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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16-11-11 09:30:58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使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做到统一、规范、有序,强化行车安全,降低车辆消耗,提高车辆利用率,更好地为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用车范围

(一)市局机关(含物流中心)用车

1、局(公司)领导公务用车;

2、上级领导、外省市兄弟单位因公来我局(公司)接待用车;

3、机关各科室(中心)部门必要的工作用车;

4、办公室、机要、财务人员特殊业务用车;

5、物流中心送货用车;

6、机关职工及离退休干部急重病就诊住院用车;

(二)各县局(营销部)用车

1、局长(经理)公务用车;

2、专卖、营销等部门必要的工作用车;

3、送货用车;

(三)其它特殊用车

三、车辆的使用管理

1、按照“经费集中控制、车辆统一调配”的原则,机关所有车辆一律为公务用车,不设专车,由车队统一调配使用,并对全市系统所属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维修。

2、市局(公司)机关车辆属车队管理,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和车队的安排,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出车。无派车的用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职工急重病或发生灾害、抢险救护等用车)由车队负责人告知,驾驶员必须无条件出车。

3、车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用车单位工作的轻、重、缓、急,按照重点优先的原则安排用车。

4、未经车队派车,司机不得擅自出车,不准将车辆借于他人并在外停放过夜等。如果私自出车、借于他人或在外停放、过夜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5、车辆必须严格按审批程序动用,驾驶员持《派车审批单》到车队开具与所执行任务相符合的《派车命令》;各县局(营销部)的派车由各县掌握。

6、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台帐,实行一车一档,同时利用卫星定位系统(GPS),加强对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状态的安全监控。

7、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实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交行驶证、交上岗证、定点封存车辆)。

8、专职驾驶员,应持有我单位驾驶员上岗证。

9、车队要经常检查全市系统车辆的技术、保养和卫生情况及

行驶里程。

10、车队要按季度对全市系统车辆的运行情况(包括完好率、利用率、每月行车里程、维修费、月耗油量、百公里耗油量、每公里成本费用等)进行考核,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公布考核情况;各县局(营销部)加油单每月由车队审核报销。

11、车队负责对全市系统所有车辆的年检、保险、二级维护、养路费、道桥费等费用的缴纳。

12、市局机关(含物流中心)所属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将故障车交回并填写车辆报修单,车队负责查验需修理范围、部位及所需更换的零部件,经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凭报修单进行修理,并统筹安排车辆出车。

13、车辆修复后,由驾驶员验车,核对维修项目并签字,车队按规定统一结算。

14、各县局(营销部)的车辆需要维修时,车辆的日常维护(换三滤、换灯泡、补机油、轮胎补气、加防冻液等)由各县负责,同时要报车队备案;500元以上费用的修理由车队核实所修理范围、部位,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在车队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费用经车队审核后,统一结算。

15、车内外装饰由车队统筹安排,经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随意装饰。

四、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车辆使用、保养等方面的技术和知识。严格遵守局(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听从组织安排,服从车队调派,保证及时出车,安全驾驶。

2、驾驶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做到爱护车辆、文明服务,自觉维护局(公司)的形象。

3、车队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并组织好驾驶员的学习和培训,发挥好职能作用。

4、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落实安全责任制,讲评工作。

5、驾驶员无故不服从安排或不准时出车造成不良后果,每次罚款50元,同月累计三次扣发出车补贴奖金,五次以上待岗处理。

6、驾驶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无出车任务时在车队待命,做好准备,并自觉执行安全行车“八不准”即:

不准违章行车

不准超速行车

不准酒后开车

不准疲劳驾驶

不准带故障行车

不准驾驶室内超员乘人

不准擅自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

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办私事

7、送货车驾驶员不准私拉货物和无关人员。

8、驾驶员出车返回后,要向车队汇报出车情况。

9、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如无我方责任,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处理,如交通事故属我方责任,根据损失总额按比例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①负次要责任的罚款2%;

②负同等责任的罚款3%;

③负主要责任的罚款4%;

④负全部责任的罚款5%。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直接损失严重者),驾驶员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另作如下处分:

①聘用的驾驶员,终止聘用;

②属在编驾驶员,由车队出示事故报告,待岗一年。

10、驾驶员因违章造成罚款、扣分和其他相关事宜由本人负责。

11、对违反以上制度者,每次罚款50元。

五、油料的管理

1、驾驶员应在国营站加油,采用现金加油凭票报销的办法。

2、燃油考核实行单车定额百公里油耗考核,节约奖给驾驶员,超支由驾驶员承担。

篇二: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

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

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篇三: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住建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市以外公务用车,以及副局级以上干部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长

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2、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副局级以上领导。

四、费用结报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市内每周结报一次;市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

1、车辆加油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2、办公室依据机关事务局核定的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每节超一公升燃油,按政府采购均价的50%进行奖罚,每半年结算一次。

六、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

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

2、车辆大修总成修理预算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采取不少于4家定点修理厂报价招标修理。

3、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七、安全管理

1、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待命,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开车上、下班。

2、办公室应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对违反规定危及行车安全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扣除当事人当月安全行车里程补助;对违规操作造成交通事故的,扣除当年安全奖。

3、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由办公室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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