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浅析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
浅析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
[论文摘要]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方面和主要内容,是实现源头治理的根本途径。长期以来腐败案件之所以屡次发生,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有些制度并未有效约束和制约职务所带来的权力。领导干部要认清形势,加强各个方面的自身修养,增强免疫力,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不越轨,不掉队,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论文关键词]预防腐败 职务犯罪 途径
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处长饶力明同志应邀株洲市烟草局讲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鲜活的案例、精辟的见解、朴实的语言使得员工好评如潮,笔者亦感慨良多,结合多年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职务犯罪进行预防。
一、做到“四平”,领导干部要从自身修养上下功夫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外因须通过内因方能起作用。所有走上犯罪道路的领导干部,主要原因是“内因”方面出了问题,妄自尊大、贪得无厌、侥幸等心理占了上风,党性原则沦丧,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谁赋予的,应该为谁服务,最终用手中这把“双刃剑”葬送了自己。领导干部要让“内因”发挥正能量,必须从自身修养上下功夫,做到“四平”:
(一)有平民的意识
一定不能忘本,要把自己看作芸芸众生中的普通一员,别因为当上了党的领导干部,“一朝权在手”便自抬身价,飘飘然不知今昔何年。要明白,今日为官只是分工不同,“上台终有下台时”,“做官一阵子,做人一辈子”,要永远牢记“潜心做事,低调做人”的行为准则,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宗旨,保持良好心态,这样才能更多地得到群众的尊重。
(二)做平凡的工作
领导干部也要从小事做起,不要认为自己到了哪个职位就是干大事的料,非惊天动地的事不为,任何一项工作对于整座“大厦”都有其重要意义,组织上安排了,就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去做好。世界上当然有大智慧、成大器者,有经天纬地之才者,有力挽狂澜拯救苍生者,但毕竟这样的巨人凤毛麟角。领导干部如果始终把自己看作团队中的普通一员,甘于做平凡的工作、过平凡的人生,将会更加得到员工的尊敬和拥戴。
(三)有平静的心态
人生难得一帆风顺,总有一些磕磕绊绊,面对荣辱利禄,进退去留,要心胸坦然,拿得起,放得下,平心静气,宠辱不惊。如果“这山望见那山高”,妒贤嫉能,邀功争宠,追名逐利,不仅使人活得累,而且极易导致违反规则、铤而走险,滑向犯罪的深渊。
(四)过平淡的生活
宽裕的日子、体面的生活人人向往,但精神和物质的追求应该有个节制,过
分追求只会为欲、为利所累。天天迎来送往,鱼肉荤腥,一掷千金,不仅伤身劳神,吃出“舌尖上的腐败”或吃成现代富贵病,而且极易损害党和干部的形象,无形中把自己置于群众的对立阵营。相反,顺其自然、恬淡生活、返璞归真,不仅有益于身心愉悦、健康长寿,而且让群众觉得你平实可敬,无形中树立了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诱惑很多,陷阱很多,问题也很多,关键是每个人从内心要有这种思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内心要有道德底线,要抵制得住这些诱惑,只有这样,外在的制度才变得可有可无。”
二、提高“五力”,领导干部应从率先垂范上下功夫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仅有上述“四平”还远远不够,要成为群众拥戴的好干部,笔者以为,要不断提高品质上的感染力、作风上的影响力、廉洁上的自控力、学习上的坚毅力、服务上的亲和力,做到率先垂范,不辱使命。
(一)培养良好的品行,不断提高品质上的感染力
领导干部有了良好的品行,在职工中形成了个人的人格魅力,则不怒自威,不令而行。如何培养个人的人格魅力呢?个人认为,首先,要讲正气,政治上任何时候都要清醒和坚定,都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单位党组保持一致,要敢于坚持原则,有一股浩然正气。其次,要讲诚信,要时刻牢记“人无信不立”,做到为人处事守信用,为公立业讲诚实。第三,心胸要豁达,要襟怀坦荡,宽厚待人,牢记“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的古训,听得进不同意见,从善如流,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第四,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要关心、理解、体贴下属,在工作中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用真情换来职工发自内心的拥护。
(二)培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作风上的影响力
一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积极针对基层困难出主意,围绕基层需求想办法,按照工作要求思良策,扎扎实实把本职工作干好、干出成绩。二要讲求实效,养成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做到既细致认真、勤奋敬业、扎实肯干,又敢于开拓、务实进取、精益求精。三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要“沉下去”多了解工作的各个节点,能发现、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职务面前多思责,困难面前多担责,干工作有“向我看齐”的勇气和底气。
(三)培养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廉洁上的自控力
一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正确处理组织与个人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经常打扫思想上的灰尘,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符合工作的要求,是否辜负组织的重托和群众的期盼。二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道办事,照章行事,坚持原则,扶正祛邪,主持公道,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三要以《廉政准则》为准绳,严格自律,洁身自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自己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以及家属,“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
(四)培养终身学习的习惯,不断提高学习上的坚毅力
一要勤于学,勤学政治理论知识,运用辩证的方法认识、分析、解决问题;勤学业务知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勤学法律、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新知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要善于思,俗话说,“学而不思则罔”,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对要学的、所学的东西进行有效选择和甄别,凡事多问个为什么,把所学之识运用到今天的工作实际,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使之能有效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三要敢于闯,即不仅要善于学习借鉴,更要有敢于创新的精神,通过学习,从陈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中解放出来,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情中抓住主要矛盾,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培养有效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服务上的亲和力
服务有优与劣、适度与过度、有效与无效之分,培养有效的服务意识,对服务对象要做到:第一,真心尊重,以得体的言行举止吸引人。工作态度热情、行为端正,衣着整洁,做到心里装着服务对象,凡事多换位思维,多替对方考虑。第二,真情交往,以随和的交往方式对待人。做任何事都要以理服人,谦虚谨慎,平等待人。第三,真诚服务,以满腔的热情帮助人。工作中既要雷厉风行,又要讲求方法,不揽功推过,帮助员工总结成绩,找出不足,不断改进。人的问题其实质就是意识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最根本的。
三、实施“三化”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职务犯罪的外因也不可小觑,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失控,这是制度、机制的问题,我们应着眼于此,设计一套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制度“笼子”,构建以制度建设为基础、风险防控为目标、电子监察为载体的“三位一体”的工作架构,对权力实施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监督。
