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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16〕28号

2016-11-05 12:52:58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07〕28号

山东省人事厅文件

鲁人发〔2007〕2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制定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9、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

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省属事业单位3:4:3, 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2、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

篇二:山东省人事厅文件

山东省人事厅文件

鲁人发[2007]119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学校岗位设置

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技工学校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技工学校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各地、各部门(单位)、各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岗位设置方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本通知下发后,省人事厅印发的《山东省技工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2]34号)及其他有关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结构比例标准和规定不再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技工学校岗位设置

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等技工学校。 根据技工学校的功能任务、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分为A、B、C、D、E五类。其中: “A”类为承担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和技工学校生产实习师资任务的技师学院;“B”类为承担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工学校生产实习师资任务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承担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C”类为承担培养中级技术工人和多种培训任务的省级重点技工学校;“D”类为承担培养中级技术工人和多种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E”类为主要承担培养初级技术工人的技工学校。

承担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和技工学校教学研究任务的省、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可分别参照A类、B类技工学校执行。承担就业前培训任务的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参照E类技工学校执行。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技工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

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技工学校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技工学校现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包括:

1、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岗位、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岗位、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岗位、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

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名称为高级技师岗位、技师岗位、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名称原则上沿用现岗位名称。

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

技工学校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技工学校中专业技术岗位是主体岗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具体结构比例为: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20%。

四、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一)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技工学校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

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与相应级别对应。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技工学校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技工学校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教师岗位最高等级;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教师高级岗位比例降低5—10个百分点确定;中级岗位比例按不高于本单位教师中级岗位的比例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承担实习实训任务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

篇三: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09〕4号

山东省人事厅文件

鲁人发〔2009〕4号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根据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公开竞争原则,按岗聘用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批准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二、实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6、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7、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8、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岗位工作需要,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的,也可直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9、竞聘上岗应充分听取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具体实施时,应成立7人以上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对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严格竞聘程序,规范运作

10、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其他各类岗位的聘用,研究制定并公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11、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2)个人报名;

(3)单位聘用工作组织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参加竞争人员进行公示;

(4)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

(5)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在推荐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6)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7)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12、事业单位规模小、人员少的,主管部门可按照上述基本程序,统筹组织竞聘上岗。

四、根据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聘用期限

1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应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具体聘期,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14、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十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至5年,其中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

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期可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

15、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

五、加强监督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16、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17、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监督,按要求及时对岗位聘用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18、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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