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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政策

2017-04-26 05:43:59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文化产业政策法规课后案例分析

第十一章著作权·电影学院

1、原告某录音录像公司通过合同,依法取得的以摄制电视剧、电影方式改编小说《受戒》的专有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该专有使用权人的许可,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以同样的方式改编、使用该作品,否则即构成对该专有使用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六)项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上述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被告电影学院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挑选在校学生王某的课堂练习作品,即改编的电影剧本组织应届毕业生摄制毕业电影作品,用于评定学生学习成果。虽然该电影剧本的改编与电影的摄制未取得小说《受戒》的专有使用权人——原告北影录音录像公司的许可,但该作品摄制完成后,在国内使用方式仅限于在北京电影学院内进行教学观摩和教学评定,作品未进入社会公知的领域发行放映。因此,在此阶段,北京电影学院摄制该部电影的行为,应属合理使用他人作品,不构成对原告依法取得的小说《受戒》的专有使用权的侵犯。

2、电影学院将电影送往国外参加国际学生电影节,电影节放映该片时,观众除特定的学生、教师外,还有当地公民,且组委会还出售了少量门票,这已超出在本校内课堂教学使用的范畴,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构成了对录音录像公司依法取得的小说专有使用权的侵犯。北京电影学院对其侵权行为应向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赔礼道歉。电影学院的侵权行为虽然对录音录像公司以后将以同样方式使用同名作品可能造成潜在的市场影响,但侵权情节轻微,应酌情予以赔偿。

第十章·广告

不能。 “由于摩纳哥和拉斯维加斯是世界知名赌城,该广告的创意和内容达到了赌博场所示意的宣传效果,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的规定。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广告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而A公司交付杂志社的广告样本含有宣传赌博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的禁止性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院不仅不会支持杂志社的诉求,反而会相应对原、被告双方的违法行为给予惩罚。

第七章·旅行社

1、根据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从此条规定看,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的安全,提示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危害发生,是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2、王某为旅游到被告旅行社处,虽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但双方就旅游的期限、目的地、人数、待遇等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的口头合同成立。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是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原告王某履行了预付费用的义务,被告旅行社即应当在旅游出发前给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但旅行社没有按时履行此项义务,而是在王东死亡事故发生后补办,属于违约行为。而海滨浴场给付原告的赔偿,是保险公司从海滨浴场的门票收入中收取保险费后承担的另一保险责任,与本案无关。本案中如果被告旅行社及时办理了投保手续,王东意外身亡就成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事由,原告作为受益人能因此得到保险公司给付的30万元保险金。这30万元保险金,是旅行社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本来可得的利益损失,对此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旅行社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30万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旅行社承担精神抚慰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第五章·演出

A演出公司没有按有关规定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提供虚假文件,倒卖政府许可,收取高额费用。责成有关部门追缴市演出公司收取的费用,停止半年涉外演出经营资格并处罚款。

B公司没有演出经纪资质,却擅自与组委会和演员签订代理演出合同,非法获取高额演出代理费用,根据有关规定,责成有关部门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成都市体育中心明知此次演出活动是慈善公益演出,仍收取高额场地租金,超出部分全部追缴。

参加此次演出的演职员明知或者应知此次演出为慈善公益演出,仍收取高额出场费,责成有关部门核定演职员必要的成本开支,超出部分全部予以追缴,并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出版物

我国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属于“政府准入”行业,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只有经过审批,拥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才可以进入该行业从事刊物的出版发行经营活动。此外,申请出版物进口的单位还必须符合“系国有独资企业”等七项条件。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红宝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首先从公司性质上就不具备从事出版物进口业务的资质。

篇二:日本文化产业政策

中国近邻日本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文化立国”的口号,在文化领域一直领跑世界,几乎很少有中国的小朋友不知道日本知名动漫人物的,单是日本动漫产业的产值就达到日本GDP的10%。

日本文化产业政策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长期低速徘徊,促使日本政府把文化和经济结合起来。从1995年日本确立文化立国方略开始,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振兴文化产业发展。为把文化立国战略落到实处,日本政府还通过设立战略会议、恳谈会、幕僚会议、审议会等形式,研究商讨具体对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政府积极推动并倾力支持

第一,政策内容明确具体。

1995年确立了日本在21世纪的文化立国方略(日本的“文化政策促进会议”提交《新的文化立国目标——当前振兴文化的重点和对策》,初步提出了文化立国的战略构想);

2001年全力打造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明确提出要在十年内成为世界第一知识产权国; 2003年又制定了观光立国战略。

对振兴地区和地方文化,日本政府也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政府应支援地区文化活动,包括重新挖掘、振兴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传统工艺和祭祀活动等;制定长期规划,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提供综合援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联手举办全国规模的文化节。