(一)完善制度体系,对权力运行过程实施规范化监督
“过去我们注重的是事后惩处,加大力度惩处,要查处大案要案,现在要考虑制度创新,要考虑从源头预防腐败。”要按照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开、监督到位、权责统一、追究严格的原则,为制度完善指明正确的方向,使制度建设更规范、更科学、更有成效。坚持“一项权力制定一项制度”,对每项权力的职责权限、行权标准、办事时限、公开办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都受到约束和监控,有效杜绝监督工作的“盲点”。建立党组会、外部评审、监督检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引入网上行权和电子监察,全过程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严肃追究没有严格执行制度的行为,增强权力行使人执行制度规定的自觉性,使得事前防控有目标、事中监督有抓手、事后惩戒有依据。
(二)深化风险防控,对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精细化监督
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过程中,各个岗位、部门以及单位职责权限的清理确认,风险点的准确描述,权力流程的清晰梳理,为准确监督、精细化监督提供基础性保证。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结合单位实际,研究确定坚持齐抓共管、立足实际、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查防结合等五项工作原则,总结提出岗位职权界定法、业务流程梳理法、制度建设评估法、工作方式分析法、相同岗位类比法、典型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排查风险点的方法。分岗位、部门、单位三个层次,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以及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专家评、组织审等办法,查全、查深、查准风险点,为廉政风险防控奠定基础。针对各个风险点,逐一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准确定位监督权力运行的关键节点,使防控措施更能贴近实际,更有制约和规范效力,更具实用价值。对权力运行流程的梳理和再造,让合理的流程充分发挥作用,让不规范的流程得以完善,让有严重缺陷、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流程能够改造更新,堵塞行权漏洞,把监督工作融入权力运
行的全过程,用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对权力大、风险高、容易出现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单独立项、进行重点监督和防控,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
(三)强化电子监察,对权力运行过程实施数字化监督
在电子监察网络中嵌入防腐预警软件系统,与电子监察各系统同步运行,既可以实时监督、即时监控,又能够早期预警、及时纠错。当项目交易出现违规操作时,系统自动预警,为监察机关提供警示信息,达到了事前防控、事中监督、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提高监督工作的自动化、数字化水平。
总之,勤政廉政盛行之日,则国家昌盛;贪污腐败猖獗之时,则国势衰弱。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我们,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而预防职务犯罪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只有努力做到“四平”,加强自身修养,提升“五力”,做到率先垂范,实施“三化”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篇二:论职务犯罪的预防
目录
一、职务犯罪的定义及特征—————————————————————4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5
三、产生职务犯罪的因素——————————————————————6
四、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7
五、发挥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中的特殊作用——————————————8 论文摘要:
关键词:职务犯罪职务犯罪预防预防职务犯罪的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查处了一批高级别领导的犯罪,如成克杰受贿案、慕马案、戚火贵受贿案、褚时健贪污受贿案等,虽然查处的力度不断加强,但效果并不明显,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在广西玉林地区出现了四位地市书记“腐败接力”的现象,已经到了杀猴猴不惊的程度,针对这种现状,如何更好地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对于减少、遏制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职务犯罪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异化现象,即公共权力的性质、行使、目的和后果的异化。权力的异化,就是权力的自身产生了与自身相矛盾的对立力量,丧失了原来的质的规定性而异于本来意义上的权力。在现代国家中,政府与官员的权力都来源于人民的授予,这是民主政体的基础和原则。根据民主政治的原理,人民是现代国家权力的主体,公职人员只不过是权力的代行者。人民通过法律的方式赋予国家工作人员以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其目的是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实施必要的社会管理。职务犯罪作为权力拥有者违反职责规范、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根本上是与权力设置的初衷背道而驰的,是与民主和法治原则相悖,将权力由公共性质转化为个人所有的权力异化现象,使权力的行使不再具有合法性,违反了有关职务犯罪的刑事法律,违反了权力运行规范,权力的效能失去了公益性,导致国家、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职务犯罪已成为当今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科技发展的阻力,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研究职务犯罪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加以遏制,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职务犯罪的定义及特征
职务犯罪是一种与职务相关的犯罪,是社会发展的阻碍和腐蚀剂,对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个方面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它将富有转为堕落,使贫困陷入绝境;它动摇着国家权威的基石——法律,威胁着政治制度的稳定,瓦解着国家的经济实力,削弱着教育的示范作用,引发出社会伦理的种种危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职务犯罪大体具有六个特征:
1、犯罪手段的隐蔽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健全,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的手段也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或以“集体研究”乱发奖金;或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从中贪污、挪用;或名为借,实则挪用。收受贿赂等案件更是幕后交易,隐性更强。
2、犯罪结果具有损公肥私性。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是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相互配合,把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落入个人腰包。如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鸿运以权谋私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索贿受贿案;广东湛江市特大走私案等,都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3、犯罪行业分布具有广泛性。前几年职务犯罪案发地多为权力集中的人权部门或财权部门的模式早已被打破,职务犯罪的发生已走近每一个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人,连过去一向被认为圣洁的教育、医疗等部门也成了案发高源区。
4、犯罪年龄已向多层次发展。九十年代,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年龄相对偏大,
