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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违法建设问题解决措施

2017-04-27 07:15:45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 2009-10-29 16:22:00.0 作者: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夏云峰

行政执法是行政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近几年来,我国不断进行包括行政执法体制在内的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但对市场经济未发育成熟的我国而言,长期计划经济历史所积累的行政执法体制性和制度性障碍,仍然深深影响着行政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配臵社会经济资源为主要方式或基本手段的经济。它是平等性经济、自主性经济、国际性经济、竞争性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制度应当是反映这一要求的法律制度。当前行政执法体制、制度与入世为标志的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新形式下,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目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更多的人习惯于从直观的角度,把目光锁定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消极执法等方面。这对评价行政执法的整体状况来说固然重要,但从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角度来讲,更为重要的是要透过这些现象,正确认识和把握行政执法中那些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执法冲突问题。

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

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在现实中却并非完全如此,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经成为一个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一是部门间的执法冲突。主要是在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领域,如城市管理、网吧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各部门间往往各自为政,或者不断争执法权,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例如在网吧管理中,管理部门就有十几个,文化、卫生等部门往往多头执法,“一批大盖帽刚走,另一批大盖帽又来”,执法扰民现象十分严重。还如在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管理相对人持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证》用小面包载货,但是公安机关却以不能栽货为由进行处罚,使管理相对人无所适从。二是上下级执法部门的执法冲突。许多上下级执法部门之间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有利争着抢,没利互相推。如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两级执法部门同时到场执法,因管辖权问题发生冲突,上级没有上级的样,下级没有下级的样,在群众中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再如一些执法部门受利益驱使,上级部门利用职权制定文件,把“有利可图”的事项全部规定由自己管理,将“没利”的事项全部推给下级单位,造成上级不合理集权,下级职能严重虚化。

(二)执法有权无责问题。

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一个重要窗口,然而,当行政执法有权无责时,执法行为必将偏离法律的轨道,变得随心所欲,侵害国家、社会和群众的利益。在有的地区和部门,一些长期存在的执法违法问题不能引起我们的重视,就拿执法趋利问题来说,之所以能形成一定的气候,甚至执法创收的“黑色产业”,很大程度上就暴露了执法中权责脱节的问题,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只有权力,没有责任。再比如执法随意问题,如果执法随意是个别执法单位或个别

执法人员偶然现象,则另当别论,然而在一些地区,一些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随意执法是一个公开的事实,乱罚款、乱收费、乱审批、无所顾忌。还如粗暴执法问题,有些地方的城管执法人员对沿街摆摊的小贩,经常不问青红皂白强行扣车、扣货,甚至公开辱骂相对人,或者将相对人所卖的水果、蔬菜等货物倒在地上,踩上几脚。这些违法执法行为都是在广大群众的眼皮下进行的,为什么无所顾忌,为什么能够长期持续?核心就是执法者没有责任观念,更没有责任约束,习惯于抖威风、耍特权,甚至把执法变为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

(三)统一、公正执法与部门保护、地方保护之间的矛盾。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必须统一、公正、合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市场经济是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并与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相结合配臵社会经济资源为主要方式的经济。市场经济独立的企业制度、完善的市场体系、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严格的市场运行规则等基础和条件要求企业成为市场独立的主体,具有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市场在资源配臵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要实施符合市场运行客观规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主体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各市场主体能够机会均等进入市场,能够均等的承担税赋,在法律和经济来往中处于平等地位。因此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都要求所有的法律制度在一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各级行政机关必须统一、公正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措施。但是,现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体制的原因,部门保护、地方保护所导致的问题影响着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一是放弃职权,行政执法不作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不可避免的同行政执法当事人、与行政执法当事人有联系的单位个人甚至与个别领导发生冲突,特别是涉及重特大案件时,尤为突出。面对这种情况,一

