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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2页

2017-02-16 06:29:18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 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技术档案管理等事项,作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 用人科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五条 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计划。

(二)面试考核:由人事科牵头组织院务会成员、医务科或护理部、用人部门主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安排,原则上试用一月,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

(四)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中的“自评部分”。

(五)试用科室、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德、勤、能、绩如实地进行考核,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考核评语,报分管院长作出同意聘用,或不拟聘用的意见,提交院办公会审定。

(六)体检、由门诊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

第六条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事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财务科完善各类保险、一份聘用员工自留。同时签订《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告知书》。

第七条 聘用人员将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呈报审核表交由人事科审核后,通知财务科执行。

第八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由院领导批准。

(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聘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法进行,考核内容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1、考核结果60分以上的,按期聘用;2、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第十条 人员聘用。聘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做出聘用期满考核和续聘意见,由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定,人事科办理续聘手续。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30天书面申请由用人科室、主管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一条

(一)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岗前、医德医风、法规和业务等各种培训及演练;

(二)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三)聘用人中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部门主管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

(四)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度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

(五)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

第十二条 赔偿条款:聘用人员外出进修、培训、脱产学习后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限未满5年申请离开的,退回进修、培训和脱产学习期间医院支付的费用(包括财政拨款外的工资、岗位津贴、年终奖、单项奖、住宿费、差旅费)及各种保险的医院承担部分,并赔偿因离开影响医院人才计划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进修期间的培训费,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收取。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一)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二)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

(四)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人事科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二、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

(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热爱医院;

(二)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三)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矿工;

(四)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职能科室、科室和患者及家属的监督。

(六)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职工相同。

三、聘用人员的医德医风管理:

(一)严格遵守医院医德医风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 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医院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节假日和法定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临床、医技科室实行轮班工作制。

(二)年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本人申请,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在当年内安排完休假、不跨年。

(三)事假: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须先书面“事假申请”,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办公室备案。事假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科室,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书执行。

(四)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出具由医院保健医生开具并由防保科审核的医院病情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主任、院领导批准。病假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科室,并于上班后补请假证明。

第十五条 待遇。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和省、市以及医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度的工资分配方案或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福利等部分组成。

(二)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由人才交流中心确定;未实行人事代理的,遵照省、市人事工资政策核定;签定合同的按照合同确定的执行。

(三)绩效工资:每月及年终按照《医院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四)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六条 人员调动。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事科存档。

第十七条 解聘。

(一)职员要求离开本医院,应提前30天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解聘申请,部门主管主任、分管院领导同意,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医院根据职员的表现或工作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的职员。

(三)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办理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所在科室写出解聘的情况报告报主管部门、分管院长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解聘文件,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收受红包,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医德医风差者;3、玩忽职守,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或严重医疗事故者;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能完成医疗、预防保健及院外任务,给医疗卫生工作造成损失者;5、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6、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继教学分者;7、工作不称职者;8、未经医院同意在外单位从事医疗活动者;9、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医院依法制度的规章制度者;10、严重违规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1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五)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工作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解聘。

(六)符合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其它条件的。

(七)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人事科领取《移交工作清单》,在离开医院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进行离岗体检。

(八)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办公室组织人员慰问。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篇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实 施 方 案

2011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五项重点改革任务的攻坚之年。切实抓好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卫生院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必须强化责任,落实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通知》(鄂政办发?2011?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核定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定编定岗不定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加快推进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在全县卫生院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激发卫生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明显提高卫生院的运行效率。

二、改革范围

此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范围为全县21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两

农场暂缓实施。

三、工作任务

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结构不合理、监督管理不到位、分配制度不完善、机制不活、人浮于事等问题。从解决人的问题入手,以全员聘用制和分配机制改革为手段,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

(一)人事制度改革

1、核定编制。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鄂编发?2009?26号)的规定,按区域人口和服务职能,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全县乡镇的人员编制总数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0‰核定。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和工勤聘用人员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按规定审核确定。

乡镇卫生院现有编制数大于应核定编制的,应在其他乡镇卫生院或医疗卫生单位范围内予以调配,使其符合应核定的编制数。 全县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总数由县编办和卫生局共同确定,并经市编办报省编办备案。

