营性土地统一纳入政府储备,按计划供地,确保土地收益最大化。市级平台土地收益全部上缴市财政,进入城市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

(五)实行投建分离

实行投资与建设相分离。今后城市基础设施新建跨区域项目一般由市道路公司作项目业主,改扩建项目由市建设局作为项目业主,市投区建项目由各区作为项目业主。各融资平台除经营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作为项目业主,全力以赴做

好融资、偿债以及自身经营工作,完成投融资委员会下达的融资计划、偿债计划和经营性收入计划。

四、建立长效偿债机制,形成偿债和融资的良性循环

(一)财政加大偿债的力度

财政要统筹偿还政府债务,不断加大偿债的力度。变通财政预算编制方法,将建设性支出预算与投融资预算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建设性支出,加大预算安排偿债的力度,尽可能满足每年偿还利息的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财力的增长逐年递增安排偿债准备金;财政超收收入除必需的运转支出外主要用于偿债。

(二)平台加大经营力度

政府融资平台要进一步加大经营力度,做好土地经营文章,创新融资方式,突出项目融资,除公益性项目外可以承担部分经营性项目,不断增加现金流,增强自我造血功能,确保偿债资金落到实处。

(三)政府新建项目要自求平衡

政府新建项目在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外,其业主应加大项目经营力度,力争在偿债资金筹集与经营收入的开拓等方面,做到自求平衡,共同维护政府信誉,规避政府债务风险。

篇三: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改革投融资体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是解决建设资金瓶颈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和迫切要求,对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四位一体”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我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城乡统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清理、整合全区国有企业和各类经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等政府控制的资源,调整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形成较强的资本实力,达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目的,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综合效益。同时,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配套制度,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项目的载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努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综合效益。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根据目前国家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模式,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由区政府统一监管、调配和处置区级国有资产,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充实加强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区所有国有资产。

1、建立和完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36号令)的规定,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区国资办委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卫生局、区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人防办等9个原受托管理本系统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部门,所管理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清理后移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2、建立和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执行出资人制度,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分类管理,优质资产可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资本注入新建的区投融资平台公司。其余经营性国有资产,原行政主管部门在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抓紧清产核资,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尽快理顺关系。由区机关事务局受托管理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必要时经区政府同意,可由平台公司用于对外融资,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最大化。

3、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清理、登记报表、保值增值综合考评等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定期清查资产,做到家底清楚,防止资产流失。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所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加强日常管理,不得擅自处置、转移国有资产。

(二)加快建设和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

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区政府作为出资人,对我区现有的部分国有全资企业及部分国资参股企业进行整合,组建青羊区投资公司(暂定名)。公司资本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政府优质资产注入等途径。

1、明确投资公司职能职责。区投资公司受政府委托,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和经营职能,从事基础性、长远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以及旧城改造,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标准化的社会公共产品;对政府投资项目,面向国内外市场多渠道、多形式融资。

2、加强投资公司监督管理。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投资公司监管主体,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加强对公司的外部监管,规范公司行为。区投资公司重大投融资行为和资产处置,必须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区投资公司一般不对青羊区外项目投资,不参与一般竞争性投资项目竞争,不对外担保。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投资公司内部管理。

3、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对投资公司负债情况,

实行动态监督。建立健全投资公司偿债机制,通过设立政府专项资金等方式,建立政府外部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投资公司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混合运作的优势,促进投资公司自身总体良性发展,提高公司自身偿债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偿债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区政府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授权主体、监管主体和调控主体,区发展计划局是区政府授权,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综合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投资项目要退出竞争性领域,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管理上要贯彻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

1、严格执行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科学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政府投资资金;坚持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制,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程序申报。全面引入专家评审制度,杜绝不经论证上项目,尽量减少决策阶段的风险损失;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由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行使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权。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部门擅自上马政府投资项目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要做到程序和效率相结合,统筹兼顾。项目审批原则上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遵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3、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区政府确定业主,推行“代建制”。加强代建制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建设质量和综合效益。

4、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度,并贯穿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全过程,包括设计单位、代理业主、建设业主、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确定,建成后项目的经营管理以及第三方监理等;明确招投标过程实施主体和监管主体,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努力实现“阳光操作”。

5、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严格签证管理。

6、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制度。成立区政府投资项目稽查机构,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和督察。区发计、审计、财政、建设、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

(四)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预算管理

1、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按照内容全面完整,项目确定明晰,定额科学公平,程序规范透明的原则,编制反映各预算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的综合财政预算。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区政府综合财政预算。部门综合预算全部报同级人大审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专项资金分配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管理,为推进财政收支分类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要强化预算执行力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各单位的资金支出必须在年度预算框架内进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严格按规定范围执行政府采购。

3、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完善财政监督体制,建立财政内外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财政部门要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同级人大的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加快统筹城乡、“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服从大局,克服阻力,处理好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信心和决心,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投身改革、推进改革。

(二)密切配合,强化宣传

区发展计划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制定好实施细则。各单位、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好该项工作,确保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和操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使

该项工作深入人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推动我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将此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提升综合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亲自抓,“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对推进该项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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