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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6-11-11 11:22:15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编者按:自2012年我局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来,市县(区)局设立了纳税评估专门机构,建立了纳税评估指标模型,做了一些工作,但多是停留在嘴上,落实在墙上,缺乏实际的行动和效果,全市纳税评估工作水平离省局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的进展还有很大差距。 近日,市局徐林章局长在《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文章上批示,要求全系统“重新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纳税评估工作的方法和举措,以本篇调研文章为例,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学习讨论活动,查找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瓶颈和问题,探究继续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办法和途径,以提高认识,改进方法,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尽快使这项工作步入正轨”。

如果说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核心,那么纳税评估就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核心。纳税评估工作成败对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全年税收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徐局长批示精神,按照“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提高效率”的要求,高度重视评估工作,不断提升评估水平,在学习、讨论、调研、完善中把纳税评估工作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干好、干实、干出成绩,用实际行动助力“中国梦”,实现“地税梦”,建设“幸福地税”。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榆川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必经程序与核心环节,弥补了现行征管程序的缺失,是明晰征纳双方重要的法律界限,既是征管程序也是风险应对方法。我市自开展纳税评估这项工作以来,在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距离理想的纳税评估工作状态还相差很大,在税源专业化的模式下如何更好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未转变。(1)、作为单位决策者的观念没有转变。认为纳税评估无非是以前的税务检查的另外一种叫法,换汤不换药,不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还是由原来的税收管理员按照原有的管理范围实施管理和行使评估即可,换汤不换药;或者以无人可用、无人能用为借口无法成立,目前仅仅榆阳、神木两个单位有专业纳税评估机构,其余15个单位都未成立。形成专业评估任务无机构应对,无人应对的局面。(2)、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的重视不够,不能从税源管理的角度认识纳税评估的重要性,大多数,税收管理员不愿意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不愿转到纳税评估岗工作。目前我市纳税评估岗位人员共有180名,其中日常评估岗135人,专业评估岗45人,只占到基层税收管理人员的32%,而且大多数人员是兼岗,这与省局规定的从事纳税评估人员要达到基层税收管理人员的50%以上的要求相差很大。(3)、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没有真正把纳税评估作为执法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引入工作中,不能利用纳税评估来防范风险,规避执法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2、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质效不高。按照省局风险管理系统设置,各个基层税务所的所长及日常评估岗负责每月风险管理系统推送的日常评估任务,但是从工作形式、程

序和结果上看,很多人把这项工作当做了额外的负担,认为评估工作只是整理一些形式上的资料,仅仅完成评估面,不讲求质量和效果,我市2013年一季度系统推送日常评估任务3190户,仅有9户评估有异常,评估税款仅为5.8万元,工作被动应付,风险管理系统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对税源管理的应有作用。

3、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纳税评估工作技术要求,有待提高。纳税评估是一种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对评估人员的财会知识、税收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对目前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更深的要求,业务知识不全面或者工作停留在表面就不能很好地开展评估工作。同时,我市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干部的政治素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不强,也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展开。阻碍了纳税评估工作取得预期目的和效果。

4、第三方信息渠道不畅,严重影响纳税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纳税评估是应用数据信息比对的方法,对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进而发现问题,并对税源管理提出建议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在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定性分析,并进行相关的指标测算。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工作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目前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所获取的信息非常有限,而且其真实度不高,不能为纳税评估提供确实的依据,并且缺乏其他方面的信息印证。我市地税系统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企业相关信息,第三方信息采集有困难,渠道不畅,信息来源单一,影响评估人员的准确判断,也影响了纳税评估的深度和广度。

5、现有运行的征管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功能不完善,衔接不畅。如:在实施评估过程中出现补税无法补办发票;评估结果处理选择错误后无法返回修正;需要移交稽查的案件无法与稽查系统对接;对未缴纳评估税款和未完成财务信息采集的纳税人无提醒或限制申报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顺畅有序开展。