青年人员较少,因而有了所谓的“59岁现象”之说,而现在又有了“39岁现象”,不满25岁犯罪的人群也呈强劲增长之势。因为这部分人收入偏低,又形成了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了追求高消费铤而走险。
5、职务犯罪人员高层化。五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处98名省部级、100多位地市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且这些人犯罪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有的甚至在千万元、亿元以上,给国家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
1、对政权根基的动摇。职务犯罪是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根本对立的,它的滋生蔓延直接导致我党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变质,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导致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危机,一个政权的维系取决于公众对政治体系合法性的确认和信仰,“如果人们对哪一个政权具有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论,其结果必然导致内战或革命。”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群众集体上访现象,多数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有关,职务犯罪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这种情况将导致百姓对政府信任度的下降,发展下去就有可能产生政治危机;当腐败行为直接危害公众物质生活利益的时候,人们的不满和怨气就会不断积累膨胀,并找寻发泄途径,这就可能引起社会动荡,破坏政治局面的稳定;
2、对国家秩序的破坏。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犯罪主体是国家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如果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的行为背离法律的要求,破坏法律的尊严、统一和正确实施,将会在根本上动摇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造成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的下降,导致法律调节功能的失灵。政府的良性运作是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最根本保证,职务犯罪从根本上损耗政府的效能,使社会经济活动失去积极、有效的调控机制,阻碍政府现代化的运作进程。
3、对市场经济的阻碍。职务犯罪必然加重经济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破坏社会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实行优化配置,致使社会资源形成巨大的浪费,使之难以得到有效的利用。职务犯罪所体现的分配原则是按权力分配,即按权力的大小和滥用次数的多少决定分配原则,这背离了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严重妨碍了合理分配制度的建立。
4、对价值观念的误导。职务犯罪与国家权力的滥用是相互联系的,滥用国家权力的行为在给一部分人带来利益的同时,必然会给国家或者另一部分人带来不公平,势必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滋生自私自利的观念,冲击社会的传统价值理念,毒化社会风气,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倾向,民众的守法意识也会大大减弱。
三、产生职务犯罪的因素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犯罪方法、手段呈多样化,犯罪根源相对比较复杂,但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根源。现代社会,国家工作人员一时也离不开经济行为和经济体制的制约,人们的收入、分配、消费、投资、交易等一切商业行为均被纳入一定的规范之中,当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行事,经济体制规范保持合理限度,在良性的轨道中运行,国有工作人员的犯罪就会减少到最低限度。反过来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不严格照章行事,行为失范,经济体制不畅,运行混乱,就会造成大量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由于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不规范的经济行为、经济观念、经济体制是构成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根源。
2、政治根源。我国是一个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仅经济上处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也尚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还较严重,以权压法、以权抗法、以言代法等现象还屡屡发生。这些都是导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政治根源。
3、思想根源。在相同的环境和体制条件下,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而另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则经不住各种各样的诱饵,利用职权违法犯罪。究其思想根源,一是崇高理想的淡化,道德观、价值观的错位,消极思想的滋生;二是封建特权思想与西方腐朽
思想的影响。
4、文化根源。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是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文化不乏优秀成份,但同时“亲亲、尊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三纲五常”观念和以政治为中心的“吏官文化”,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一定的联系。
综上所述,导致当前职务犯罪的根源,从诱发角度讲,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法律的等诸多因素;从管理上讲,管理松懈、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从社会环境上讲,现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与国际接轨学习、试验期,因而这一时期也是漏洞期;从社会保障体系上讲,我国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制度不健全,政策滞后,执行不到位,人们后顾之忧难以解决,因而在有职有权时往往产生的捞一把,为今后打算的思想;从机制上讲,透明度不高或没有透明度,监督不力,缺乏监督,不受监督;从打击上讲,打击力度不够,打击的数量、范围太少,容易使一些人产生逃避打击的侥幸心理。
四、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职务犯罪具有强烈的社会危害性。怎样才能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呢?打击是对已产生的犯罪行为的惩治,是治标之举;预防则侧重于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是治本之策。所以说打击是预防的一个直接手段,预防是打击的深化和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
首先要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当前职务犯罪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期盼解决的热点问题,它严重败坏了党风,影响了干群关系,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社会前进发展中的强大阻力。因此,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金、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要一查到底,严厉惩处。
其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活动。一是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体制,进一步加大法律约束力度,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廉法勤政,以消除市场经济给职务犯罪带来的体制弊端。二是要从预防犯罪教育入手,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采用激励与警示,灌输与启发并举的办法,加强廉政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良知、善德、高能,消除腐败动机,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三是要从形式上预防犯罪,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强化内部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合理配置权力,健全公共财产制度,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监督制约的公共权力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权钱交易机会。四是要从内容上预防犯罪。制度是靠管理来完成的,没有管理就没有制度的落实,制度就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细化责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五是要从监督上预防,健全党内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媒体监督,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预防格局。
