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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思考

2017-04-27 07:16:3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风险防范探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风险防范探析

[摘 要] 涉众型经济犯罪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其近年来案发攀升趋势明显。本文分析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成因,提出了通过反洗钱机制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总体思路,总结了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识别点,并对今后防范工作提出具体设想。

[关键词] 涉众型经济犯罪;民间借贷;反洗钱;资金监测

涉众型经济犯罪多涉及投资理财、私募股权、理财产品等领域,属资金密集型犯罪,通常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形式,其涉案金额大、受害对象多、波及范围广,如何有效防范此类案件风险成为当前金融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课题。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民间借贷是主要诱因

受近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在银根趋紧情况下不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发涉众型犯罪的趋势逐步显现,典型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再对外高利放贷。以民间借贷为掩护的非法集资活动交易手续简单,无担保,借款人资料不公开,借、贷款人信息不对称,风险发生后投资人或放贷人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加之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监管,极易出现借款人携款潜逃现象,从而导致大部分参与者资金亏损,进而引发涉众型犯罪。

(二)职业犯罪特征日益明显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已逐渐演变成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的犯罪集团。例如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出现一批专门从事资金低吸高放业务的非法资金掮客,从中获取中间利益,此类人群占到 10%-30%。又如在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拉人头、赚积分”的手段发展下线,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呈典型“金字塔”结构。

(三)社会危害性大

一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涉众型犯罪受害对象多为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等低收入弱势群体,此类人群往往发财心切,但识辨能力低,受骗后易引发群体上访事件。部分受害企业在上游资金链断裂后,会陷于经营困难或停产倒闭境地,引发职工下岗、工资拖欠、经济纠纷等问题。二是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涉众型犯罪主体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吸收或变相吸收大量公众资金,使其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不利于货币政策的执行和金融宏观调控。部分社会中介机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公众资金后转手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损害正常金融秩序。三是易被敌对势力利用。某些敌对势力以互联网、电信媒介为平台,通过短信、网上视频等方式联系受害群体,网下见面串联策划,诱发群体上访。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银根收紧与企业资金需求刚性增长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国家货币政策由积极转向稳健,银根收紧,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仍具有向大型及国有企业倾斜的传统下,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企业流动性易出现不足或资金链断裂。为应对临时性经营困难,部分企业选择通过民间集资来缓解燃眉之急。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在近年实体经济困难较多、效益下滑情况下,房地产行业持续升温且获利丰厚,刺激了部分生产加工企业抽资,甚至通过民间借贷投资房地产开发,随着国家

房地产调控力度加大,在房屋销售不畅情况下易导致资金链断裂。

(二)居民财富的不断增长与投资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增长,居民闲置资金也在增加,个人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需求旺盛。但当前资本市场面向普通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工具种类偏少,普通投资者面临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折中选择,缺乏专业知识的人群或是偏好于高收益的投资者,在诸多不规范操作的引导下会选择将资金投于高收益的民间借贷,甚至是非法集资。此类投资者往往缺乏经济金融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不能区分合法和非法的界限,在心存侥幸情况下发财心切,面对犯罪分子打出高回报的幌子,往往抵挡不住诱惑而上当受骗。

(三)非法集资手段隐蔽与法律制度不健全之间的矛盾

涉众型经济犯罪隐蔽性强,如非法集资活动形式多样,违法犯罪主体往往以投资、生产经营项目为载体,参与者通过熟人、亲戚、朋友层层介绍不断扩展,集资手段也逐步由传统方式向网络化发展。在资金链未发生断裂情况下难以及时发现。另一方面,防范、监控、预警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这方面法律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如其中与之密切相关的民间借贷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现行刑法条款无法对其调整,导致一些民间融资项目的立项、广告宣传、资金筹集、流向等环节无法实现透明严格监管。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防范

