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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管理办法

2016-10-22 10:39:13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敬老院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朱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朱台镇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镇敬老院,镇直部门:

《朱台镇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镇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华店乡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争创省五星级和国家级敬老院的需要,结合华店乡敬老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敬老院坚持独立门院、独立法人的运作机制和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设施的管理原则。敬老院遵循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规定,建立健全敬老院组织机构职责、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目标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制版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敬老院设施按照本细则相关条款统一配备。

第三条 敬老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关心、爱护供养人员,严禁虐待、歧视供养人员人格及损害供养人员身心健康,切实保障供养人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 乡民政办是敬老院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敬老院和集中供养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乡政府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敬老院变更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区民政部门审批;更换院长,报区民政部门备案。乡民政办应当定期对敬老院的工作进行检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五条 敬老院以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代养业务。

第六条 年满60周岁的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五天后无异议,方可组织申请人填写《华店乡五保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

表》),《审批表》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镇民政办审核。镇民政办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法定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调查复核。对符合入住条件的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乡两委会研究,乡两

委会研究同意后,对符合入住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其《审批表》分别由镇民政办和敬老院各存一份;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审批过程中,申请人、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接受村民委员会和乡民政办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七条 敬老院对供养人员实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供养人员入院前须由本人及其亲属、所在村委会与镇民政办签订入院协议书;出院时须由本人及其亲属、所在村委会与敬老院办理出院手续,入院协议书同时废止。敬老院不得借故推托和拖延办理相关手续。入院协议书应当条款清楚,格式统一,权利义务关系明晰,且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供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屡犯不改者退回原籍。院民外出,必须向院长或管理人员请假,并告诉房间院友,不告而别、私自外出达两天者,退回原籍。

第三章 五保供养资金及经费

第九条 敬老院五保供养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

经费来源

(一)敬老院集中供养经费来源包括:

1、乡财政每年及时安排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2、民政、财政等部门向上级争取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补助;

3、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4、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5、按规定可以用于农村五保供养的其他资金。

(二)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由乡财政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不含国

家正式工作人员工资);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经费的使用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一般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一)保吃。每人每月面粉、食油、蔬菜副食等生活费用200元,每月零用钱不少于10元,取暖等燃料费由镇敬老院从供养经费中统筹解决。

(二)保穿。每人每年供给单衣二套、冬衣一套,保证五保人员冬夏两季必须有不少于两套的换洗衣物,床单、蚊帐、被褥、鞋袜等生活用品、用具按实际需要适当供给。

(三)保医。每人每月从供养经费中按不低于50元的标准列支,用于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一般疾病治疗。每年从供养经费中安排资金,五保人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大病医疗救助。

(四)保葬。五保对象去世后,实行火葬,从拨给敬老院的五保供养经费中提取丧葬补助费。

敬老院所有物资严格按程序购买。实行先向乡民政办申请,由乡民政办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贵重物品由分管领导向乡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由乡财政所人员同民政办人员共同购买。

第十一条 经费的管理

敬老院集中供养经费实行动态管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财力的增长,原则上每两年增长一次,保证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增长。集中供养经费应当专门用于敬老院内五保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私分,对贪污、挪用、截留或私分集中供养经费的,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责令其全部退还,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敬老院开展社会捐赠活动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进行,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等附加条件的捐赠,所捐款物必须全部用于五保供养方面。

第四章工作人员选配

第十二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含院长、会计)按与供养对象1:10的比例配备。

第十三条 敬老院院长由乡人民政府从现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选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次被任命者,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下;年满60周岁者,

原则上不再继续任命为院长。院长的任命,乡政府应征求区民政局的意见,报区民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选配人员应具备承担敬老院院长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

力。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尊老敬老,有责任感和事业心,遵守职业道德。

(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区关于优待老年人和敬老院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掌握业务、财务、人事、行政管理等敬老院内部管理相关知识。

(四)了解老年康复、老年心理学、老年行为学等相关老年学知识。

第十五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由镇民政办实行公开招聘,符合条件者,敬老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选聘者,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年满55周岁者,原则上不再聘用。

第十六条 聘用人员应具备承担敬老院日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

力。

(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尊老敬老,有责任感和事业心,遵守职业道德。

(三)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优待老年人和敬老院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了解并基本掌握护理基础知识以及老年生活护理相关知识和基本规

范。

(五)了解老年康复、老年心理学、老年行为学等相关老年学知识。

(六)从事医疗等专业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五章 院务管理

第十七条 乡政府依据《华店乡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考核标准》对敬老院进行百分制考核。敬老院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工作人员,考核与

篇二: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大全

养老院各项管理制度大全

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1、凡在我院工作的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

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6、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爱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8、值班的护理员,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9、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电话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护理员岗位职责

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

2、穿戴护理工作服上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要规范到位。

3、保持工作认真的态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

4、照顾老人要周到,对每一个老人的护理要充满爱心。

5、工作期间不准离岗,老人呼叫要及时回应,不得辱骂老人,不得顶撞家属,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清洁整齐。

7、不准收老人及家属红包及物品,违者必究。

8、对来访客人及老人家属要热情接待,反应情况要客观实际。

9、实行全天24小时护理制,每十分钟巡视一次。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财物回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不允许与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团结和争吵。

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老人公寓、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4、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5、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6、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7、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8、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9、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环境卫生制度

1.“讲究卫生”既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全体院民职责,造就一个花园式的敬老院是我们的目标。

2.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包干区完成自己的卫生工作,包干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定。

