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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党课讲稿

2017-02-13 06:27:10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依法治国与法治文化建设——法制教育党课讲稿(46页)

依法治国与法治文化建设

(党课讲稿)

前 言

大家好,党的十八大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基础上,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的战略部署。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本次会议的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指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根据我们的总体安排,我今天就依法治国与法治文化建设这个主题谈一谈个人的学习体会,不到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关于这个问题,我主要讲四个方面:一个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第二个我要讲一下理性分析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因素,第三全面理解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方面,四在发展和完善法律服务中培育和实践法治文化。

有一段话给我们非常深刻的启发,那就是美国的法理学家博登海默经常讲到的,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法律就是这

样一个非常有魅力的东西,特别是法治。法治是人类社会优秀文明成果,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的历史性成就。

这次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更加凸显了法治的重要,也昭示着法治文化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下面我先讲第一个问题,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关于这个问题我想从两个层面来讲一下,第一个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基本要求,第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关于这个主要是结合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一些总目标、基本的要求、总任务等,先做一个全面的的了解和认真的学习。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基本要求

首先第一个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基本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在全面总结和客观分析当前国内国际形势的基础上,全会提出了要做到各项工作更好推进,既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解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

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四中全会就这个问题让我们在对国际国内大局的基本把握的基础上做出了一个判断。在此基础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个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总目标很简单,但是涉及的内容非常多,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五个体系来支撑。这五个体系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明确的提出要进行五个方面的体系建设,通过这五个方面的体系建设来支撑或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这样一个基础上,要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尤其这一次四中全会提到的一些要求,也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而要实现这样一个总目标,四中全会也提出了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第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坚持三个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这是三个维护。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

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这是我们要讲的第一个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基本要求。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下面我们看第二个问题,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基本要求,同时也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作出了具体的明确的部署。在这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大任务,这六个方面的重大任务就是,第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第二,深入推进执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第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第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第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这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大任务。大家可以看,这四个方面的重大任务。第一个实际上是与立法有直接关系,当然在后面的决定中就立法的问题做了比较明确的具体的部署。一个就是完善以宪法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这是立法方面的。第二个是执法方面的,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第三个是司法方面的,就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第四个方面是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这是前面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又强调要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而在增强全民

法治观念这方面,事实上主要是从守法、护法、信法这个角度来讲的,这是第四个方面。

后面还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一个就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个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所以实际上这样一些重大任务,也是紧密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核心任务来展开的。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信法到法治队伍建设,到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特别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紧紧围绕着法治这样一个核心任务来展开的。

我们可以看到,这六项重大的任务,包括前面讲到的总目标和基本的要求都充分体现了法治这个核心。所以基础性的内在的联系,或者说要想完成这六个方面的重大任务,要想实现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有一个非常客观的要求,一个内在的联系,那就是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建设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内在的要求,一个必然的要求。也就是说经过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民主法治建设,我们也关注了法律文化的问题,有一些方面也在关注法治文化,特别是在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提出了这样一些客观的要求之后,也在关注法律文化。但是这一次全民推进执法治国,法治文化的建设成为其中一个重要问题,也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环节。这是我要讲的第一个问题。

二、理性分析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因素

下面我们讲一下第二个问题,理性分析制约我国法治建设的

篇二:全面理解依法治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课讲稿(38页)

全面理解依法治国

(党课讲稿)

前 言

全面理解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规定了依法治国在我国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涵义

第一部分,依法治国的基本涵义。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实践,深刻分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临的形势任务,在集中各方面智慧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总体部署、重要举措等等。那么我们分以下几个部分来具体讲解。

(一)历史回顾

第一部分,历史回顾。古往今来,无论中外,以怎样的方式治国理政,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共同课题。新中国成立后,在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废墟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始建设社

会主义的艰辛探索。六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党在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定《共同纲领》和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其后一个时期,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我国民主法制出现徘徊和停滞,法律虚无主义盛行;尤其是十年“文革”期间,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教训十分深刻。刘少奇在红卫兵面前手持宪法,没有危害到哪怕一个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尊严。这个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从此,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中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为了体现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改变了以往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的惯例。虽然只是次序的调整,但它反映了法治国家一个基本原则———公民权利优于国家机构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

同一时期,邓小平同志还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反复批判了把一个党派、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威望

上”的人治思想,不断强调要“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它不会因为某个人或某个事件而发生改变,更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以及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第四代领导集体,顺应历史潮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臶,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坚决反对人治。

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合乎逻辑地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是中央对这一问题长期思索的结果,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基本方略”到党的十六大就提出来了。只不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这一基本方略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进一步把依法治国提升到了全新的高度。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详细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经过了几十年的探索,在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把这一基本方略进行了明晰化、具体化,并且提高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这是整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第二个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党的十八

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在新形势下,共产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要做到这一点,非常不容易。在我国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历程当中,中国共产党在有些历史阶段做得并不是很好,但我们党知错就改,所以才把依法治国提高到这样高的政治高度,作为基本方略。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法治建设也存在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我们前进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大多数与法治有关,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都离不开法治。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推动各项事业发展。这是第二。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法治作为应对当前诸多矛盾、问题和挑战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无疑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还在于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迫切需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愿望,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以上这三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面明文规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那就是: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

