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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所提升市场巡查效能的思考

2016-10-24 09:39:28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对提升基层工商分局市场监管效能的思考

对提升基层工商分局市场监管效能的思考

近年来,各级工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三型工商”建设,全面加强效能建设,有效地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但是,基层工商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由于受到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监管执法力度不强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制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执法效能的发挥。提升基层监管执法效能已成为摆在工商部门面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当前基层工商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素质与监管形式不适应。随着市场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多样化和市场监管环境复杂化进程的加快,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特别是基层工商的监管人员面临更严峻的考验。一是思想认识不符合转型要求。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仍然习惯以收费为主的监管执法方式,依法行政观念淡薄,不能很好的适应转型后的监管工作;二是干部老化现象严重,人员严重不足。目前工商系统干部职工普遍年龄偏大,而且年龄大的干部多数被安排在基层,很多50周岁以上的人员实际上已退出工作岗位,基层分局特别是边远基层都存在执法力量不足情况;三是知识结构不合理。基层工商干部职工多数是二三十年前进入工商队伍的老员工,学历水平相对较低,知识结构陈旧,缺乏与当前监管执法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能。

(二)现行体制与监管目标不对应。一是受制于当前的经费保障模式,完成罚没计划及收取会员费仍然是工商分局

工作的重点。基层人员将精力主要投入到罚款中去,无形中放松了监管和服务。二是基层工商缺乏科学可行的量化考核指标。比如日常巡查工作,虽然在分类监管上省局有规定,责任追究也明确,但是如果不出事的话巡查人员就可以得过且过,造成部分巡查人员工作比较懒散。三是奖惩制度不平衡,只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但激励机制明显不足,执法人员积极性受到挫伤。

(三)职能分工与监管任务不对称。除极少数基层工商分局外,绝大多数基层分局在内部职能分工和人员安排上,都存在着人手严重不足、职能划分不清的问题。以**县为例,全县总面积1847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520个行政村,总人口31.7万,个体工商户6800余户,私营企业1800多家。邢台县局现有工商分局6个,实际上班人员仅有79人,不足核定编制50%,一线执法人员人均监管各类经营户达到157余户,人均监管面积52平方公里,山区分局更达到人均监管150余平方公里。面对数量巨大的监管地域和监管对象,执法人员根本无法实现对辖区的全面监管。为完成罚没任务,只能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查处案件中。而且为了节省时间,大部分执法人员只会去查处费时少、过程熟悉的无证无照案件,而放弃那些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取证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案件。与此同时,近年来上级机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过多,每年至少有10项以上的专项执法任务。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部分专项整治行动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往往效果不佳,甚至流于形式,导致行政执法成本高,行政执法效果却不理想。

二、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建议

(一)优化资源配臵,建立有效的综合保障机制。

1、合理配备基层人员,提高基层工商的整体战斗力。基人员配备上,要按照领导能力互补、年龄梯次分明、知识结构合理的要求,对基层工商人员进行合理调配。要把执法监管、办案能力和综合软件应用能力作为任命基层工商负责人必备条件;既要有精通并能够熟练地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法律专才,又要有懂得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监管执法服务的计算机能手,形成严把法律法规关和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的互动局面;在基层干部年龄结构方面,实现年龄大、年龄轻的有机结合,形成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的良性循环。

2、加快知识更新,提高基层工商干部素质。要实现基层工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统一,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有效提升,关键是在提高人员素质。首先,要加强思想道德方面的培训。要始终将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无论监管任务如何繁重,都必须加强对基层工商干部政治教育,经常进行形势情势教育,使基层干部在市场环境多变、监管对象复杂的形势下,始终勇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潮头。其次,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培养实际运用工商法律法规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能力。第三,要加强信息技术的培训,重点要加强对计算机操作、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方面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科技含量。

3、强化硬件建设,改善基层监管执法条件。基层分局监管对象多、监管区域广,要做到反应灵敏、办事高效,必须重视基层工商的硬件建设,实现办公条件、办案经费的明

显提升。要保证基层分局执法专用车辆,并且要配臵保证通讯畅通的通讯工具和适应动态监管的先进的信息查询、记录工具,确保基层工商分局市场监管数字化、高效化。

(二)建立以健全的考核体系,完善激励机制。

在健全现有考核办法的基础上,重点完善激励机制。要积极引入激励机制,将基层工商干部的个人收入与能力、作风、纪律和完成任务情况挂钩;在干部提拔和职务晋升上,基层工作人员和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优先考虑,或者要求必须到基层锻炼。总之,通过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展现三个良好风貌。一是要激发基层工商内部干部之间奋发向上、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展现基层工商分局朝气蓬勃、开拓进取、业绩显著的良好风貌;二是要激发基层工商分局之间相互竞争、勇于创新、赶超先进,展现政令畅通、务实高效、实绩突出的良好风貌;三是要激发队伍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展现工商系统的忠于职守、勤政为民、与时俱进良好风貌。

