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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思考

2016-11-05 15:14:26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与完善的思考

序 言

个人信用消费在当今世界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欧美,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个人信用消费已经非常发达了,个人信用消费体系也逐渐成熟和完善,促使个人信用消费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晚,还不是很完善。个人信用消费也起步比较晚,相应的个人信用消费体系建立的也不够完善,还存在不少问题。就拿信用评级市场来说。由于我国的一些制度等问题和缺乏监管,美国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信用评级公司大肆进入我国信用评级市场,近三分之二市场被美国控制,对我国金融信用等领域产生巨大威胁。

因此,我国建立和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一﹑ 我国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意义

(一) 个人信用消费的重要性

就目前我国经济法发展来看,我国经济的发展主要靠对外贸易来拉动。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等制度不够完善,公民把大部分货币用来储蓄,用来保障子女上学和疾病,少部分用来日常消费,导致我国内部消费严重不足,使拉动经济增长之一的内需不能发挥其重要作用。 而个人信用消费的发展能够刺激内需,使我国对外国市场的依赖程度降低,使我国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就目前经济危机来说,虽然没有给我们国家金融体系造成很大的危害,但却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尤其是东南沿海的小企业,依赖于外部市场。经济危机时外部市场萧条,是我国出口受挫,很多小企业因此倒闭。对我国经济造成很大危害,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倘若我国个人信用消费发展完善,经济发展主要靠内需拉动,在这次经济危机中我国会表现的更好。

(二)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重要性

个人信用体系指一套详细记录消费者历次信用活动的登记查寻系统。这是在社会范围内构建发达的信用消费的基础,也是目前大力提倡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柱之一。

完善的市场经济需要信用经济,我国目前信用经济还不发达,主要济世信用保证缺失,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

近年来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刺激内部消费,个人信用消费也取得的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个人信贷业务也只占银行信贷业务的很小的份额。究其根源就是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全,没有充足的信用记录,导致银行个人信贷风险太大。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已经成了我国

经济发展的瓶颈,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二 我国个人信用的现状与问题

(一)现状与问题

1.缺乏可靠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居民的个人信用记录普遍缺乏、诚信数据分散且开放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个人诚信数据掌握在央行、公安、法院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电信等非政府机构。而这些数据又极端分散和相互屏蔽,因此很难避免片面性与虚假性,从而无法对个人的信用状况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

2.诚信服务缺乏市场竞争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诚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而由央行牵头的诚信服务中心由于整体实力及政策性的因素等原因势必将导致诚信行业的不公平竞争。例如上海诚信系统只覆盖了大约600万人,而央行诚信系统覆盖了大约3.4亿人。这种局面必将会导致市场缺乏竞争,诚信机构的运作效率也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3.缺乏统一的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技术标准

目前全国个人信用评分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商业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各成体系,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不完善,相互间可比性不强,难以客观、正确的反映个人信用的真实情况,不利于个人信用体系在全国的推广。

(二)对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信用文化培育不足,缺乏失信惩戒机制

在发达国家,信用文化十分发达,讲究信用蔚然成风,信用作为商品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失信者有相关的经济和劳动制裁,并使其为此付出很高的代价,而守信者将获得经济上的便利和好处。在我国,由于近代社会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严重滞后,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新中国成立后又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在体制转轨时期,传统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被打破,新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在司法上也缺乏相关的配合,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受到制约不大或者没有。失信者驱逐守信者,失信者得利、守信者遭殃。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广告盛行、信用卡诈骗、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等问题十分严重,信用问题已经影响到整个经济运行效率和市场秩序。

2.多种诚信体制并存,央行诚信体制占有绝对优势不利于我国诚信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诚信体制主要分为央行诚信体制和上海诚信体制,其各有优劣势。央行地域覆盖面广,与北京、浙江、广东、重庆、陕西、广西、四川和湖南等8个省市联网,而上海

体制仅仅覆盖了上海本地区。

央行信息采集详细度高,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及个人基本身份信息、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已公告的欠税信息、缴纳电信等公共事业费用信息、个人学历信息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对公众利益有影响的特殊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信息。而上海诚信体制的诚信内容除以上内容外还有个人的水、电、煤缴纳情况等社会信用信息。相比较之下上海诚信体制在信息采集上更加详细。

