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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关于信访制度的争论与完善(6课时)

2016-11-07 12:10:25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第九章:关于信访制度的争论与完善(6课时)

第九章 新时期信访制度的争论与完善

(6课时)

第一节 关于新时期信访制度的几个结论

在关于新时期信访制度的存废和改革争论日趋激化的时候,学者于建嵘深入湖南的一些农村地区,对当地的信访进行了长时间的深入细致的调查。笔者借鉴他的研究成果,对新时期的信访制度做出如下三个判断:

一、机构庞杂,缺乏整体系统性,导致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在客观上造成中央政治权威的流失

现行的信访机构庞杂繁多,归口不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但由于信访机构并属于国家机关序列,这些机构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中央信访机构对地方信访机构及中央各部门信访机构之间的管制协调能力十分有限,各地信访机构的职能和权力及运作方式都有较大的差异,而导致信息不共享,缺乏强制约,结果必然是效率低下。这样势必造成两种情况:

其一,由于各级信访机构在没有任何监督下对信访案件层层转办,导致信访不断升级,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据国家信访局统计,2003年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信访量上升14%,省级只上升0.1%,地级上升0.3%,而县级却下降了2.4%;中央和国家机关受理群众信访量上升46%,省、地、县直属部门增幅较少,有的还是负增长。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同比上升10.7%,接待群众上访的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上升20.6%、29.9%。2004年第一季度,国家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同比上升20.2%,接待群众上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上升99.4%和94.9%。中央有关部门受理信访量直线上升,说明了信访者对中央能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还抱有一定的希望。而省、地、县一级已失去了或正在失去信访者的认同。这一点,从我们对进京上访的农民问卷调查可以获得证实。

表一说明,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在进京走访的农民心目中还有较高的地位,有49.5%的人认为党中央国务院还有很高或较高的威信。而中央以下的各级政府的威信已直线下降,其中,认为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党政威信很高和较高的分别是较低或很低的分别为24.6%,4.5%,1.7%, 0.7%。

其二,由于信访机构林立,而缺少统领机关,各机构推来推去,信访人投诉无门,来京后不停地在各信访机构之间来回跑动。据对632位进京上访农民的调查,他们走访的部门平均在6个以上,最多的达到18个。其中主要有,国家信访局、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等等。信访者在北京四处投诉后,可问题并不能真正得到解决,导致对中央的政治权威的认同发生非常明显的变化。

表二通过对56位第一次进京上访的农民在不同时期的对比性调查发现,刚进京上访时,农民对中央的认同是非常高的,认为“中央真心实意欢迎农民上访”的高达94.6%,而七天后则下降到39.3%。而认为“中央怕农民上访”的则从7.1%上升到58.9%;认为“中央会打击报复上访的人”从1.8%上升到60.7%。另据对632位进京上访农民调查,有74.2%的认为,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在内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都推来推去”没有决心解决。一份在北京上访村流传甚广的署

名为“亿万冤民者”的传单就称“想起国务院,好似阎王殿,外边是疯犬,里边是贪官”。从早几年听到的“中央是恩人”到直接质疑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这一变化,是非常值得警惕的。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进京上访成为了中央政治权威流失的重要渠道。

二、信访功能错位,责重权轻,人治色彩浓厚,消解了司法机关的权威,从体制上动摇了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与国家政治现代化相背离

现行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正式制度所具有的职能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政治参与,也就是公民通过给国家有关机关写信或走访反映民情社意,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即所谓的“民意上达”。其二是权利救济,即信访作为一种正常司法救济程序的补充程序,通过行政方式来解决纠纷和实现公民的权利救济。但在实践中,不仅存在着各种诉求往往交错在一起,出现“信访问题综合症”,而且公民往往把信访看成了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

第一,信访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出现了信访问题综合症,使信访机构承受了太大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对那些进京上访农民来说,他们经常是作为当地农民的代表而出现在中央的信访机构的,他们反映的问题多而复杂。表三对632位进京上访的农民的调查说明,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已远远超出了个人的冤案之类的请求,而且关系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信访者要求问题的复杂综合性,必然增加问题解决的难度。由于信访部门并不具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实际权力,可信访者却在很大程度上把信访部门当成了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这样就势必把信访部门当成为了信访群众的直接对立面。