(三)健全基层工商分局内部机构配臵,促进职能到位。

1.健全基层分局内部机构配臵,应该坚持走“精局强所”之路。市、县工商系统在人员编制、机构设臵、经费保障上要向基层工商分局倾斜,保证分局在日常市场监管和执法办案中人员充足、机构健全、经费宽裕。工商分局也可以像县局机关一样设立专门的市场检查、食品、商标广告等相应的岗位,由专人专职办理相应的业务,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和业务监管职能到位。

2、强化对工商分局的业务指导,防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建议省、市局各职能处室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措施,大

力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针对工商分局工作的薄弱环节,确定指导重点,对症下药,建立定人、定点联系基层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基层分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指导帮助基层工商分局学会在繁重的日常监管工作中,抓重点工作和工作重点,合理摆布工作,防止出现疲于应付、流于形式和“什么都管、什么也管不好”的现象,真正将各项业务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执法效能和服务发展水平。

篇二:关于提升市场巡查效能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提升市场巡查效能的调研与思考

市场巡查是基层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基本工作方式,也是履职问责的风险点。??

一、目前市场巡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市场巡查认识有待拓展。一是对巡查目的和作用的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巡查人员认为巡查只是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辖区市场秩序是的问题,对其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治理以及为市场监管提供决策参考信息等目的和作用认识不足。二是对巡查内容认识不够到位。重要上巡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等有形市场及其经营主体,尚未将市场市场巡查延伸到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等市场主体。三是对巡查内容认识不够到位。局限于对有形市场中缺斤短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向发现和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误导性宣传、霸王条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以及地区封锁、地方保护等隐蔽性更强、监管难度更大的领域拓展延伸不够。

2.市场巡查措施不够具体。虽然各地都明确了具体的巡查组、巡查人员、巡查区域,但仍侧重于各种专项性、临时性执法检查,日常巡查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目标和方向。一些地方的市场巡查仍停留在查处无照经营的层面上,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打假治劣、商标广告监管等还不够到位。

3.市场巡查记录流于形式。一些市场巡查人员所做的巡查记录简单、随意,不能有效反映市场主体及市场监管过程、状态和其他相关信息。有的巡查人员不愿携带巡查文书表格,记录能简则简;有的平时不记录,检查时突出补;有的工商所留存的台账,几乎千篇一律记录着“正常”。特别是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没有依法留下符合规定要求、能够作为履职和免责依据的“痕迹”。

4.巡查发现和处理问题效能较低。一是“出而不巡”,走马观花,不入店,不进场,巡查如巡游;二是“巡而不查”,简单地看看证照,翻翻台账,发现不了问题;三是“查而不纠”,该纠正的未纠正、能转为为案源的未立案查处;四是“纠而无效”,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处罚只是“蜻蜓点水”,未能达到应有的惩戒效果,杜绝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5.市场巡查效果考核制度有待完善。省局和市局制定的市场巡查规范对市场巡查的内容、频次、巡查记录等都规定了明确的考核办法,而对巡查效果的考核,还缺乏科学可行的评价指标、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尚不完善。

二、基层反映市场巡查深入推进遇到的困扰因素

1.巡查的责任边界尚未明确界定。基层市场巡查人员即使按照现有的规范,落实了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完成工作要求,但与“监督履职到位、实现辖区市场有效管控”的目标仍有差距,一旦出现差距,仍有被问责的风险。

2.巡查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知识。市场巡查是对辖区市场主体、客体和行为的全面监管,涉及工商业务和方方面面,要求市场巡查全面掌握和应用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截至2011年底,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共有427部,其中,法律104部、行政法规201部、规章122部。此外,湖北工商系统堆满性文件11部、全省工商系统规范性文件705件。相当部分巡查人员对《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常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执法手段比较熟悉,而对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对生疏或不能熟练掌握、应用。

3.有限的巡查力量与不断增长的市场主体总量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对提升市场巡查效能的几点思考

实施市场巡查,应在市场监管的针对性、持续性和效能性上下功夫。

1.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巡查频次。应对市场主体、客体、行为进行综合和专项的风险分析,在“普遍撒网”的基础上“重点捉鱼”,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对食品、农资、危化品、商标印制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主体的巡查频次;相应减少低风险主体的巡查频次,实行远距离监管与“有诉即查、举一

反三”相结合的方式监管。

2.用集合指令的方式,统筹巡查安排。可以考虑在县级局设立“市场巡查管控中心”,对来自上级业务监管、执法办案、消费维权、行政指导等各条线的监管指令集成综合性的巡查指令,下达给工商所执行,让工商所走出上级多头发号施令,基层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疲于应付的困境。

