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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品企业改制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相关范文

2017-02-15 05:42:3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答记者问

认真践行能动司法理念 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张先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详细了解《通知》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记者:请问,最高人民法院为何要在此时发布《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

判职能作用,加强审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专门进行调查研究,经多次论证,起草制定了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按照院领导指示,研究室牵头,民一、民二庭派员参加,经过调查研究,多次论证,起草了本《通知》。

《通知》具体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做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依法惩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妥善适用有关司法措施、积极促进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以及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等内容。这些内容基本涵盖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是指导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比较全面的规范性文件。

对民间借贷的基本态度

记者:请问《通知》对待民间借贷的基本态度是什么?

负责人:民间借贷在我国社会的存在,有着很深的社会基础。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积极意义,其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补

充,在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同时,民间借贷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正因如此,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将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民间借贷利息的处理方法

记者:按照《通知》要求,请问各级人民法院应该怎么处理民间借贷利息问题?

负责人:利息问题是民间借贷当中的非常重要的问题,许多民间借贷纠纷都与利息问题有关,有必要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第一,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通知》作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的规范性文件,很好地实现了与合同法及我院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通知》要求依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专章规定了借款合同。我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复利问题,第7条又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0号)也明确:“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第二,对预扣利息情形的处理。依照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对于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情形,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三,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通知》的基本精神是在当事

人约定的借期内利息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民间借贷所涉犯罪问题

记者:针对与民间借贷有关的刑事犯罪问题,《通知》提出了那些要求?

负责人:调研发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违法发放贷款等经济犯罪案件交织在一起,也容易伴生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其他暴力性犯罪,既会破坏市场秩序尤其是金融秩序,也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危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通知》区分具体情形,对于涉嫌经济犯罪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非法集资类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

篇二: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xx社区维稳及重点人群包保稳控工作

应急预案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xx镇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和谐,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充分认真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权意识,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真正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杜绝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全镇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

2、目的

为有效维护xx社区社会政治稳定大局,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使维稳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减轻我社区因社会不稳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3、工作原则

(1)社区两委班子统一领导原则。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必须坚持社区两委班子的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坚决执行xxx党委、政府的处置方法和措施。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包保分工情况,发现问题,各小组应该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努力把矛盾纠纷

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或事件的初始阶段,不得把矛盾缴化、扩大,并确保解决处理一步到位,不留后遗症。

(3)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原则。对因人民内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在坚持教育疏导的同时,做到以人为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能采取敷衍和压服的办法。

(4)快速反应,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性质,参与人数,事发地点等情况,由社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配,执行分级负责。

(5)教育多数,处理少数原则。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群众,打击处理少数扰乱分子的原则,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6)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原则。常备不懈,做好经常性防范措施工作,紧急情况下,高效有序做好应急维稳工作。

4、工作纪律要求

(1)重大事件发生期间,社区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下班后做好交接班工作。

(2)重大事件发生期间,必须保证值班电话畅通,所有干部、职工必须全天侯待命,24小时保证手机畅通。

(3)值守人员接到矛盾纠纷、信访、群体性事件信息情报后,应及时报告,并统一由维稳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并随时掌握事情动态。

(4)值守人员必须认真登记好当日维稳工作值班日志。

二、辖区存在不稳定因素

1、xx机械公司300余人因为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经常群体性上访;

2、xx机械公司两案人员;

3、辖区单位法轮功人员;

4、xx小区神光教会;

5、信访重点人员不正当要求;

三、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社区书记、主任

副组长: 社区副书记

社区民警

组 员: 社区副主任

社区委员

社区委员

社区委员

社区委员

社区大学生村官

专职调解员

计划生育宣传员

四、维护稳定工作制度

1、节假日 发生重大事件期间值班制度

①节假日、发生重大事件期间必须加强值班。

②每天安排一名主要领导带班,一名以上工作人员值班。

③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做好记录,领导小组成员人员必须保持通信全天候畅通。

④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准擅自离岗、严禁脱岗。

⑤值班人员定时向辖区成员单位、重点部位询问情况,下午5:00前向报告当天情况,无情况报平安。

⑥发现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突发事件迅速上报,并赶到现场,进行果断处理。

2、综治稳定信息员制度

(1)辖区成员单位综治负责人是综治维稳工作信息员。

(2)信息员义务和职责:及时上报以下情况:①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②可能或即将发生的群体性械斗;③可能或即将发生的非正常死亡;④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非法聚会活动情况;⑤辖区内刑事犯罪活动及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 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⑦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信息。

(3)信息员每月最少向社区反映一次本单位的综治稳定信息。

3、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①定期排查。社区每月集中排查分析一次不稳定因素,研究对策,提出具体化解措施。

