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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2017-02-13 06:35:00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着力于排查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全面掌握信访工作的态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促使问题防范在初始,解决在基层,避免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中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一、排查化解工作的原则

(一)属地管理,源头化解。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排查化解本区域和职责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坚持属地为主,努力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二)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出部署,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处理,尽可能使各类矛盾纠纷就地得到妥善解决,避免矛盾纠纷上交和激化。同时,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决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

(三)方式多样,积极协调。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方式,及时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

(四)齐抓共管,各方协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充分发挥法定渠道的调解功能,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二、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建立预警机制。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进一步健全完善纠纷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实行“零报告”制度,有矛盾报矛盾,无矛盾报苗头,无苗头报平安。对重大矛盾纠纷要随发随报,及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要坚持边调处边上报,对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问题,要立即进行调处化解,并按照有关程序逐级上报,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各级都要设立专兼职纠纷信息预报员,落实属地责任,实行全天候预报,从而使各级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纠纷动向,了解纠纷动态,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处臵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健全排查机制。各行政村(社区)及各系统下属单位、企业,每周至少要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各乡镇、部门、系统每半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坚持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点防隐患的“四抓四防”工作法,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会战,进行滚动式、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同时,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梳理归类,汇总登记,建立台帐。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做到对整个社会面上的矛盾纠纷情况了如指掌、心中有数,进而有的放矢地采取调处化解措施。

(三)加强基层基础。坚持下移工作重心,把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放在县以下基层,不断提高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城镇社区以及党员干部、群众工作积极分子的作用,积极探索完善民主议事、干部联系点、人大代表接待等制度,及时协调利益关系,就地一化解矛盾纠纷。要进一步探索建立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工作的作用。各级政府要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有效化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加强基层的工作力量、物质保障和资金投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要有1名以上的专职信访干部和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设臵信访接待调处专门工作场所,为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通过层层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小矛盾不出村(社区、部门)、一般矛盾不出乡镇、大矛盾不出县”。

(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各级都要强化“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意识,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中之重的位臵,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同志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承办单位和个人,决不能把本部门、本系统的矛盾推给党委政府,不能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对重大矛盾纠纷,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协助配合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把问题处理好,坚决防止推诿扯皮。强化责任追究,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稳

定工作做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对不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因漏报、瞒报、处臵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事端的,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对所在单位实行“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篇二:公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公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归口管理、预防为主、依法调处、综合治理。

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体目标: 尽最大努力预防、减少矛盾纠纷; 尽最大努力化解、缓解矛盾纠纷; 尽最大努力防止激化矛盾纠纷。 ㈢排查方式:

⑴日常排查。结合日常工作,随时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

⑵定期排查。按照规定每半月开展一次排查。

⑶专项排查。针对本公司带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开展排查。

⑷重点排查。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 ㈣矛盾纠纷调处:

⑴实行部门责任制和经理包干负责制;

⑵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的要求限期调处;

⑶落实防范矛盾纠纷激化的工作措施,协调有关单位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㈤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受理、交办、承办、督办、销帐制度:

⑴受理。公司有关科室负责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

⑵交办。公司除直接进行调处工作外,可向公司有关科室下发交办通知书,将矛盾纠纷交公司有关科室调处。

⑶承办、督办。各责任主体对公司交办调处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调处、合法、合理解决,并向公司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司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⑷销帐。矛盾纠纷解决后,受理科室应及时销帐并向公司书面报告情况。

㈥责任主体:

⑴各科室负责人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首要负责人,分管综治工作的的公司经理为具体负责人。

⑵公司综治办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按照驻地综治委的要求,具体组织、指导、督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实施检查考核。 ⑶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篇三:公司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湖北泰山建材有限公司

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统一领导,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工作高效”原则,全员参与,齐抓共管。

二、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总经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做到工作靠前,督办调处有力,矛盾纠纷疏导化解成绩明显。

三、健全道德法制教育机制。使公司员工恪守社会美德和知法、懂法、守法,把全公司员工的道德法制教育与化解内部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四、健全制度运作机制。公司调解员对单位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化解,对每起纠纷要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做到“三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和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五、建立调处工作报告制度。上报材料包括调解数量,主要类型,纠纷的特点、动向和规律及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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