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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论文

2017-04-12 06:40:17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垄断论文

我眼中的社会主义垄断

------对我国社会主义垄断的认识

摘要:探讨市场经济下的垄断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到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我们分析我国市场和竞争的关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垄断及其成因和作用要全面认识,对垄断与竞争的关系要作辩证分析。

关键词:垄断现象 社会主义 我国现阶段 寡头垄断 经济体制 行业 资本集中 国有企业 改革与推行 社会主义特色道路

正文:

有人说资本主义才有垄断,社会主义没有;也有人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没有垄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垄断,真的是这样么?

长期以来,人们把垄断看作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特有的现象,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之间不存在根本利害冲突,没有竞争,因而也就不可能产生垄断,对垄断讳莫如深.事实上,垄断不是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怪物’,它是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相伴随的,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形态所固有的属性。由于我国现阶段仍处在商品经济形态阶段上,因而毋庸置疑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是有垄断的,而任何经济里都有计划,不能说计划经济就是不垄断的经济。而且计划经济是以国家为主,国家调配社会生产资料,这一体制的实质和核心就是垄断。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垄断其实和资本主义的垄断也是有一定区别的。

探讨市场经济下的垄断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到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我们分析我国市场和竞争的关系。那么要更深入探讨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垄断问题,首先需要对垄断问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垄断一词的英文也可以翻译为独占或排他性控制。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通常是指一个或几个生产者独占生产或市场。一般地讲,经济学上的垄断,可以包括单一的个人、组织或集团排他性地控制某种资源、产品、技术或市场。通常将少数几家企业独占生产和市场的状况称为寡头垄断。

对垄断有不同的划分方法,通常可以将垄断划分为3种类型:

一是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指某些行业的自然属性以及产品的生产和技术自然特征决定了一个行业或领域中,由一个生产者或几个生产者经营比大量生产者经营资源配置效率更高、生产成本相对更低,由此形成了排他性的经营格局。

二是市场垄断。市场垄断是指企业由于具有技术优势或经营有方等原因,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支配性的市场份额,在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

三是行政垄断。这里的行政垄断不是指政府机关独占某个行业的生产和市场,是指政府通过给予或授权的方式使一家或几家企业享有排他性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权利。

再看我国,改革开放后,我国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走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计划经济为辅的体制,我们有理由为我们的成绩而自豪,但是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存在的问题,其中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垄断问题。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的垄断由来已久,不足为怪,而我国的垄断问题其实是一直被忽视的,下面我们通过几个问题来认识我国的现状:

1、你用什么搜索引擎。

2、你用什么即时通讯工具。

3、你宽带的服务商是谁。

4、你手机的服务商是谁。

5、你用的哪个公司提供的电力。

6、你宽带费用讲过价么,能讲价么。

7、你觉的电话费高么,能讲价么。

回答大多是单一的,这说明了我国经济垄断的存在性,而我国的的垄断大多分布于电力、烟草。通信。IT等行业,而这些行业中同时不乏政府的身影,由是可以分析和归纳出垄断在我国的主要5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垄断涉及的行业较多和较宽。许多在西方发达国家允许自由竞争的领域和行业,在我国则属于垄断领域和行业。二是行政垄断占有较大比重。三是垄断大多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领域。四是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往往交织在一起。五是垄断行业中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

而我国垄断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原因、国情原因、文化原因等,但最主要的还在于体制性原因。

我们必须的认识到,垄断会给中国经济长远发展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其一,成为公平竞争的巨大障碍,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竞争,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方式,对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一视同仁。然而,垄断行业却一再提高民营资本准入门槛,直接将民营资本完全排斥。在垄断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民营资本所占比重,燃气的生产和供应业是21.9%,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是11%,城市公共交通业是4.4%,石油、航空、烟草制造均在2.5%左右,就连不断引入竞争机制的电信行业的大门也未向民营资本