②特别排查。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十·一”“火把节”等特别时段和中央、省、州、市、鹿城镇重特大活动期间要认真排查分析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化解。

③专项调查。及时发现苗头和倾向性问题,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④建立台帐。对不稳定因素逐一登记,处理情况和结果立卷备查。

⑤重点整改。对重点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办法,限期抓落实。

4、报告制度

(1)综治维稳情报信息“4A”级分级管理制度

①有关闹事苗头和隐患,问题主要应由社区主要领导负责解决方面的情报信息,列为A级。

②正在酝酿、有可能引发事端,或正在发生的群体事件,需要及时派人做疏导教育劝阻工作方面的情报信息,列为2A级(AA)级。

③已经发生过重大群体性事件并初步得到解决,但有可能再生事端,需要密切注视,进一步做好控制工作方面的情报信息,列为3A(AA)级。

④正在发生的,社区主要领导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方面的情报信息,列为4A(AAAA)级。

⑤凡A级以上情报信息,社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xxx综治维稳中心报告;2A级以上等级的情况信息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xxx综治维稳中心,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态起因、参与闹事人员、事态进展、现场领导、处置措施等)xxx党委、政府。

(2)零报告制度

篇三:浅谈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基层 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浅谈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基层 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

当前,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激化因素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治安、自杀、群体性上访案件,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呈现出来,迫切要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类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做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这是对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的新要求。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必须做深、做细、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抓小、抓早、抓苗头,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超前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小事拖大、易事拖难,才能真正确保基层的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下面笔者就从事 工作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试就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商榷。

一、目前我区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我区也不例外,每年发展速度都以二位数递增。但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因素也还大量存在,社会矛盾纠纷、治安案件均呈逐年上升事态。从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和治安案件来看,目前我区社会矛盾纠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民商事纠纷趋多,治安案件趋升。社会矛盾纠纷,主要发生在自然人之间因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商品交易、人身损害、劳动、雇佣、用水供电、邻里纠纷等争议发生纠纷;或处置不当以致矛盾激化形成案件,是矛盾纠纷和治安案件呈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

﹙二﹚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破产、医疗保障等群体性纠纷突出。随着改革措施的更新和改革领域的扩大,因改革的深入,对原有的分配机制冲击

很大,利益受到冲击的人对现有的改革措施认识不足,加之改革措施难免存在一些瘕痴,引起群众不满,矛盾激化,造成集体上访。如我区 企业破产案,几 名职工对有关政策不够了解,对企业拍卖产生异议、纠纷,职工集体上访,造成社会不安定。对于这些纠纷的发生,既有制定政策本身的问题,也有政策配套措施没有跟上的问题,还有有关部门在执行政策中出现的理解、认识不一致的问题。由于政策规定很原则性,调整的对象又是不特定的某一类主体或同行业的某几类主体,涉及到大部份人的切身利益,一但有一个人提出,受益人就会马上响应,引起群体上访。这些纠纷,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最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

﹙三﹚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经历了几大历史阶段,土地改革,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各个时期有各个时期对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政策。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法律对各种行为规范规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具体。特别是在保护人民的生存权、劳动权等方面,国家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有些人滥用权利,对原来己经按照当时的政策进行过处理,或当时处理的程序有一些不完善,用现在的法律、法规去衡量,认为当时处理不公,上诉、申诉,无理纠缠。一件事情,由于时间过长,机构改革,现在往往牵涉多个部门,处理难度特别大,花费的人力、财力也大。如我辖区市人大搬迁后土地拍卖后产生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纠纷等等。

二、现有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弊端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果。在社会急剧转型的同时,社会矛盾纠纷也在与日俱增。但我国在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上,仍然没有明显的创新。沿用几十年形成的人民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民事诉讼(司法救济)的纠纷解决机制。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纠纷,现有解决纠纷的机制不足就显而易见。导致矛盾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减少当地上访人员到京,政府的信访部门又进行调解,多方协调,满足当事人的无理要求。