五、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特殊作用
检察机关执法的目的从根本上讲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打击、监督、预防、服务”是检察机关的基本内容,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是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和政治使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是司法机关刑罚预防的一种,是指检察机关针对一定社会历史时期职务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和条件,结合案件的办理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背景和规律进行分析总结,对犯罪人的犯罪轨迹进行剖析,从法制、机制、制度的角度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因素和力量,综合采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遏制、减少乃至最终消除职务犯罪的防范活动。
㈠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坚持的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检察机关要主动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的大格局,这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能否取得成效的政治保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有利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
展;构建“预防大格局”为检察机关全面发挥职能优势提供了广阔的领域;有利于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各部门和单位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从深度和广度上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利于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预防工作环境,奠定预防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3、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合力。要实现预防职务犯罪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检察机关必须坚持整体运作的工作合力,形成检察机关各部门职务犯罪预防的合力,有利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能的作用。
4、立足检察职能。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查办案件和行使检察权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解决履行检察职能与职务犯罪预防的关系,由初级行使预防向系统全面预防转变,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严守司法活动范围,贯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保障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威和效果。
5、检察机关要坚持全面规划、分段推进、重点突破、稳步发展的战略方针,这是预防职务犯罪任务长期性、手段多样性的必然要求。
㈡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方式
检察机关在长期的预防工作实践中不断进取,大胆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主要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式为:
1、同步预防。同步预防是指对执法活动、管理活动或其他重大公共事务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式监督的一种预防措施。一般检察机关在一些重大工程开工之初就介入,直到工程结束,针对工程的不同阶段和环节采取相应的预防对策,做到预防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实践证明,同步预防对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很有功效。因同步预防牵涉到的人员、时间较多,工作量大,开展同步预防宜选择一些较大规模和较大影响的工程。
2、专项预防。专项预防是指针对专门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措施,可以突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综合部署,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专项预防从立项、计划到实施,可以是工程投标、资金项目管理或是市政改造项目等,重点实行“三防”,即防隐患、防事故、防犯罪。
3、个案预防。个案预防是指通过对查办的职务犯罪及时进行剖析、分析,找出犯罪规律和具有共性、典型性的问题而进行的一种预防措施,这是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职能最为广泛的预防方式,“办一个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实施“五个一”工作方式,即“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在结合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总结出“一案三会”制度,即召开案情通报会、案情分析会、回访座谈会,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预防效果。
4、教育预防。教育预防是指通过宣讲法律知识、用正面事例引导、用反面案例警示等方法来开展工作的一种预防措施,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教育,帮助培训法律人才和预防人才,如法制讲座、警示教育课等等。
5、制度预防。制度预防是指通过帮助企业建立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和预警机制来进行的一种预防措施。如建立强制轮岗制、突击检查制、离任审计制等等。 ㈢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优势
1、检察机关的专业预防与其他单位的预防具有互补性。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主体广泛的综合治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但行业内部的预防工作,在落实打防结合,综合采取教育、法制、监督、管理措施等方面,缺乏有关职能部门特有的手段和措施。检察机关与有关行业、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优势互补、有机结合,共同推进社会化预防,达到遏制职务犯罪的目的。
2、权力行使的便捷性。检察机关相对于政府系统来说,在宪法地位上与政府分离,同时又属于双重领导,其地位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一定的超然性。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由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又有法律监督权作基础,对于在预防过程中发现的
职务犯罪线索,能够进行侦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的预防既是一般预防,又是特殊预防,切实做到“打防结合”。
3、把握职务犯罪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性。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专司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侦查、起诉的职责,具有独特的职务犯罪预防资源,通过办案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对犯罪分子思想蜕变的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有比较深切的感受,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即熟悉法律规定,又有法律监督的手段,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可以极大的提高从源头上职务犯罪预防的成效。