央行在诚信业处于垄断地位,不利于我国诚信业发展。由于我国诚信系统数据分散,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人事、建设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公用事业、邮政、电信、移动通信、保险等商业机构各自保有部分个人信息,互相屏蔽,没有形成完整的诚信管理体系。其他诚信机构更难从这些相关部门中取得相应的信息,央行的行业优势无疑是十分明显的。

3. 缺乏统一的个人信用的信息采集和处理评分体系

各商业银行与信用评估机构的不同评分体系导致了同样的资料不同的标准,使得个人信用很难在全国范围内流通。虽然有着同样的数据库,但是不同的评分体系带来的不同的评分标准是目前建立全国性个人信用评分系统的一个障碍。如果无法客观准确的反映个人信用,那么即使有着完善的数据库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形成该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是我国诚信市场混乱,诚信机构较多,在信息采集处理、评估上缺乏统一的,有法律、行政性规范的标准。

三 我国选择个人信用体系模式的思考

(一)国外发达国家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模式与经验

欧洲模式, 即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欧洲模式,即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政府设立一个专门机构作为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者、监督者和管理者,该部门负责登记整理、数据采集,掌控着消费者的个人信用记录,不参与商业活动。在必要的时候无偿向需要个人信用状况的授信机构提供所需信息。欧洲模式的好处是把个人信用体系直接纳入政府管辖范围之内,不会造成区域间的信用记录混乱,有较高的法律保障度。但需要较多的公务人员,需要国家财政支持,另外还可能出现寻租行为,滋生腐败等。

日本模式,即以银行协会为中心的会员模式。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会员可以在协会内部共享其他会员的客户信用信息,当然自己的信息也必须无偿提供给其他会员。这种会员模式覆盖面太窄,通常只能支持行业内部使用,而不能支持整个社会的多个行业。 美国模式,即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模式。美国负责个人信用体系的机构叫美国个人征

信局(American Credit Bureaus),目前主要包括环联 (TransUnion)公司、Equifax公司和益百利(Experian)公司。除了这3家大的征信公司外还有一些区域性、行业性的征信机构,它们构成了完备的美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这些独立的征信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它们的运作模式就是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用数据,然后按照科学的信用评价体制,把这些原始的信用数据分析整理成信用产品,出售给授信机构。而银行、保险公司等授信机构为了在与消费者发生信用业务时能够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从而能够减少失误增加盈利,也愿意从征信公司手中购买信用产品,当然征信公司的信用产品不只是面对金融业,还面向医疗、劳保等其他部门。反过来,当银行、保险等授信机构同消费者发生信用业务时,它们会及时地把自己手中最新的消费者信用资料反馈给征信公司,以换取以后购买信用产品时能够得到优惠。这解决了征信部门的数据来源问题。授信机构和征信机构的业务交往是以消费者的个人信用为基础的,消费者当然不能只是被动的接受者。美国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任何征信局以出售为目的的对自己信用状况的评价及依据;消费者具有对征信局出具不实负面信息的申诉权利;消费者有权取得自身调查报告及副本。这样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费者就对征信机构有了一定的监督权;同时征信机构对于消费者的信用活动有制约权。所以消费者、征信机构和授信机构之间就存在着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另外,多家征信公司的存在会以竞争促发展,行业内部可以不断自我完善。

在这3种模式中,美国模式是最完善、最科学、运作最成功的,对我国建立自己的个人信用体系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二)我国选择个人信用体系模式的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我国势必要建立完善且符合自身特点的个人信用体系。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的成熟经验,但同时也要考虑到自己的国情,创造一种新的体系模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咨询业主要是服务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减少它们的业务风险,扩大收益,所以它可以作为一项产业独立运作。这点上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最终建立商业化运作的个人信用体系模式。这样不需要过多的公务人员,可减少财政开支,并解决一部分就业负担。但是,较之美国成熟宽松的信用环境,发达的信用经济,我国缺乏成熟的市场环境,所以政府并不能完全放开。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我们可建立一种有管制的商业运作机制。可先在中央部门设立一个行政机构,并在此部门的领导下建立起基本的全国个人信用体系框架,为商业运作打下基础。因为我国目前的信用经济不太发达,不能形成美国式的信用产品、信用数据的有机循环,必须借助外力。目前中央银行已下设了征信管理局,建立全国个人信用体系是其任务之一。另外日后由企业法人控制信用体系并进行商业运作时,要形成行业性、竞争性,以竞争促发展,防止垄断。行政机构作为监管部门凌驾其上统筹管理,必要时进行行政干预。这样个人信用体系既可以在政府的指导下运作,又不必占用政府太多的资源。