(一)总体思路

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资金密集型犯罪,其涉案资金绝大部分仍需通过金融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来进行流转,因此可以利用反洗钱机制通过识别、核实、监控三个方面工作来对其进行防范。识别主要是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实施尽职调查,核实是指业务关系存续过程中持续识别客户身份,监控则是指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对其资金交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在上述过程中,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涉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公安部门报告,以利于后续打击或处置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通过国内发生的典型案例、公安部经济犯罪资金交易模型、有关部门通报的洗钱上游犯罪特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可疑交易分类标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洗钱类型分析等工作,已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总结出一套较为实用的识别点,金融机构利用这些识别点可以有效地通过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及时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线索。

(二)非法集资的防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都属于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营利,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后者的犯罪目的则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另外从犯罪行为上看前者不以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后者则须要求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数额较大以上。非法集资资金流动情况见图1。

图1:非法集资资金流动情况示意图

其主要识别点如下表1:

下图2列出了非法传销活动情况示意图,会员发展了A1和B1,A1和B1各自发展自己的个人下线。

图2非法传销活动情况示意图

图2中的箭头指的是传销活动中上线发展下线,也是上线向下线返利资金的流向,下线缴纳会费的方向则与图2中的箭头方向相反。主要识别点见下表2:

四、今后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工作设想

(一)构建科学合理、运转有效的普惠金融体系

一是在市场政策制订和金融资源分配上应向中小微企业、低收入者和农村偏远地区客户等弱势群体倾斜,完善其投融资渠道和手段,使其能够获得与大企业和富裕阶层机会均等的

安全、快捷、可承受的正规金融服务和产品,减少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活动空间。二是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管理办法》,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加强对民间借贷机构的备案管理,通过正规渠道释放民间资本的活力,引导民间借贷逐步走向规范健康的运行轨道。

(二)健全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防控工作机制

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协调下,明确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管理、人民银行、银监、金融办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判,完善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方案和预案,研究制定打防对策,区分性质采取不同处置方式,有效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合作联动,实现早监控,早识别,早介入,将风险隐患及时化解。

(三)完善形式灵活、注重实效的宣传教育机制

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媒体,以专题、专栏等形式,对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的公益宣传,加强对社会公众和企业的风险提示和案例警示,引导民众理性投资,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非法传销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稳定和谐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徐文文.经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考察——以吴英集资诈骗案为切入点[J].刑法论丛,2012年03期.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组,朱江.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

[J].人民司法.2013年01期.

[3]唐旭.反洗钱理论与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4]杜金富.银行业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培训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篇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查难点与查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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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查难点与查处对策研究 作者:王鑫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2期

摘 要 涉众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体现在抓捕难、取证难、追赃难、协作难、处理难。对策包括建立专职侦查队伍,开展专项斗争;创新侦查机制,实行落地侦查;加强与电信部门的合作;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展司法协作,打击跨境、跨国电信诈骗犯罪,抓捕境外犯罪嫌疑人。

关键词 涉众犯罪 电信诈骗 侦查难点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067-02

涉众电信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平台,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针对不特定公众所实施的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一种犯罪。涉众电信诈骗犯罪是近十年出现的一种新型诈骗犯罪形式,其基本特征有三:一是犯罪分子充分利用电信、网络平台作案。作案基本过程分两步:第一步利用通讯工具将诈骗信息传递给被害人,第二步获取财物,且获得财物的方式是被害人通过银行网络转账而实现的。二是犯罪所针对的是不特定大多数公众,且被害人众多。三是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有的被害人一次损失数万元,有的一生积蓄被骗。尽管公安机关不断打击涉众电信诈骗犯罪,但此类犯罪仍屡禁不止,并有不断向更高级别演化之势。因此有必要对涉众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侦查难点进行有效分析,提出合理的侦查对策,更加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