4、工作机构的专门性。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有专门的人员对职务犯罪的原因与对策进行研究,根据具体的案例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和报告,同时检察机关内部的预防人员都进行过法律专业的培训,学历层次、专业水平相对较高,能够针对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发展趋势等各种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依法采取司法惩治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制,以破坏和消除职务犯罪所依赖的客观条件。
㈣现阶段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权力上的限制
⑴法律体系不够完备,我国没有关于职务犯罪预防的专门中央立法。翻阅宪法和主要法律,只能找到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原则性规定,根据我国宪法,“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但是并没有关于职务犯罪预防的直接规定。在检察机关内部以及社会上的一些人士,对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提出质疑,尽管检察机关依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但没有明确的、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作为后盾,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无论从职能权限、工作规模、深度、力度、影响等方面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⑵侦查权的实施无法保障,反贪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够,对大要案的查处都是在纪检部门的指挥下完成,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对高级别领导干部的查处,使百姓看到了中共中央治理腐败的决心,但作为检察机关在查处这些高级别领导干部的过程中是始终在中纪委的领导与指挥下完成的,作为享有侦查权的反贪部门、渎职部门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主动性。
⑶权力的限制,使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近几年检察机关虽然查处了很多职务犯罪,但职务犯罪仍然不断滋生蔓延,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高级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并没有起到杀一儆百的预期效应。现实中有许多腐败分子,行为已严重触犯刑法,但在查处中却被认为是党风不正,以党纪政纪代替刑罚进行处罚,有的案件不了了之,有的案件远不止据以定罪的那个数额,造成相当数量的犯罪“黑数”存在,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打击力度不够,没有形成相应的威慑作用。
2、财力的相对短缺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必须在经费上给与充分保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资金和物质基础。我国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费还没有统一明确的保证渠道。一般的做法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将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与其他内设机构同样对待,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要一事一请,检察机关经费普遍紧张,事实上有很多工作因经费不足而无法开展。
3、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中效果不明显
⑴检察建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形式,是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各业务部门结合办案,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
篇三:论职务犯罪的预防
目 录一、职务犯罪的定义及特征—————————————————————4二、
职务犯罪的危害————————————————————————5三、产生职务犯罪
的因素——————————————————————6四、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7五、发挥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中的特殊作用—
—————————————8论文摘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
活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玩忽职守,严重破坏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危及国
家政权。它的形成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政治思想,也有道德等方面的原因。打击和预
防是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是治本之策。预防职务犯罪
必须认清其隐蔽性、损公肥私性、广泛性、低龄化、高层化和对政权的危害性,以及产生职
务犯罪的经济根源、政治根源、思想根源、文化根源;要严厉打击,多措并举,建立网络;
坚持打防并重,强化管理监督,深入持久预防。 关键词: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预防 预防职务
犯罪的原则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
加强,查处了一批高级别领导的犯罪,如成克杰受贿案、慕马案、戚火贵受贿案、褚时健贪
污受贿案等,虽然查处的力度不断加强,但效果并不明显,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在广
西玉林地区出现了四位地市书记“腐败接力”的现象,已经到了杀猴猴不惊的程度,针对这
种现状,如何更好地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更
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对于减少、遏制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
要的现实意义。职务犯罪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异化现象,即公共权力的性质、行使、目的和后
果的异化。权力的异化,就是权力的自身产生了与自身相矛盾的对立力量,丧失了原来的质
的规定性而异于本来意义上的权力。在现代国家中,政府与官员的权力都来源于人民的授予,
这是民主政体的基础和原则。根据民主政治的原理,人民是现代国家权力的主体,公职人员
只不过是权力的代行者。人民通过法律的方式赋予国家工作人员以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其
目的是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实施必要的社会管理。职务犯罪作为权力拥有者违反职责规范、
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根本上是与权力设置的初衷背道而驰的,是与民主和法治原则相悖,
将权力由公共性质转化为个人所有的权力异化现象,使权力的行使不再具有合法性,违反了
有关职务犯罪的刑事法律,违反了权力运行规范,权力的效能失去了公益性,导致国家、公
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职务犯罪已成为当今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科技
发展的阻力,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研究职务犯罪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而采取相
应的预防措施加以遏制,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一、职务犯罪的定义及特征职务犯罪是一种与职务相关的犯罪,是社会发展的
阻碍和腐蚀剂,对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个方面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它将富有转为堕落,
使贫困陷入绝境;它动摇着国家权威的基石——法律,威胁着政治制度的稳定,瓦解着国家
的经济实力,削弱着教育的示范作用,引发出社会伦理的种种危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职务犯罪大体具有六个特征:[!--empirenews.page--]1 、