第二,从理论上来讲,信访只是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行政救济手段之

一,而国家的司法救济才是公民权利救济最为主要的形式。可在实践中,民众更多地相信信访这一行政救济手段并把其作为最后的希望所在。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各地司法腐败导致公民不能得到正常的司法救济是其主要原因。在接受问卷调查的632位进京上访的农民中,有401位在上访之前就上访的问题到法院起诉过,占总数的63.4%,其中法院不予立案的有172位,占42.9%;认为法院不依法办事而判决其败诉的220位,占54.9%;认为法院判决胜诉了而没有执行的9位,占2.2%。其次,也与依靠“清官”为民作主的社会传统有相当大的联系。表四表明,有90.5%的是为了“把问题反映到中央来,让中央知道情况”;88.5%是为了“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以求问题的解决”;69.2%是为了“引起中央机关的重视,问题可以直接解决”,81.2%“也知道中央不会直接解决,但可以得到批文”。这表明,报警、求助和施压是农民进京上访的主要目的。

在一定的程度上,信访制度因具有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的“人治”思想这一基础,所以它作为一种民情上达、申冤维权的特殊通道,对社会起着安全阀,对老百姓起着宽慰剂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的是,这种试图用行政救济替代司法救济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在民众对司法权威的信任逐步流失的今天,客观上进一步消解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这一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是与国家政治现代化相背离的。

三、功能的退化与变异一定程度激化了社会矛盾

信访制度功能的退化与变异导致了信访活动成为一种你死我活的博弈。一方面,信访人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信念,坚持“闹”

到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在维稳的高压下,坚信“稳定压倒一切”的训诫,坚

决取缔,甚至进行政治迫害,于是,在双方都不退让的情况下,出于利益与权利的考虑,倾力相搏,为此付出人力、物力、财力,乃至人生自由与生命,导致的结果是,宪法与法律遭到破坏,社会矛盾严重恶化,社会更加不稳定。

案例9—1

江西抚州5 ?26爆炸案

2011年5月26日9时18分至9时45分,江西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临川区行政中心东边区药监局旁边的马路先后发生三起爆炸。爆炸案共造成4人死亡,9人受伤。

犯罪嫌疑人钱明奇,1959年生,其父是北京铁路局职工,湖北人,母亲是江西人。因为家庭出身不好,被下放回原籍。年幼的钱明奇随父母返回抚州。1995年,他面临第一次拆迁,当时拆除他房子后,在抚州市一个叫苗圃的地方给了他两间商铺,他抱着永久居住的念头,在两间商铺上盖起5层楼,花了很大心思装修

盖起小楼后,钱明奇和老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本来希望能过上安稳日子,没想到遇上了京福高速公路临川段征地拆迁,这让钱明奇非常不情愿。据一同信访的人说,5层楼房子连带装修的成本约在50万元以上,而当时给出的补偿价格仅为360元左右一平米。 钱明奇当时拒绝搬走,据邻居说,当地拆迁工作人员一度把他妻子倒拎在半空中,此后夫妻俩一直相互怄气,埋怨对方没用;妻子后来生病,眼睛发黄,但因为吵架,延误了就医时机,查出是胆病后已经无力回天,约在2005年左右去世,这也给了钱明奇沉重打击。 关于2002年那次拆迁,据邻居说,当时动迁人员没有把补偿费用给够,钱明奇因而在整栋楼上贴满标语,并拒绝拆除。最后,动迁人员妥协,钱成为同伴中最先拿到全补偿的。当时的征地目的是造京福高速,然而这块地至今荒芜,这引起了钱的不满,认为自己被骗。 为鸣不平,包括钱明奇在内的8户邻居走上了信访之路,从区政府到市政府,他们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于是开始进行诉讼,这也引发了官方发布的司法纠纷。钱明奇等8位原告认为,临川区未依法给予安置补偿,其诉求被区法院和市中院两次驳回,依法申请再审,依然驳回。他们开始上京信访。

一件事特别让钱明奇和邻居们生气。他们对照了手中的《京福国道主干线温家圳至沙塘隘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动员会议纪要》与原件,发现其中有一处不同,关于要为拆迁户安排好

篇二:浅析我国的信访制度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浅析我国的信访制度

摘 要

信访制度是民众参与政治,宣泄不满,要求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党和政府体察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然而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逐步转轨,各类社会矛盾和冲突日渐凸现和加剧,信访制度陷入了困境。本文在这种背景下,分析相关的资料和结合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本文主要从五个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信访制度的相关理论,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阐述了理论界对信访制度的看法,从而得出我们应该坚持信访制度的存在及存在的理由。第三部分讲述了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及所处的困境。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则是本文的重点,第四部分将我国信访制度与日本行政相谈制度相比较,并得出一些启示;第五部分主要论述怎么样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信访制度。

