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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党课讲稿

2016-10-22 10:41:13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依法治国党课讲稿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保持党的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应对和经受各种考验、化解和战胜各种危险的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大报告同时还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目前,我们在党规党法层面,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国家法律层面,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讲法治,于党和国家而言,就是要不断完善和贯彻实施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就是要不断完善和贯彻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是一条重要路径。

一、树立法治观念,推进党在思想上的纯洁性

(一)共产党人要信仰法治

信仰,就是我们对某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的极度相信,不再怀疑,心悦诚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持思想纯洁,最重要的是保持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党章和宪法是共产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集中体现,只有信仰党章和宪法,才能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有人讲:“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树立法治信仰,是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性的客观要求。邓小平同志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法治信仰,是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思想上的纯洁,要求树立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一种内心认同,也是一种价值追求。人性是多面的,有向善的一面,也有向恶的一面。“人有向恶的一面,所以法律成为必须;人有向善的一面,所以法律成为可能”。权力是多面的,有服务社会的一面,也有恣意膨胀的一面。“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让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一个真正树立了法治信仰的共产党员,会真正明白: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法律没有例外。懂得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在思想上会用党规党法和宪法法律去明辨是非,在行动上会有党规党法和宪法法律作为底线。只有树立了法治信仰,才能够保持在思想上的纯洁性。法治信仰强的人,往往能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认识,在大风大浪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在各种诱惑面前筑牢思想防线。缺乏法治信仰的党员干部,并非完全做不到思想上的纯洁性,但是在新时期,往往不能正确认识价值问题,不能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导致精神支柱坍塌、人生方向迷失,有的甚至守不住党纪国法的底线,最终走向腐败堕落。

(二)共产党人要敬畏法治

心怀敬畏,是心怀神圣感的尊敬和惶恐,既是一种心理状态,也是一种人生态度。有句话说得好:“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敬畏之心源自于人的信仰,人的心里有敬畏或恐惧的事物,才能既敬重又畏惧,才会有坚定的信仰,才会知道什么可为而什么不可为。我国的儒家先师孔子曾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言。”这是孔子的敬畏,也是儒家人的敬畏。我们共产党人也有所敬畏,要敬畏党规党法,敬畏宪法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俞正声同志曾指出,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舆论。敬畏,并非畏首畏尾、做“太平官”,而是认识到民心民意不可违背、客观规律不许违抗、党纪国法不容践踏,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有所为有所不为。共产党员心怀敬畏之心,重要的就是要敬畏党章和宪法。有了对党章和宪法的敬畏之心,胸中就有了方

向、行为准则和规范,就能自觉约束自己,不做出格越轨之事。一旦没有了对党章和宪法的敬畏之心,往往就会胡作非为、为所欲为、肆意妄为,最终走向自我毁灭。为所欲为置党规党法和宪法法律于不顾,在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党内是行不通的。不管级别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法治之心,关乎党性修养和作风品行。

(三)共产党人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

法治没有统一的模式。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都探索并行进在符合本国历史文化传统的法治道路上。中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树立的是与西方有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基本方略,这在国际共运史和中共党史上是第一次,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学说创造性的发展,标志着党领导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迈出了新的步伐。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要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走适合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能搞“全盘西化”或者简单的“拿来主义”。

二、运用法治手段,推进党在组织上的纯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持党在组织上的纯洁性,是保持全党步调一致和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组织保证。”“各级党组织要严格管理党员队伍和党的干部队伍,严把入口、加强教育、强化监督、畅通出口。”以法治手段推进党的组织上的纯洁性建设,就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规则治理。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宪法法律来规范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的制度化。

(一)严把进入关,推进党员进入的制度化

我们党有着8200多万党员,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我们党的力量和作用,不仅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党员干部的质量决定着我们党的纯洁程度,确保党员干部队伍的质量,是保持组织上的纯洁性的前提。现在有的人入党、当干部,不是因为信仰马克思主义,不是要矢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而是认为入党、当干部能给自己带来好处,把入党、当干部作为个人或家庭、亲属获取利益的政治资本。如果让这样的一群人混入我们组织,势必从源头上污染我们的队伍,破坏党的纯洁性。因此,在组织上保持党的纯洁性,有必要运用法治手段严把进入关。

