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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国营企业承包经营工作方案

2017-02-15 05:51:55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海南省国营邦溪农场经营管理方案

海南省国营邦溪农场经营管理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提高农场及所属企业、单位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订本经营管理方案。

第二条 农场坚持“一业为主、多业并举,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运、建综合经营”的企业发展方向和经营战略。在抓好橡胶生产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大力扶持职工发展自营经济,努力实现企业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条 农场根据行业和经营项目特点,分别对橡胶中小苗种植、制胶生产、人工造林等农林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生产项目周期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割胶生产实行周期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农场机关总部、水电管理服务中心、学校、医院、幼儿园、等直属单位实行工资费用包干经营责任制;对新办企业、队办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实行生产项目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实行工资费用包干经营责任制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有关章节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实行周期抵押承包的岗位按照《海南省国营邦溪农场国有胶园长期承包经营办法》进行经营管理;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经营单位,按照《海南省国营邦溪农场资产经营责任制试行方案》进行经营管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内部企业,按照《海南省国营邦溪农场内部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经营管理。无论

实行那一种经营管理模式,均实行农场、企事业单位(含生产队、工厂、公司、以及其它工资费用包干的单位和部门)两级管理、两级核算的经济管理体制。

第四条 农场与经营单位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国有农场资产的公有性质,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强化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国有农场公有财产的完好、保值和增值。经营者对农场的公有资产,只有保管和使用权,没有处理权。

2、坚持农场与经营者在经济上的平等关系,双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利益均享、风险共担、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并履行经济合同。

3、坚持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生产经营的会计核算,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正确处理消费与积累的关系。

4、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合理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利益。

第五条 经营者在国家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其在经营期间享有以下经营自主权:

l、经营者有权按有关的生产作业规程和生产技术措施的要求,自行安排生产作业,制订管理措施。经营者在做好主业生产经营工作,完成农场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运用自我积累资金或自我筹集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或兴办国家法规和政策许可的其它开发性产业,由此形成的资产积累和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筹集资金需要国有农场资产产权抵押或需要占用农场土地等公有资产的投资项目,必须报农场审核批准。

2、经营者在不违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 有权在费用投资包干指标内统筹安排各项经济开支;有权确定适合本单位的经营收益分配方案,但分配方案确定后,应报农场财务部备案。

3、经营者有权按《海南省国营邦溪农场劳动力管理规定》自行决定劳动用工。但招聘临时工,应到农场劳动社保科和人力资源部办理务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将劳动合同报农场劳动社保科和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经营者有权对违反国家劳动力管理条例和农场劳动力管理规定的职工作出处理意见,但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必须报农场劳动社保科和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六条 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农场的规章制度,必须自觉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依法组织实施生产经营活动, 按期并保质保量完成产品上交、利费上缴等生产经营任务以及其它工作任务。

2、按照生产作业规程和生产技术措施组织生产,杜绝掠夺性生产和短期行为,保证生产所需投资的正常投入和切实到位。经营者必须主动接受农场生产、经管及资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农场公有资产的完好、保值和增值。

3、模范遵守《劳动法》,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必须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经营;必须在抓好主业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引导、大力扶持职工发展自营经济,切实帮助富余劳动力实现再就业。

4、加强橡胶等农场统销产品的管理工作, 杜绝统销产品外流现象。按照农场的护林保胶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强化内治,积极外防,认真抓好护林保胶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严格执行国家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农场的财务管理规定,不得乱挤乱摊成本,不准设置帐外帐;按照农场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资产管理工作,严禁采购劣质物资、私设小钱柜和坐支现金;必须主动接受农场财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农场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审计监督。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农场实行场务队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有关规定,成立队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队务公开监督小组,并切实发挥其监督作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月公布各岗位完成生产任务情况和劳务计酬情况,必须在年终结算后向职工大会公布本单位全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费用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6、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经营者必须在抓好生产经营工作、不断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美化、绿化、香化社区环境,逐步满足职工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必须支持单位党群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必须切实抓好计划生育等其它各项工作。