关键词:信访制度 困境 信访制度现状 存在的理由 改革和完善

Abstract

Analysis of China's petition system

Abstract

Petition system is an effective way of people who is willing to participate in the political settlement of disputes and vent their dissatisfaction, require and safeguar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channel for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to understand the public feeling and listen to the voice of the masses. However,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political economy and the gradual transition, variety of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disputes have been appeared and intensified, the petition system into the plight. In this situatio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about the petition system by analyzing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and the status in china. The paper has five parts. The first part explains the source of the petition system that provides a theoretical basis. The second part describes what the view of the theorists on the petition system, resulting in we should adhere to the petition system in existence and reason for being. The third part describes the status and the plight. The fourth part and the fifth part are the key point. In the forth part we get some enlightenment by comparing the petition system with Japanese administrative system. The fifth part mainly talks about how to reform and improve the system.

Key words: petition system, plight, status of the petition system,reason for existence,reform and improve

第三章 我国信访制度的理论纠纷

3.2 信访制度争论的主要观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信访工作机制己经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信访形势。而对人民内部矛盾的多发和激化、每年数以千万计的信访事项、数量不断增加和规模不断扩大的集体上访,信访部门感到越来越力不从心,信访向何处去?信访理论界和实务工作部门对这一问题做出了不同的回答。

3.2.1 取消论

许多学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信访工作部门承担的任务极其繁重,而面临的问题千奇百怪,包罗万象。然而信访工作机构没有行政权利,信访工作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难以解决,不少人把信访工作视为“转转信,挡挡人”,认为与其无所作为,不如取消。例如有人认为,当一些人把信访制度当成中国特色的人权救济方式时,却忽视了如果从国家制度的大处着想,现行信访制度的许多规定。其实是直接跟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出现了行政僭越立法权或者司法权的现象。这既体现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中。也体现在具体的信访实践中,这些都是有悖于建设法治国家的大方向,信访制度应该废除。

3.2.2 改良论

信访实务部门的工作者普遍认为,多年来信访工作,在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的作用。简单地主张取消信访制度是极不负责任的,也是对中国国情的无知。近年来我国各级信访部门和广大信访工作者针对当前信访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和出现的新问题,立足于信访工作实践,已经探索出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的一些新思想,新途径和新方法。如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重大信访案件听证制度、领导下访制度等等。①

与加强信访职能的改良论不同,有人主张通过收缩信访制度的功能改革信访制度,讲涉讼案件从信访中剥离出去,完成整个制度的重构。②还有人认为对信访制度的改革应与整个社会体制改革联系起来,采取渐进方式实现依法治为内容的信访制度改革。③ ①

② 陈庆云.信访改革取向与制度创新问题研究[J].法学杂志,2005,(6):135~136. 林鸿潮.试论信访的功能收缩与制度重构[J].重庆社会科学,2005,(1):82.

③ 周梅燕.取消?强化?变革?中国信访制度陷入困境[J].中国宪政网.

3.3 信访制度不可废弃的理由

我认为,在我国现阶段,民主政治还很不完善许多问题,但是还没有一种制度能够取代它的功能,虽然信访制度的确存在着,因此,信访制度有其存在的价值。原因如下:

3.3.1 宪法依据

信访制度并无缺乏宪法支撑,指其有悖法精神实为尽然。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间距,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信访正是当家作主的任命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途径和形式。既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就只能完善。

3.3.2 城外经验

在国外,包括西方法治发达国家,中国式的信访制度同样存在着,请愿制度、申诉专员制度(也称为督察专员制度)在100多个国家、地区流行,并发挥着作用。在日本则有行政相谈制度、行政苦情申诉与处理制度、行政投诉解决促进委员会制度。美国白宫也设有“总统通信办公室”。这些都表明,信访制度与法治是兼容并存关系。