敞开,只占1.8%。如此高的资本集中度,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看,不利于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和新型产业的出现;不利于我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在国资、外资、民资的利益平衡和协调刻不容缓的形势下,将影响中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其二,行政垄断的放任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自1998年以来的两年之内,电信、电力行业违法收取资费分别为21.7亿元、27.4亿元。其主要原因是垄断性地位导致企业充满优越感,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法制和市场意识淡薄。

其三,垄断企业经营和管理效率低下,降低了企业内部的竞争活力和全社会的竞争意识。由于享有国家的优惠政策,垄断企业内部往往缺乏危机感,生产和运营效率日益低下。拿我国的交通运输业来说,为什么每年的铁路春运都存在“一票难求”的场面,除春运压力大外,还在于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各自为政,缺乏分工合作和配合。加之长期抵制民营资本的进入,使我国铁路资源眼中短缺,人均历程不足一只香烟的长度。这些都是缺乏竞争机制导致的恶果。垄断行业内部,冗员和层级很多,管理效率低下,竞争意识淡薄,官僚主义却日渐盛行,行政领域的不正之风蔓延,同行业竞争业绩评价员工的比重逐步减小。再者,如今社会就业压力很大,国家大力鼓励自主创业,但长期以来垄断企业壁垒森严,让人们看不到光明的市场前景,也将影响创业积极性,进而削弱全社会的竞争意识和创造意识,不利于竞争时代的到来。

其四,垄断行业造成社会非配不均,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1989到1999年,国有企业的利润一直徘徊在1000亿元左右,但2006年157家中央企业实现利润7546.9亿元翻了七番。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垄断行业收入问题的调查显示:垄断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五倍。差距最大的

石油行业,个别企业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如此巨大的收入差距导致行业、阶层差距日益增大,如果再不加以遏制,国家的和谐稳定将受到严重威胁。

其五,诸如移动、石油爆出的管理高层贪污事件不绝于耳,这也让人对国有企业垄断下的廉洁感到担忧。

其六,像电信宽带等行业完全是由企业说了算,不管是费用还是服务,民众都没有发言权。我国的电话费就高于发达国家。

市场经济下的垄断给我们带来如此多的弊端,国家致力于改变现状,经过多年的博弈,在2007年终于有了一部成文的反垄断法,在2008年8月正式实行。其中一段是这样写的,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由是我们也可以发现垄断的必须性,国家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的绝对控制保证了国民经济命脉的稳定与安全,巩固了国家力量,并且规模化的生产使生产效率得到了保障。其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家通过对大中型企业的控股权加强对经济的宏观干预,可以更好把握国家经济,同时也是国家维护国家资源能源安全的一种必要途径。国家控制的垄断行业涉及石油、化工、电力、煤炭等领域,这些企业均掌握着我国能源资源的命脉。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许多发达国家企图占有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我国能源安全面临威胁,我国资源的总体短缺和局部性过剩的毛肚你依然突出。试想,如果让私人或利益集团掌控这些国家命脉,势必会因为利益

篇二:反垄断论文

反垄断法视野下的体育比赛转播权

——从美国的职业体育说起

【摘要】 本文选取美国职业体育为研究对象,在分析体育产业大致状况以及转播产业所涉基本法律问题的基础上,阐述联盟对体育赛事转播权销售作出的各项规定在实践中受到的争议,并运用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以及法院判决对联盟处理转播权的主要行为进行分析,权衡利弊,在总结美国职业体育发展过程中值得借鉴的法律经验的同时,浅议其中的一些问题,以助自我对这一特殊行业产生更深刻的理解。

【关键词】 反垄断法 职业体育 联盟 转播权

一、体育产业概况

(一) 商业体育

在这个商业利益带动地球转动的时代,体育事业告别了单纯竞技活动的身份,高度商业化的运营模式使其成为炙手可热的生财之道,带动了一项产业的兴旺——商业体育。商业体育1亦称职业体育,是指以某一运动项目为劳务性生产经营,围绕该项目生产开发而形成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商业化经营体系,是以追求竞技比赛票房价值、商业牟利为目的的竞技体育活动。以四大联盟为代表的美国体育则是该项经济产业成功的典型。