四 对完善我国个人信用的思考

(一).建立统一的个人信息收集体系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较短,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开放性和规范性程度较低。这在客观上也促使我国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收集体系。

我国涉及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部门较多,有银行、证券、保险、社保、公安、工商、民政和社会共同事业等部门、行业,这就需要建立一个互通有无的个人信息收集平台,此项工作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即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建立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凡涉及到个人信息资源或需要利用个人信用数据的部门、单位均可作为个人信用中介的成员单位,实行资源搜集和享用互补,会员之间服务,数据采集,会员以外单位按照市场运作,全部采取有偿服务,且依据其服务的项目难易程度以及次数多少、金额大小等,以确定其服务价格的高低。

(二)建立科学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有了记录详细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却没有一套高效可行的评估系统势必会大幅度的降低数据库的价值,也会影响到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工作效率。比如在引发当前经济危机的始作俑者美国次贷危机中,美国的信用评级公司由于评级制度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这次次贷危机的幕后黑手。比如这次次贷危机中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将一些信用度底的金融产品和一小部分信用度高的金融产品整合打包,使评级公司对这些打包后金融产品的信用评级等级提高,但打包后的金融产品中的信用等级底的金融产品的信用等级还是没变。投资者看到的只是打包后的产品的信用等级,使大部分投资者产生误导。

因此,我们应该建立一套量化指标,以定性判别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定个人信用等级。通过信用评分结果分为不同的信用档次,银行可据此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提高消费者信贷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和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消费者实现信用消费的手续,使信用消费成为更加便利、更易普及的消费方式。而建立一套量化指标可以从建立全国统一的软件入手,由评分模型及审核控制流程两部分组成。评分模型采用评分卡的形式,审核控制流程的主要功能包括自动审查、拒绝、评分等功能。使用软件达到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批准确度、挑选重点发展客户的目的。我国的个人诚信体制的建设不仅需要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个人信用信息收集评估方法,更应该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不断的探索新的理论及方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特色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三).建立相应的教育培训体系

在我国,由于大部分消费者金融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有限性,一些消费者在信用消费中即使权益受到侵犯也不知道,更谈不上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些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即

篇二: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

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个人信用 编辑于 2009-04-28

内容摘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起我国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进而规范并促进社会经济活动,是一项社会、经济意义深远且关系到治理体制创新、政府职能转变、法制建设规范等方面规模浩大的系统工程。本文针对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对如何搞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思考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建立起我国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进而规范并促进社会经济活动,是一项社会、经济意义深远而且关系到治理体制创新、政府职能转变、法制建设规范等方面规模浩大的系统工程。既要克服传统体制的巨大惯性,又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一体化的要求,其复杂性和艰巨性都是空前的。

从全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信息收集缺乏法律支持

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这就使我国的个人征信业面临尴尬和困境:一方面,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另一方面,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没有法律对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加以区分,难免面临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尴尬。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法定程序下进行的,并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而我国目前的做法则是,信用机构从中介人那里获得消费者的信息,作为信息所有者的消费者本人却不知晓,以致于涉及侵犯个人隐私。

尚未树立现代信用意识

在我国传统的信用文化中,人们并没有将信用看作是一种商品,而仅仅把信用作为一种观念用道德去约束。一个人不讲信用,只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经济利益并没受到太大损失。因此,失信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成本,以致于造成整个社会信用缺失。非凡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信用意识并没有随之建立,因而缺乏对失信的惩戒机制,将造成全社会严重的信用危机。 信用数据征集成本较高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关系日益复杂,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活动的程度越来越深、范围越来越广,从而其信用信息广泛