部分行政执法机关进退两难,有的领导甚至下不了依法执法的决心,进而产生严格执法是自找麻烦、得罪人的思想,对行政执法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行政执法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二是避重就轻,虚假处罚。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当事人时,在认定事实和违法性质上避重就轻,采取“只处罚、不执行”、“多处罚、少执行”等手段,实施处罚应付了事。当事人甚至可以与行政执法人员就行政处罚种类、处罚数额讨价还价。三是对违法当事人实施处罚时,对本地当事人和外地当事人采取双重标准,对外地当事人实施处罚比本地当事人实施处罚重,有些地区不顾国家三令五申禁令,纵容本地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污染环境,甚至为了地方、部门利益充当他们的保护伞。四是滥用行政审批、许可权。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条件、程序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但是一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一些单位和个人具备行政审批条件,但是由于没有“关系”或没有送钱送物的,拖着不办;对不符合审批条件,但是只要有“关系”或送钱送物的,就立即办理等。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过程中,通过审批前举办培训班、主要领导“亲自”审批、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等手段,为部门和个人争取利益,影响公证执法。

(四)执法方式滞后于改革的要求。

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必须适应客观要求不断创新,甚至要起先导作用。不能执法制度变了,执法观念不变、方式不变。但是,在现实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缺少创新意识,对传统的执法方式依赖性大,执法方式落后单一,执法效能低,进而造成管理难度大、成本高、不到位等问题。如许多执法单位仍然习惯于人盯人的执法方式,一味要编制、要经费。有的地方在市场管理中,不注重

有效的日常管理,习惯于搞运动执法、集中整顿等传统方式来执法,执法效率低、社会效果差。还有部门在执法制度如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后,不知道如何执法,造成管理上的缺位。

(五)行政执法监督不力。

从总体上说,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有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和行政机关基于上下级关系的内部监督。但是,这些监督仍然存在监督不力的现象。例如,宪法、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但由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对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具体案件,特别是对那些既具有行政执法权,又不隶属于地方政府序列的行政执法部门,地方人大及其常务会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的监督,虽然有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但是监察机关的监督仍仅限于对有违法违纪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查处,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得当则无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已颁布实施,行政复议制度已经建立,但是由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和工作业务往来,上下级行政机关在政绩、工作成效等各方面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或查处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各方面制约和牵制因素。行政机关本身缺乏一种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纠错机制,行政执法机关的很多违法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诉,行政违法行为就很难自行纠正。由于当事人存在疑虑,担心行政执法机关“报复”,往往不敢起诉或申诉。另一方面,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参谋助手,具有一定的执法监督权,但是由于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缺乏权威性,监督没有手段,政府法制监督的作用不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切实有效地

篇二: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所谓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法执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前提。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有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活动扩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培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初步展示了现代公务人员的新的文明形象。但是,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

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上体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但是,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与地方政府定立行政法规权力并行,从而是执法依据时常出现偏倚,使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权威性上没有真正确立,而且因缺乏配套法律以及残存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等因素,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在具体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越权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等现象时有发生,乱罚款、乱设卡、乱摊派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问题:

1、行政立法不到位

“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存在。由于立法工作缺乏可行性研究,对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估计不足,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以后,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有些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缺乏衔接,对有些问题之间的矛盾缺乏协调,造成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有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制定的实施细则出台滞后,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对违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规定地十分笼统,或者没有规定,造成执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2、行政执法机构设臵不健全

(1)行政执法机关设臵较混乱。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既有固定的常设机构,又有临时性的非常设机构;既有行政机关,又有事业单位、企业或政企合一的单位行使执法权的情况。

(2)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立的机构没有设立,如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活动中行使着重要的职权,但在部分县、区政府里却没有机构、编制,致使行政职权无法行使。有的行政执法领域下属执法机构直属上级,缺乏执法本身应有的权威性,执法活动难以开展。

(3)有些执法领域一直处于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上下错位和职责重叠的困扰之中。如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文化市场只有一个,而管理部门却有很多。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三个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又对文化齐抓共管;另外还有一些因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非常设性机构管理文化市场。

