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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违法建设问题解决措施

2017-02-12 06:48:35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 2009-10-29 16:22:00.0 作者: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夏云峰

行政执法是行政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近几年来,我国不断进行包括行政执法体制在内的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但对市场经济未发育成熟的我国而言,长期计划经济历史所积累的行政执法体制性和制度性障碍,仍然深深影响着行政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配臵社会经济资源为主要方式或基本手段的经济。它是平等性经济、自主性经济、国际性经济、竞争性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制度应当是反映这一要求的法律制度。当前行政执法体制、制度与入世为标志的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新形式下,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目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更多的人习惯于从直观的角度,把目光锁定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消极执法等方面。这对评价行政执法的整体状况来说固然重要,但从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角度来讲,更为重要的是要透过这些现象,正确认识和把握行政执法中那些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执法冲突问题。

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

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在现实中却并非完全如此,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经成为一个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一是部门间的执法冲突。主要是在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领域,如城市管理、网吧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各部门间往往各自为政,或者不断争执法权,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例如在网吧管理中,管理部门就有十几个,文化、卫生等部门往往多头执法,“一批大盖帽刚走,另一批大盖帽又来”,执法扰民现象十分严重。还如在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管理相对人持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证》用小面包载货,但是公安机关却以不能栽货为由进行处罚,使管理相对人无所适从。二是上下级执法部门的执法冲突。许多上下级执法部门之间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有利争着抢,没利互相推。如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两级执法部门同时到场执法,因管辖权问题发生冲突,上级没有上级的样,下级没有下级的样,在群众中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再如一些执法部门受利益驱使,上级部门利用职权制定文件,把“有利可图”的事项全部规定由自己管理,将“没利”的事项全部推给下级单位,造成上级不合理集权,下级职能严重虚化。

(二)执法有权无责问题。

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一个重要窗口,然而,当行政执法有权无责时,执法行为必将偏离法律的轨道,变得随心所欲,侵害国家、社会和群众的利益。在有的地区和部门,一些长期存在的执法违法问题不能引起我们的重视,就拿执法趋利问题来说,之所以能形成一定的气候,甚至执法创收的“黑色产业”,很大程度上就暴露了执法中权责脱节的问题,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只有权力,没有责任。再比如执法随意问题,如果执法随意是个别执法单位或个别

执法人员偶然现象,则另当别论,然而在一些地区,一些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随意执法是一个公开的事实,乱罚款、乱收费、乱审批、无所顾忌。还如粗暴执法问题,有些地方的城管执法人员对沿街摆摊的小贩,经常不问青红皂白强行扣车、扣货,甚至公开辱骂相对人,或者将相对人所卖的水果、蔬菜等货物倒在地上,踩上几脚。这些违法执法行为都是在广大群众的眼皮下进行的,为什么无所顾忌,为什么能够长期持续?核心就是执法者没有责任观念,更没有责任约束,习惯于抖威风、耍特权,甚至把执法变为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

(三)统一、公正执法与部门保护、地方保护之间的矛盾。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必须统一、公正、合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市场经济是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并与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相结合配臵社会经济资源为主要方式的经济。市场经济独立的企业制度、完善的市场体系、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严格的市场运行规则等基础和条件要求企业成为市场独立的主体,具有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市场在资源配臵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要实施符合市场运行客观规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主体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各市场主体能够机会均等进入市场,能够均等的承担税赋,在法律和经济来往中处于平等地位。因此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都要求所有的法律制度在一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各级行政机关必须统一、公正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措施。但是,现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体制的原因,部门保护、地方保护所导致的问题影响着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一是放弃职权,行政执法不作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不可避免的同行政执法当事人、与行政执法当事人有联系的单位个人甚至与个别领导发生冲突,特别是涉及重特大案件时,尤为突出。面对这种情况,一