一、当前涉众电信诈骗犯罪侦查难点

(一)抓捕难

侦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犯罪嫌疑人归案,最佳结果是能将同案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然而在侦查涉众电信诈骗犯罪时却很难做到这一点。一是此类案件的主要策划者、指挥者在境外或国外,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使得跨国跨境抓捕犯罪嫌疑人困难重重。二是涉众电信诈骗犯罪大多是异地进行,团伙成员相互不认识,多使用假名,只与上线单线联系。通过先抓捕一人然后抓捕其他犯罪嫌疑的可能性较小。三是涉众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大多采用不记名的网络电话或者手机,单凭电话号码或者手机号码很难判断犯罪嫌疑人是谁,也无法判断犯罪地点,更不用说抓捕犯罪嫌疑人了。

(二)取证难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证据有三个特点:一是以间接证据为主;二是电子证据难以固定;三是言词证据涉及犯罪核心内容的少。由于这三个特点导致其侦查取证较一般诈骗犯罪更为困难。

篇三:浅谈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打击对策

浅谈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打击对策

改期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完成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转变,进入了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进程逐步加快,经济犯罪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性也开始逐渐显现并日益加深。经济活动日益多样化,市场经济自由、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给各种经济主体提供了极具潜力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诱发和滋生了经济犯罪活动。随着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也不断尝试、创新犯罪方法和手段,各种新型经济犯罪层出不穷,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呈多发态势,直接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已经成为公安经侦部门一项重要责任和政治任务。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经济犯罪案件中被侵害对象众多,在一定地域时空范围内涉及面广的案件,较为常见的有集资诈骗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合同诈骗案、非法经营案,以及特定职务犯罪案件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除一般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受害人多,涉及面广,金额巨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及人员众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集群效应明显。由于受害者有着相同或相类似的诉求,容易形成共鸣,报案或询问案情时蜂拥而至,上访时成群结队;二是缺乏理性,易受影响。由于被侵害人急于挽回经济损失的心态,往往将道听途说的信息信以为真,甚至表现为情绪激动,语言偏激;三是易引发媒体关注。涉众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各类媒体会对案件的有关情况竞相报道,有的被害人还会主动寻求媒体,试图扩大影响,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关注。从涉及范围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触角不仅延伸到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各行各业,受害群体范围也不断拓展,从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到具有较高自我保护意识的机关公务员、城市“白领”等,几乎涉及社会阶层各个层次。从表面看,受害者个体的经济损失相对较小,金额在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但由于个案的受害者数量较多,因此往往造成每个案件涉案总的损失金额巨大。

(二)手段多样,虚假许诺,煽动性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法越来越狡诈、越来越具有欺骗性,有些犯罪甚至还呈现出公开、半公开发展的态势。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行业领域中的行规或潜规则中的漏洞,实施犯罪活动。如利用发包工程类的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的是施工建设单位急需工程项目的心态,及时抛“砖”引“玉”;在以投资为名骗取相关费用的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针对的是急需扩张,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编制各种名目,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来诱惑和煸动群众骗取资金,使群众对犯罪分子所设置的陷阱毫无提防,并在受害后仍积极帮助犯罪分子扩大影响,成为宣传的“幌子”。

(三)矛盾尖锐,对抗性强,处置困难。实践表明,涉众案件的追赃率往往较低。由于涉及的被侵害对象众多,有的受害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当犯罪分子将先期获得的犯罪收益用于犯罪活动的再继续,至涉众案件案发时,部分甚至大部分的被骗资金已被耗费于犯罪活动中,犯罪嫌疑人也早已负债累累,资不抵债、甚至携款潜逃,即使尽力追缴犯罪所得,也难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时,受害人因经济损失巨大,在心理盲目无助的情况下,极易受他人煽动,常常串联群体上访,三天两头到相关部门投诉、询问、质问,情绪激烈,甚至聚众冲击政府机关,给政府施加压力,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影响恶劣。由此引发相应的解释、接待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非侦查任务较重,牵涉的警力较大,侦查部门往往不能够专注于侦查进程本身。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成