犯罪手段的隐蔽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健全,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职务犯
罪的手段也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或以“集体研究”乱发奖金;或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
从中贪污、挪用;或名为借,实则挪用。收受贿赂等案件更是幕后交易,隐性更强。 2 、犯
罪结果具有损公肥私性。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是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相互配
合,把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落入个人腰包。如宁波市原市委
书记许鸿运以权谋私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索贿受贿案;广东湛江市特大走私案等,都
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3 、犯罪行业分布具有广泛性。前几年职务犯罪案发地多为权力集中
的人权部门或财权部门的模式早已被打破,职务犯罪的发生已走近每一个拥有公共权力的部
门和人,连过去一向被认为圣洁的教育、医疗等部门也成了案发高源区。 4 、犯罪年龄已向
多层次发展。九十年代,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年龄相对偏大,青年人员较少,因而
有了所谓的“59岁现象”之说,而现在又有了“39岁现象”,不满25岁犯罪的人群也呈强劲
增长之势。因为这部分人收入偏低,又形成了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了追求
高消费铤而走险。 5 、职务犯罪人员高层化。五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处98名省部级、
100多位地市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且这些人犯罪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有的甚至在千
万元、亿元以上,给国家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二 、职务犯罪的危害 1、对政权根基的
动摇。职务犯罪是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根本对立的,它的滋生蔓延直接导致我党和我
们社会主义国家变质,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导致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危机,一个政权
的维系取决于公众对政治体系合法性的确认和信仰,“如果人们对哪一个政权具有合法性问题
发生争论,其结果必然导致内战或革命。”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群众集体上访现象,多数与国家
工作人员的腐败有关,职务犯罪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这种情况将导致百姓对政府信任
度的下降,发展下去就有可能产生政治危机;当腐败行为直接危害公众物质生活利益的时候,
人们的不满和怨气就会不断积累膨胀,并找寻发泄途径,这就可能引起社会动荡,破坏政治
局面的稳定;2、对国家秩序的破坏。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犯罪主体是国家法律
的制定者、实施者,如果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的行为背离法律的要求,破坏法律的尊严、
统一和正确实施,将会在根本上动摇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造成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的下降,导致法律调节功能的失灵。政府的良性运作是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最根本保证,
职务犯罪从根本上损耗政府的效能,使社会经济活动失去积极、有效的调控机制,阻碍政府
现代化的运作进程。3、对市场经济的阻碍。职务犯罪必然加重经济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破
坏社会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实行优化配置,致使社会资源形成巨大的浪费,使之难以得到有效
的利用。职务犯罪所体现的分配原则是按权力分配,即按权力的大小和滥用次数的多少决定
分配原则,这背离了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严重妨碍了合理分配制度的建立。
[!--empirenews.page--]4、对价值观念的误导。职务犯罪与国家权力的滥用是相互联系的,
滥用国家权力的行为在给一部分人带来利益的同时,必然会给国家或者另一部分人带来不公
平,势必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滋生自私自利的观念,冲击社会的传统价值理念,毒化
社会风气,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倾向,民众的守法意识也会大大减弱。
三 、产生职务犯罪的因素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犯罪方法、手段呈
多样化,犯罪根源相对比较复杂,但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根源。现代
社会,国家工作人员一时也离不开经济行为和经济体制的制约,人们的收入、分配、消费、
投资、交易等一切商业行为均被纳入一定的规范之中,当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行事,
经济体制规范保持合理限度,在良性的轨道中运行,国有工作人员的犯罪就会减少到最低限
度。反过来说如果国家工作[1][2][3][4]下一页人员不
严格照章行事,行为失范,经济体制不畅,运行混乱,就会造成大量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由
于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不规范的经济行为、经济观念、经济体制是构成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根源。 2、政治根源。我国是一个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
不仅经济上处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也尚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
不究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还较严重,以权
压法、以权抗法、以言代法等现象还屡屡发生。这些都是导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政治
根源。 3、思想根源。在相同的环境和体制条件下,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做到两袖清风、
一尘不染,而另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则经不住各种各样的诱饵,利用职权违法犯罪。究其思想
根源,一是崇高理想的淡化,道德观、价值观的错位,消极思想的滋生;二是封建特权思想
与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 4、文化根源。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是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文化不
乏优秀成份,但同时 “亲亲、尊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三纲五常”观念和以政
治为中心的“吏官文化”,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一定的联系。 综上所述,导致当前职务犯罪
的根源,从诱发角度讲,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法律的等诸多因素;从管理
上讲,管理松懈、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从社会环境上讲,现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
与国际接轨学习、试验期,因而这一时期也是漏洞期;从社会保障体系上讲,我国的养老保
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制度不健全,政策滞后,执行不到位,人们后顾之忧难以解决,因
而在有职有权时往往产生的捞一把,为今后打算的思想;从机制上讲,透明度不高或没有透
明度,监督不力,缺乏监督,不受监督;从打击上讲,打击力度不够,打击的数量、范围太
少,容易使一些人产生逃避打击的侥幸心理。 四、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职务犯罪具有强烈
的社会危害性。怎样才能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呢?打击是对已产生的犯罪行为的惩治,是治
标之举;预防则侧重于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是治本之策。所以说打击是预防的一个直接手
段,预防是打击的深化和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才能有