散落在各个部门机构。一个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必须以将散落在各个部门的信息收集起来为前提。而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人征信数据分散,开放程度很低,个人信用评估公司难以获得,从而难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在我国这样一个信用意识低下、信用数据分散的国家,由市场来操纵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不可避免会碰到困难,这就产生了政府支持的要求。而上海、深圳、北京等地信用体系建立的背后也有政府的介入。但在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专门的执法机构的情况下,政府的介入将是一种盲目的行为,必将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那些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信用中介机构将从中受益,从而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

另外,对个人信用数据的征信过程中,实行有偿征信的费用非常高,尤其是前期,征信任务艰巨,数据库的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属于一种投资期长、前期投入高的行业,这对于没有足够实力的民营征信公司来说,很可能会不堪重负。此外,从所有权角度看,个人信用数据应属于消费者个人所有,但假如实行有偿征信,当消费者需要信息时却应该是信用公司将信息有偿销售给消费者,作为中介机构的商业银行等部门获得了收入,作为所有者的个人却付出代价。

信用中介机构整体水平不高

由于缺乏现代信用意识,人们并没有将信用看作是商品,因而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从而使得信用中介机构因缺乏市场而难以发展起来;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国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还很少,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从而难于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告。而这势必会影响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议

我国正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信用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最起码的基础。因此,大力培育社会信用观念和意识,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时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整合个人信息资源

我国涉及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的部门较多,有银行、证券、保险、社保、公安、工商、民政和社会共同事业等部门、行业,这就需要建立一个互通有无的个人信息收集平台,此项工作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即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建立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凡涉及到个人信息资源或需要利用个人信用数据的部门、单位均可作为个人信用中介的成员单位,实行资源搜集和享用互补,会员之间服务,

数据采集,会员以外单位按照市场运作,全部采取有偿服务,且依据其服务的项目难易程度以及次数多少、金额大小等,以确定其服务价格的高低。

个人信用评估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成败,也是衡量一家征信机构运作好坏的一条重要标准,所以科学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十分重要。它要求首先评估数据面要广,既要有个人日常活动数据,如个人、家庭消费、资产、工资、住房、银行往来等,也要有突发性事件数据,如透支、借贷、捐赠、违规等。

其次是评估内容要全,除了能用数据反映个人信用状况外,还应包括个人品德,能力以及曾经有过的奖励和处罚等,有利的和不良的信息都纳入其中。可以设计个人信用状况的可操作指标如下:自然情况:学历,年龄,健康情况,其他。道德情况:社会道德;信用道德。收入情况工作收入,其他稳定收入,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负债等指标全方位地完善个人信用数据库。第三是评估方法要科学,既要导入数据测算,设计一套较为准确反映个人信用的计算模型,也要有专家论证分析个人信用告,全面、仔细、准确、科学地测算个人信用评估的结果。

第四是评估的程序与方法要可比,全国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家信用中介机构最终计算的结果,要有一个相对比较一致的告。

建立个人信用法制体系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征信数据采集法》、《信用信息披露法》,并以此为个人信用的核心法律,逐步规范地方性信用法规和制度;完善《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个人信用的法规条款,充实其个人信用的内容。同时,建立《个人消费法》、《个人借贷法》、《消费信用保护法》和《信用卡法》等,从程序到行为上作出个人信用的规范。做到宏观上保护依法合规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微观上保护好个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设立专门的信用消费者保护部门,为消费者维权。目前我国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机构是消费者协会,但对于专业性较强、技术性较高的金融消费来说,消费者协会并不一定能为信用消费者维权。虽然银监会负有监管我国银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但却没有开辟一个专门为消费者维权的部门。而在美国,所有的信用治理机构都设有消费者保护部门和专门负责消费者事务的专家和人员,这点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建立相应的教育培训体系

在我国,由于大部分消费者金融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有限性,一些消费者在信用消费中即使权益受到侵犯也不知道,更谈不上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些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即使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愿或不敢去投诉金融机

构。在美国,许多信用监管机构都开展了消费者培训项目。如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了smart-money成人培训项目,专门针对金融知识欠缺的成人,提高其理财技能,使其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关系。因此,我国政府和银监会应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资,加强公众的金融知识。