由于机构设臵不健全、体制不顺,导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经费保障不足,驱使部门执法利益化的问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仍然存在着执法人员的开支、生活福利及办公经费等没有列入财政全额拨款,或仅仅保障人员开支,其他费用由单位自酬,使其正常执法活动难以得到顺利开展。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往往就要以收费或罚没收入充抵执法经费,方能保障正常办公。为了“生存”致使一些执法部门行使职权与经济利益未彻底脱钩,向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机关下达收费和罚没款指标。土地管理部门是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目前笔者所在市的土地部门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每年上级部门都有一定额度的经济指标,层层落实,直至每个职工。因此每个人的工作都与经济利益挂钩,由此为了“生存”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必然受经济利益驱使,造成执法不

严,执法不公。

(4)、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报告、检查、约束机制,造成地方政府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督不力,出现“走过场”、“护短”等有错难纠的现象。

3、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 一是政治素质不高。作为执法者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增强拒腐蚀能力,“打铁需要本身硬”,自己“硬”了,执法方能严。但有些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行政执法难严,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效果。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违法调解,以罚代刑的背后,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执法人员收受或索取行政相对人的贿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工商管理人员白启祥、李亭君明知他人销售劣质奶粉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亲属也多次要求查处此案,但白、李二人却因接受了当事人吃请和1000元贿赂,仅作了行政处罚,并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真相,企图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业务素质不高。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有的甚至聘用临时人员执法,他们既没有专业知识,也不懂法律。作为执法人员,自己本身就是法盲,这样的执法人员怎么能严格执法。

4、行政执法的环境状况较差,存在着执法难以保证的问题。

一是部门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把自己的话变成法上之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形象;有的领导干部以权代法,超越规定的职权范围,乱下指示,乱批条子,任意干预行政执法,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的领导干部违法干扰执法,给违法者讲情,说好话,开脱责任,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决定经常因

上级领导干预而改变,搞得执法人员非常被动,使执法人员心灰意冷,不能积极工作。二是普通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有的群众缺乏权利意识,不重视也不关心维护自己的权利,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而是无可奈何;有的群众缺乏义务观念,没有认识到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在行为上表现为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配合,甚至百般阻挠,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行政执法活动。三是部门配合难,行政执法难以到位。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土部门作出生效的处罚决定,土地违法者拒不履行时,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由于县里的财政状况,经费的支出成为了制约部门配合关系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样,事实上淡化了法律的尊严和效力,难以对土地违法者强有力的打击。

二、行政执法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

1、“人治”思想束缚“法治”建设

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是这样演变的,以前是口头罚,即对违法行为人,仅仅凭一张嘴,说罚多少就罚多少,态度好了少交点,否则加倍罚;进一步的时候是变为一张纸,即填个处罚决定丢下就要钱;再进一步发展为两张纸,即一张处罚决定,一张送达回证。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这几年,虽然规定了执法程序,但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履行,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仍不能按程序规范操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中还是靠集中人力强制,不讲也不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

2、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方面的因素

第一,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

篇三:浅谈构建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浅谈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步伐的逐步加快,政府服务体系已成为全世界关注及研究的焦点。近年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服务型政府。本文主要针对我国目前在观念、规章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存在着有多问题,从治理理念、民主参与、制度建设、管理模式、角色转变等方面阐述了应对措施。推进政府转型,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政府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也是新时期新阶段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趋势。 关键字:服务型政府;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经济全球化进程步伐的逐步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民众对政府期望值的提高,使得服务型政府建设成为我国当前的紧要任务。近年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这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需要,是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路,也是顺应国际形势的重要举措。

1 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意义和必要性

1.1 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和民主公开的方式组建起来的以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

1.2 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意义和必要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没有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出现了严重失衡: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地区差距日益拉大,影响了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引起经济和社会的不协调发展,影响了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同时也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目标相背离。这些显现出构建服务型政府必要性。

