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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伤管理办法

2017-02-15 05:51:58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煤矿工伤管理办法

四川德福投资集团威远县新三强矿业有限公司文件

威三矿发【2016】 005号

关于下发四川德福投资集团威远县新三强矿业有限公司

工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队车间: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有序开展,现将《四川德福投资集团新

三强矿业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1、四川德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伤统计管理办法

2、工伤事故登记表

四川德福投资集团威远县新三强矿业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四川德福投资集团

威远县新三强矿业有限公司

工伤管理办法

一、体检及劳动合同签订制度。

1、凡入矿新工人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矿指定医院为:威远县现代医院、威远县疾病防治控制中心、荣县新城医院。

2、体检合格后,交身份证复印件到矿办公室,并由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3、体检合格后,由总公司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购买工伤保险后方可入井作业。

二、工伤登记及就医制度。

1、凡井内外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工伤,不论是小伤小口或者较严重工伤。受伤当事人必须在发生工伤当天当班到安全矿长王富华处进行登记,如遇安全矿长王富华下井或者外出,可在其他矿级领导处进行登记。

2、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登记制度的,发生一切后果与我矿无关。

3、凡受伤人员必须到指定医院就医,指定医院为:小河镇刘延彬诊所、威远县现代医院、威远县人民医院、眉山骨科医院。根据伤情由医院医生决定转院或者治疗方案。

三、工伤处罚制度。

1、凡因违章造成骨折工伤的,扣除受伤当事人所在班组每位职工当月总工资的8%。

2、凡因违章造成骨折工伤的,处罚受伤当事人2000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3000元,在一次性解决款中扣除17000元;当月工资不够的,剩余部分在一次性解决款中扣够20000元。

3、凡因违章造成骨折工伤的,处罚当事人所在车间的管理人员、分管矿领导、安监员共5000元。

四、工伤考核及奖励制度。

1、车间现场管理人员、安监员、矿领导每月设立考核工资,考核工资与安全、产量、质量挂钩。

2、车间当月未发生工伤,奖励车间管理人员3000元;发生一起工伤则没有任何奖励并按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3、按季度考核进行奖励。

1)采煤车间:全年分四个季度,如果当季度当车间达到零工伤目标,奖励该车间井下一线员工及管理人员每人100元,车间其他人员每人奖励50元,评选先进个人并奖励每人200元。若连续两个季度达到零工伤则奖励翻倍,以此类推。

2)如果全矿达到零工伤,则奖励矿级领导、安监员每人100元,井下采掘车间一线员工及管理人员奖励每人100元,全矿其余员工奖励每人50元。若连续两个季度零工伤则奖励翻倍,以此类推。

3)全矿考核与车间考核奖励不重叠。

工伤事故登记表

篇二:关于下发《煤矿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指引》的通知(3)

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Shanxi China Resources Lasen Energy Investment Co., Ltd.山西省吕梁市滨河北西路13号(13,Binhe North West Road, Lvliang City,Shanxi Province) Tel:(86)0358-8293592 aq@crpls.com Fax: 0358-8293591

编号OurRef.No:华润联盛安监字〔2012〕0003号 签发人:刘荣亮

关于下发《煤矿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指引》的通知

各矿、各部门:

为便于各矿能够按照公司1号的贯彻与执行,公司专门出台了《煤矿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指引》,希各矿能够认真组织制定切合本矿执行的考核办法与管理办法。

附件1:煤矿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指引

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工伤管理、管理办法、指引

抄送:刘纯贵、刘荣亮、李俊、贺军、洪杰、朱阿明、冯作法

公司各部门留存

安全监察部印 校对:朱跃明 共印15份

XX煤矿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指引

(二○一二年度)

矿属各队、各科室(部门):

为了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好“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管理理念,促进各基层队大力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正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工伤事故目标管理

一、杜绝工亡事故,杜绝重伤(1-5级)事故,杜绝瓦斯、火灾、煤尘、水害、放炮、跑车事故。

二、负伤率指标

1、机械化开采的矿井千人负伤率不超过3%/年;

2、炮采工艺开采的矿井千人负伤率不超过5%/年。

第二部分 工伤事故的报告、确定、治疗

一、工伤的定义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员工负伤后,自己或跟班队管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并简