3.要求包干区内每天打扫一次卫生。每天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用扫帚、拖把或布条拖一次,做到不留污渣灰尘。

4.对供寄养人员的衣褥、鞋袜、床上用品做到无油渍,衣物清爽、干净、督促他们勤洗脚、勤洗头、勤剪指甲、勤晒被、勤擦身、勤开窗。

5. 不随地吐痰,不随便乱丢果壳、瓜皮、纸屑、不随便乱倒剩饭,不随便乱解大小便,各房间内的便桶每天按指定地点倾倒,冲洗。

6. 各自的食用餐具要洗涤干净,食用食品、水果等要妥善放好,不能同有害物品混放一起,时间不宜存放过长,不准吃过期霉烂变质的食品。

7. 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裤。 食堂餐厅管理制度1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养老院,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

4、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5、每天三餐按时供应,开饭时间保持半小时,每天保障院民的热水供应。

6、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五保对象的饮食特点或医嘱安排好伙食。

7、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霉变,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8、保护食堂财产,加强成本核算,减少损失和浪费。

9、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10、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食堂管理制度2

1.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按时检查身体,厨房内不准吸烟,洗涤间和厨房周围无卫生死角。污水桶,每餐清倒一次,不留弃物。下水道保持畅通。

2. 严格做到生、熟菜分装、分存,用具分开使用,工作人员操作生熟食品时必须清洗、消毒双手及案板、刀具等工具。

3. 严格做到食具消毒,做到一清、二刷、三冲、四消毒,餐具达到干净光洁。

4. 购入食品原料要保持鲜活。严禁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5. 购入的包装食品和食品辅料、调味品等,必须要有产品说明书,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规格、配方、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食品。

6. 食堂所有采购进来的菜肴(自种自养)及辅料等,都必须有二名值班监督员(值班监督员由院民产生)验收,由经办人当场填好清单,并有经办人、验收员、食堂收货员共同签字后报院长审核。

7. 对个别院民自备生菜者,食堂可以代为烧制。

8. 食堂每周制订一份菜单,经院务会议讨论同意,后严格执行,并要上墙公布(包括品种、数量、配置)。

9. 食堂工作人员要多专研业务知识,搭配好主辅食品荤素菜等,要菜肴多样化、多品种,并针对个人进食喜好记好档案。

10. 严格按时间开饭。

财务管理制度1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由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财务管理制度2

1. 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帐簿,配有兼职会计(或由镇街会计代理站受理)。镇(街)、村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帐目清楚。

2.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街道)民政办(科)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帐,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帐。

3. 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民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帐目每季度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 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 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帐,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并填表造册存档,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 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 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人员生活需要。

学习和会议制度

一、实行院长会议制度和院民会议制度

二、院长会议原则上每月初召开,特殊情况、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

三、院长及院民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点评上月工作,布置当月工作,通报上月财务收支情况,传达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

四、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五、每周星期一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要求每季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六、每季季末召开一次工作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院民互助制度

一、经常组织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院民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院民的团结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五保对象。

篇三: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1]

乡镇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

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 “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院 内

1、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2、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3、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管理人员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服务员岗位职责

1、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态度热情,和蔼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能指责吵骂。

2、 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拆、洗、晒衣被,做到春季三日一洗,夏季每日一洗,秋季每周一洗,冬季每旬一洗,被褥每月拆洗一次。

3、 负责老人房间的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清新,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4、 关心老人生活,及时照顾护理,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5、 关心老人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说服疏导,使其热爱生活。

6、 积极动员并帮助老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帮助他们多运动、多晒太阳。

7、 学习掌握有关卫生保健和营养知识,督促帮助老人理发洗澡,帮助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

习惯;

院民守则

1、积极参加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言行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院为家;

3、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4、发挥特长,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为造血补院作贡献;

5、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爱护集体财产,不攀折花草树木;

6、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整齐;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强体质,陶冶身心;

8、遵章守纪,厉行节约,艰苦朴素,文明礼貌。

五好老人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关心人民利益,维护集体利益;

2、遵纪守法好:遵章守纪,执行守则,不赌博,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团结互助好:互敬互爱,待人接物文明礼貌,院内院外不吵架,不沾染不良习气;

4、清洁卫生好:讲究个人卫生,房间内外清洁,经常参加文体活动;

5、参加劳动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挥特长,献计献策,作出奉献。

收养人员管理制度

1、入院收养对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2、收养人员入院后,其个人所有财产属个人所有,由敬老院代为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理;

3、收养人员入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4、根据收养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区别一级、二级、三级的分级护理;

5、收养人员死亡后,丧事由院方按规定全权处理,其遗产一律归院方所有,有协议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继承或干涉。

食堂管理制度

1、实行伙房单独核算;

2、制订好食谱,并公布上墙;

3、各类食品由专人采购,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置的各类食品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或签字后入账;

4、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

5、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每天的餐、炊用具用完后要洗净消毒;

6、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熟食分开存放,保证贮藏质量,伙食制作符合卫生要求,严防污染和食物中毒;

7、搞好安全卫生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厨房;

8、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

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舍务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自费寄养人员管理制度

1、自费寄养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履行一定手续后方可入院,入院后必须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自费寄养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寄养人员的床位管理费、杂支费和伙食费等各种费用必须按时向院方清交,过期不交者,院方有权终止寄养协议,并在寄养保证金中扣交;

3、不能私自带外人来院住宿;

4、自费寄养人员因病、事假需离院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5、自费寄养人员生病医药费用一律自理,住院期间护理工作由寄养人员单位或亲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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