效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 [!--empirenews.page--]首先要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当前职务犯罪是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期盼解决的热点问题,它严重败坏了党风,影响了干
群关系,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社会前进发展中的强大阻力。因此,加大职务犯
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
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金、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
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要一查到底,严厉惩处。
其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活动。一是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体制,进一步加大法律约束
力度,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廉法勤政,以消除市场经济给职务犯罪带来的体制弊端。
二是要从预防犯罪教育入手,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采用激励与警示,灌输
与启发并举的办法,加强廉政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良知、善德、高能,消除
腐败动机,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三是要从形式上预防犯罪,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强
化内部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合理配置权力,健全公共财产制度,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
程序严密、相互监督制约的公共权力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权钱交易机会。四是要从内容上预
防犯罪。制度是靠管理来完成的,没有管理就没有制度的落实,制度就形同虚设,因此必须
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细化责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五是要从监督上预防,健全党内监
督,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媒体监督,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预防格局。再次要依靠党委领导,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预防职务犯
罪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牵头,社会各阶层参与的互动预防
工作机制,并在工作中探索创新和发展,积极推动预防犯罪的立法工作,让预防在法制轨道
上运行。五、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特殊作用检察机关执法的目的从根本上讲是
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打击、监督、预防、服务”是检察机关的基本内容,检察
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是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和政治使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是司法机
关刑罚预防的一种,是指检察机关针对一定社会历史时期职务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和条
件,结合案件的办理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背景和规律进行分析总结,对犯罪人的犯罪轨
迹进行剖析,从法制、机制、制度的角度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调动社会各种积
极因素和力量,综合采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遏制、减少乃至最
终消除职务犯罪的防范活动。㈠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坚持的原则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检察机关要主动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职务犯罪
预防的大格局,这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能否取得成效的政治保障。坚持“党委统一
领导”有利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构建“预防大格局”为
检察机关全面发挥职能优势提供了广阔的领域;有利于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各部门和单位
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从深度和广度上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
突破性进展;有利于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预防工作环境,奠定预防工作的社会基础
和群众基础。[!--empirenews.page--]2、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坚持检察预防和社会预防相
结合。检察机关要面向社会,广泛依靠人民群众,自觉地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全社会共
同预防的体系之中,综合运用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沟通灵活、协调有
力、上下联动的职务犯罪预防的大网络,有利于全方位、深层次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实现部
门预防向社会预防的转变。3、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合力。要实现预防职务犯罪
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检察机关必须坚持整体运作的工作合力,形成检察机关各部
门职务犯罪预防的合力,有利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充分发挥检
察机关预防职能的作用。4、立足检察职能。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查办案件和行使检察权开展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解决履行检察职能与职务犯罪预防的关系,由初级行使预防向系统全面
预防转变,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严守司法活动范围,贯彻“打防结合,标
本兼治”的方针,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保障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威和效
果 。5、检察机关要坚持全面规划、分段推进、重点突破、稳步发展的战略方针,这是预防职
务犯罪任务长期性、手段多样性的必然要求。㈡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方式检察机关
在长期的预防工作实践中不断进取,大胆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主要的职务犯罪预防
工作方式为:1、同步预防。同步预防是指对执法活动、管理活动或其他重大公共事务活动进
行全程跟踪式监督的一种预防措施。一般检察机关在一些重大工程开工之初就介入,直到工
程结束,针对工程的不同阶段和环节采取相应的预防对策,做到预防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
行,实践证明,同步预防对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很有功效。
因同步预防牵涉到的人员、时间较多,工作量大,开展同步预防宜选择一些较大规模和较大
影响的工程。 2、专项预防。专项预防是指针对专门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措施,可
以突出重点,集上一页[1][2][3][4]下一页 中
优势力量,综合部署,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专项预防从立项、计划到实施,可以是工程
投标、资金项目管理或是市政改造项目等,重点实行“三防”,即防隐患、防事故、防犯罪。
3、个案预防。个案预防是指通过对查办的职务犯罪及时进行剖析、分析,找出犯罪规律和具
有共性、典型性的问题而进行的一种预防措施,这是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职能最为广泛的预防
方式,“办一个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实施“五个一”工作方式,即
