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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问题的历史与现状

2016-10-27 16:03:00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钓鱼岛问题的历史由来及现状

钓鱼岛问题的历史由来及现状

(摘要〕钓鱼岛问题是历史遗留在中日之间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占领.以及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所已成为中日关系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持的强硬立场使钓鱼岛问题日益复杂化

一。它不仅关系到中日关系的发展,而且涉及亚太地区战略格局发展的大局。中日必须从21世纪两国关系发展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分歧和平解决争端。 〔关键词)钓鱼岛.主权归属.中日关系

〔中图分类号〕K3

一、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

钓鱼岛由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海以海沟与琉球群岛相隔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其中钓鱼岛面积最大。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台湾、福建等省的渔民从事捕鱼、采药等活动的场所。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当时钓鱼岛被命名为“高华屿”。宋代以后闽浙沿海居民按照“高华屿”周围盛产的鲣鱼因用垂钓之法最易得手故习用俗名“钓鱼屿”。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和多幅海疆图均载明钓鱼岛属于中国。明清两朝向琉球派遣册封使,册封使回国后都要将经过及琉球的情况写成奏章

年,首任册封使杨载出使琉球

界”准备猪羊用来祭祀海神上奏皇上。据《明实录》、《明史》记载明洪武五记录了在钓鱼岛的最边远的赤屿— “此中国之今久米山的经过。然后进入“琉球之界”姑米山由此可见中国官方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最迟可追溯到1376年。只是明

故现存最初使者回国后所撰文献档案因档案处遭“回禄之变”失火未留存下来

早详细记载此事的中国正史史籍是明永乐年间出版的《顺风相送》这比日本声称的古贺辰四郎发现该岛早。根据国际法关于“发现”

可以作为取得领土的依据钓鱼岛至少从15世纪就已成为中国领土。明嘉靖十三年明朝使琉球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和清康熙六十一年清朝使琉球册封副使徐葆光的《钟山传信录》中均把“古米山”作为中国和琉球的西南边界。在《钟山传信录》中徐葆光明确记载琉球王国的疆界包括以土名命名的三十六岛水程南北三千里东西六百里远近环列.1863年清政府官方刻印的《皇清中外一统舆图》的卷六至卷八中用中文明确标注我国版图包括钓鱼屿诸岛在内钓鱼诸岛属于台湾府管辖而古米山以东用日文标名属于琉球编的《台湾府志》更是将“钓鱼台岛”列为“台湾港口之一。19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任何异议。1873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改名为“冲绳县”但其管辖范围从未超出原琉球国范围。日本窃取钓鱼岛是在清政府因中日甲午战争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自此日本对上述条约中所涉及领土享有主权。因此1896日本宣称钓鱼岛“属于日本”将钓鱼岛改称为尖阁群岛。但直到台湾回归中国钓鱼岛仍隶属于台北州。1945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中日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即行废止。因此日本签署投降书后就永久的失去了对钓鱼岛的主权。从钓鱼岛的由来和历史发展看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这种结论同样得到日本学者的支持。1972年日本井上清教授在其著作《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一书中指出作为一名历史学家经过查阅历史文献之后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从国际条约角度讲日本通过中日《马关条约》窃取的钓鱼岛等中国领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理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关条款归还中国。另从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钓鱼岛

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很深的海沟。按照国际公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享有领土主权。

二、 钓鱼岛问题的由来 钓鱼岛问题源于美日片面的《旧金山和约》二战后美国出于亚太战略的需要1961年与日本等国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岛划入美国托管区。对此中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当即严正声明“美国政府在旧金山会议中强制签定的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和约??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当

并保留发言权。中国不是《旧时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也声明不同意该条约

金和约》缔约国“一国的领土主权不因其他国家间的条约对该领土有所处置而受到剥夺或影响。”美日之间的条约不具备决定钓鱼岛归属的法律效力。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的关于领海声明中宣布日本归还所窃取的中国领土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领土包括台湾及其周围岛屿”。但美国对钓鱼岛的“托管”使钓鱼岛的身份从属于台湾变为冲绳群岛的行政管辖区为中日有关钓鱼岛领土争端埋下了祸根

