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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

2017-02-16 06:31:10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大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区**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典型案例

案例调解类型:**镇“人民调解协调中心”

纠纷性质类别:家庭财产分割

影响程度类别:较大

关于钱芳和刘素华财产分割的矛盾纠纷

案例评析:该案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督办,镇司法所、镇信访办、驻村律师帅相全、***社区调委会4方共同调解,使双方的共有财产合法分割,评析了家庭内部的矛盾。

基本案情:刘**与钱**是婆媳关系。刘某的儿子,钱某的丈夫(双方属再婚)郭**于09年10月12日去世,留有一套70平米房屋(为钱某、刘某、郭某三人共有)。如今刘**不愿和儿媳共同生活,且要求按市场价格,分割房屋(谁要房屋就补钱给对方)。

调解过程及结果:通过我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人员对事件的了解,根据法律法规和郭某留下的合法遗嘱,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此房属拆迁安置房,本应该按照每人35平米分得

105平米房屋,但由于当时郭家没有钱安装水电气和装修房屋,因此将35平米房屋按180元/平米的价格反给了政府,钱全部用于安装水电气和装修。因此认定每人拥有房屋面积为23.3平米。

二、郭某在遗嘱中要求由钱某继承他的房屋面积,且郭某的遗嘱合法有效(有医生关于郭某清醒的认定和多位第三方当事人签字),因此钱某拥有的房屋面积为46.6平米。

三、双方商议此房屋价格为2000元/平米,由钱某支付2000元*23.3平米=4.66万元给刘某。

篇二: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离奇纠纷伤脑筋巧妙计谋化干戈

2011年8月份的一天,合峪司法所迎来了一批嵩县车村镇的群众,当听完这批群众的反映后,司法所同志都感到很离奇很纳闷,从业这么多年,第一次遇到这么离奇的案件。

事情要从2011年2月份说起,嵩县车村镇农民王某,过完年后就留下家中两岁的幼子与智障的妻子外出打工。可他刚刚外出一月不到,就接到家里电话,说王某的岳父岳母在王某外出后不久就将智障的妻子接走,至今未归。王某当时不以为意,就让自己父母到妻子的娘家接人。一个月过去,王某父母始终未将妻子接回,岳父岳母的态度也让他很纳闷,每次去接都满口应承过几天就送闺女回去,可是始终不见妻子回家。想到两岁的幼子已经两个月未见母亲,王某只好从外地回来,从此他开始了艰难的接妻路程。

直至2011年8月10,王某已来回车村与合峪接妻子回家20多次,可每次都无功而返,岳父岳母的态度从一开始的答应过几天送回,到现在找各种理由拖延妻子回家。老实巴交的王某无可奈何,只得求助合峪司法所。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司法所同志问了几个问题:“王某,你在家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谩骂、殴打智障的妻子?”王某直接找来自己的邻居为自己作证,从结婚到现在从未打骂过妻子。接着问王某的婚姻是否存在第三者插足?王某也找到证人证明自己从来没有。而且证人还证明王某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尽管妻子是智障,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可是对王某也是温柔体贴,感情一直很好。又问王某岳父岳母

拒绝将女儿送回家中,是否问他索要财物?王某回答:来接20多次了,岳父岳母从来没提过要钱要物的事。

了解完这些,司法所同志当时都愣了,不存在家庭暴力,不存在第三者插足,妻子娘家也未索要钱物。可是为什么始终不让一家人团聚?解铃还须系铃人,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王某岳父李某到司法所接受调解。李某的态度也是让司法所同志很纳闷,问李某为什么不让女儿去丈夫家?他回答女儿在婆家受虐待,问哪里受虐待却又说不出所以然来,只是说王某对女儿不好。问能否现在让他女儿回婆家,让他们一家团聚?李某回答:暂时不行,要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于是司法所同志就耐心的劝导,从婚姻法讲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夫妻感情讲到母子亲情。整整一天,李某始终态度如一,说不出任何理由,只是要求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司法所同志感到很伤脑筋,一个人做一件事总要有他的理由和目的,李某的表现没有理由那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于是司法所同志决定中止调解,调查清楚李某真实的想法再行调解。

第二天,司法所同志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终于了解到李某真实的想法。经群众反映李某在将女儿接回家中的这段时间,曾多次扬言当时王某只给了5000块彩礼就把闺女嫁了,现在嫁个女儿彩礼怎么也得两万,言语中颇有自己吃亏上当的感觉。可李某却又是个死要面子的人,不愿意邻居们说他为了钱把女儿卖了,就从来不提钱的事。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双方继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同志提出让王某支付给李某一些钱时,李某顿时大怒,叫嚷着

“我不是卖女儿,我不要钱”说完气愤的当场离去,调解再次陷入僵局。难道调查了解有误?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或者方法不对?经过司法所同志一下午的考虑,终于想出一个巧妙的办法。

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后,司法所同志对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李某现在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他破坏了王某的正常夫妻生活,剥夺了王某两岁儿子的被抚养权利,是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的。经过一番批评教育,李某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此时司法所同志提出了解决办法:由于李某指出王某在家中存在虐待妻子的嫌疑,由王某写下保证书,以后生活中要善待妻子。鉴于女儿离家过远,李某无法随时监督王某是否履行承诺,由王某支付李某3000元保证金,以确保王某履行承诺。经过一上午的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李某终于同意此解决办法,双方当场签下协议。至此一场离奇的婚姻家庭纠纷,在司法所同志的巧妙办法下悄然化解。