(二) 联盟与俱乐部

几百年来,商业体育基于自身特点发展起来的运营方式渐趋成熟。在体育产业发达的美国,职业体育俱乐部是体育产业运作最重要的主体,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职业体育联盟/协会(以下简称为联盟)是协调与统一俱乐部行为的重要机构,由此形成了由俱乐部和联盟组成的双重结构经营体制。以NBA为例,各俱乐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联盟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商业组织,联盟负责俱乐部之间的公共事务,从比赛规则的制定到球队的分布的地点和数量,从劳资关系到设施标准,从决定运动员的分配到运动员的流动,以及全国性电视转播到门票

2收入的分成。可以说,联盟是各俱乐部的大管家,正是在它的规划与管理下,各俱乐部才能有序的进行商业化的竞技活动。

(三) 维持竞争平衡的机制

多样的维持竞争平衡的机制是美国体育产业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也是该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最大的问题。体育比赛的魅力在于它的不确定性,只有各参赛队伍实力相当所导致的悬念才能满足球迷们的观看心理,“永远的冠军”无疑会使球迷们厌倦,从而导致上座率和电视收视率下降、赞助商撤资、电视转播合同贬值等连锁反应,最终影响整个产业的利润,甚至危及体育比赛的存亡。

球队之间的竞争失衡通常是俱乐部经济上的差距所直接导致的结果。俱乐部的收入主要有四大来源:门票销售,地方与全国转播权收入,许可权收入,豪华包厢、场地使用许可及体育馆命名权在内的其他与体育有关的收入3。电视转播普及后,地方与国家转播权收入的比例不断攀升,追平甚至超过了早期作为主要收入的门票销售。各联盟通常平均分配全国转播收入,而地方性转播收入则归各俱乐部独享,因此大城市和小城市的俱乐部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被拉大。为了保持球队之间的平衡也为了更大范围的转播比赛,联盟开始将转播权通过集中出售、独家协议等方式进行销售,正是这些行为涉嫌违反美国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引发了美国竞争当局的积极关注。

二、转播权介绍

(一) 转播机构

目前,美国乃至世界的体育赛事主要通过一下机构进行转播:4

1. 电视网

由一个处于中心地位的运营者向各家电视台提供节目的电视内容分销网络。观众观看美国的三大电视网ABC、NBC、CBS的节目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2. 有线电视

相对无线电视而言的一种新型广播电视传播方式,优点在于其电视信号通过线缆传输不受地形阻碍,收视质量较好,但需要向观众收取一定的费用。

3. 按次付费电视

建立在按次付费频道的基础上,其用户除了每年缴纳的订购费之外,还需要为观看特定场次的比赛支付一定的费用。

4. 超级站

指的是自主的电视台,可以向当地电视观众传送信号,而这一信号又可以通过当地有线电视公司向自己的收视区域传送到全国各个地区。

(二) 转播权性质

在美国,对转播权性质的定性是慢慢形成的。1934在几个俱乐部的申诉之下,联邦通讯委员会虽然认定未经许可转播比赛的行为违反了公平观念,但认为这种不公平不构成对1934年《通讯法》的违反,因此未经俱乐部许可,以合法的方式对比赛进行转播是允许的。一直到1938年“匹兹堡运动公司诉KQV广播公司案”5:匹兹堡海盗棒球俱乐部规定,任何购票入场观看比赛的人都不许在比赛进行时转播有关比赛的消息,并且只允许通过米歇尔公司独家转播海盗队的比赛。但KQV广播公司却将其雇员安排在球场外的视角极佳的位置来报道比赛。于是海盗队业主匹兹堡运动公司(以下简称PAC)在地区法院起诉了KQV,申请法院发布禁令要求KQV停止转播行为。法院认为:作为球场建设者和球员工资的发放者,PAC有权从投资中获得回报。KQV从PAC攥取公众的关注,间接获得了本应该属于KQV的转播收入,影响了PAC同其他电台与广告商签约的能力。最终法院改变了之前对转播权的定性,承认了体育转播中存在财产权,这个70年前的判例至今仍然界定着转播权的性质。