第七条 农场实行全员缴交“养老福利统筹费”(即劳动养老保险金、福利费,以下同)制度。农场在册职工(包括在职在岗的固定工、合同工和在职离岗的停薪保职人员、离岗病休人员),从场长到工人都必须按规定足额上缴“养老福利统筹费”。职工按规定足额上缴“养老福利统筹费”,才能保持原有的职工身份,才享有保留工资级别、参加调整工资、到龄办理退休、办理调动工作手续、

享受医疗保险以及其它社会福利等权利和待遇,职工具体按《海南省国营邦溪农场劳动力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计缴“养老福利筹费”。

第八条 农场实行义务工制度,全场职工每人每年完成12个工作日的义务工作,义务工主要用于治理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

第二章 承包经营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承包经营单位实行行政主管(包括队长、厂长、经理,以下同)为主承包人的管理人员集体承包责任制, 行政主管对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负全面责任。经营单位必须坚持行政主管负责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凡属下列有关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政管理人员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决议后,由行政主管组织实施。

l、生产经营计划的制订与修订;

2、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3、职工工作调动(含调出和调入)以及定岗、定产(含中途岗位变动和产量调整);

4、经营收益分配(含奖金分配)方案的制订和修改;

5、化肥、农药等主要生产物资的使用;

6、生产队1()()元以上、工厂或公司2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生产队200元以上、工厂或公司500元以上的计划外生产性开支,向外赞助等财务开支以及固定资产的投资或变卖;

7、作出对职工的奖惩决定(含经济奖惩和行政处分)。

第十条 农场根据各承包经营单位(含生产队、直属单位,以下同)的生产经营项目特点及经营规模,分别核定各承包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任务指标、技术与

篇二: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Contract operation)

什么是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承包经营管理只是解决部分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的一种补充措施,并且只能对所承包企业的税后利润实行承包,所以不允许企业投资各方仅就管理或利润签订承包合同。 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合资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因此,承包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由合资企业直接与承包者(合资一方或第三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承包者的资格

承包者应具备以下资格之

㈠具备法人资格并已有3年以上经营活动的中国或外国的公司、企业;

㈡和实行承包经营的合营企业属同类行业,并能提出切实解决该企业严重亏损及正常发展的具体方案;

㈢能够向合营企业提供足够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

承包经营的基本要求

㈠承包经营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法确定承包者(即,董事会根据事先拟定的条件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标);也可以根据董事会决议由合营企业直接和承包者(可以是合营1方,也可以是第3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㈡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合营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

㈢承包者是合营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承包经营合同,接受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承包者对合营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承包者应定期据实向合营企业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㈣承包经营期限1般

为1至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承包者应保证,承包经营期满时,合营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

㈤承包经营只能对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实行承包。承包双方应根据设立合营企业时的可行性报告中的有关指标及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包期间的年利润基数。

㈥承包经营期内,承包者须于每年第1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形式提供。无论以哪种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50%。

㈦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若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董事会同意。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

㈧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仍应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承包者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承包经营的财务、会计、税务按财政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㈨连续两年未按合同规定完成承包利润额的,除按合同规定,每年度结束后,合营企业收缴承包者的风险抵押金或按银行保函提取风险保证金,或按承包合同规定的赔偿额赔偿合营企业外,原审批机关可撤销对承包合同的批准,承包合同失效,承包之间的联系自行解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承包经营登记证件,并办理合营企业的相应变更登记。 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后,合营企业仍无法扭转严重亏损的,应依法律和合营合同的规定解散合营企业。

㈩承包经营开始前,承包经营期内中止以及承包期满时,合营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做好移交工作。清产核资应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方为有效。

承包经营的权利与义务

承包是当事人间以合同约定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承包者只是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承包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收取承包收益。

其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承包者应接受该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

对所承包企业的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并不得将所承包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与;

定期向所承包企业的董事会报送企业财务报表。

最重要的是,承包者应保证,于承包经营期满时,所承包的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这种保证形式由风险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但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保函形式提供。

而且承包者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亦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无论哪种保证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

此外,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可以以所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但须经董事会同意。承包经营开始前、承包经营期内中止以及承包期满时,应对所承包企业进行资产的清理与核对的工作并办理移接。资产的清理与核对应经过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方为有效。