三、钓鱼岛问题的现状 日本染指钓鱼岛的行径中日建交之时双方从发展中日关系大局出发曾就钓鱼岛问题达成“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共识。但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之后日本不仅不履行诺言而且屡屡挑起事端不断强化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日本政府认为对钓鱼岛实施有效控制的最有效方式是加强岛上设施建设形成实际占领的局面。为此日本政府开始暗中怂恿右翼团体和人士前往钓鱼岛活动。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成员登上钓鱼岛建立一座灯塔以示“日本主权”,日本海上保安厅派专员登上钓鱼岛视察等等。随着日本政治大国战略的加速推进和大规模开发利用海

洋资源时代的到来双方斗争更加尖锐。1992.02.25《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并保留对争议地区“使用武力”的权力。后“日本青年社”又两次登上钓鱼岛设置灯塔。另一右翼团体“尖阁列岛防卫协会”在岛上竖起一块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以显示钓鱼岛为日本所有。日本众议员西村真悟悍然窜到岛上进行所谓的“行政考察”和“慰灵祭”活动。更有甚者“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上建立为日本军国主义招魂的所谓“神社”并计划定期参拜。日本政府则再三为其辩解声称这一行动“合法”还堂而皇之呼吁中方保持冷静“因为尖阁群岛确实归日本所有”。为此我外交部向日方多次进行严正交涉并提出强烈抗议明确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对此拥有无可辩驳的历史和法律依据。”并强调“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所采取的行动是非法的。中方不能接受。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任何试图窃取中国领土的图谋都是不可能得逞的。”针对日本右翼势力企图窃取我钓鱼岛的种种行径我国人民也开展了有理有节的“保钓”活动特别是近几年来祖国大陆、香港和台湾的民间保钓”人士多次踏浪出海保卫祖国的神圣领土。日本防卫厅有意透露出其不惜用重兵保卫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日本西南岛屿的计划。日本政府外务省官员宣称“对钓鱼岛的控制权不可动摇。这充分表明日本对钓鱼岛宣示其“主权”的方式已由政府幕后支持右翼民间人士和团体到钓鱼岛的活动转为由政府直接出面采取行动主动宣示其对钓鱼岛的“主权”反映了日本霸占钓鱼岛政策的升级。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日本强化钓鱼岛实际控制的战略图谋日本背弃中日曾达成的“搁置协议”不断强化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觊觎钓鱼岛的战略位置。

中日两国间因日本侵略中国的历史纠葛两国国民情绪、民族感情异常复杂在钓鱼岛领土主权问题上的任何细微举动都可能给两国关系带来影响特别是在钓鱼岛已被日本实际占有的情况下若中国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法律程序不仅会被日本曲解为间接放弃对钓鱼岛的主权权利而且在国际法上也将会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对中国来说以法律手段解决钓鱼岛争端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参考文献〕1. 何慈毅.解决中日间领土问题应以史为鉴 .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02

2.香港文汇报,1996-08-18.

3.田桓.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 (1945-1970) 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4.人民日报1996-08-30

5.钟严.论钓鱼岛主权归属 N人民日报,1996-02-18

6. 徐冰川.钓鱼岛被列入“防御”范围 N信息日报,2005-01-17

7.日本 中原裕幸 .关于我国海洋政策的试行方案 J日本《海洋政策研究所通讯,第96号,2004-08-05

篇二:钓鱼岛问题的历史与现状

钓鱼岛问题的历史与现状

土,日本对钓鱼岛 〔摘要〕钓鱼岛问题,是历史遗留在中日之间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

的实际占领,以及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所持的强硬立场,使钓鱼岛问题日益复杂化,已成为中日关系中最为敏感的问题