部分行政执法机关进退两难,有的领导甚至下不了依法执法的决心,进而产生严格执法是自找麻烦、得罪人的思想,对行政执法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行政执法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二是避重就轻,虚假处罚。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当事人时,在认定事实和违法性质上避重就轻,采取“只处罚、不执行”、“多处罚、少执行”等手段,实施处罚应付了事。当事人甚至可以与行政执法人员就行政处罚种类、处罚数额讨价还价。三是对违法当事人实施处罚时,对本地当事人和外地当事人采取双重标准,对外地当事人实施处罚比本地当事人实施处罚重,有些地区不顾国家三令五申禁令,纵容本地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污染环境,甚至为了地方、部门利益充当他们的保护伞。四是滥用行政审批、许可权。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条件、程序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但是一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一些单位和个人具备行政审批条件,但是由于没有“关系”或没有送钱送物的,拖着不办;对不符合审批条件,但是只要有“关系”或送钱送物的,就立即办理等。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过程中,通过审批前举办培训班、主要领导“亲自”审批、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等手段,为部门和个人争取利益,影响公证执法。

(四)执法方式滞后于改革的要求。

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必须适应客观要求不断创新,甚至要起先导作用。不能执法制度变了,执法观念不变、方式不变。但是,在现实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缺少创新意识,对传统的执法方式依赖性大,执法方式落后单一,执法效能低,进而造成管理难度大、成本高、不到位等问题。如许多执法单位仍然习惯于人盯人的执法方式,一味要编制、要经费。有的地方在市场管理中,不注重

有效的日常管理,习惯于搞运动执法、集中整顿等传统方式来执法,执法效率低、社会效果差。还有部门在执法制度如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后,不知道如何执法,造成管理上的缺位。

(五)行政执法监督不力。

从总体上说,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有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和行政机关基于上下级关系的内部监督。但是,这些监督仍然存在监督不力的现象。例如,宪法、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但由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对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具体案件,特别是对那些既具有行政执法权,又不隶属于地方政府序列的行政执法部门,地方人大及其常务会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的监督,虽然有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但是监察机关的监督仍仅限于对有违法违纪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查处,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得当则无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已颁布实施,行政复议制度已经建立,但是由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和工作业务往来,上下级行政机关在政绩、工作成效等各方面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或查处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各方面制约和牵制因素。行政机关本身缺乏一种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纠错机制,行政执法机关的很多违法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诉,行政违法行为就很难自行纠正。由于当事人存在疑虑,担心行政执法机关“报复”,往往不敢起诉或申诉。另一方面,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参谋助手,具有一定的执法监督权,但是由于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缺乏权威性,监督没有手段,政府法制监督的作用不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切实有效地

篇二:浅谈现在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现在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要:招投标工作在建筑工程中是十分重要的, 关系着建筑质量的好坏, 还关系着建筑成本的高低, 当然还与其他很多问题都有很重要的关系, 因此, 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 招投标; 问题; 对策

引言:现在某些招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为了获得一些符合自己利益,视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违规操作,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的行为。投标单位能够在竞标中获胜,也采取了违规行为,扰乱公平竞标市场秩序。有些地方监督部门不能发挥其应在招投标过程中起到的监督作用。因此,招投标的问题还是值得大家注意的。

正文:

一、招投标过程中各方的问题

1.建设单位的主要问题

①规避公开招标。 国家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超过一定限额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应当公开招标。”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利用法规非强制性要求公开招标这一规定,打擦边球,采用邀请招标,甚至议标。因此,选定与建设单位合作过的施工单位,彼此比较了解,便于管理"但这也是滋生工程腐败的 “温床”产生不正当竞争的“黑洞”。

②招投标工程“甩项”现象普遍存在。调查显示,建设单位一般只对主体工程进行招投标而附属配套工程,变更追加工程,主要材料、备等未进行招投标。使被”甩项”部分工程失去了应有的监督,缺少了一道竞争环节, 人为降低工程投资。

③编制招标文件的深度不够。招标文件是编制标底和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工程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有的建设单位不充分调查研究项目的具体情况,不事先预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盲目按照固定模式套编招标文件"。这样,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风险均由建设单位承担,甚至导致工程投资失控。

④工程标底质量管理缺失。 工程标底是项目商务标的的评审依据,由于对工程标底保密的要求,如今建设单位对工程标底已不再进行审核,从而造成这个环节质量管理的缺失。

2、投标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投标单位作为竞争者,处于被动地位,一切都要响应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1)为了参与竞争,多方找关系先入围,然后想办法得到标底,再拉拢评委打高分,这样,使投标费用很高,不中标就造成很大损失。

(2)现行招标办法要求招标单位不少于 7 家,这样投标单位就互相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大家轮流中标的现象或借机抬高标价,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3)投标单位挂靠现象严重,有些投标单位不具备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就借用别的施工企业资质,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得工程利益,使工程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4)投标企业高估冒算现象比较普遍。