单讲明受伤的地点、伤害部位、伤害程度。

2、跟班队管不在现场的可由班组长和现场当事人向调度室报告。

3、调度员接到工伤事故报告,认真做好记录,根据报告的地点、伤情,调度、组织抢救并通知事故发生队队长,并根据工伤事故逐级报告安监科、值班领导、矿领导。

4、调度员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在调度、组织抢救的同时,根据当班井下的带、跟班情况,安排安全检查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地点勘察现场。

三、工伤事故的确定

1、工伤事故确定程序

(1)由受伤员工所在队到安监科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1)调度室的工伤事故登记表。

2)受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员工受伤的简要经过和伤害程度。

4)受伤员工当班的作业人员名单。

(2)由安监科根据登记材料,出具简单的工伤事故报告,向矿劳资科和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3)矿劳资科根据安监科工伤事故报告,开具工伤事故证明材料,并向社保部门报告。

2、必须在完成以上工伤事故确定程序的前提下,矿方能确定为工伤。

3、有下列情况的不确定为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受伤当班下班前未向矿调度室报告登记的。

(5)受伤当班报告,但找不到有力证据的。

4、工伤治疗

(1)受伤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征得矿劳资科同意后送矿指定的医院救治,事故单位必须派人护送,护送车辆由矿井统一安排。

(2)矿劳资科根据伤者受伤情况开具工伤证明材料,安排伤员的治疗医院。

(3)受伤人员原则上及时由队组与矿井相关人员护送到相关医院检查和治疗,受伤人员私自检查和治疗的费用自行负责。

(4)矿井按2012年度目标责任书承担每位受伤人员相关治疗费和工伤护理费。

第三部分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

一、工伤事故的调查

1、矿成立工伤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各队队长。

办公室下设在安监科,由XXX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工伤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对工伤事故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对工伤事故进行责任分析确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安全管理制度作出处罚决定。

2、工伤事故的鉴别和分类

(1)轻微伤是指员工负伤后向调度室报告,登记在案,由劳资科、队组织员工外出检查,由队自付治疗费,且未达轻伤的伤害。

(2)轻伤是指员工负伤后向调度室报告,登记在案,由矿安排到指定医院就医,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是指员工负伤后,经伤残鉴定为1~5级的伤害,或总费用(包含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补偿费等)超过20万元。

3、工伤事故调查

(1)工伤事故调查程序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检查现场保护情况(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保持记录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发现或提取能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和物证以及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的线索,做好详细记录绘制事故现场图。

2)向相关部门索取有关生产、工艺和设备方面的资料,了解医院对受伤人员的检查报告,对事故进行鉴别和分类。

篇三:煤矿工伤管理办法

一、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一)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或安全员(瓦安员)必须立即向矿(井)调度室、安监部、单位值班干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用工性质、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汇报人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2、矿(井)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监部接到矿(井)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异地项目部发生工伤、工亡事故,除按所在矿规定的汇报程序汇报外,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5、全民合同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7 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

6、劳务派遣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7、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广龙公司。

(二)非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生产类工伤,由发生工伤的单位于事故发生后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由矿(井)调度室及时向有关领导、安监部、劳动工资科汇报。

2、全民合同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劳务派遣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

二、工伤治疗

1、工伤人员原则上在庞庄分院或集团公司总院治疗,如需到集团公司以外的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院出具转诊证明,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工伤人员需要在庞庄分院治疗的,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在当班写出工伤事故简单经过报告,单位值班干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矿(井)调度室当班值班主任或调度员签字,安监部开具《工伤就医证明》,必须经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登记盖章后,凭《工伤就医证明》到庞庄分院挂帐就医(如伤情严重,急需救治者应首先安排伤员就医,然后再补办《工伤就医证明》)。

3、工伤人员在庞庄分院以外工伤定点医院就医的,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前需要借款治疗时,由单位填写借款单,安监部、劳动工资科签字、盖章,报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4、能在门诊治疗的伤情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治疗。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科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或所在单位承担。

5、“工伤医疗介绍信”的审批

工伤住院职工的“工伤认定书”下达本人后,仍需住院治疗的,其所在单位的党政主管应在一周内敦促单位办事员、工伤护理人员及当事人将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关手续(医院医保科盖章的入院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应在接到手续后一周内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办理好“工伤医疗介绍信”。

6、旧伤复发重新住院就医手续的审批

因旧伤复发需住院就医的,需携带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的个人住院治疗申请书、医院医保科出具的入院治疗证明、“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鉴定书”复印件及医院入院申请,到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上报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审批,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医保中心工伤科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医保中心批准,擅自住院就医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7、劳务派遣工及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及广龙公司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非安全生产类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由工伤本人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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