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

个人信用意识的培育,必须是具备两个大环境前提:一方面,让守信者方方面面一路绿灯,受人敬重,而失信者处处碰壁,无路可走。一旦有了不良信用记录,人人都对其敬而远之,感受到在经济活动中处处被动和步步难行,让其付出比金钱还大的代价。另一方面,凡涉及到个人信用的一举一动都被记录在案,信用好坏统统录入征信中介机构的数据库中,咨询方可以随时随处咨询调阅任何一个人的信用资料,信用好坏一目了然。只要我们经常提醒或告诫每一个人诚信为本,倡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理念,我国个人信用意识就会逐渐地浓厚起来。

惩罚机制是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建立惩罚机制可以杜绝大多数商业欺诈和不良动机的投机行为,一个国家信用治理体系惩罚机制能否正常运转决定了一国的市场信用交易方式能否走向成熟,执行机构的作用是将被判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责任人和处罚意见公告给某一行业的全体成员,让他们根据处罚通知一致拒绝同被处罚者进行交易,一旦该责任人的个人信用调查告中出现该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它将在相对较长时间内不能消除,使之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取得工商注册、银行贷款、信贷消费服务、个人信用卡等。

规范个人信用行业治理

构建个人信用体系的初始阶段,就应十分注重行业的规范运作,应切实做到依法合规运行,建立和健全行业外部监管和内部自律治理,内外监管。作为涉及到个人信用治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治理、公安司法部门等,都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个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展开经常性地监管,对非法或违法机构作出调整或予以取缔。作为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也应建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避免无序、无效和违规、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合作,不断提高个人信用服务质量和水平,真正形成个人信用行业“诚信为先”的经营理念。监管机构应协调金融机构与信用消费者的关系,使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能够得到较好的沟通。如美国的信用监管机构很多针对信用消费者的项目都是和金融机构一起合作开展的,一方面这可以增进公众对金融知识和金融机构的了解,更重要的在于,这还可以增加公众和金融机构交流的机会。

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对策研究

个人信用 编辑于 2008-01-07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在发达国家,信用是一个人立足的基础,而我国信用体系的发展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使得信用风险成为重要的经济风险之一。特别是在启动内需刺激消费的过程中,这一矛盾更为尖锐和突出。因此,尽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用制度对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人信用制度的涵义及其经济社会意义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能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资信而建立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资料和行事规则。具体而言,它应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个人信用风险转嫁制度。有了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就能根据客户信用的历史纪录、自我评估或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取得消费者的信用状况,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然后予以决策,从而有效地防范或消除消费信贷风险。

个人信用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机制,它结合了与信用相关的各种社会力量,共同促进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的运行和发展。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信用关系之上的经济,而现代金融业就是信用关系高度发展的产物。信用体系可以比作市场经济的神经,是经济交往主体之间的联系纽带。对于一个国家,只有它的信用管理体系比较健全,有信誉且公平的征信服务在全国普及时,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拉动需求、刺激经济增长、扩大我国市场规模、间接增加就业、防范交易风险、指导企业赊销、方便消费者等诸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总之,个人信用体系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同时又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对于一个管理国家事务的执政党和政府来讲,它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

二、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必要性及制度保证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对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国目前消费不旺的局面以及消费信贷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导致了在消费信贷领域存在的信息非对称状况。由于银行同贷款客户之间存在信息非对称,于是拥有不真实或较少信息的银行就会倾向于做出错误选择即逆向选择。具体而言就是我国银行无法通过公用信用体系获得客户个人信用报告,银行为避免做出错误决策而不得不严格审贷,直接造成了信贷效率低下,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个人信用体系的缺位导致了银行获取信

篇三: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 个人信用评级体系是一国信用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个人信贷业务的基础。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已有160多年的发展历史,这些国家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已相当发达与完善,在国民经济增长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现阶段,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不仅能够提供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而且对我国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等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完善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不仅能进一步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而且可以促进个人信贷消费,拉动市场消费状况,从而改变目前主要由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对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还有利于改善社会信用状况,加快整个社会从传统经济结构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步伐,同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此外,建设个人信用体系是商业银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拓展个人贷款业务;提高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水平;控制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效益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我国,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尚处在起步阶段。我国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社会普遍存在的失信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刻不容缓。