之一。它不仅关系到中日关系的发展,而且涉及亚太地区战略格局发展的大局。中日必须从21 世纪两国关系发展大局

出发,妥善处理分歧,和平解决争端。

〔关键词〕钓鱼岛;主权归属;中日关系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由于日本的侵略

及其他历史原因,钓鱼岛成为历史遗留在中日之间的

领土问题。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占领,以及日方在钓

鱼岛问题上所持的强硬立场,使钓鱼岛问题日益复杂

化,成为中日两国之间最为重要的主权争端,成为我

国海上安全环境中面临的热点之一。现日本的历史教

科书已公然声称钓鱼岛为“日本领土”,我们也务必在

我们的历史教学中,结合教材的有关章节,向学生讲

明钓鱼岛的历史与现状,以提高历史教学的科学性和

思想性。

一、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

(一)钓鱼岛由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

钓鱼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 海里

的东海海域,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以海沟与琉球群

岛相隔,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

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8 个岛屿组成,总

面积约7 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面积最大,约4.5 平

方公里。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台湾、福建等省的渔民

从事捕鱼、采药等活动的场所。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

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当时钓鱼岛被命名为

“高华屿”。宋代以后,闽浙沿海居民按照“高华屿”周围盛产的鲣鱼,因用垂钓之法最易得手,故习用俗名

“钓鱼屿”。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和多幅海疆图均载明

钓鱼岛属于中国。明清两朝500 年间向琉球派遣册封

使24 次,册封使回国后都要将经过及琉球的情况写

成奏章,上奏皇上。据《明实录》、《明史》记载,1376 年

(明洪武五年)明首任册封使杨载出使琉球,记录了

在钓鱼岛的最边远的赤屿———“此中国之界”准备猪

羊用来祭祀海神,然后进入“琉球之界”姑米山(今久

米山)的经过。由此可见,中国官方发现、命名和使用

钓鱼岛,最迟可追溯到1376 年。只是明初使者回国后

所撰文献档案因档案处遭“回禄之变”失火未留存下

来,故现存最早详细记载此事的中国正史史籍是明永

乐年间(1403~1424 年)出版的《顺风相送》,这比日

本声称的古贺辰四郎1884 年发现该岛早480 年。根

据国际法关于“发现”可以作为取得领土的依据,钓鱼

岛至少从l5 世纪就已成为中国领土。1534(明嘉靖十

三)年明朝使琉球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和1722

(清康熙六十一)年清朝使琉球册封副使徐葆光的《钟

山传信录》中,均把“古米山”作为中国和琉球的西南

边界。在《钟山传信录》中,徐葆光明确记载,琉球王国

的疆界包括以土名命名的三十六岛,水程南北三千

里,东西六百里,远近环列。[1]1863 年清政府官方刻印

的《皇清中外一统舆图》的卷六至卷八中,用中文明确

标注我国版图包括钓鱼屿诸岛在内,钓鱼诸岛属于台

湾府管辖,而古米山以东用日文标名属于琉球,编修的《台湾府志》更是将“钓鱼台岛”列为“台湾港口之

一”。

(二)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划归我国海防管辖范

围,进行有效的统治。

1562(明嘉靖四十一)年,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

的《筹海图编》中的“沿海山沙图”,明确标明了中国福

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

“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就

已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纳入中国的军事防区,隶

属于福建省行政管制范围。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

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这就取得

了国际法中所说的“有效控制”。1893(清光绪19)年

10 月,慈禧太后下诏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三岛

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诏书至今

仍保存完好,字字确凿。这是中国有效地对钓鱼列岛

行使主权的铁证之一。

(三)日本、琉球王国的相关史料均证明钓鱼岛属

于中国

1701(清康熙四十)年,琉球国使臣蔡铎向康熙皇

帝进献的《中山世谱》地图,详细记录了琉球国所统辖

的36 个岛屿的正名、俗称,其中没有钓鱼岛。1725 年

琉球国紫金大夫蔡温编修的《中山世谱》,明确琉球的

范围是冲绳海槽东侧的36 岛,也不包括钓鱼岛等岛

屿。日本1783 和1785 年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

地图上,钓鱼岛诸岛均属中国。日本最早有关钓鱼岛

记载的书是1785 年林小平所著的《三国通览图说》,

其中在“琉球国地图”上,不仅用颜色标明了琉球、日

本、中国的分界之地,还标明了中国册封使船往返琉

球的航线上经过的包括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在内

的十个岛屿。这十个岛屿的颜色与中国部分一样同为

粉红色,而“古米山”则与琉球国部分一样为橙黄色。[1]