篇三:四个全面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讲解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课讲稿(24页)

四个全面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讲解读

(党课讲稿)

前 言

同志们好,今天要谈的题目是“四个全面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习近平同志在不同的场合,特别强调要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必须而且应当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实行从严治党。这次“两会”,无论是李克强同志代表国务院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所做的工作报告,中间都始终贯彻了这条红线。可以说“四个全面”集中的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人民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一些重要思想、重要论述的集中体现。

在“四个全面”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为什么在“四个全面”中要把依法治国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呢?接下来,我就三个方面谈一谈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第一个方面,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二个方面,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三个方面,党怎样加强和改善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什么是法治

我先谈谈第一个部分。

法治是一个与人治向对立的范畴,所谓法治,是指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生活的组织都必须依照法来进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这里讲的法治,治是三滴水的治,三滴水的治叫法治,是指法的治理,跟制度的制的法制,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刀制的法制是指一整套的法律制度,规范体系的总合。一般来说,是已经制定的法律,是静态的。而法治,就是水治的治,既包括刀字的法律制度,还包括一整套法的运作过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等。

我前面说过,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范畴。法治强调国家的治理,社会的组织都必须依靠法来进行,相信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组织、社会更长远、更可靠、更合理。人治,是把一个国家的命运、希望寄托在一个、两个的圣君明主身上,完全靠人来治理国家、组织社会。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说,法治都是比人治更为进步、更为文明的一种政治形态。

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没有完全解决好的问题。大家都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客观性、必然性,指出资本主义的灭亡和社会主义的胜利同样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他们运用了唯物辩证法,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尤其是政治经济

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也就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单个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无序性的矛盾。而这个矛盾反映在政治关系上,最终必然导致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冲突和斗争。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靠资本主义自身是无法解决的,只能用一个新的更加文明、更加进步、更加合理的社会制度来取代它,那就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合理性、不公正性,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客观性、合理性。这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主要内容和产生的过程。

大家都知道,马克思是学法律的,在创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马克思在法律建设论述上,主要是批评、批判资产阶级法律的虚伪性、不真实性,认为法只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认为法律是资产阶级压制劳动人民的工具,但是未来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还要不要有法治建设,怎样建设。由于历史和时代的种种原因,他们没有能够给出全部现成的答案

(二)苏联的法治建设

列宁亲身经历了社会主义实践,列宁领导了“十月革命”,建成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但是,苏维埃政权刚刚建立的时候,外部面临着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和包围,内部也被推翻了阶级,白匪不断的发生反革命武装叛乱,所以,列宁和当时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不得不集中精力,应对外敌,保护和巩固新生的苏维埃

政权。当时是实行暂时共产主义政策的,被抑制的。情况和形势稍有好转,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根据形势变化很快调整了基本战略。由暂时共产主义政策调整到新经济政策上,发展商品经济,保证供给,增加社会财富,为新生的红色政权奠定物质基础。

正是在推行新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列宁看到了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列宁有一句名言,“民事流转速度越快,法律也就越重要”,这句话什么意思呢?商品经济发展的速度越快,用法律来调整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秩序就越重要。所以可见,列宁在新经济政策以后,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把法律问题放到一个很高的位臵,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和历史的原因,列宁也没有完全把他的思想贯彻到底。列宁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把国家政权与法律制度建设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国家就不可能在法的轨道上健康有序的向前推进。这就为后来斯大林犯个人专断,甚至背离法治的错误提供了一个空间。不能简单的否定斯大林,认为斯大林完全否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是的。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领导俄国的社会主义事业。

大家都知道,苏联第一部宪法,1936年宪法是在斯大林时期领导制定的。而1936年宪法对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的构成、公民的权力和公民的义务做了非常明晰、合理的规定的。我们回过头来看1936年宪法,很多地方都是正确的,包括对个人财产保护的问题,对公有财产保护的问题,都在法律上给予了明晰的确认和规范。但是,后来也是由于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

斯大林过分强调专政的作用,而忽略了法律的重要性。苏联肃反时期,很多人经常莫名其妙的被抓走、关押。这些都严重的践踏了社会主义法治,使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没有真正的、完全的落在实处,损害了社会主义的形象,玷污了社会主义的公正。

(三)中国的法治历程

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建立以后,是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中国建立是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经过共同协商,先制定了一个共同纲领。随着时间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1954年,我们开始认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条件已经成熟,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时机已经到来。所以,1954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是由人民政协代为执行。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科学的、正确的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成、公民的权力和义务、对正当权益和财产的保护等。所以,1954年宪法,虽然过去了很多年,但是它的基本思想、主要思路既体现了社会主义主权在民的原则,也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而后的《民法》、《刑法》和其他一些法律,都是根据《宪法》的要求陆续制定起来的。

但是,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以后,我们党也逐渐地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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