3.以智能系统为辅助,实现高效巡查。基层反映,现行的巡查记录模式造成手工现场填写量很大,巡查后还要二次录入相应的监管信息化系统,重复劳动、工作量倍增。我们认为,应妥善处理市场巡查精细化、痕迹化管理与便于操作、利于坚持的关系,尽量化繁为简。当前至少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在移动状态下完成“填录合一”的操作。巡查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巡查人员在移动巡回的状态下实施监管,客观上需要借助可移动的便携式工作平台来完成工作。也只有借助这样的平台,才能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监管人员的手工填写量,市场巡查记录和系统信息录入一次完成。二是应有一套“巡查智能辅助系统”。巡查工作模式的设计,不能假设基层监管人员都是全才和精英,而需要一套智能化的监管辅助系统来指导,帮助具有一般监管能力的基层监管人员比较高效地完成监管任务。查什么、怎么查,发现问题怎么办,应当给基层巡查人员以明确具体的指导和提示。因此,需将现行基层综合监管平台向巡查延伸,尽快开发“移动巡查及

智能辅助系统”,为实施高效的市场巡查提供支撑。

4.以防控风险为目标,界定巡查责任。首先应当明确,市场巡查是有职责边界的,而非“无限责任”。建议总局和省级局加强对工商部门的监管责任边界,特别是市场巡查的责任边界进行研究,包括必查的事项、必要的频次、失职的认定、问责的对象和免责的情形等,为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在划定“高压线”的同时,构筑“防火墙”。对于职能交叉的领域,比如生产性主体的巡查、个体行医主体的巡查、无照经营主体的巡查和处置等等,应商有关部门或提请省政府明确边界和责任。这既是对履职到位的界定,也是对依法履职的必要保护。

篇三:市场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巡查工作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巡回检查的形式,定期查验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检查商品质量,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交易纠纷,即时查处商品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新方式。但通过调研,目前市场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提高市场巡查工作效能,使之更好的成为市场监管的强效措施,还需要工商执法人员对这项工作不断进行完善补充。一、目前市场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市场巡查人员的思想观念没有彻底转变一是对市场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市场巡查人员把市场巡查工作简单化、形式化、应付化,甚至闭门造车,自己坐在办公室里随意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没有使市场巡查真正成为工商执法的重要手段。二是对巡查目的认识不到位。巡查人员认为巡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处理巡查时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形成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治理”这样的链式巡查观念,也没有形成把市场巡查工作作为维护辖区地方经济秩序稳定、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为上级领导部门提供有价值市场信息重要手段的正确理念。三是对巡查的对象认识不更新。一般认为巡查的重点为集贸市场、超市、门店等经营主体,而没有根据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从思想意识上及时地将巡查范围扩展到如金融单位、公用企业、房地产市场等领域当中。四是对巡查内容认识不深入。表现为只注重对市场中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而没有及时将监管内容延伸到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误导性宣传、霸王条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限制竞争行为等更广阔的执法领域中去。(二)市场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一是巡查人员掌握的业务知识不全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数百部之多,而巡查人员普遍只熟悉《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常用的法律法规,而对涉及公司企业、商标广告、格式合同、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较为专业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因此巡查人员办理普通违法案件的业务比较熟练,而查处的案件一旦涉及上述特殊类别,承办起来则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部分巡查人员的执法技巧不高。监管时凭热情、凭经验、凭感觉,巡查办案时,往往只是单打独斗,缺乏发动社会力量发掘案源,缺乏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造成对有些经济违法行为的打击缺乏广度、力度。三是个别巡查人员的法律和纪律意识淡薄。表现为查办案件时不依照程序,随意性大,与相对人谈条件,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三)市场巡查措施不够具体目前基层工商所巡查人员多侧重于各种专项性、临时性执法检查,日常巡查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方法措施。巡查记录能简就简,不能全面反映市场主体及监管过程信息。导致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发现了问题未及时纠正,不能有效杜绝违法行为的反复出现。

(四)基层部门执法权限不明确监管模式创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该属于工商所的职权,应授权给基层工商所。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明显不能适应这项要求。主要表现在没有对工商所的强制措施权作出规定、没有对县级工商所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工商所执法权限作出规定等。二、通过思考,应采取以下措施,推动市场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一)充分认识推行市场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革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推行市场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变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强化市场监管到位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推行市场巡查工作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率,降低执法成本。通过推行市场巡查工作,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管工作中逐步实现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监管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从而真正担负起历史使命。(二)树立科学的巡查理念,创新市场巡查模式上级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市场巡查工作制度,着力解决工商所市场巡查对象不明确、巡查内容不清楚、巡查工作不到位、巡查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全面提高市场巡查工作效能。工商所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必须抓住重点,应集中力量增加对食品、农资、危化品、商标广告及其它问题易多发、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主体的巡查频率。基层巡查人员

也要开拓思路、调整工作方法,通过合理分类,寻找科学的工作方法落实监管任务,寻找最佳途径实现监管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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