(5)投标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使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3、建设主管和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

①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干扰

不少招投标活动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主办单位设下道道难关,卡死外来企业,难以公平竞标。一些地区或部门抬高进入门槛,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

② 政企不分存在同体监督现象

各有关部门既对本行业的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对具体的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的还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没有形成制衡机制,没有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强有力的、比较“超脱”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各类招投标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③行政监督不力,执法查处不严

国家《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使建设单位有法可依。但是有些行政机关执法不严,以致出现以言代法,以政代法,以不正当的竞争垄断承包工程,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在招标中,管理部门不协调,不配合,使招标投标市场不能形成统一管理。

二、针对问题的解决策略

①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完善评标制度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通过利用网络资源进行评标,不但能够显著提高评标速度,同时还能够有效的避免恶意评标行为、杜绝腐败问题。另外,通过网络在线管理方式,还能够充分发挥网络的既有优势,通过为评标专家提供有利的条件,便于进行暗标评审。通过将投标文件顺序打乱、随机编号等方式提高评标的公平性。最后,还应该对评标制度进行完善,努力健全评标细则,对评标行为进行规范,促进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

②强化法律制度建设工作

我国首先要加强建筑项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对招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诸如工程承包、项目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当中参与人员的行为,强化建筑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同时,我国还应该加强企业管理制度以及职业资格制度的完善,对建筑师职业资格进行严格考核,加大针对转包、分包等违法操作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租赁证书投标、假借名义投标等行为进行处罚、整顿。

③注重过程控制,强化监督

针对整个招投标工作的各项流程,应该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对整个招投标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杜绝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操作行为及现象。所以,要求招标工作的相关公告发布、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开标和中标结果的宣布都需要公开进行。同时,还应该尽量从多个渠道来发布招标信息,达到扩大投标企业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的目的,最终实现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最后,监督工作需要以招投标的全周期为对象,通过将各个监督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个人的方式来提高对弄虚作假、抬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要对整个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备案,并要求所有工程项目都实施终身负责制,确保有案底可查。另外,要保证监督工作具有充分的独立性,确保监督人员处于建设单 位之外,不能与之存在任何的隶属关系。

④ 进一步加强专家库的建设。专家库的建设应认真履行每组抽取的专家包含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行业的人员, 抽取时专家库的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 只能让业主抽取一次, 不再重抽。因为重抽就给业主选择熟悉专家、听话专家创造了条件。这样就解决了我们行政主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 又使行政部门的领导解脱出来。从根本上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性,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

⑤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不仅直接影响着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 而且也影响到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同时也是保护落后。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和腐败现象, 往往是在? 保护本地企业, 维护本地利益的红帽子下滋生出来的。因此,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站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高度, 充分认识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 积极主动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

⑥ 建立招投标各方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结合人事、劳动、公安等的相关数据,建立建筑市场招投标各方(包括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信用数据,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等)和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的数据库,并形成信息网络,充分发挥现代技术在工程招投标监管中的作用。 ⑦严格控制邀请招标项目的审批。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在项目招投标的审批中, 应严格把关, 控制邀请招标形式的审批, 因为邀请招标招来的只能是招标人熟悉或有关系的企业, 这些企业与招标人的关系可能较好或较密切, 但在整个建筑市场上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企业。因此 不是特殊工程, 上级主管部门不应批准邀请招标。多批公开招标, 因为公开招标可以避免对优秀投标人的排斥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外来企业为了得到招标人的?邀请, 不得不寻找和利用各种关系, 采取各种手段与招标人进行 亲密接触?, 在此过程中, 很可能会发生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

⑧健全有形建筑市场不规范。 从实践来看,存在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在招投标阶段,招标代理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公平原则,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无法可依;同时对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而不进场,尚无制约和追究的法规;再者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三项基本功能还不到位,没有形成信息网络平台。 以上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招投标行为、遏制腐败等方面的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为进一步防范、治理具体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首先应建立合理、完善、配套的法规制度,明确监督执法工作的职责、职权、职务,以及多个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的协同合作,从根本上避免贪污腐败、滥用职权、暗箱操作的发生,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保证建筑工程对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避免工程施工具有重要作用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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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所谓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法执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前提。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有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活动扩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培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初步展示了现代公务人员的新的文明形象。但是,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

