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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2016-11-04 14:45:38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细则

一、开车前先试车检查,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如制动器、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失灵)应立即停车,并报请专职人员修理;

二、确认起吊物在行车有效载荷内,选择合适的中心点后起吊,在严重失衡的情况下不得继续起吊,不得站在起吊物品上,严禁倾斜起吊。

三、运行行车时应密切观察行车运行状况,有异常声音或其他状况及时停止。

四、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垫衬,以防吊带割破;然后吊离地面0.1M进行试吊,经检查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可起吊;

五、行车应由指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指定人员应知道行车电源开关位置。

六、在吊运重物前,应严格检查起吊工具,运行中,严禁在行车及起重物下面操作,其它人不得在重物下停留和通过。

七、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谁拉、谁合;

七、每次起吊完后,将吊具卸下,并妥善保管,不得乱丢,行车停放适位置。

生产部

20011年7月6 日

篇二:行车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莱钢永锋炼钢厂

2006年3月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未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行车,非操作人员严禁上车,上下行车必须手扶护栏。

2. 行车开动前,必须检查轨道有无障碍,开车先鸣铃,警告地面人员离开,严禁吊物从人头上通过。

3. 不得依赖于各种限位仪器做停车使用,主付钩限位失灵严禁使用。

4. 不准横拉、斜吊,不准用吊物冲撞另一物体(特殊情况下需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5. 行车工作完后,不准悬挂工作物件,所有把手应臵于“0”位,切断电源。

6. 钢水包、铁水包不准装得过满,吊运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发出警铃,起钩、落钩必须先点动,确认抱闸无问题再启动,缓慢运行,5米以内不准有人,以防溢出烫伤地面人员。

7. 若发生漏钢事故,司机要保持镇静,听从指挥,并尽量降低钢水和铁水的吊运高度,慢速送到适当场所,妥善处理。

8. 遇有下列情况严禁吊运:

(1) 照明、视线不轻。

(2) 指挥信号不明。

(3) 易燃、易爆、氧气瓶、乙炔瓶及有压力容器。

(4) 吊物上有人。

(5) 对超负荷或怀疑超负荷的重物。

(6) 棱刃物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9.行车工在班上,应经常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运行中不得对电器、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清扫、注油工作,以达到设备正常运转,既生产又安全的目的。严禁从高空抛扔物体,特殊情况下需要点检(检查)时,必须与行车工取得联系,只能在两侧大梁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好监护人员,严禁爬到小车及站在轨道上检查。

10.行车运行中遇有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手柄立即恢复到“0”位,切断电源,吊物下方悬挂警示标志,禁止通行。若发生重大伤亡、设备事故,司机除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外,要立即报告领导及安全部门。

11.行车使用钢丝绳和链条吊重物时,应遵守钢丝绳和链条的使用安全规程,运行中钢丝绳跳出卷筒或出槽应立即停车处理,以免轧伤。

12.用钢丝绳和链条吊重物时应缓慢起吊,离开地面观察吊物是否牢固。吊运散装物件时捆绑不牢、重心偏斜,立即落钩,重新调整。

13.多车向同一方向行进时,距离不得小于3米,需要靠近时先发信号,缓慢靠拢。

14.行车启动时,应平稳、逐档加速,若要改变运转方向,必须先将控制器返回“0”位约一、二秒,方可操作,大车未停稳,禁止打倒车。

15.行车兑铁水时,主付钩要配合恰当,不准快速倾倒,以免铁水倒出烧伤地面人员。

16.行车吊运铁水、钢水和其它重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如无人指挥,无法判断信号时,应停止起吊。

17.起重机所有防护装臵、联系信号,司机要充分利用。上、下车先按门铃,待车停稳后开安全门上、下,严禁越栏杆爬车,两车间严禁攀越爬车,不准在小车轨道上行走。

18.行车在转炉平台吊运时,应观察前后障碍物,距操作室留3米人行道。电磁吸盘严禁从人头及设备上方运行,以防断电造成事故。

19.电磁吊上的吸盘,若出现故障进行维修拔插座时,要上方先断电,下边再拔,联系好,以免出现触电事故。

20.吊往铸机平台的各物件,必须使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否则不准吊运。

21.吊运中间包必须使用专用吊具,挂四根链条,否则严禁起吊。

22.铸机平台严禁放臵空钢水包、重钢水包和龙门钩,大包回转台上不准碰转钢水包。

23.渣跨行车吊换渣罐必须待渣车停稳后进行,听从地面专人指挥,精心操作,行进过程中应鸣铃,砸渣砣时,必须待地面人员躲至安全位臵后,再进行砸砣作业。

24.未经有关领导允许,行车司机不准带任何人上行车,严禁非本岗位人员私自上车。

25.行车操作者应做到:

(1)要熟悉领行员的信号、手势和哨音,信号不明确不能操作。领行员发出的信号与操作者的想法不一致,要询问。

(2)多人挂钩指挥时,操作者只听专人指挥,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都要立即停车。

(3)开始操作之前,了解车上是否有人,是否可能与邻车相碰和邻车信号都要立即停车。

(4)对地面工作情况有不同意见时,不要先操作,等地面人员检查后再次给出信号时,才能升降和开车。

(5)在下列情况下均要发出信号:大小车的启动和停止,接近邻车,开始起升或下降,吊物和吊钩接近人时。

(6)大车或小车接近一端时,车速要慢。

(7)吊运驾驶室一侧的工件,应先把小车开到安全道上,然后方可开动大车。

(8)对外来的声响,要随时注意倾听和分析判断,根据机械、电气和所吊物体的状态决定是否立即停车或暂缓停车,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9)无论升降或开车与否,只要有人在呼叫或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要立即停车或观察,以防发生事故。

26.兑铁水时行车工应注意:

(1)补炉后兑第一炉铁水时,需小流兑铁,兑入1吨左右后停一下再兑。

(2)如发现火焰突然蹿出,立即将小钩落一下,将小车拉出,待火焰小后再兑。

(3)兑铁时应尽量将火焰控制在龙门钩横梁附近。

篇三: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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