第二,经济配套措施全面护航。 日本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经济政策来扶植和保护作为国家战略产业的文化产业的发展。财政政策方面,日本采取政府推动、政府和民间一起投入的机制。金融政策方面,政府大力支持文化企业的证券发行,在文化产业中鼓励发展风险投资,而且日本文化产业内部建立了由社会各方共同投资的文化产品开发的投资联盟体系(例如,吉卜力工作室代表作《千与千寻》就是在产品开发的投资联盟体系支持下获得了巨大成功)。

·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法律法规 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日本不仅在政策上予以鼓励,而且还制定了健全的法律、法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197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该法经过20多次修改,于2001年更名为《著作权管理法》并开始实施。近年来,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日本又制订了多部新的法律,如IT基本法、知识产权基本法、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等。可操作性强是日本

文化产业法律法规的特点。新的法律颁布后,往往还有更为具体的措施相配套。 文化产业得以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

·文化和市场深入结合

在日本,企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大型文化活动要靠企业的参与和赞助,更重要的是,在演出界、电影界、出版界、广告界等拥有一支成熟的知名文化企业队伍。日本的文化产业不是由政府“包办”的,文化产业项目都进入市场操作。这是日本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经验。

·中介组织作用明显

日本文化行业协会很多,几乎每个行当都有自律性的组织或机构。这些行业协会都是社团法人,负责制定行业规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进行行业统计。日本文化行业协会的作用十分突出,被看作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日本文化产品的审查,通常不是由政府直接负责,而是由行业协会把关。

·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日本政府支持本国文化产业的海外竞争与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本国文化产品“走出去”的政策,积极开拓海外文化市场,促进本国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海外输出,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日本经产省与文部省联手促成建立了民间的“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拨专款支持该机构在海外市场开展文化贸易与维权活动。

附:日本文化行业政策

日本振兴文化艺术的基本政策由政府制定,是旨在依据振兴文化艺术基本法大力改进振兴文化艺术的措施。基本政策于2002年12月首次出台。鉴于文化艺术项目不断变化和升级,对基本法进行了审查。二次出台的基本政策于2007年2月9日获得内阁批准。其基本措施涉及11个领域的107项基本措施,主要包括振兴不同类型的文化艺术、文化财产的保护和利用、振兴区域文化、加强国际交流和加快文化艺术基地建设等,这些措施应以“振兴文化艺术基本导向”为基础进行实施。总之,日本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发展文化产业,但政府主导的特点也很明显。大力支持和发展文化产业,为文化产业提供方便,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在文化产业的各行业上也不例外。

影视产业

日本的影视产业充分结合了国际化和本土化的优势,利用计算机科技发展“轻语言重表现”的“无国籍性”动画片,形成“滚动开发”的营销链条,取得了市场收益最大化的效果。2002年,日本电影业全年的国内发行收入为2000亿日元,而动画片在影院上映、电视播放、录像带的销售和出租方面的收入就高达1500亿日元。与电影电视密切相关的录像带业,2001年收入4040亿日元,2002年增至5033亿日元,日前市场规模近8000亿日元,每年观赏人次约为5000万。

动漫产业

日本动漫产业发展十分成功,占据世界动漫市场70%以上的份额。据统计,日本每年出版的漫画作品高达7000种以上,年总值已逾1万亿日元。动画业仅次于旅游业,已成为日本国内六大支柱产业之一。不仅如此,日本动漫产业在市场开发方面成果也十分显著,通过卡通漫画——动画片——卡通商品的发展脉络,使日本漫画作品得到“二次”乃至“多次”开发,衍生出卡通产业、游戏产业和计算机动漫产业,进而带动电影、电视、音乐、出版、主题公园、网站资源的发展,既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也作为“拳头产品”,成为向世界传播日本文化的有力载体。

出版业

日本是世界上报纸发行量和个人订户最多的国家。日本全国共有六大全国性综合报纸,此外还有众多的专业报纸和晚报以及地方报纸,共约100多种。全国每年的报纸总发行量超过5000万份,发行量在100万份以上的报纸约有10种,其中《读卖新闻》的发行量最大,以1440万份的发行量高居世界榜首,《朝日新闻》的发行量为1300万份,《每日新闻》的发行数也接近500万份,皆远非美英报纸所及。早在2001年,日本整个报业的收入为2.49万

亿日元,其中,报纸销售收入为1.28万亿日元,广告收入为1.2027万亿日元。

戏剧演出业

在戏剧、演出方面,日本每年观看表演的观众人数约为1130万人次,市场规模为1230亿日元。音乐会和演唱会的观众为2210万人次,市场规模为1890亿日元。观看其他演出的观众约为590万人次,市场规模为280亿日元。另外,日本每年要邀请多个外国艺术团来日演出,各种演出达3100多场次。