2 构建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

2.1 观念上因循守旧

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中国传统文化中“官本位”、“官大于民”的思想仍然普遍存在,在不少政府工作人员眼里,领导、上级、自己、其他部门都比百姓重要。观念上总是抱着“以前如何如何”,不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对改革后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服务意识不强,虽然建

社会各类组织里最怕犯错误的人,一犯错误,往往造成社会影响,受到全社会的攻击。因为害怕把事情办糟而受到责备,公务员们不喜欢冒险,不喜欢抢先做什么事情,碰到事情,往往先问“惯例”是怎么办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普遍存在。当然,要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也决非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这要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进步。

2.2 规章制度不健全,有规章难以落到实处

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讲人情”、“讲关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纠正,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民主制度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公务员的绩效考评机制不健全、不科学,评估方法不合理,各地政府只为上级“服务”;重大的决策论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听证制度都还不完善,流于形式;政府的相关责任机制不健全,出现问题互相推诿,有了成绩相互争功;没有科学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缺乏为公共服务方面作保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各项管理和规章制度不能落到实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例如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很多科室在年初签订完责任状和收到局里下发的其它目标任务后,并未真正抓好落实,有的甚至于放入抽屉完事。殊不知下达的这些任务就是反映和体现每个科室的年度工作情况,虽然各科室都还有具体的日常工作,但并不是这些具体的日常工作做好了,就说明年度工作任务完成了,而是如果连日常工作都做不好,就谈不上如何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工作纪律不严明,疏松涣散,例如开会,无论什么会议,总是有人迟到,形同“家常便饭”,参加会议总是往后排座,与领导保持“远距离”,会议期间进进出出,有的参会人员因没有参加会议,还会以“我不知道”或者“有其他事情”为由而推诿等。

2.3 公共服务机制尚不健全

在服务机制方面:一是公共权力运行机制不健全。在政府实际运作过程中,决策、执行、监督诸环节及其相互关系上存在障碍,在制度供给、民主选举、干部选拔任用、行政审批、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等方面存在着不协调、不完善之处。服务性制度供给短缺,管制性制度供给过剩。如何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和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相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的公共服务运作机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是公共服务的投入机制不健全。由于在公共收入、公共支出、各级政府之间财权事权的划分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我国公共服务的投入还没有完全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缺乏硬约束,常常由于领导者的重视程度不同而上下浮动。由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公共服务水平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地区失衡、城乡失衡,在对农村和弱势群体的公共服务方面缺位严重。三是公共服务的应急机制不健全。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国内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转换、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摩擦加大,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显现。所有这些,对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公共服务应急机制还很不健全。

2.4 行政效率较低

由于政府处于垄断地位,导致公务员缺乏竞争意识。正如戴维. 奥斯本认为的:“政府是最习惯于采取垄断方式进行管理活动的,它常常把竞争看作是一种浪费和重复。”在这种垄断的政府组织里,也如缺乏竞争的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它必然产生低效率,与此同时,在政府机关里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制,办理一件事情,办事员要请示科长,科长要请示分管局长,稍微重要的还要请示局长,这中间如果有一个环节反对,那这件事情就办不成,影响了工作效率。五是业绩导向不明显,使政府工作人员缺乏进取心。政府即使规定了业绩目标,一般也是自己给自己制定的,所以民众极少听说政府没有完成自己的目标。不少公务员对政府缺乏一种认同感,将自己视作为政府打工,没有一种主人翁的态度,“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遵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办事方针,行政效率不高是长期以来老百姓对政府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一个问题, 当前制约行政效率提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思想不解放, 缺乏干事创业的精神气;二是行政审批偏多, 抑制了发展活力; 三是“三乱”有禁无止, 群众反映强烈;四是政令不畅, 部门本位主义严重; 五是衙门习气重, 行政效率低;六是诚信意识淡薄。甚至有“拖”、“扯皮”、“环节多”、“人浮于事”、“执法比较随意”、“政策创新不够”等问题。