1875 年,日本官方编修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

《大日本地理全图》以及官方编写的地理书、教科书和

海军省实测图等书籍均标明钓鱼岛属于中国。

英国人金约翰编辑出版的《海道图说》的第9 卷

讲述台湾,其中包括钓鱼岛;第10 卷才讲述琉球。英

国在1950 年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其中末卷的第

24 和28 图都明确地将钓鱼列岛列人台湾辖区。

19 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

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任何异议。1873 年日本出

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改名为“冲绳县”,但其管辖范

围从未超出原琉球国范围。日本窃取钓鱼岛是在

1895 年4 月,清政府因中日甲午战争战败,被迫与日

本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自此至1945 年,日本对上述条约中所涉及领土享有主权。因

此,1896 年,日本宣称钓鱼岛“属于日本”,1900 年将

钓鱼岛改称为尖阁群岛。但直到1945 年台湾回归中

国,钓鱼岛仍隶属于台北州,这有1944 年日本东京法

院就1941 年冲绳与台湾因渔业问题引发的钓鱼岛归

属争执问题将钓鱼岛判给“台北州”管辖的文件为证

[2]。1943 年中美英《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

国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 年

《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

同年8 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

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中日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

《马关条约》即行废止。因此,日本签署投降书后就永

久的失去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从钓鱼岛的由来和历史发展看,钓鱼岛自古以来

就是中国领土。这种结论同样得到日本学者的支持。

1972 年日本井上清教授在其著作《尖阁列岛———钓

鱼岛的历史解析》一书中指出:作为一名历史学家,经

过查阅历史文献之后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

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从国际条约角度讲,

日本通过中日《马关条约》窃取的钓鱼岛等中国领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理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

告》的有关条款归还中国。

另从1964 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1982 年通

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与中国台湾

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钓鱼岛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

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

的琉球群岛相隔着2000 公尺深的海沟。按照国际公

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 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 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享有领土主权。

二、钓鱼岛问题的由来

(一)钓鱼岛问题源于美日片面的《旧金山和约》 二战后,美国出于亚太战略的需要,于1951 年与 日本等国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岛划入美 国托管区。对此,中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当即严 正声明,“美国政府在旧金山会议中强制签定的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 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和约??中央人民政府认 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3]当时 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也声明不同意该条约,并保 留发言权。中国不是《旧金山和约》缔约国,“一国的领__土主权,不因其他国家间的条约对该领土有所处置而

受到剥夺或影响。”美日之间的条约不具备决定钓鱼 岛归属的法律效力。1958 年,中国政府发表的关于领 海声明中宣布,日本归还所窃取的中国领土的规定,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领土,包括台湾及其周 围岛屿”。[4]但美国对钓鱼岛的“托管”,使钓鱼岛的身 份从属于台湾变为冲绳群岛的行政管辖区,为中日有 关钓鱼岛领土争端埋下了祸根。

(二)钓鱼岛问题始于美日《冲绳归还协定》 1969 年11 月,美国政府决定“将琉球于1972 年

归还日本”。此时,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已宣 布,钓鱼岛附近蕴藏着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这对资 源贫乏的石油消费大国日本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刺激。 日本立即采取行动,先是派出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 探,后又派出巡防舰至钓鱼岛,擅自将岛上原有的标 明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竖立标明“属于”日本冲绳县 的界碑,并为8 个岛屿起了日本名称。1971 年6 月17 日,美日达成《冲绳归还协定》,并将钓鱼岛划入“归还 领域”。12 月30 日,我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强烈 谴责美、日两国政府把我钓鱼岛划入“归还领域”,指 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 绝对不能容忍。”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掀起了轰 轰烈烈的“保钓运动”。美国被迫宣布:向日本移交的 是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直到1996 年9 月11 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即不 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5]但 日本却根据《冲绳归还协定》于1972 年明目张胆地接 管了钓鱼岛。美国通过归还冲绳,一手制造了中日之 间的钓鱼岛权属之争,也为日本实际控制钓鱼岛提供