运用法治的手段严把进入关,关键是要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和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化。一是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严格按照党章等党规党法发展党员,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的相关制度,推行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发展党员公示制、发展党员票决制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分析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严格掌握标准和程序,确保质量。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二是推进公务员录用工作制度化。严格执行《公务员法》,依法把牢公务员的入口,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坚持“凡进必考”不动摇,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从基层遴选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设一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三是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依法严把领导干部的入口,保持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要深化干部

人事制度改革,特别要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

(二)强化管理关,推进党员管理的制度化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是保持组织上的纯洁性的关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存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消极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的状况,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治党不严,失之于宽。保持党的纯洁性,必须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务必依法。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办事,按照宪法法律办事,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

运用法治的手段来强化管理关,关键是要实现党员队伍教育的制度化和干部监督的制度化。一是要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员队伍教育的制度化,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党规国法,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制度化的教育,使广大党员牢固确立“党章至上”和“宪法至上”的观念,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党章和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保持组织上的纯洁性。二是要实现党员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要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部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实现干部考评的制度化,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培养教育、与干部的提拔使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实现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化,以强化监督来保障组织上的纯洁性。三是要实现党员干部法律素质培养的制度化。要加强党员干部法律培训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推进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要通过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离任评估和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提升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党校教学、党员培训、干部考核、理论宣传中,要突出法治精神,使党规国法教育成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注重选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三)畅通退出关,实现党员退出的制度化

保持党的纯洁性,不仅要严把入口,还要畅通出口;不仅要善于“纳新”,更要敢于“吐故”。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我们党要有一把“筛子”,在制度上拓宽出口、不断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及时清除“徒有其名”的党员,保持党的肌体健康。一是实现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制度化。制定和完善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党内法规,明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制定相应的清退程序,实现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常态化。敢于动真格,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对于党员干部中那些屡经教育仍不悔悟和改正的,应当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二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现在反腐倡廉的制度已经不少,关键在于执行。要严格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党规国法,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只有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才能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党的十八大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仍需加大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

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清除出党。

三、形成法治风尚,推进党在作风上的纯洁性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内在品质、内在价值、内在要素的总和,它包括以人为本、规则治理、良法善治、自由人权、平等和谐、民主宪政、全民守法、积极履责、制约公权、惩恶扬善等诸多内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保障党在作风上的纯洁性,需要弘扬法治精神,在我们党内形成一种法治风尚。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形成一种法治风尚。这种风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和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坚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党的作风纯洁,核心是密切联系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始终依靠人民群众来推动历史前进。”法治风尚与党风不是截然分开的,不是对立的,法治风尚本身就是党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要保持作风上的纯洁性,也需要在党内形成这样一种法治风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我们党形成了这样一种法治风尚,就能更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一)发扬法治的人本精神,努力形成服务风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也是法治精神的基本内容。发扬法治的人本精神,对于我们党员干部而言,首先要形成服务风尚。卡多佐说:“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福利。”法律是权力的依据和来源。法律授予权力,根本目的在于谋求人民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福利。权力的本质在于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形成服务风尚,是党在作风上的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如何形成服务风尚?一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服务型政党,首先要求健全党在服务方面的党法党规,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制度、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定期接访制度、阅处群众来信制度等各项服务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和利益,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二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服务的法治化,制定政府服务法律法规,将政府服务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实现政府服务的责任刚性化、政府服务的内容法定化、政府服务的机制制度化,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发扬法治的民主精神,努力形成民主风尚,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

俞可平指出:“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形成法治风尚,要求我们党员形成一股民主风尚。民主可以分为代议制民主和参与式民主。参与式民主就是让老百姓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中来。公众参与,是近代法治,特别是程序法治的核心内容,与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服务型政党首先应该是参与式政党。民主风尚本身就是党在作风上纯洁性的标准和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如何形成民主风尚?一是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党的建设中来。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党的建设的党法党规,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党员培养中来,参与到干部推荐选拔中来,参与到监督评价党员干部中来,参与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做党的建设的支持者、参与者、监督者。二是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决策中来。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三是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管理中来。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