(三) 转播权主体

界定转播权主体是反垄断审查的前提之一,不同的转播权主体认定将会导致对同一销售转播权行为不同的认定。赛事的组织者——联盟、赛事参加者——俱乐部、以及具体比赛参加者——运动员,都曾作为转播权主体的争议对象。

在上述的匹兹堡海盗队案中,法院将俱乐部视为转播权的所有者。但是运动员们认为转播机构播出的比赛是他们的表演,因此援引州立法保护他们的表演被播放时所享有的财产权益。但是1976年的联邦《版权法》中,认为一次转播是固定的记录下来的并且有“最基本”的创造性就可以成为俱乐部业主受到保护的财产,因此体育转播基于转播者对角度、光线等方面的考虑,被记录和保存下来,应当属于俱乐部业主财产。两种成文法在保护对象上发生冲突时联邦法优先于州法律适用,因此运动员们的起诉对俱乐部老板不构成威胁。笔者认为事实上,在运动员的工资薪金中已经包括了运动员们可能获得的转播权利益,因此再参与转播权利益的分配似乎不合理。

同时,从实践中看来,美国主要有权机关认可转播权为各俱乐部与联盟共同所有。主要理由如下:

1. 球队经济需求

虽然限制转播权是保持球队间竞争平衡的有效手段之一,然而过度的强调平等或者削弱强队的实力只会导致球队个性的弱化,也会减损球迷的观看兴趣,毕竟差异性是观看竞技比赛的前提。电视转播权作为俱乐部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之一,完全由联盟享有也将不利于球队的发展。

2. 保护转播市场的竞争

研究反垄断法下的赛事转播权,除了俱乐部与联盟之间的博弈,很重要的一点是转播市场上各媒体的竞争。若联盟以转播权的所有人自居,必然高额出售,那么取得转播权的除了具有雄厚经济实力大媒体之外别无他家,这必将不利于传媒市场的发展。

3. 对体育赛事转播权产品的认识的转变

有人认为若将每一场比赛看做一个独立的转播权产品,那么所有权人仅限于比赛双方的俱乐部,若将一个系列的比赛是为一项产品则联盟可能成为共同所有人6。然而笔者认为,单场比赛只要具备一场比赛应当具备的因素,就必然成为一个独立的转播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转播权所有人仅为参赛俱乐部双方,因为作为系列赛事的组成部分,联盟提供的公共服务同样是该场比赛能够举办的原因之一,因此不应当对联盟享有一定的转播收益权有异议。

三、转播权买卖行为的反垄断分析

在美国,联盟做出的对转播权买卖进行限制的规定主要有:集中出售、独家协议、限制比赛转播数量,还有一种是以电视媒体为反垄断调查对象的行为——集体买卖。在界定集体买卖之外的行为之前,我们需要对联盟在反垄断法下的主体地位进行一番探讨。

对联盟做出的转播权限制制度进行反垄断分析的前提是体育联盟属于《谢尔

曼法》第1条规定下的复数主体。《谢尔曼法》第1条:“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级间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该条禁止的行为构成要件之一即为存在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达成的协议。因此若联盟被认定为单一实体则不会受到反垄断法的审查。长期以来美国学术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法院在实践中做出的判断也存在较大出入。