承包合同

㈠承包经营合营企业,必须由合营企业和承包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不允许合营企业投资各方之间签订承包利润的合同。

㈡承包合同应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订立,并应符合原合营企业合同的宗旨和原则,不得修改合营企业合同中和承包经营无关的条款。 ㈢承包经营合同中必须包括载有承包经营期限,承包者的权利和权限、义务和责任,承包经营的方法和内容,承包经营收益的分配方法,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违约罚则,承包经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对承包经营前合营企业的亏损和/或债务的责任,清产核资的原则和移交程序、计价办法,承包的生产指标和利润额,技术更新指标,企业债务安全线,承包后对合营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劳动管理、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承包经营期内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由谁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等内容。

㈣承包期间,承包者严重违反合同的,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者给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㈤承包经营合同及其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均须经合营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 承包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

? 承包合同中必须明定承包经营期限;

? 承包者的权利和权限、义务和责任;

? 承包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 收益的分配方式;

? 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 违约罚则;争议解决方式;

? 对承包经营前合营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责任;

? 清产核资的原则和移交程序、计价办法;

? 承包的生产指标和利润额;技术更新指标;

? 企业债务安全线;

? 承包后对合营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劳动管理、工资、

福利、保险;

? 在承包经营期内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

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由谁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等

内容。

? 另外,承包合同及其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均须经

所承包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

承包经营的申请、审批和登记

㈠申请承包经营,须由合营企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之

1.合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申请报告;

2.合营企业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

3.经合营企业董事会批准的,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4.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

5.承包经营合同;

6.原合营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合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

8.审批机关需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㈡审批机关自接到全部文件起310天内,根据本规定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对承包经营合同中不合法或显属不公平之处,得要求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

㈢自审批机关发给合营企业批准承包经营的文件之日起310日内,持已交纳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的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310日内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审批机关的批准自动失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自受理申请后310日内予以登记。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登记证件之日起,计算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办理。

托管经营与承包经营的区别

1)经营基础不同。承包经营只是计划经济下经营权的转移,而托管经营是以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为基础的。

2)经营者主体不同。托管经营的经营者是由托管方委派或通过市场来选择的,而承包经营的经营者与企业主管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会出现承包者向发包者的寻租行为。

3)克服了承包经营的局限性。承包经营的经营者大都限于企业内部或行业内部,而且往往限于经营者个人。经营者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对一"的谈判也具有局限性。而托管经营面向市场,由市场匹配托管经营的双方,具有广阔的选择空间,受托方以自身资信能力作抵押,或以第三者担保为条件,以委托资产保值为指标,其内部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强化,增强了经营者的责任感与经营意识。

4)受托方是法人组织。托管经营依据的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信用基础,受托方必须是法人组织。这是“托管经营”同“承包经营”的重要区别之一。而承包经营是 承包者是没有什么限制的。

篇三:公司承包方案

**公司承包建议方案

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连续亏损的实际情况,按照“三个有利于”的管理决策原则,为深入推进辅业企业改革,盘活低效资产,提高企业效益,拟对**公司实施“分块承包、择优试点、平稳推进”的承包式经营模式,先期选择****公司试点运行,运行见效后,逐步在其他板块实施。有关情况如下:

一、庆丰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是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组建于2000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拥有资产总额为***万元,固定资产原值7005万元,资产净值***万元。在册员工**,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2名,占职工总数的 19%,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32名,公司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占一线职工的比例达到66%,其中技师56人,高级技师18人,8,二级建造师13名。

公司经营主项资质为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另有五个增项资质,四个特种设备作业资质。包括:A2级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防腐保温二级、锅炉维修一级等多项施工资质。公司主要产品和施工范围涉及压力容器制造、压力管道安装、化工非标设备制作安装、综合机械加工、电气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调试、热动设备安装检修,无损检测、油品分析、设备故障检测、防腐保温、废旧物资回收等领域。