(一)、大部分群众贪利和盲从,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这是其受骗上当的主观原因。在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采用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群众缺乏对企业的业务经营及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很难作出判断。加之其法制意识不强,受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甚至明知是投资陷阱,仍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这些心理被犯罪分子把握和利用,导致其上当受骗。

(二)、群众缺乏法制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使犯罪分子钻了空子,这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由于受骗者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罪名了解不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淡薄,同时投资风险意识淡薄,易被假象和高利回报迷惑,导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如很多人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当作是一种正常的民间隔资、借款行为,有的犯罪嫌疑人还打着让他人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资金困难而吸收他人存款的幌子,冠冕堂皇,欺骗性极强。

(三)、相关行政机关监管不力,没有形成部门合力,使犯罪分子轻易得手。由于涉众经济犯罪活动五花八门,而且不断翻新,因此,打击涉众经济犯罪不是一两个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涉及工商、税务、银行、公安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等,需要这些部门形成合力。有些案件从犯罪分子开始作案到逃跑,历时几个月,且其工商、税务登记资料的内容都为虚假的,但没有被发现,只有等到案件爆发时,才立案侦查,这也暴露了部门间协作机制的不完善。

(四)、把关不严,打击力度不够,是骗子得逞的重要原因。在当今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招商引资的大环境下,一些部门对企业的设立,把关不严,对一些涉嫌经济犯罪活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当这些涉众经济犯罪活动蔓延之后,又不敢轻易采取行动,怕影响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对这些企业很难及时涉足查处,造成打击不力的局面,导致了这类犯罪活动迅速蔓延。

(五)、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出现,传销、非法出国劳务等等违法犯罪现象尤为突出,这类事件受骗上当的群众涉及面广,大多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加入传销,一方面他们是受害者,一方面又是违法活动参与者。当发现自己血本无归而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后,常常容易导致群体矛盾的激发,甚至导致群体性治安事件。

三、预防、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

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面广,受害群众多,案件潜伏期长,涉案金额巨大,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受害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公安经侦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的同时,积极探索防控对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要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受害群体的特点,通过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使广大群众识别其犯罪手法,提高防范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对群众开展风险意识、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使其正确认识参与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增强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民众理性投资。同时要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群众警惕一些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使群众能够及时发现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不良苗头,不因贪图“暴富”而上当受骗或遭受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安经侦部门要借助党委政府的力量,借助群众的力量,积极开展经济犯罪防范工作,防止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二)、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掌握主动权。要彻底解决情报信息不畅的问题,把工作重心由被动处置转移到主动排查化解上。要加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控制,从中排查出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隐患及企图煽动闹事的重点对象,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对策、及时消除隐患,防患未然赢得主动权。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经侦部门服务与参谋的职能。涉众型经济案件一旦发生,势必造成不良后果,并引发群众上访,给党和政府形象造

成不良影响。作为经侦部门,应充分发挥服务与参谋职能,认真分析其手法、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掌握动态,提前警示有关职能部门重视辖区内可能出现的不良动向,及时向政府提供参谋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实战部门提供准确情报,把威胁经济安全、地方社会稳定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要逐步建立、完善协作制度,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联系密切,配合有力、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紧密型执法协作关系。要完善会商联系、信息交换、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制度,开展多样化的协作形式,构建大范围多层次的经济安全防范体系,实现执法协作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互通情报,加强信息交流、预测发展趋势,共同制定预防打击措施,构建打击经济犯罪执法协作的快速通道,增强打击合力。要充分运用各种力量,化解涉众型经济犯罪对社会带来的危害,防止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通过各部门的联动配合,坚决遏制此类犯罪成大事、成气候。同时,公安经侦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打击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认识,要集中优势警力,力争快侦快破,震慑犯罪,最大限度地追缴赃款赃物,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稳定公众情绪,从根本上消除引发群体事件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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