3.3.3 历史传统

尧舜时期的“进善 ”、“诽谤木”、“敢谏之鼓”是中国信访制度的源来;“纳言”也可谓中国最早的信访官职;西周设“路鼓”与“肺石”制度;秦汉有“公车司马”与“诣阙上书;魏晋开始设置”登闻鼓“制度;南北朝正式出现”邀车驾“这种上访形式;唐代匦使院的设置建立起了比较正规的信访制度;清代有”叩阍”与“上控”制度等。古代的信访制度与纳谏制度、诉讼制度和监察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互有交叉,共同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3.4 现实价值

信访的功能虽有待完全发挥,但总能发挥些作用,特别是在矛盾突出的社会转型期,中央高度强调和谐社会建设的情况下,信访制度的意义就尤显重要。

篇三:关于信访制度改革的思考(终稿)

目 录

内容提要 ....................................................... 1

一、中国信访制度演化过程简要回顾 ............................... 1

(一)新中国信访制度历史沿革 ............................... 2

(二)中国信访制度功能变迁 ................................. 3

(三)学界关于信访制度的存废之辩 ........................... 4

二、现行信访制度面临的困境 ..................................... 5

(一)信访制度承载了太多的制度本身所无法解决的难题,已无法满

足社会稳定的需要 ........................................... 5

(二)实践中信访制度逐渐被异化,容易误导民众放弃正常的司法权

利救济渠道 ................................................. 6

(三)“分级处理,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带来了严重的社会

负面影响 ................................................... 6

三、当前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 7

(一)信访制度是渗透在政策贯彻和法律运行过程中的制度,具有中

国传统文化和法律继承的特色 ................................. 7

(二)信访制度是公众进行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一种方式,有利于规范

公共权力 ................................................... 8

(三)信访制度在现实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权利救济补充功能,可以

发挥基础性作用 ............................................. 8

四、推进信访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 9

(一)信访制度改革应将保护权利与维护稳定统一起来,实现经济利

益博弈关系中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权衡 ........................ 10

(二)信访制度改革应将行政救济与司法独立统一起来,实现中国民

主法制建设进程中权利救济渠道的有机结合 .................... 12

(三)信访制度改革应将法治化研究与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统一起来,

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大框架下的标本兼治格局 .................... 14

参考文献 ...................................................... 17

关于信访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摘要:信访是我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公民合理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诸多纠纷、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伴随新中国的成立,中国信访制度走过了50年风雨历程,一定时期和程度上发挥过“春风化雨”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利益关系的冲突渐趋激烈,诸多问题汇集到信访部门,导致信访活动量激增。作为设计之初倾听民怨、传达民意、缓解矛盾的信访制度,面对众多的矛盾和冲突,承载了太多的制度本身所无法解决的社会难题,表现出对问题解决的不力和对时代发展的不适应。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宏观背景下,寻求信访与法治之间相对动态的平衡点,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内容和方法的创新,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是信访制度走出困境的必然选择。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信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进行简要回顾,分析目前信访制度所面临的困境及存在的合理性,并进而探索提出推进信访制度渐近式改革的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

关键词:信访;制度;改革;思考

一、中国信访制度演化过程简要回顾

信访制度作为当代中国民主和人权的重要补充形式,有其深远的历史根源,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和法的继承性。中国的信访制度可追溯到上古尧舜时期,“进善旌”、“诽谤木”、“敢谏鼓”可以认为是中国直诉制度的源头,西周时期的“路鼓肺石”之制、秦汉时期的“公车司法”与“诣阙上书”、魏晋时期的“登闻鼓”与“华表木”等制度进一步拓展了直诉的途径。自南北朝以来,直诉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种司法制度,更加丰富了“告御状、邀车驾、京控、叩阍”等直诉形式,直诉制度更加完善,对于诣阙投诉,还设立了专门的机关予以受理。晚清时期法律制度改革,民国时期引入西方大陆法系模式,中华法系解体之后直诉制度不复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出现了类似于直诉制度的信访制度,两者虽有所区别,但可明显看出其间密切的“血缘”联系。作为国家机器中的权利技术装置出现的信访制度,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其定位、作用、功能也在不同时期经历着不断丰富、发展和深化的过程。

(一)新中国信访制度历史沿革。新中国信访制度的确立,最早可以上溯到建国初。早在1949年3月,中共中央迁到北平,当年8月正式成立了中央书记处政治秘书室,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一般认为,这是我国信访工作的开端。1951年6月7日,政务院根据毛泽东同志在中央办公厅《关于处理群众来信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信访制度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决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先后在秘书部门设立了信访工作机构或专门人员,作为秘书部门协助领导同志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11957年5月,第一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起草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暂行办法(草案)》,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

