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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2016-10-21 00:09:18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日期:2004-6-18 17:05:54 来源: 作者: 点击: 11826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6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9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篇二:员工奖惩制度(范文)

恒和鞋业材料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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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大全(1)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牧尼夫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公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 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十一条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奖惩职责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奖惩工作的提出。

第十三条 人事行政经理负责审批员工500元以下的奖惩决定。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奖/罚工作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罚单次金额超过500元或涉及晋/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一)

(二)

(三) 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优秀员工、合理建议奖、创造性

劳动奖、拾金不昧奖、最佳门派、优秀侠客、行侠仗义奖最佳绿叶团队奖、江湖新秀奖、个人突破奖、幸运奖、项目突破奖、最佳管理奖、伯乐奖等

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一)

(二)

(三)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每月初评各部门选出上月表现最佳者或业绩完成NO.1者,相片制作成X展架

同时展示自己的工作心得,让大家膜拜;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的一定效果者; 对顾客服务热情,服务品质高,被顾客表扬的,本月有好评的,创造出优

异成绩者;

(十) 主动帮助老弱幼残等弱势群体,助人为乐的;

(十一) 具有节约意识,为公司节约成本支出的;

(十二) 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帮助他人的;

(十三) 拾金不昧(金额较大者适用专项奖励);

(十四) 客服在销售中因顾客原因遭到辱骂,坚持服务标准的,维护公司利益的; (十五) 能够及时协助或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者;

(十六) 能主动加班加点完成紧急重要任务的。

(十七) 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一)

(二) 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五分值以上者;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

失者;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在公司的重大活动过程中(如仓库搬家、双十一等)表现突出者。 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有效地防止公司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通报表扬。 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一次。

(一)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三)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四)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开源节流(节约物料或节省开支),有突出贡献者;

(六)维护企业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七)创建特殊功迹,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第二十一条

(一)

(二)

(三)

(四)

(五)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建议给予晋级、晋薪或晋职奖励。 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九条(一)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表现优异,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本部门晋升条件者; 在本工作岗位做出某项突出成绩者; 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其他符合晋级(薪、职)条件者。

专项奖

第二十二条 专项嘉奖 ----授予“优秀员工称号”。

年度内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授予“优秀员工”的称号。评选标准及评选程序由人事行政部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专项嘉奖 ----“合理化建议奖”。

参与评奖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性:

(一)对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管理环节存在问题提出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措施;

(二)对公司发展策略、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三)有益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其它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四条 创造性劳动奖。

参与评奖的创造性劳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性:

(一) 创造性:创造性劳动应是在突破现有的管理模式、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基础上提出的新思路、新观念或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既可以是独创的,也可以是引进外部成熟的经验、作法或者是对公司原有经验的总结提炼;

(二)主动性:创造性劳动应是由员工积极主动开展的工作;

(三)有效性:创造性劳动应当经过实践证明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品牌效应或者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拾金不昧奖

公司对拾到价值较大的财物(现金数额5000元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并交给公司处理的员工授予拾金不昧奖。

第二十六条 江湖新秀奖(专项)

(一)规则:由大客户中心提供数据,人事部提供入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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