三、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新机制

社会要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就不可避免发生纠纷,产生矛盾。社会矛盾纠纷不解决,就会阻扰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必须建立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机制,这种解决机制应当随着社会矛盾发展的特点而不断更新,才能有效、及时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综上所述问题及成因,就公安工作方面来讲,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或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一)积极主动深入基层辖区排查纠纷矛盾,在第一时间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动态变化的第一手资料。任何矛盾纠纷都是一定时空条件下的产物,都有一个萌芽、发展、恶化、完结的过程,如果在萌芽状态就果断遏制住,下好“先手棋”,便能免除后患、争取主动。但要做到超前处置,首先要做到超前发现、超前排查,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详细情况和动态变化,做到未动预知、异动先知。就公安工作来讲,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必须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一是广泛地了解社情民意,注重经常性的面上排查。对一般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条块结合、定期不定期结合,实行全方位排查,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群众心理和社会心态是社会矛盾问题的晴雨表。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全覆盖排查网络。既要依靠社会组织正常的管理、服务渠道和传统的调研摸排方式,最广泛地搜集社会信息,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新手段、新途径,拓宽“民声通道”,搭建民意表达“直通车”,尽可能地洞察社会热点、焦点、难点,最真切地开展与基层群众的互动交流,最及时地捕捉和掌握群众的呼声需求、心理情绪以及各种负面的苗头倾向,获取群众所思所盼、所喜所忧的第一手资料,从而对整个社会的动态变化做到心中有数、了然于胸。二是细致了解各种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注重点上集中排查。针对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矛盾易发的特点,集中力量开展排查,主要查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物品,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范于未然。要以辖区属地社会单元为着力点,开展县(市、区)、乡(街办)、村(居委会)、组(社区)上下结合、层级一体化的全面排查,详查矛盾纠纷的数量,并从中梳理出矛盾纠纷的重点地区、领域、行业和群体,加以重点

防控;以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问题为敏感点,详查基本情况、诱发原因、性质类型、表现形态、危害程度、化解难度和潜在趋势,作出分析研判;以血缘、地缘、业缘、亲缘为延伸点,详查流动人口、外出打工和社会闲散人群等不确定对象的情况,防止“盲区和死角”。综合实施定期式、集中式、滚动式、日常式相结合的大排查,确保对影响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超前摸得清,控得住。三是准确了解各种矛盾纠纷的特殊情形,注重联合专项排查。对一些历史疑难旧案、涉法涉诉、多年上访等反复性矛盾,要采取措施防止扩散蔓延,在查明历史背景,摸清来龙去脉、事实真相,弄清当时政策法律与现行的差别基础上,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可能地予以解决,失去条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相关解释说服疏导或救助工作,不能强行压服或久拖不决。对一些因企业破产改制、劳动争议纠纷、城镇征地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山林权属纠纷、返乡农民就业和社会非法融资等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矛盾问题、动向,应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排查,了解掌握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真正做到排查层次深,信息反应快,资料掌握全,数据底数准,研判质量高,始终掌握矛盾化解的主动权。

(二)充分发挥基础优势,强化情报信息来源,在第一现场构筑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一是充分发挥基础优势,强化情报信息工作。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充分发挥基础优势,把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作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础性环节来抓,通过建立健全预防化解矛盾工作机制,努力把各种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始发阶段。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的同时,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协调和发挥其它社会治安资源的作用上来。在查明各类矛盾纠纷的成因、性质、涉及因素等基本情况后,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把矛盾纠纷、不安定因素解决在盟芽状态。情报信息是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根本和关键。公安机关基层单位要积极构筑起有广度、深度的情报信息网络,掌握工作主动权。基层的小纠纷,看似微不足道,但若得不到及时化解,就有可能转成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通过构建现代代信息网络,完善信息预警机制。加强对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上报,保证矛盾纠纷

早发现、早掌握,争取工作主动权。历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从所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数量和场合来看,绝大多数矛盾纠纷源于基层,第一现场多在基层;从疏导化解的积极效果来看,疏导化解的成效也在基层,取得的最大成功也在基层。这是因为基层一线具有距离最近、反应最快、耗时最小、处置提前量最大、最了解具体情况、最具发言权和处置优势的特点。所以,建设好基层这个直接接触和应对各种矛盾纠纷的“始发站”、主阵地,高质量地把基层这个第一道防线筑牢建好,不仅攸关当地矛盾纠纷能否及时化解,更攸关一方平安稳定大局,更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具有先导性、决定性意义。二是加强村(社区)治保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公安机关的基层派出所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还应加强对治保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更有效地发挥作为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治保组织要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及时排查各种矛盾纠纷,了解掌握社会动态特别是危害安定稳定的深层次信息,积极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努力将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各种矛盾不上交”。对当地发生的矛盾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通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着力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加强治保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全社会维护安定稳定的水平。三是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理念,增强基层组织实力、活力、战斗力是前提和关键。首先要把以县(区、办事处)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居委会、人民法庭、司法所、调委会、治保会等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和群防群治组织、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形成“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力往基层使、保障往基层倾斜”的努力方向、决策指向、价值取向和战略导向,做到力量、责任、措施、经费“重心下移”和优先落实,确保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基层有机构管、有专人办、有财力保障、有权威协调,从而赢得最佳的时机、最好的效果。特别是在人才培养中,要注重下派到基层历练;在业绩考核中,注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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