从信访制度的发展过程出发,有学者将中国的信访分为大众动员型信访;拨乱反正型信访;安定团结型信访。这种分类真实贴切地描述了中国信访发展的三段历史进程,而建国后二次信访的高潮及回落也见证了社会变迁与信访活动的相互关系。第一阶段是自1951年6月至1979年1月的大众动员型信访。这一阶段的信访受政治运动的制约,其内容主要是揭发他人问题,反映运动中存在的问题或要求落实政策。这一时期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领导干部接见来访群众日制度”,国务院几个信访机构于1965年成立了中央机关联合接待室,到1966年有二十多个中央机关参加联合办公。1977年,中央办公厅信访局成立。第二阶段是自1979年1月至1982年2月的拨乱反正型信访。在这一时期,信访迅速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边缘位置走到了中心位置,信访的人数之多,解决问题之多,都是史无前例的,大批上访者涌向北京,主要内容是要求解决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为此,中央于1979年成立了“中央机关处理上访问题领导小组”。 1980年,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成立。第三阶段是自1982年2月至1990年前后的安定团结型信访。随着国家在1982年宣告拨乱反正任务的基本完成,信访制度最主要的功能转变为化解纠纷、实现救济。1986年,中央办公厅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合并,成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沉重的农民负担以及其他损害农民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引发了以农民上访为主的“信访洪峰”。1995年10月28日,

2

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信访法规,使中国特色的信访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信访条例》颁布后,未能有效化解新时期的“信访潮”。2000年,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基础上组建成立了国家信访局。2005年1月,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既不弱化信访制度,也不强化信访制度,而是在既有条件下规范信访制度。2007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当年3月,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召开。2008年7月,中纪委发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这是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

(二)中国信访制度功能变迁。纵观中国信访制度的发展历程,其功能定位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变化。笔者认为:信访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过程中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是在法制化进程中补充健全制度缺陷的过渡性选择,不同时期具有广泛的政治参与、权利救济和化解纠纷等功能。

作为秘书部门协助领导同志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之一的信访制度,其设立的初衷只是倾听民怨、传达民意、缓解矛盾的渠道,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是公民运用信访进行政治参与的法定依据,它表明公民的信访权是一项宪法权利。

1951年5月16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办公厅秘书室的一次工作报告上批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人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态度。”3该批示第一次明确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这个信访工作核心内涵或本质属性的定位。

1999年2月5日,朱镕基同志在看望中办国办信访局工作人员进对信访工作所发挥的作用作了进一步阐述:“信访工作还具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检验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间发生了什么问题,是不

是符合实际”“信访工作是对我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检,

验和监督”。这些表述,发展了信访工作定位,丰富了信访工作内涵。

2006年8月5日,胡锦涛同志对信访工作专门作出指示:“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信访工作要承担起这项任务,力求把一些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先绝大多数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以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压力。”胡锦涛同志的指示,为新时期信访工作确立了全新的定位,从“方法”、“渠道”层面的定位到“基础性工作”层面的定位,标志着对信访工作地位和作用的高度认识。

回顾我国信访制度的发展历程,客观地讲,它作为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一种收集和反映民情的制度设计,在听取社会民众呼声和实现社会公正等方面确实起到过一定的权利救济作用,多年来,尤其是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对平反冤假错案和拨乱反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使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获得了一种制度性的救济。人们常将信访制度比喻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国家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但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在制度设计之初它就处于我国的法律系统之外,实际上是一种反映民情和解决民众问题的“制度外的正式制度”,这种“制度外的正式制度”向社会公民提供了一种在行政和司法系统之外解决问题的途径,它由过去的“诉情”转向现在的“求解”,成为社会公民面临问题和矛盾所选择的并且优先于其他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而选择的救济方式,其功能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

(三)学界关于信访制度的存废之辩。我国理论界关于信访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由于近年来信访活动的持续升温及大规模集体访的发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学界关于信访制度的存废之辩,理论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一种是“废除”的观点。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信访制度作为历史产物已无法适用于当前情况,相反已是弊端丛生已不适应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在客观上反而成为了国家政治认同性流失的重要渠道。2004年11月,著名学者于建嵘博士主持的课题研究成果《信访的制度性缺失及其政治后果》出台,首次对信访制度的合理性及意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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