合峪司法所

篇三:人民调解典型方法评析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名称:21 人民调解概论

论文题目:人民调解典型方法评析

学生姓名 王诚

专 业 农林经济管理

层 次 高起专

批 次 122

学 号W110711122014

学习中心 校本部-大兴

2013年 5 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摘要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传统上,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民问纠纷的主体范围被限定在公民之间,即夫妻、家庭成员、邻里、同事、职工、居民、群众等社会成员之间。本文的研究,就是针对日常的人民调解活动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纠纷类型,进行典型方法的分析和介绍。

关键词:调解 婚姻家庭 生产 财产

目录

1 人民调解的概念 .................................................................................... 1

2 人民掉接典型方法分析 ........................................................................ 1

2.1 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方法分析...................................................................... 1

2.2生产经营纠纷的调解方法解析....................................................................... 2

2.3 财产牲纠纷的调解方法解析.......................................................................... 3

2.4 侵叔牲纠纷的调解......................................................................................... 3

参考文献: ................................................................................................. 4

1 人民调解的概念

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定义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民调解的裁决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裁决主体的不同是人民调解区别于法院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根本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的裁决主体,性质是群众性自治性组织,其与政府和法院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2)人民调解的对象是民间纠纷。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3)人民调解的方式是说服、疏导等。人民调解可以运用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4)人民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平等协商,调解协议的达成出于当事人自愿。即使调解不成功,调委会亦不得压制当事人寻求其他救济的权利。

2 人民掉接典型方法分析

2.1 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方法分析

1)婚姻家庭纠纷的概念和特点。

婚姻家庭纠纷指的是由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它包括恋爱、结婚、继承、赡养、扶养、抚养等纠纷。这类纠纷的特点是涉及青年人多,纠纷发生时间长,易反复。处理好婚姻家庭纠纷,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家庭和睦,减轻社会压力,降低未成年犯罪及遗弃老人的犯罪行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建立民主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对加强全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婚恋自由、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和男女平等、文明和谐的家庭已成为当代中国婚姻家庭的主流。改革开放后西风东渐社会转型时期伦理观念的变化、人们权利意识的加强和对生活品质的日渐重视,恋爱婚姻家庭纠纷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恋爱婚姻家庭纠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民问纠纷中所占的比例尤高。目前,农村出外打工的青壮年越来越多,因此而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也逐年增加。以离婚率的增加、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为民问纠纷的热点问题、由索要财礼、家庭暴力和虐待老人、妇女、儿童所引起的纠纷也为数不少。调解人员在调解恋爱婚姻家庭纠纷时,应更新观念,以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

2)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技巧

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因于涉恋爱、干涉婚姻自由引起,有的因早婚、早恋、转亲、换亲引起,有的因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引起,有的因草率结婚或第三者插足引起,有的因哺育小孩、赡养老人、料理家务引起,有的

因家庭经济开支不合理引起,有的因老年人再婚引起,有的因婆媳不和引起,还有的因城乡不同、富裕程度不同、职业不同、地位不同、知识结构不同、品德修养不同而引起;纠纷种类繁多,有围绕伴随恋爱、订婚、成亲的财物所引起的纠纷,有离婚纠纷,有继承纠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纠纷,有分家析产纠纷,等等。实践证明对此类纠纷应以预防为主,对于已经发生的婚姻家庭纠纷,则应积极调解,及时地使可能激化的矛盾得到缓解。

2.2生产经营纠纷的调解方法解析

1)生产经营纠纷的概念和特征

生产经营纠纷是指公民之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围绕财产权益问题所发生的权利与义务之争。它包括田地、水利、牲畜、农机具、果树、滩涂养殖以及一些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伙经营等合同纠纷。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税费及粮食补贴政策的调整,农民因土地获得收益增多,引发的越来越多的土地纠纷也属于这一范畴.:.这类纠纷具有情况复杂,技术性强阒而调解难度大、突发性、季节性强、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特点。

2)生产经营纠纷的预防和调解技巧。针埘生产经营纠纷的上述特点,此类纠纷的预防措施主要有:

1.掌握纠纷规律,搞好定期排查、针对“三夏”、“三秋”纠纷多的特点,各级调解人员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问,排查生产中易发生的纠纷,对于存在的普遍问题制定相应的规定,合理安排使用水、电、农机具和场园,避免发牛直接影响生产的纠纷,严防此类纠纷激化引起群体性事件。

2.大力宦传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在生产经营活动巾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鉴于目前横向经济往来关系中,已经普遍采用签订合同方式建立联系的实际情况,应当广泛宣传合同法知识,使人民群众明确合同足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经签订就产生法律效力。通过宣传,教育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应当采取积极而慎重的态度,除即时清结者外,都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切不可草率行事,以免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后果。

3帮助群众审查、修订完善合同,对过去已经签订的合卜d要重新进行审查,对条款不完善、不合法的合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胁商同意,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变更或解除。对于合同遗留问题要积极予以解决,防止矛盾扩大。

4积极推广公证、鉴证制度。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后,签署证明的一种制度;鉴证是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监督的一种制度。公证和鉴证的目的,在对于合同的主体资格、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条款是否齐全、明确、合理进行审查,从而完善合同条款,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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