6、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职能界限不清。在风险管理的流程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对象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换,因此就形成了评估向稽查移交案件的条件。按照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同为风险应对的手段,两者的职能划分主要以风险的等级高低来确定,对于中低风险的纳税人推送纳税评估部门应对;对于高风险的纳税人推送稽查部门应对,作为税务稽查的直接案源。但目前为止,从总局到省局都没有高、中、低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纳税评估的案件在什么时间移交稽查,在哪一个标准时移交稽查都没有明确标准,这就形成了纳税评估中的最大执法风险,评估与稽查也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来达到促进税源管理水平的提升。

7、现行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制约着纳税评估的质量。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的行业税负、各项财务指标比对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和财务核算的一种假设,将这种假设的测算指标与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执行税法的结果进行比较,根据偏差程度来判断评估对象的申报是否正常的方法。现在我们运用的指标是省局风险管理系统设定的105项通用指标,标准值是根据全省的同一行业的平均值与方差形成的普遍数据。但因我省南北中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消费水平不同、成本计价水平不同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系统内生成的指标数据对某一个地区的实际指导意义究竟有多大还需进一步验证。尽管系统给各市留有接口可以对本地区的数据进行修订和维护,但是因水平有限、数据采集困难等原因,我们有代表性的行业指标迟迟不能出台,也影响着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改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对策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机构,充分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全员中学习税收征管改革的精神,特别是各单位的决策者,要认识到纳税评估是此次征管改革的重中之重,树立风险管理理念,要明白今后一段时期基层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大部分力量和精力都要集中到纳税评估中去,要通过纳税评估促进税收征管,让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不断提高。各个单位要设置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应对专业评估任务,充实纳税评估人员队伍,特别是

要把业务熟,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安排在纳税评估部门,凸显纳税评估的作用,真正做到以评促管,以评促收。

2、加强人员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的评估队伍。鼓励干部参加“三师”考试,对取得“三师”资格的人员重奖;开展每年一次的纳税评估能手的评选,对成为能手的人员重用;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每年将评估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急需提高的行业、税种等作为培训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培训见实效;推行团队化和“主辅评”制的

评估模式。要在各个单位树立几个纳税评估标兵,以点带面,以强带弱,共同提高。市局应适时将个单位的评估标兵组织起来实行跨区域的企业专业纳税评估,逐步打造一支技能全面,业务娴熟的纳税评估人才队伍。

3、强化考核机制,提高评估质效。针对目前评估质效不高的现象,要用考核的办法来制约,对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不强的现象用完善的机制来限制。对无异常结果处理的评估户要进行定期的复评复查,如复评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不同,要对单位在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对评估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真正把风险管理的理念树立起来,把风险管理系统的作用发挥出来。

4、尽快建立第三方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积极请示政府,通过政府协调将财政、工商、金融、技术监督、煤炭、住建、统计等部门的数据纳入税务分析系统,形成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充分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为纳税评估的高等级、精细化分析提高强大的支撑,真正做到信息数据的无缝隙联网。

5、建立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在风险管理的流程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对象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换,因此确立纳税评估和稽查案件移交原则是建立互动机制的关键。要厘清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职能界限,中等级风险的纳税人由评估部门进行应对,对经过纳税评估分析、约谈、核查后发现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评估部门要移交给稽