近年来国内有关个人信用评级的论述越来越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从理论研究的角度上来看,我国个人信用评估的研究与欧美没有很大差距,但从现实角度来看,由于我国信用评级体系起步晚,严重缺失个人信用指标数据及相关法律建设,现实中商业银行体系在对个人发放信贷的过程中的信用评估和管理都有很大的困难。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 (一)国外学者关于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研究 现代信用行业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国外的研究文献很少把个人信用体系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来研究。最早认识到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经济学家是阿克罗夫1970,在其 1970 年发表的《柠檬市场:产品质量的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提出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对制度因素对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研究很少。玛格里特米勒2004在《征信体系和国际经济》一书中深入分析了部分国家信用业的制度安排,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了征信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和政策对征信的影响,但缺乏对信用评分和信用报告等具体操作系统的研究。

国际上的个人信用评估的指标选择,着重从品格、能力、资本三大信用要素分析.合称为 3C,WilliamPost1910认为应该再加入抵押品,EdwardF.Gee1943进一步主张将周期形势考虑进去,从而形成现今信用的 5C 原则。5C 原则是在 3C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代表债务者信用 5 个重要的方面,是用来评价公司信用常用的一种模型。主要从品格 、 (Character)

能力 、 (Capacity)

资本 、 (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环境(Condition)这几个方面分析和评价公司的。

在个人信用评估统计方法研究上,外国学者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DavidDurand1941最早将判别分析法其用到信用评估系统。这一方法在学术界及实业界都得到了广泛的讨论与应用。William Fair 和 Earl Isaacs1958利用判别分析法建立了一个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判别分析法具体又可分为线性判别分析法和二次判别分析法。Altman1968发表了他的著名“Z.Score”判别分析模型,用来预测公司破产的风险。Desai1996、Bardos1998等人也都陆续运用该法构建

过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利用消费者零售信用申请表中的数据对信用风险进行了预测。Orgler 1971利用线性回归分析设计了一个评价未偿还贷款的评分卡,而不是用于对申请者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另外一篇经典文章是 Myers和 Forgy1963,他们采用判别分析和回归分析方法,利用消费者零售信用申请表中的数据对信用风险进行了预测。之后,Wiginton1980首次描述了在信用评分模型中使用 Logistic 回归方法的结果,而从后来应用的效果来看,这一方法与线性回归法差别不大。Makowski1985第一次提出了分类树方法,分类树把消费者进行不断的分类,尽量使每一类的申请者都具有相似的违约风险,并且与其他类别申请人的违约风险明显不同。

在 非 统 计 方 法 上 , 国 外 学 者 也 有 了 相 对 充 分 的 研 究 。 如 :

inFix 和Hodges1952提出的 K-近邻分析方法、Mangasarian1965提出的线性方法、Odom1990提出的神经网络方法、Vapnik1995提出的支持向量机SupportVectorMachines,简称 SVM以及美国 Michigan 大学 Holland 教授于 1975 年提出来的遗传算法。

(二)国内学者关于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研究 个人信用评级体系是指证明、解释和查验自然人信用而建立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事规则和制度,包括个人信息收集、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与标准和评估报告。

1.个人信用评级的管理制度研究综述 个人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是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基础,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对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开展至关重要。

在管理制度建设上,国内学者认为:我国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要全面实现从教育普及、律法和信用体系建设着手,建立适合性强的个人信用制度,组建以和中央银行为主导、会员制度为、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模式,针对个人信用风险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我国个人信用评级的实际情况,建立应对所涉及的法律、组织机构、征信数据开放以及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等问题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同时从具体的措施出发,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贷款卡,建立全国个人安全信用管理中心和社会安全信用卡,完善不良信用惩罚机制,通过个人信用立法,解决经营成本问题,保障个人隐私权;建立惩罚机制,提高国民守信意识。

徐龙(2010)认为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需要或中央银行牵头组织,建立完善的个人基本账户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信用评级系统和网上查询系统等。需要采取的配套措施是:加大社会公众个人信用意识的理念教育;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利于信用制度推广的环境体系。

佟欣(2010)针对个人信用评估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法律支持体系和有效运行不良信用惩罚机制。对于信用缺失的消费者应受到惩罚,对信用良好的消费者应采用降低贷款利率等办法加以鼓励。

段斌、马晓洁(2009)认为我国信用评级业存在着多种问题,其中提到信用评级机构内部管理不健全并提出了完善政策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等建议。