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的,基本理念上体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但是,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制度与地方政府定立行政法规权力并行,从而是执法依据时常出现偏倚,使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权威性上没有真正确立,而且因缺乏配套法律以及残存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等因素,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在具体问题上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越权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等现象时有发生,乱罚款、乱设卡、乱摊派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问题:

1、行政立法不到位

“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存在。由于立法工作缺乏可行性研究,对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估计不足,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以后,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有些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缺乏衔接,对有些问题之间的矛盾缺乏协调,造成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有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制定的实施细则出台滞后,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对违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规定地十分笼统,或者没有规定,造成执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2、行政执法机构设臵不健全

(1)行政执法机关设臵较混乱。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既有固定的常设机构,又有临时性的非常设机构;既有行政机关,又有事业单位、企业或政企合一的单位行使执法权的情况。

(2)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立的机构没有设立,如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活动中行使着重要的职权,但在部分县、区政府里却没有机构、编制,致使行政职权无法行使。有的行政执法领域下属执法机构直属上级,缺乏执法本身应有的权威性,执法活动难以开展。

(3)有些执法领域一直处于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上下错位和职责重叠的困扰之中。如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文化市场只有一个,而管理部门却有很多。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三个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又对文化齐抓共管;另外还有一些因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非常设性机构管理文化市场。

由于机构设臵不健全、体制不顺,导致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经费保障不足,驱使部门执法利益化的问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仍然存在着执法人员的开支、生活福利及办公经费等没有列入财政全额拨款,或仅仅保障人员开支,其他费用由单位自酬,使其正常执法活动难以得到顺利开展。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往往就要以收费或罚没收入充抵执法经费,方能保障正常办公。为了“生存”致使一些执法部门行使职权与经济利益未彻底脱钩,向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机关下达收费和罚没款指标。土地管理部门是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目前笔者所在市的土地部门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每年上级部门都有一定额度的经济指标,层层落实,直至每个职工。因此每个人的工作都与经济利益挂钩,由此为了“生存”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必然受经济利益驱使,造成执法不

严,执法不公。

(4)、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报告、检查、约束机制,造成地方政府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督不力,出现“走过场”、“护短”等有错难纠的现象。

3、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 一是政治素质不高。作为执法者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增强拒腐蚀能力,“打铁需要本身硬”,自己“硬”了,执法方能严。但有些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行政执法难严,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效果。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违法调解,以罚代刑的背后,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执法人员收受或索取行政相对人的贿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工商管理人员白启祥、李亭君明知他人销售劣质奶粉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亲属也多次要求查处此案,但白、李二人却因接受了当事人吃请和1000元贿赂,仅作了行政处罚,并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真相,企图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业务素质不高。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有的甚至聘用临时人员执法,他们既没有专业知识,也不懂法律。作为执法人员,自己本身就是法盲,这样的执法人员怎么能严格执法。

4、行政执法的环境状况较差,存在着执法难以保证的问题。

一是部门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把自己的话变成法上之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形象;有的领导干部以权代法,超越规定的职权范围,乱下指示,乱批条子,任意干预行政执法,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的领导干部违法干扰执法,给违法者讲情,说好话,开脱责任,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决定经常因

上级领导干预而改变,搞得执法人员非常被动,使执法人员心灰意冷,不能积极工作。二是普通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有的群众缺乏权利意识,不重视也不关心维护自己的权利,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而是无可奈何;有的群众缺乏义务观念,没有认识到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在行为上表现为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配合,甚至百般阻挠,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行政执法活动。三是部门配合难,行政执法难以到位。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土部门作出生效的处罚决定,土地违法者拒不履行时,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由于县里的财政状况,经费的支出成为了制约部门配合关系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样,事实上淡化了法律的尊严和效力,难以对土地违法者强有力的打击。

二、行政执法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

1、“人治”思想束缚“法治”建设

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是这样演变的,以前是口头罚,即对违法行为人,仅仅凭一张嘴,说罚多少就罚多少,态度好了少交点,否则加倍罚;进一步的时候是变为一张纸,即填个处罚决定丢下就要钱;再进一步发展为两张纸,即一张处罚决定,一张送达回证。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这几年,虽然规定了执法程序,但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只是被动应付、消极履行,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仍不能按程序规范操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中还是靠集中人力强制,不讲也不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

2、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方面的因素

第一,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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