篇三: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论文 1

目 录

1、 乌鲁木齐图书出版销售行业现状…………………………

2、 乌鲁木齐图书出版销售行业存在问题……………………

3、 存在问题分析以及解决方案………………………………

4、 乌鲁木齐市图书出版行业发展建议………………………

5、 参考资料来源………………………………………………

乌鲁木齐市图书出版销售行业浅析

——作者:郜鹏军 摘要:简述乌鲁木齐市现在的图书出版销售的实体书店分析。将会在本文介绍乌鲁木齐图书出版销售行业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且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以求解决的方法。

关键词 图书出版销售行业现状 实体书店经营存在的问题 针对图书出版销售行业问题解决方法

关于乌鲁木齐市的图书出版销售行业浅析的论文是在实地调研加上查阅相关资料,并且对图书出版销售人员实地询问的基础上综合总结出来的论文。调研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美居物流园图书出版销售批发市场。 调研时间——2014年4月15号到5月20号。其他方面:查阅资料对比研究新华书店与民营书店的不同并总结得出的

一、新疆的图书出版业及销售前途一片光明。

我今天写的这篇关于图书出版及销售行业的文章,不少专家学者也都有研究,本文是在三个月以前美居物流园图书批发市场刚开业的时候到调研完成才着手书写。在为期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调研基础上我得出了以下的几个观点。

(1)乌鲁木齐市的图书出版市场发展前途一片光明,但是道路较为漫长,新疆目前有12家出版社,其中10家图书出版社,两家音像电子出版社。新疆人民出版社,1951年成立,是正厅级的综合性出版社,用6种文字出版各类图书,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主管、主办。新疆教育出版社,1 956年成立,用6种文字出版各类教学教辅图书的专业出版

社,自治区教育厅主管、主办。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56年成立,用3种文字出版少JL类图书的专业出版社,自治区团委主管、主办。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1 990年成立,用4种文字出版科技类读物的专业出版社,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主管、主办。新疆人民卫生出版社,1976年成立,用两种文字出版医药专业类图书的专业出版社,自治区卫生厅主管、主办。新疆大学出版社,1986年成立,用两种文字出版教学及其它图书的大学出版社,新疆大学主管、主办。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0年成立,用3种文字出版美术、摄影及其它文化类图书,以及美术教材教辅图书的专业出版社,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主管、主办。喀什维吾尔文出版社,1981年成立,是以维吾尔文为主出版各类图书的综合性出版社,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主管、主办。伊犁人民出版社.1977年成立,是以哈萨克文为主的图书类型的出版社。其中发展较好的有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新疆青少年出版社、新疆大学出版社、以及两家电子音像出版社经营状况都较好。

(2)再说新疆本地以前先说一些与本文的相关信息,2011年号称“中国最大民营书店”的光合作用书房在北京的几家分店关停,在知识界享有口碑的北大南门“风入松”书店,也关门停业。“独立书店”、“三联书店”2014年2月25号,南京的一家新华书店停业改造 4个月后购书者能在书店里闻书香喝茶看电影。新疆本地地区的新华书店可能也要有相关的调整。

调研的美居物流园图书处批发市场在2014年3月份开业的时候期间入住图书批发市场的商户几乎把所有的店铺都抢购一空。当时前来

采购的图书的人群拥挤不动,但是三个月以后的美居物流园图书批发市场门庭冷落,首先商铺的数量减少了大约30%,也就是说已经有30%的书店已经关门停业。有5%的书店处于关门歇业状态,几乎看不到前来购书的人们。

二、乌鲁木齐图书出版销售行业存在困局

(一)、图书出版销售业存在的内部问题

(1)、新疆图书出版销售行业文化的繁荣之下是实体书店经营之困,实体书店经营困局的背后谜团。从全国范围的图书市场销售情况来看,实体书店图书零售业这几年增幅呈逐年降低趋势。如果考虑CPI上涨因素,则是负增长。调研的基础上得出由于图书的利润空间小,图书的实体书店销售商的货源是在图书印刷厂直接进的图书,但是图书的正版盗版问题是可以直接确定的,如果是正版的话就会在图书的销售价格上作出的让步空间更小,图书销售商在印刷厂提货的时候折扣是在7折到7.5折之间,零售商在售书的时候价格是在8折或者是8.5折,如果从印刷厂提的图书为非正版的话,那么价格会在正版书价的60%,也就是说价格约为图书原价格的5折到6折。那么如果在零售的话就是会在实体书店基本上利润空间维持在20%以上那么图书批发零售商才有充分的生存空间,利润率是在15%左右才能在几乎不盈利的情况下,在生存的边缘挣扎,房租占书店经营70%-80%的利润要税收占了收入的10%以上。去掉房租和税费,大概还剩下4%-5%的利润,民营书店经营的困境不是今天才出现的问题,它一直存在着,只不过,今天它变得更加严峻了而已。网络书店是压倒民营书店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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