此外,王晓峰(2007)提出建立严厉的失信惩罚机制和信用动态管理机制。刘俊剑(2009),刘慧(2009)都根据我国个人信用评级业的现状从不同方面提出了对管理机制的优化。

2.个人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研究综述 根据各方研究,在分类、汇总、整理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数据的可获取性原则,个人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主要分为个人

指标、经济指标、信用指标三大指标体系。其中:个人指标主要反应在婚姻状况、学历、工作情况、居住情况、保险情况、健康状况和年龄等;经济指标则可以细分为年总收入、固定资产、进出、债务收入比例等;信用指标又分为贷款历史、信用卡历史、商业信誉与银行的关系这几项,并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一些常用的其他指标,如信用卡的使用记录、逾期还款的具体情况、信用报告被查询的次数、最近的信用状况等。

岳改枝(2007)采用AHP方法将个人信用评级指标按照层次进行分析,指标设计分为6大类、34小类、129种选项,采用百分制计算。

李婷(2009)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情况,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对借款人作了一些连续型信用评估指标的量化分析,并用函数模拟出了计算评分值的公式。

3.个人信用的评估方法研究综述 国内对于个人信用评级的研究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2000年后涌现大量研究。试图找出适合中国的个人信用评级方法,主要目的也在于提高对信用评估的准确性、稳定性,或者说降低误判率。其中.支持向量机、神经网络与其他评估方法的组合是突出的研究方式。

李刚、许传华(2007),刘昕(2007)都在建立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提出并设计了基于神经网络的信用评估模型。这一方法主要根据所提供的数据,通过学习和训练,找出输入与输出之问的内在联系,从而求取问题的解,而不是完全依据对问题的经验知识和规则,因而具有自适应功能。这对于弱化权重确定中的人为因素是十分有益的。此外,它能够处理那些有噪声或不完全的数据,具有泛化功能和很强的容错能力。

陈燕燕(2007)利用分类回归树对客户分类变量的选择功能和高分类准确率,对传统个人信用评估模型进行创新和改进。主要创新点有两个:一是利用分类回归 树的变量选择功能,将其与参数方法结合起来,建立综合评估模型;二是利用分类回归树的高分类正确率,结合我国信用评分模式,建立一套基于分类回归树的个人信用指标评分体系。

李虹(2007)将有关数据经过处理后用于建立支持向量机模型,并且通过编程不断地调整支持向量机的有关参数。吴冲、王萤、郭英见(2008)针对传统个人信用评估方法的不足,鉴于支持向量机具有全局收敛性和良好的推广能力,将这种方法应用到信用评估中,利用支持向量机的方法对个人信用进行实证评估,并与K最近邻模型方法进行比较,得出了该方法的可行性和优越性,为银行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估体系提供依据。

高莉(2009)通过对分类树和支持向量机这两种方法在个人信用评估领域的适用性分析,提出了一种将分类树和支持向量机结合起来处理个人信用评估的新方法.用该方法处理含有混合数据的个人信用评估实例,结果表明,该方法有效地提高了整个模型的训练精度和测试精度。

此外,还包括魏志静(2007)提出的人工神经网络的分类方法,殷爽、姜明辉(2008)提出的基于DEA的个人信用评估方法以及朱顺泉(2007)提出的企业5C模型与因子模型。三、课题的研究内容及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难点及预期达到的目标 (一)研究内容 本文打算从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对我国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发展现状的整理,分析我国个人信用评级体系所存在问题,探讨完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路径问题。

(二)研究方法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与经验总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外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相关理论的研究,结合中国目前的基本国情,提出相

应的对策来完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构建。

(三)研究难点 1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在我国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理论相对较少 2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对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研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完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角度和方法 4 结论的总结 (四)预期达到的目标 结合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研究,在了解我国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完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方法,得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从而在完善信用评级机制方面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四、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和安排2010 年 11 月中旬 确定选题,检索文献;2010 年 11 月中旬 下达任务书;2011 年 1 月上旬 完成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和外文翻译等;2011 年 2 月下旬~3 月上旬 上交论文初稿;2011 年 5 月上旬 论文修改和完善;2011 年 5 月上旬 论文定稿、评审;2011 年 5 月下旬~6 月上旬 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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