完成时限:2011年6月15日前。

2、选聘院长。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监察等部门,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做好乡镇卫生院院长选聘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具体

选聘办法由县卫生局按上级政策确定。

对最终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完成时限:2011年6月30日前。

3、清理清退临时人员。按照《关于深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0?34号)文件规定,卫生院临时人员(含合同到期未续聘人员)必须先期清退。具体由卫生院呈报,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局确定并负责督导落实。

完成时限:2011年8月底前。

4、核定岗位。按照《湖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2008?23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鄂人事岗?2009?1号),针对卫生院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各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岗位,岗位设置要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要明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条件合理。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数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0‰核定。卫生技术人员编制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90%,公共卫生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临床医师与护士、医技、药剂人员岗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工勤人员按乡镇卫生院编制总数10%的比例核定。

科室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由院长聘任。

各乡镇卫生院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于2011年7月25日前报县卫生局医改办。设岗方案由县卫生局审核、县人社局核准后,批复至各乡镇卫生院,并予以公示。

完成时限:2011年7月底前。

5、竞聘上岗。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单位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明确竞聘对象范围。一是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二是经人事、劳动部门或经县卫生局同意,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在岗聘用人员(公益岗位人员),三是实行“三支一扶”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支医人员。

应参加全员聘用的拒聘人员作辞职处理。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合同或未签订合同属两不找的停留人员一律回原单位参与竞聘,不愿回来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是填写竞岗申请书。卫生院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竞聘上岗申请书》。

三是审定竞聘人员。竞聘对象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凡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由卫生局按照竞聘对象范围要求,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竞聘人员进行逐一甄别、初审后,由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在本乡镇卫生院内公示。审

核确认结果分别报县人社局、卫生局备案,并向符合竞聘资格的人员出具竞聘资格审定确认意见书,竞聘人员据此参加竞聘上岗。

四是组织竞聘上岗。县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县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

五是上岗人员公示。对公示举报核实的取消其上岗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会同卫生局、监察部门审核确认,由人社局办理认定等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卫生局等部门备案。

六是统筹调剂。卫生局可视情况组织首次竞聘后未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系统的二次竞聘,在辖区内首次竞聘后有空缺岗位的卫生院调剂安排。

七是签订聘用合同。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一般为三年。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岗位及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聘用制度。

今后卫生院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篇三:2010年医院人事聘用制度改革有感

随着前一段时间的沸沸扬扬,我院中层干部从院长手上拿到聘书,医院人事聘用制度改革可说是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却留下了或多或少值得令人回味和思考的地方,也让我本人产生了假如建立岗位定期轮换制度的暇想。为什么要建立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能够消除误解,增进团结。岗位轮换有利于打破科室以之间横向的隔阂和界限,为工作中协作配合打下基础。平时产生本位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乏对其它科室的工作流程的了解和人员之间缺乏交往接触。而通过岗位轮换,便可消除这些弊病,也有助于职工认识到本职工作与其它

科室工作的关系,从而更加理解本职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进科室之间的团结协作。 能够多岗锻炼,培养人才。要想培养出能够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内部的岗位轮换可以说是一种既经济又有效的方法。通过岗位轮换既能培养一个人适应新环境的能力,也可以使各科室人员更具有活力,既可以加强业务工作的全面了解,也可以扩大知识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能够消除不满情绪,激励工作热情。一个人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长了,就会产生厌烦感和对待分工的不满情绪,而适当的轮换岗位会使人产生一种新鲜感和工作紧迫感。这样既可以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又能发现有发展潜力的人才,是增强职工工作满意度的一种有效方法。 能够避免僵化,利于工作创新。长期从事于某一项工作的人,无论原来多么富有创造性,但是在经过长时间的消磨后,都将会逐渐丧失对工作内容的敏感而流于照章办事,有时甚至还会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通过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可以促使其保持对工作的热忱和发挥出更多的创造性。 实行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对于改善队伍结构,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有明显的作用,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应做到用人所长,注意人才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即用人所长,避人所短;要做到自主自愿;做到人员合理流向;做到时间合理;做到准备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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