的基础作用。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三)发扬法治的公开精神,努力形成公开风尚,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公开也是法治精神的基本内容。弘扬法治精神,还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形成一股公开风尚。英国阿克顿勋爵有一句名言:“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如何制约权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何形成公开风尚?党的十八大报告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和道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要完善党务公开。以党内法规形式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党务信息公开制度,公众旁听党委会议制度等。适应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探索完善党务公开的内容、途径和形式,确保党委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要完善政务公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积极探索行政会议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招投标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征地拆迁信息、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公开。三是推进司法公开。推行“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法律依据、司法程序、办案各个环节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四是推进各领域办事公开。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最后,还强调一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的纯洁性建设,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带头运用法治手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持党的纯洁性,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干部既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执行者和实践者。”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地在党章党法、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以身作则,带头实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观念,带头运用法治手段,带头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才能自始至终维护好党的纯洁性。

篇二: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党课材料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党课材料(五篇资料)

学者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之四

杨小军:四中全会开启依法治国"新起点" 标志治国理政大转折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此,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他认为,会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部署和安排,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四中全会决定中鲜明的提出,依法治国要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不容忽视,不容偏差。这就明确的告诉全党、全国人民和全世界,在道路问题上我们一直不动摇,今天更是坚定不移的。

杨小军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政治道路上的坚定不移,并不等于重复法治建设的任务和具体目标;相反,新形势新任务下的法治建设更需要新部署、新安排,开创新局面,谱写新篇章。四中全会开启依法治国新起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新起点。党的执政能力,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

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执政原则,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两个基本”的转折,是在新形势下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对于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总揽全局等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其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起点。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三十多年来的现代化建设,我们一直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根本。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仍然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我们面临的中心任务就是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更好改善和保障人民生活。过去三十多年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粗放式的发展已经不可持续,经济建设不能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转而走向科学发展,必须通过法治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倾向,科学发展才能永续发展。在法治秩序下法治轨道内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才能够既健康又永续。

其三,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改革提到了更加突出、紧迫的议事日程。二中全会讨论了行政改革方案,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改革已成为新一届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抓手”。通过改革,释放经济社会内生的活力,向改革要“红利”,并由此继续推动经济建设健康发展。而要改革就会触动诸多已经形成的甚至已固化的利益格局,必须加以打破。改革

进入“深水区”,必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调整利益格局,使经济社会焕发出新的巨大的活力和动力。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引导和保障,全会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意义重大。

其四,反腐倡廉的新起点。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得到极大加强。受到了广大群众普遍支持和欢迎,也受到世界各国的赞誉。就反腐倡廉而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不敢腐”的问题。但“不能腐”和“不想腐”的问题,靠惩治这一手是远远不够的。要想继续扩大反腐倡廉战果,就需要在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法治就是解决制度上问题的主要“抓手”。强化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地位,强化法治在利益调整中的公平正义功能,强化法治作为底线“红线”“高压线”的作用,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长远性坚硬性工程。

其五,法治体系建设的新起点。法治体系建设,四中全会决定中有两个突出特点。第一个突出特点,是明确了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体系的提出,是从我国法治建设事业又过去的法律体系向法治今天的法治体系的转折,开启了法治体系建设的全新的起点。第二个提出特点,是确立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建设路径。

杨小军最后说,四中全会既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政治方向,同时又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是治国理政的大转折、新起点。在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我们有信心有能力谱写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精彩篇章。

学者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之五

汪玉凯:依法治国“2.0版”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纳入法治轨道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3日电 (万鹏)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报发布之后,人民网第一时间邀请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解读公报亮点,他认为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2.0版”,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纳入整体的法治轨道。进入直播页面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体现“三大亮点”

汪玉凯谈到,过去我们在97年提出过依法治国的方略,那个可以称之为“1.0版”,本次全会的公报内容将这一方略上升到“2.0版”,这一版本的提出有可能把中国整个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纳入整体的法治轨道,意义非常深远。具体表现为三个亮点,首先公报提出依法治国的重大目标,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制度的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这是治理的治,这个大目标。其次,公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通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来构建一个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第三,是它强调宪法的权威,依法治国需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一个国家宪法权威能够树立起来的话,对培养整个社会的法治思维,让老百姓全民守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真正按法律进行社会管理对政府是很大的考验

