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卡办理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申请条件:在中心开户并生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后
办理材料:1.职工个人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单位批量办理需填写银行提供的协议书、银行提供的职工信息核对表、银行提供的单位经办人委托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职工或单位前往建行提供要件→银行审核→银行通知领卡
办理地点:1.职工个人办理在成都市内任一建行网点
2.单位批量办理在建行锦城支行
办理时间:1.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为职工个人办理
2. 手续齐全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为单位批量办理
联系电话:028-86162426(建行锦城支行);028-86781639(中心财务科)
开通小额支付扣款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
申请条件:可以通过小额支付方式扣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办理材料:单位提供“缴存银行户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和“支付时段”的扣缴账户信息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资料→办理小额支付
办理地点:中心财务科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028-86781639;028-86781339
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1号)。
申请条件:单位或缴存人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一)单位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信息变更证明;
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缴存人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或缴存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和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地点: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028-86781639,028-86746567
单位住房公积金并户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1号)。
申请条件:两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双方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应缴至同一月份。
办理材料:
(一)填写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并户申请表和单位并户证明;
(二)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并户手续
办理地点: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028-86746567,028-86747567
单位住房公积金分户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1号)。
申请条件:一个单位分为两个或多个独立单位。
办理材料:
(一)新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填写加盖双方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二)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分户手续
办理地点: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028-86746567,028-86747567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1号)。
申请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期限每次不能超过两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办理材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书面申请;
(二)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决议单位内部公示7日);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1.降低缴存比例的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缴存人上年工资明细;
2.缓缴的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缴存人上年工资明细;
(四)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中心审批→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地点: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8-86746567,028-86747567
托管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1号)。
申请条件:单位破产、撤销、改制或解散,以及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既无接收单位,又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集中封存托管。
办理材料:
(一)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表》;
(二)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破产、撤销、改制或解散证明;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个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转移到托管专户并办理《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托管卡》
办理地点: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50人以下当场办理,50人以上为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8-86746567,028-86747567
单位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1号)。
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书面申请;
(二)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三)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手续
办理地点: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028-86746567,028-86747567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1号)
申请条件:单位新设立或新录用职工
办理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开户明细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新开户人数为30人以上报电子文档一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并设立个人账户
办理地点: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50人以内当场办理,50人以上3个工作日内办理
联系电话:028-86751559;028-86747567
《四川省住房公积缴存指南大全》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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