篇二:浅论纳税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涉税信息资料,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有关涉税事项进行系统的审核、分析、确认和评价,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申报行为中的异常情况,促进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的管理活动。当前,随着全球经济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迫在眉睫,作为深化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纳税评估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深化税收征管服务,已成为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笔者试就纳税评估工作运行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一、当前评估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自20xx年实施纳税评估以来,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把纳税人大量的一般性申报问题解决在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业务辅导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从而促进了纳税人的真实申报,提高了依法纳税的意识,税源管理得到了加强,异常申报率不断下降;同时在评估过程中使纳税人的税收违规行为及时得到改正,减少了纳税人税收违法被处罚的发生,从而减少征纳双方处罚与被处罚的矛盾,进一步融洽税企关系,也为稽查提供了部分案源。但与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对照,尚有明显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规定。仅有一个20xx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xx]43号)的规范性文件,且评估通用的分析指标较为复杂、繁锁,无统一标准,操作难度大,对中、小企业帐务核算不健全的难以适用。正因如此大家普遍对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就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思路不清,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出现了参差不齐的现象,致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全面提高。2、对纳税评估执法方式认识不一致,评估工作不能有效开展。不少人认为纳税评估仅是一种案头的税务审计,评估人员对疑点问题,通过约谈来解决,任凭纳税人自圆其说,评估定性方面评估人员也有主观意断行为,评估效果得不到有效保证。3、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约束了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但是,目前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看看表、翻翻帐、对对数的浅层次上,评估通用分析指标还不能充分运用。4、评估机构建立参差不全,岗责不明确。目前多数县级地税局以下还没有专门的纳税评估分局,只是在各个分局内部设立了纳税评估岗位或股室,但是由于设立时间不长,通用分析指标还未统一,岗位职责不明确,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业务考试工作制度仍未健全。

5、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等环节衔接、协调不足。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与征收、稽查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评估工作是建立在深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之上,若没有一定征管基础,纳税评估将是无源之水,而评估工作反过来又对加强税收监控起到促进作用;其次,评估工作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过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稽查“重点打击”作用的充分发挥。但目前评估工作还处在探索阶段,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有时以评代查,以补代罚,使得纳税评估的中心监控地位不能得到很好体现。6、纳税评估指标存有一定的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体系是确定行业内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只要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如果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但被测算的指标在正常幅度内,难道就算真实申报了吗?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型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企业还受到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

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结果和开展方向。7、纳税评估当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处理权限问题,直接影响着纳税评估的效力。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允许评估环节让企业以自查申报的方式补缴税款,极易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和稽查的执法权力错位。总局关于商贸企业评估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在评估中“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属于异常,即须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检查。

篇三:浅析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纳税评估,是根据税收征管中获得的纳税人的各种相关信息资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分析和综合评定。通过检查或稽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并对异常申报等专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为征收、管理、稽查提供工作重点和措施建议,从而对征纳情况进行全面、及时监控的一项管理工作。

通过纳税评估的概念可以看出,纳税评估是一项事后管理工作,因为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发生纳税义务行为在先,履行纳税义务在后,事先很难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同时纳税评估有是在对纳税人的申报、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及其他信息进行收集、审核、评析、查证后、搜集检查线索,实施有针对性检查或稽查的必要准备措施,对加强征收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有必要将“纳税评估”引入当前税收征管模式,建立纳税评估体系、全面实行纳税评估制度,以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较为合理的、科学的税收管理新格局。(1)纳税评估作为一项税收征管形式,它具有前瞻性、及时性、反馈性,因此它不但能发现、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起到监督、监控和检查的作用,而且也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2)纳税评估是连接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有效载体。纳税评估通过对申报资料的稽核,成功地为“集中征收”增添了有效的“后续”,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增加了一道“滤网”,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结合点,可以有效防止两者之间的脱节与断档,做到了申报资料的最大利用,使税款征收税务稽查有机的联系在一起。(3)纳税评估是税务稽查实施体系的基础,有助于税务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一方面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和盲目,而且可使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稽查中规范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增加税收收入的整体效能。

一、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纳税评估是一项税收管理手段,与税收征管改革要求对照,尚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1、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的有关规定。依据的缺失也导致了对纳税评估工作缺乏统一的认识,对纳税评估工作的内涵、作用认识不足,对于如何开展纳税评估的概念模糊,造成纳税评估工作开展参差不齐。已经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由于技术、认识等方面的原因,致使评估工作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提高。纳税评估工作停留在案头审理、执法力度明显不足,效果得不到保障,工作就难以继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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