汪玉凯谈到,公报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依法治国这一大的战略,把整个政府作为执法的主体。从过去这几年实践来看,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虽然我们法律条文不断完善,在2010年宣布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但是老百姓感受到法治没有非常大的进步,司法腐败的问题也并不少见。所以,法律条文表面看完善了,但是实际方面法治还需进一步完善,这很大程度是执法的问题。所以,我们提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时候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关键是如何执法,所以提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另外,就是强调严格执法,严格执法大的主体就是政府,我们政府能不能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树立法治思维,真正按照法律条文进行社会的管理,这对我们政府是很大的

篇三:法治党课讲稿上传

增强法治观念 做学法用法模范 授课题目:

授课对象:

授课目的:

主 讲 人:新常态下基层党员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XX镇各支部书记、机关支部全体党员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扎实推进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XX镇党委书记

2015年7月 主题党课教案(讲稿)

坚定信仰严明规矩严守法律 新常态下基层党员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模范

导 语

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在全县开展“增强法治观念,做学法用法模范”主题党课活动,活动的目的在于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在正式上课之前,我想与大家共同学习两则新闻报道: 一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1日的新闻发布会:最高检21日表示: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将成为重点关注目标。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表示,此次集中惩治和预防工作,优先查办三种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第二则是新华网上的报道:近日,河南省纪委通报10起发生在

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08年6月至2013年12月,郑州市上街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原站长王朝伟,违规为他人办理农机购臵补贴手续,骗取购臵补贴专项资金73.49万元。2015年6月,王朝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9年至2013年,濮阳县梨园乡后寨村党支部书记金进锋,违规发放低保金,并将部分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6月,金进锋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漯河市郾城区商桥镇坡边村党支部书记王广亮、支部委员李堂龙等人,多次利用公款接待及购买赠送礼品,列支相关费用共计54837元。2015年6月,二人被处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10年5月至2013年5月,兰考县谷营乡岳寨村原村会计魏顺启、村委委员侯纪得,在协助谷营乡政府管理危房改造补助款期间,伙同他人私分国家拨付的补助款19000元,魏顺启贪污数额为3900元,侯纪得贪污数额为3600元。2014年12月,兰考县法院判处魏顺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侯纪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5年1月,兰考县纪委分别给予魏顺启、侯纪得开除党籍处分。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永城市侯岭乡孟庄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超在管理该村征地补偿款期间,挪用公款545.2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20542元。2014年12月,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

期徒刑十年,2015年6月,永城市纪委给予陈超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河南省纪委还通报了驻马店市泌阳县马谷田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宋民军贪污惠农补贴资金案件,信阳市光山县仙居乡财政所原所长付家志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案件,鹤壁市鹤山区房管中心原主任薛平安滥用职权、受贿案件,郏县龙山街道迎宾街社区居委会借搬迁之机收受企业物品问题,以及邓州市白牛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原主任苏红定贪污案件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腐案件。

从这些案件中,传递出一些信息:

一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抓。通报的这些案件违法行为最早发生在2008年,时过境迁,当事人可能以为万事大吉,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东窗事发,对查处发现的问题,不仅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二是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将成为下一步反腐败的主战场。最高检为啥要下大气力去拍群众身边的苍蝇?理由很简单,中央已经意识到这个事形势很严峻,不解决后果很严重。

首先,“小官涉贪”明显。据一些省份的统计,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

其次,窝案串案严重。如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涉农惠民领

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再者,贪污侵吞突出。据报道,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海口市石山镇荣堂村民小组和玉库村民小组多位村干部骗村民签字,侵吞了征地补偿款高达1300万。

在贪腐手段上,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以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等。

最后,发案环节集中。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例如,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20亿村官”周伟思案曾广受关注,他涉嫌在当地旧城改造项目中和他人共同收受5600万贿赂。

网络上有一篇《中国最恐怖的贪官是谁?》的文章,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在路上查车的人员,一旦变贪、变坏,一天之内就可以直接索取数百名司机的钱财,对老百姓造成的身心伤害和留下的心理阴影,远远大于一个厅级干部收受一位老板百万元,对老百姓造成的心理危害。因为,小贪官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的老百姓,是明目张胆的,是显而易见的,即使不用政法、纪检部门查处,老百姓也清清楚楚。有时候,与其说是贪腐,还不如说是敲诈;而大贪官对老百姓的危害则相对较为隐秘,如果没有查处和曝光,老百姓也许永远不会知道。

三是再次特别提醒,涉及上级专项资金、惠农资金、征地补偿金是高压线,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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