***公司主要承担股份公司除盐场以外各单位的扩建、设备检修、抢修、非标设备制作、技改等工程项目以及故障在线检测、综合机加工等工作。该公司由检修车间及机修车间组成,是检修配套的车间。现有设备102台,净值266万元;在册职工81人。其中女职工15人,平均年龄44岁。2011-2013年平均产值2038万元,利润-74万元,

固定费用472万元,自营增加值314万元,毛利率21.9%,利润率-4.3%。2013年利润-311万元。2014年1-9月份,产值1065万元,利润-206万元,固定费用378万元,自营增加值136万元,毛利率21.6%,利润率-22.9%。预计2014年全年,产值1600万元,利润-275万元,固定费用504万元。截止到今年9月份,一公司固定费用378万元。全年按照平均毛利率21.9%,需完成3776万元的工程量才能达到盈亏平衡。

该公司人员数量最大,自营业务最多,亏损额最大的“龙头单位”,拟选择该公司作为先期试点单位。

二、&**公司承包方案要点

1.承包目标

全年利润总额盈利2万元(含分摊***公司费用)

2.奖惩办法

以-200万元(暂定。视工程定价、采办方式等政策支持情况由***公司主管部门综合确定)为考核基数,若达不到,则维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若完成承包基数,并适当扭亏:

扭亏额在0?100万元以内,与集团三七分成;

扭亏额在100?300万元,与集团四六分成;

扭亏额在300万元以上,与集团五五分成;

三个月兑现一次,年终统算。

***司分成额包括员工工资总额及工资性费用,***公司不再承担其工资性费用。

承包指标的确认以年终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3.相关支持政策

(1)业务承接:检维修及工程项目全部由一公司承担;机加工业

务及非标设备制作全部由一公司承担。价格由工程双方协商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确认。其中(待定)以下机加工业务定价、(待定)以下抢修业务实行定额制。定额定价表应由工程双方协商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后作为承包合同附件。以上限额外的机加工业务、抢修、检修业务仍履行采办程序。(原则上采用议标方式)。

(2)检测业务:所有相应业务由***公司承担,集团公司主管应制定年度检测业务计划,并告知***公司,检测价格由双方协商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确认。作为承包合同附件。

(3)材料采购:采用非招标方式承揽的工程包含材料采办业务由****按照相关程序采办,采用招标方式承揽的业务包含的材料采购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参与监督。

(4)人员:老弱病残人员,不给集团增加负担,自行安置; 借调人员关系调走;自主雇佣劳务派遣人员。

(5)财务管理:***公司财务对承包单位单设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在合法合规、规定业务范围内,有独立的预算和合同审批权。集团公司应提供资金支持。挂账工程应在挂账后两个月内付款;检维修业务因结算周期问题,可根据建设方签证确认的工程量,按预算值的70%每季度拨付工程款。

(6)工程款确认:承包期内已挂账的按挂账额确认,未当期挂账的,根据建设方确认的工程量签证,按预算值的**%确认。

(7)现在工程预算审计执行的94定额,人工费执行26元/工日,与当前社会人工工资水平差距过大,建议采用94定额、人工费执行26元/工日而亏损的部分工程可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双方定价。

三、相关建议

1.对于业务活动涉及的工程、货物的承发包方式,建议组织相关

单位,研究确定***公司自行采办、议标和招标采办的工程、货物等数量和价值范围。(确定自行采办限额)

2.关于内部检维修、机加工等相关业务定价,建议由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组织关部门、单位,在审查核对历年价格基础上,研究确定零星检维修价格清单,履行审批程序后作为承包合同附件。

3.承包方案经批准后,建议由审计监察部组织对承包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视审计情况,研究确定承包业务时间和空间范围,如跨期项目的割算、历年遗留项目的确认等。

4.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由***公司等做好***公司专设账户、预算、资金、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在预算审批、资金收支及相关合同管理方面的审批权限,在合法合规范围内给予其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5.在确定承包业务范围、支持政策后,由***部组织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等部门视各项政策支持程度、该公司历年经营实际和资源投入程度(投资和修理费等)综合确定承包基数和奖惩办法。

6.关于承发包双方的责权问题。建议由****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确定落实承发包主体及双方的责权问题。为便于协调管理,发挥承包方积极性,建议以***公司和***作为承发包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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