了便利。

三、钓鱼岛问题的现状与发展前景

(一)日本染指钓鱼岛的行径

中日建交之时,双方从发展中日关系大局出发,

曾就钓鱼岛问题达成“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共识。 但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之后,日本不仅不履行诺言, 而且屡屡挑起事端, 不断强化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 日本政府认为,对钓鱼岛实施有效控制的最有效方式 是加强岛上设施建设,形成实际占领的局面。为此,日 本政府开始暗中怂恿右翼团体和人士前往钓鱼岛活

动,1978 年,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成员登上钓 鱼岛建立一座灯塔以示“日本主权”;1989 年日本海__上保安厅派专员登上钓鱼岛视察等等。

进入90 年代后,随着日本政治大国战略的加速

推进和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时代的到来,双方斗 争更加尖锐。1990 年,“日本青年社”再次登上钓鱼岛 设置新灯塔。1992 年2 月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海及毗连区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中国对钓鱼岛 的领土主权,并保留对争议地区“使用武力”的权力。 1996 年7 月和9 月,“日本青年社”又两次登上钓鱼 岛设置灯塔;8 月18 日,另一右翼团体“尖阁列岛防 卫协会”在岛上竖起一块长3 米、宽2 米绘有“太阳 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以显示钓鱼岛为日本所 有;8 月20 日,日本政府公然宣布实施200 海里专属 经济区,将中国的钓鱼岛包括进去;8 月28 日,外务 大臣池田行彦在访问香港时宣称:“尖阁列岛(钓鱼 岛) 是日本固有领土,不存在与中国的领土纠纷问 题。”1998 年5 月,日本众议员西村真悟悍然窜到岛 上,进行所谓的“行政考察”和“慰灵祭”活动。更有甚 者,“日本青年社”于2000 年4 月20 日,在钓鱼岛上 建立为日本军国主义招魂的所谓“神社”,并计划定 期参拜。日本政府则再三为其辩解,声称这一行动

“合法”,还堂而皇之呼吁中方保持冷静,“因为尖阁群 岛确实归日本所有”。2002 年,日本政府与声称“拥有 钓鱼岛所有权的国民”签署了“租借”合同,以年租金 2256 万日元的价格“租下”了钓鱼岛、南小岛及北小 岛共3 个岛屿,企图以“租借”为名,宣示其所谓“主 权”,制造日本领有钓鱼岛的法理根据,并在外交交涉 中显示日本政府的强硬立场。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在有 争议的领土问题上采用“租借”方式进行实际控制。 为此,我外交部向日方多次进行严正交涉,并提出强 烈抗议,明确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 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对此拥有无

篇三:钓鱼岛问题的由来、现状及发展趋势

各位战友,大家好

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国人发现并命名的。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中国人确立了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然而,日本人觊觎钓鱼岛重要的战略位置和丰富的海底资源,通过各种阴谋手段窃取了中国的领土钓鱼岛。又因为美国人从中作祟,日本人更是以钓鱼岛问题,处处挑衅中国,企图破坏战后的国际秩序,达到它遏制中国,称霸亚洲的罪恶目的。本报告通过深刻分析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历史证据和法理依据,提出重新审视对日外交政策,遏止日本右翼势力抬头和军国主义复活,保卫神圣领土钓鱼岛。

下面从四个方面来谈一谈中日关系中的钓鱼岛问题

一、钓鱼岛的概况

(1)钓鱼岛的历史概况

①钓鱼岛由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

钓鱼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 92 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以海沟与琉球群岛相隔,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 8 个岛屿组成,总面积约 7 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面积最大,约 4.5 平方公里。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台湾、福建等省的渔民从事捕鱼 、采药等活动的场所。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当时钓鱼岛被命名为“高华屿”。宋代以后,闽浙沿海居民按照“高华屿”周围盛产的鲣鱼,因用垂钓之法最易得手,故习用俗名“钓鱼屿”。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和多幅海疆图均载明钓鱼岛属于中国。明清两朝 500 年间向琉球派遣册封使 24 次,册封使回国后都要将经过及琉球的情况写成奏章,上奏皇上。据《明实录》、《明史》记载,1376 年(明洪武五年)明首任册封使杨载出使琉球,记录了在钓鱼岛的最边远的赤屿———“此中国之界”准备猪羊用来祭祀海神,然后进入“琉球之界”姑米山(今久米山)的经过。由此可见,中国官方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最迟可追溯到 1376 年。只是明初使者回国后所撰文献档案因档案处遭“回禄之变”失火未留存下来,故现存最早详细记载此事的中国正史史籍是明永乐年间(1403~1424 年)出版的《顺风相送》,这比日本声称的古贺辰四郎 1884 年发现该岛早 480 年。根据国际法关于“发现”可以作为取得领土的依据,钓鱼岛至少从 l5 世纪就已成为中国领土。1534(明嘉靖十三)年明朝使琉球册封使陈侃的《使琉球录》和 1722(清康熙六十