2.5 政府行为方式有待改进

在行为方式方面:一是公共服务主体单一化。目前政府成为公共服务主要的、直接的生产者和提供者。这一方面是由于政府财力不足,过分依赖政府,反而导致了公共服务的缺失,同时政府也会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从长远看,政府如果作为公共服务的唯一主体,社会的自我服务能力很难得到发展,也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发展。二是缺乏明确的服务要求、规范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流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务不够公开、信息不够透明,政府许多活动都处于不公开状态,从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到权力的使用规则和方式,乃至工作程序都很难为外人所知。在一定程度上,政府的服务行为着眼于短期效应,而不是长期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没有完善的赔偿责任制,公众对服务不满意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找不到应有的维权方式和投诉途径。

2.6 缺乏团队意识,安于现状

只关心眼前利益,对整个团队所处的“优”、“劣”漠不关心,更不会想到为团队多增一分光彩,工作中我行我素,不是自己份内的事绝不会伸出援助的手,安心于每天的按部就班,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某一单位或某一岗位多年,或多或少地积淀下一些长久养成的习惯,工作中有时会不由自主地受这种习惯的引导,长期会拘泥于这种工作方式,工作中难以取得新的突破和创新。

3 构建服务型政府中存在的问题的应对措施

3.1 确立以服务为核心的治理理念

要实现政府治理转型,现代政府理念的确立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确立社会本位、公民本位的治理理念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正确的治

理理念。更新政府行政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前提。必须要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政府行政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政府只有从维护人民的长远和整体利益出发,以民为本,按市场规律办事,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才可以做到政令畅通并赢得民心。使政府的各级工作人员从传统政治中的官民观念转变为现代政治中的政府与公民的平等交换和平等制约的观念。要认识到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在获得权力的同时,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政府明确和落实责任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改变原来政府是唯一治理中心的传统做法,强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社区及私人等部门的合作,形成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从本质上要使政府管理功能不断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通过政府生产性和服务性功能的转移,通过社会责任的共同负担,将社会和群众力量形成国家建设的协同网络,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快速健康发展。

3.2 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注重决策过程的民主参与

科学和民主的决策直接关系到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一项好的决策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而提高决策水平的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的要求,报告指出: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的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事项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要切实保证政府与公众最大限度的信息共享。

3.3 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机关作风建设

政府的职能是由公务员具体承担和执行的。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建设,教育公务员在服从大局、遵守公德等方面做好表率,努力建设一支忠于职守、作风过硬、形象优良、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政府服务水平的高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当前要结合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要重点培养和教育公务员增强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等六种行政意识,实现由“管”字当头到“服务为本”的转变,实现由“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公务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增强公仆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诚信友爱,热情服务;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依法行政,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要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大力推进学习型、务实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五型”机关建设,攻克“中梗阻”,提高执行力,大力整治,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慢、推、僵、苛、卡、虚等“机关病”。要切实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努力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水平。要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

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4 变革政府管理模式

加强依法行政,进行制度管理。从依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转变,政府权力要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规范立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破行政垄断。尽快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有效控制行政执法人员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超越职权、权力滥用等行为。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要切实保证政府与公众最大限度的信息共享。扩大和加强公民对政府管理的参与性、沟通性和互动性,便于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有效,大幅度地减少中间环节,使资源分配和服务派送更加接近供应者本身,有效地遏制以权谋私和腐败,为社会及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使公众与政府打交道更容易,改变政府职能机构各自为政、不易协调的状况,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组织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3.5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一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是为市场导航而不是亲自操桨划船,要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更加重视关系民生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只要市场能干的,就让市场去干;只有在市场干不了和干不好的情况下,政府才去调控、引导。属于企业份内的事情,由企业自己去做,政府在理清自身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回应企业的要求,为企业做好服务。发挥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统筹、协调作用,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其它社会组织的作用,保证社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二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任务。要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互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要完善社会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要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要继续加强道路、通信、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按照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总量,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三要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保持社会安定有序。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他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要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加快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由传统的条块分割的“单位体制”向属地化、社会化的现代社区体制转化,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4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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