“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在
结合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总结出“一案三会”制度,即
召开案情通报会、案情分析会、回访座谈会,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预防效果。4、教育预
防。教育预防是指通过宣讲法律知识、用正面事例引导、用反面案例警示等方法来开展工作
的一种预防措施,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教育,帮助培训法律人才和预防人才,如法制讲
座、警示教育课等等。 [!--empirenews.page--]5、制度预防。制度预防是指通过帮助企业
建立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和预警机制来进行的一种预防措施。如建立强制轮
岗制、突击检查制、离任审计制等等。 ㈢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优势1、检察机关的专业
预防与其他单位的预防具有互补性。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主体广泛的综合治理工作,是全社
会的共同任务,但行业内部的预防工作,在落实打防结合,综合采取教育、法制、监督、管
理措施等方面,缺乏有关职能部门特有的手段和措施。检察机关与有关行业、部门加强联系、
密切配合,共同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优势互补、有机结合,共同推进社会
化预防,达到遏制职务犯罪的目的。2、权力行使的便捷性。检察机关相对于政府系统来说,
在宪法地位上与政府分离,同时又属于双重领导,其地位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一定的超然
性。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由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又有法律监
督权作基础,对于在预防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能够进行侦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检察机关的预防既是一般预防,又是特殊预防,切实做到“打防结合”。3、把握职务犯罪发
生发展变化的规律性。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专司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
侦查、起诉的职责,具有独特的职务犯罪预防资源,通过办案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
较准确的把握,对犯罪分子思想蜕变的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
上的漏洞有比较深切的感受,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即熟悉法律规定,又有法律监督的手段,
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可以极大的提高从源头上职务犯罪预防的成
效。4、工作机构的专门性。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有专门的人员对职务犯
罪的原因与对策进行研究,根据具体的案例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和报告,同时检察机关
内部的预防人员都进行过法律专业的培训,学历层次、专业水平相对较高,能够针对职务犯
罪的成因、特点、发展趋势等各种因素,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依法采取司法惩治手段,建
立科学、合理的机制,以破坏和消除职务犯罪所依赖的客观条件。㈣现阶段检察机关职务犯
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权力上的限制⑴法律体系不够完备,我国没有关于职务犯罪预
防的专门中央立法。翻阅宪法和主要法律,只能找到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原则性规定,
根据我国宪法,“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
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民检察
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
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但是并没有关于职务犯罪预防的直接规定。在检察机关内
部以及社会上的一些人 士,对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提出质疑,尽管
检察机关依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
[!--empirenews.page--]但没有明确的、强
有力的法律手段作为后盾,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无论从职能权限、工作规模、
深度、力度、影响等方面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⑵侦查权的实施无法保障,反贪部门的工
作力度不够,对大要案的查处都是在纪检部门的指挥下完成,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查处了全国人
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
长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对高级别领导干部的查处,使百姓看到了中共中央治理腐败的决
心,但作为检察机关在查处这些高级别领导干部的过程中是始终在中纪委的领导与指挥下完
成的,作为享有侦查权的反贪部门、渎职部门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主动性。⑶权力的限制,使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近几年检察机关虽然查处了很多职务犯罪,但职务犯
罪仍然不断滋生蔓延,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高级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并没有起到杀
一儆百的预期效应。现实中有许多腐败分子,行为已严重触犯刑法,但在查处中却被认为是
党风不正,以党纪政纪代替刑罚进行处罚,有的案件不了了之,有的案件远不止据以定罪的
那个数额,造成相当数量的犯罪“黑数”存在,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打击力度不够,
没有形成相应的威慑作用。2、财力的相对短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必须在
经费上给与充分保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资金和物质基础。我国目前,职
务犯罪预防工作经费还没有统一明确的保证渠道。一般的做法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将职务犯罪
预防机构与其他内设机构同样对待,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要一事一请,检察机关经费普遍
紧张,事实上有很多工作因经费不足而无法开展。3、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中
效果不明显⑴检察建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
形式,是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各业务部门结合办案,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
题,提出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司法建议。检察机关在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同时,要针
对发案单位或相关部门的漏洞或薄弱环节,从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和加强管理等
方面,积极探索运用检察建议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要使检察建议真正发挥作用,关键
在于建议针对性要强,质量要高,提出有问题、有分析、有结论并具说服力的检察建议,才
能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重视,并乐于接受。同时检察建议要有一定的权威性,这样才会使建议
发挥应有的作用。⑵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人
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为健全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
督制约机制,强化外部监督,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在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工作中实行的制
《预防职务犯罪论文》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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