一)年清朝使琉球册封副使徐葆光的《钟山传信录》中,均把“古米山”作为中国和琉球的西南边界。在《钟山传信录》中,徐葆

光明确记载,琉球王国的疆界包括以土名命名的三十六岛,水程南北三千里,东西六百里,远近环列。

1863 年清政府官方刻印的《皇清中外一统舆图》的卷六至卷八中,用中文明确标注我国版图包括钓鱼屿诸岛在内,钓鱼诸岛属于台湾府管辖,而古米山以东用日文标名属于琉球,编修的《台湾府志》更是将“钓鱼台岛”列为“台湾港口之一”。

②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划归我国海防管辖范围,进行有效的统治。

1562(明嘉靖四十一)年,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中的“沿海山沙图”,明确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纳入中国的军事防区,隶属于福建省行政管制范围。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这就取得了国际法中所说的“有效控制”。 1893(清光绪 19)年10 月,慈禧太后下诏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三岛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诏书至今仍保存完好,字字确凿。这是中国有效地对钓鱼列岛行使主权的铁证之一。

③日本、琉球王国的相关史料均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

1701(清康熙四十)年,琉球国使臣蔡铎向康熙皇帝进献的《中山世谱》地图,详细记录了琉球国所统辖的 36 个岛屿的正名、俗称,其中没有钓鱼岛。1725 年琉球国紫金大夫蔡温编修的《中山世谱》,明确琉球的范围是冲绳海槽东侧的 36 岛,也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日本 1783 和 1785 年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诸岛均属中国。日本最早有关钓鱼岛记载的书是 1785 年林小平所著的《三国通览图说》,其中在“琉球国地图”上,不仅用颜色标明了琉球、日本、中国的分界之地,还标明了中国册封使船往返琉球的航线上经过的包括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在内的十个岛屿。这十个岛屿的颜色与中国部分一样同为粉红色,而“古米山”则与琉球国部分一样为橙黄色。1875 年,日本官方编修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大日本地理全图》以及官方编写的地理书、教科书和海军省实测图等书籍均标明钓鱼岛属于中国。英国人金约翰编辑出版的《海道图说》的第 9 卷讲述台湾,其中包括钓鱼岛;第 10 卷才讲述琉球。英国在 1950 年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其中末卷的第24 和 28 图都明确地将钓鱼列岛列人台湾辖区。

19 世纪末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任何异议。1873 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改名为“冲绳县”,但其管辖范围从未超出原琉球国范围。日本窃取

钓鱼岛是在1895年 4 月,清政府因中日甲午战争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自此至1945 年,日本对上述条约中所涉及领土享有主权。因此,1896 年,日本宣称钓鱼岛“属于日本”,1900 年将钓鱼岛改称为尖阁群岛。但直到 1945 年台湾回归中国,钓鱼岛仍隶属于台北州,这有 1944 年日本东京法院就 1941 年冲绳与台湾因渔业问题引发的钓鱼岛归属争执问题将钓鱼岛判给“台北州”管辖的文件为证。

1943 年中美英《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 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同年 8 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中日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即行废止。因此,日本签署投降书后就永久的失去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从钓鱼岛的由来和历史发展看,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这种结论同样得到日本学者的支持。1972 年日本井上清教授在其著作《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一书中指出:作为一名历史学家,经过查阅历史文献之后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从国际条约角度讲,日本通过中日《马关条约》窃取的钓鱼岛等中国领土,第二次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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