学者们认为联盟是单一实体的理由主要为:首先,联盟中成员之间同时存在着竞争与合作,这点不同于其他的合伙或联营。其次,最高院之前的判例显示完全隶属于同一经济主体的各个分支机构之间不可能适用《谢尔曼法》第1条所禁止的行为。有的学者依据其行为是纯联盟内部性质还是涉及联盟外部关系认定其有时候是单一实体有时候是复数集体的集合。然而实际上,即使是支持单一实体说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这一学说并不适用于联盟的成员球队所实施的所有行为,因为即使各俱乐部在联盟的引导下的行动的确具有很高的统一性,然而在签约优秀球员、吸引观众注意、争夺曝光率与收视率方面,各俱乐部之间还是不可避免的要进行激烈的竞争。现今,关于联盟定位获得较多支持的是“联营性质”,因为联营的独特属性在于它融合了竞争与合作,联盟具备了联营的所有相关特征:俱乐部老板们放弃了一部分自治权,对经营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结合,同时个俱乐部在分享利益的同时不妨碍各自追求经济利益,这正好与联营的性质相契合。因此,联盟的行为应当受到《谢尔曼法》的规制。

明确了联盟的主体身份之后我们便能通过法院判决实践对其行为进行分析:

(一) 集中出售

为了使联盟中各俱乐部的比赛的到较为平等的转播,也为了保持各队之间财力的平衡,联盟通常将整个赛季的比赛作为一个整体出售,规定各俱乐部无权自行出售。该行为引发的问题主要有7:

1. 限制了俱乐部之间的竞争,那些经济实力或者体育能力较高的球队无法

通过抬高电视转播价格获得更多利润,保持自己的优势;

2. 限制了电视媒体之间的竞争。集中出售的结果便是市场上仅有一件比赛

产品从而产生市场封锁,各媒体之间竞争的减弱必然导致新转播技术发展的放慢;

3. 集中出售可能引发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如独家协议、集体购买等。

(二) 独家协议

职业体育联盟经常按照地区同某家电视台、电台签订独家合同,授权该电台和电视台在该特定地区独家转播比赛,其他电台、电视台则无权转播。无论从电台或电视台的角度还是从联盟的角度,独家协议无疑是能够使双方获得最大效益的途径:首先,独家转播权所有者能够通过对转播权的再许可获取可观的收入。其次,独家转播权能够极大的提高电视台的知名度从而获取不菲的广告费和赞助费。再次,这是电视台和电台争取长期用户的重要途径。

然而独家协议也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1. 由于在实践中独家协议通常和集中出售相捆绑,因此,在集中出售使转

播市场处于竞争困难的情况下,独家协议更是使大多数竞争者被排除在市场之外,无缘获得转播权。

2. 独家协议与集中出售捆绑销售的模式使得市面上仅存在一家转播者,由

于单家转播商的转播渠道有限,因此,市场上的转播产品,尤其是直播比赛的数量将锐减,观众能欣赏到的比赛减少的同时,获得独家转播权的电视台也可能将其为独家转播权支付的高额对价转嫁到没有选择余地的消费者头上。

尽管理论分析认为集中销售与独家协议会对市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实践中美国的四大联盟始终没有放弃用该销售模式处理联盟比赛的转播权,因此,美国政府和法院一再引用《谢尔曼法》第1条对其行为进行起诉。在美国诉NFL案中8美国政府成功扼杀了NFL于1953年集中出售其比赛转播权的计划,八年以后该法院重新认定NFL试图同CBS签订独家转播协议的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9

出于支持NFL发展的目的,美国国会出台了1961年《体育转播法》10,允许四大职业联盟出售比赛的“受赞助的转播”的行为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该法律使得美国的职业联盟通过出售转播权权积极的扩张繁荣,保证小城市的球队能同大城市的球队分享转播收入,维持经济实力的平衡。经过数次修改,该法规定豁免只适用于电视转播而不适用于电台转播,同时将大学的橄榄球比赛等其他项目纳入保护范围。这一法律的出台积极推进了各大联盟的发展,也是如今四大联盟成功运营的关键性因素。

(三) 限制比赛转播的数量

美国的职业联盟在前述的集中出售与独家协议的模式下也会授予球队一定的自主权销售当地转播权,但是数量上会受到严格的限制。该行为以构成竞争者协调一致限制产量违反《谢尔曼法》第1条的理由遭到了美国政府的起诉。

以俄克拉荷马大学诉NCAA案为例,11NCAA与CBS、ABC两家电视网络签订的橄榄球比赛转播合同中规定,CBS和ABC各拥有直播14场比赛的权利,两家电视网络各支付一笔特定的“最低总额补偿”,转播合同授权CBS和ABC直接和NCAA成员大学就转播事宜进行商谈。但是合同限制,任何一所大学比赛的电视转播场次不得超过6场,其中全国转播的场次不得超过4场,并且对转播场次的上限做了严格的规定。基于这一合同,那些最强大的橄榄球队的曝光率被大大限制,于是在1976年NCAA中61个最强大的橄榄球队发起成立了大学橄榄球协会(简称CFA)以控制更多的电视转播权为目的。12由于NCAA同CBS和ABC间的转播权合同极大的限制了CFA的自由,于是在1982年CFA旗下的俄克拉荷马大学对NCAA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NCAA与两大电视网络签订的转播合同限制了单个球队能够出售的转播场次,最后,最高院认定NCAA的行为构成了《谢尔曼法》第1条禁止的横向限制,对于NCAA提出的过多的电视转播会影响球赛的门票收入影响联盟整体法院认为不符合《谢尔曼法》不予采纳。

以上判决的做出给小球队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因为他们无法像其他大球队一

篇三:垄断的利与弊论文

微观经济学

竞争与垄断的利与弊

题 目:院 系:专 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姓 名:完成日期:

竞争与垄断的利与弊

摘要

我们都知道,完全垄断会造成商品价格的高涨,它有着很大的弊端,但是不是完全垄断就一无是处呢?人们都希望完全竞争,因为这个时候,人们可以享受竞争带来的低价,但是不是竞争就百利而无一害呢?其实,都不是绝对的,竞争有它的利与弊,垄断也有它的利与弊。

关键词:垄断,竞争 ,利弊

论文目录:

1.1竞争之利 1.1.1对竞争者: ................................................ 5

1.1.2对消费者: ................................................................... 5

1.1.3对社会: ....................................................................... 5

1.2竞争之弊 ............................................................................... 6

1.2.1对竞争者: ................................................................... 6

1.2.2对消费者: ................................................................... 6

1.2.3对社会: ....................................................................... 6

2.1垄断之利 ............................................................................... 7

2.1.1对垄断厂商: ............................................................... 7

2.1.2对社会: ....................................................................... 7

2.2垄断之弊 ............................................................................... 7

1.1竞争之利

1.1.1对竞争者:

市场竞争可以促进经营者素质的提高,增强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完全竞争市场可以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完全竞争市场可以促使生产者以最低成本进行生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类型条件下,每个生产者都只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因而他们要想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就必须以最低的成本进行生产。也即必须按照其产品平均成本处于最低点时的产量进行生产。生产者以最低的生产成本生产出最高产量的产品,这是一种最佳规模的生 产,这样的生产也就投有浪费任何资源和生产能力,因而,这样的生产过程也就是一种促进生产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的过程。

1.1.2对消费者:

完全竞争市场有利于消费者及消费需求满足的最大化。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价格趋向等于生产成本。因而,“在许多情况下,它可以形成对消费者来说最低的价格”, 而且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利润比其他非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利润要小,所以“在纯粹竞争的情况下,获利最大的是消费者”。同时,完全竞争市场还“可以使消费需求的满足趋向最大化”。这也就是大多说消费者希望竞争的原因。

1.1.3对社会:

市场竞争可以鼓励先进,淘汰后进,使经营者在竞争中求生存、求效益、求发展。在市场竞争中优者胜,劣者败;优者发展,劣者停滞;优者生存,劣者灭亡。没有市场竞争,经营就分不出优胜劣汰,没有优胜劣汰,经营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一条客观的规律。那些经营不善,效益低下,对市场环境不能适应、素质极差的经营者,必然会在竞争中被无情的淘汰,只有那些积极改善经营管理,满足市场需要的经营者,才能在竞争中取胜。这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快速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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