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百味书屋 > 范文大全 > 经典范文 > 适用会计制度 正文

适用会计制度

2017-01-26 12:49:59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哪些企业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哪些企业?为什么要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从什么时

候开始实施?

2011-4-9 11:16:34上海丰皓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答:《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其中:

“不对外筹集资金” 属于定性标准——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而不是指没有借款业务;

“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属于定量标准——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但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按照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国统字[2003]17号),企业标准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可以参阅《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小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工业企业法人中,按新的中小企业标准,小企业占工业企业法人总数近95%;企业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近50%。小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我国是一个小企业众多的国家。小企业不仅数量很多,而且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十分重要。上海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特大型城市之一,小企业很多,发展很快,按2003年上海法人小企业年报资料统计分析, 小企业分布中第一产业占0.88%,第二产业占32.45%,第三产业占66.67%;内资企业占91.32%,分布在工业、批发业和零售业较多,房地产业最近几年有较快的发展;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占

8.68%。在内资企业中,最近几年私营企业增长幅度较大,已经高达55%。 但是,目前我国小企业的发展很不平衡,相当部分小企业的会计机构不很健全,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小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有待加强。例如,有的小企业不存在内部会计控制,有的存在内控但管理无效,有的业主或经理无视内控的存在,凌驾于内控之上;有的会计记录没有原始凭证支持或会计处理缺乏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有的搞账外账,私设“小金库”,违纪违规现象较为严重;有些小企业会计报表不完整,人为操作严重,随意调节使得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有的业主或经理的品德受到严重的怀疑,偷漏税现象还是存在,如此等等。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并适当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小企业的重要性决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性。 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有什么关系?小企业应当如何选择执行会计制度?

答: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有关会计核

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财政部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已分别建立《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1日起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和《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上几个方面的会计制度都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在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使用范围的时候应当关注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政策的规定。

首先,小企业有执行会计制度的选择权。小企业按规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当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的小企业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如果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以后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扩大等原因从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改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问: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哪些主要特点?请概括加以说明。

答:在会计核算方面,《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遵循一般会计核算原则的条件下,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并充分体现了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又有自身新的特点。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其主要特点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会计科目设置方面

小企业应按《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使用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小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如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又如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等。明细科目的设置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有60个示范性的会计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设置85个会计科目相比,减少了25个,减少了31%。部分科目的名称与《企业会计制度》不完全一致,如“材料”与“原材料”科目名称略有差异。

(二)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提供的一些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小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了其中比较符合小企业特点的方法,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小企业按规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在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上可以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具体采用何种方法由小企业自行确定等。

小企业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等。

小企业还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三)在减值准备计提方面

小企业考虑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等情况,《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及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没有提出对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

1、小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持有的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出售的短期投资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在期末一并调整。

2、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有关的坏账准备。小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按规定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3、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 货类别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以外,小企业售出商品时可不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时一并进行调整。

(四)在对外投资核算方面

考虑到小企业对外长期投资的情况较少,完全运用《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规定可能存在困难,制度中对于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仅要求按照简化的权益法核算,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没有要求进行股权投资差额及其摊销等核算,也不要求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

小企业通过设置“应收股息”科目核算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企业应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购入股权投资时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购入的债券投资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均在“应收股息”科目核算,而不在分别设置“应收股利”与 “应收利息”科目。

小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而不分金额大小的区别。小企业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债券投资的成本。该成本减去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以直线法摊销,而没有提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的要求。

(五)在借款费用处理方面

要求小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而没有提出辅助费用的问题),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相挂钩。

小企业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六)在融资租赁费的确认方面

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困难,小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其他有关必要支出来确定其入账价值,而不考虑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七)在财产损失的处理方面

《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简化了存货和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在盘盈盘亏和毁损会计处理上分批准前与批准后不同的账户处理,而采用将财产物资的损失直接计入有关损益等相关账户处理的方法。

例如,盘盈的各种材料,按该材料的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的市场价格,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材料,其相关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属于其他情况的,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又如,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八)在或有损失处理方面

《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设置“预计负债”科目,对或有损失,应于实际发生时确认损失,这与现行税法是一致的。当然,对发生的或有事项,应按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九)在会计报表体系方面

考虑到小企业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3主2基1附表”的小企业报表体系,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是三张对外报送的主表,其中现金流量表只要求按直接法编制;小企业可以只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会计报表附表目前只规范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会计报表附注还是应当编制的,其内容应当突出“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和“其他重要事项”两个部分。

从总体上来看,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应当可以从小企业的实际出发,切实做到“核算从简,简而有效;管理从严,严而有用;算管结合,算为管用”。 问: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前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与调账工作?最好能提供

有关文件资料或参考教材。

答:首先,广大小企业的经营者、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4]16号)认真学习,充分了解和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掌握该制度的特点及其规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方法,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小企业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并建立与健全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小企业应当参照财政部《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财会[2004]1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从2005年1月1日起,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并按规定做好新旧会计制度之间的调账和新旧交替账簿的结转工作。

一、编制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

大多数小企业原来执行的都是行业会计制度,在转换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时候,通过对新旧会计科目核算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和仔细比较以后,编制新旧会计科目对照一览表,既可以对新旧会计制度交替从整体上有一个完整的把握,又可以将每一个新旧会计科目一一对照,从而做到胸中有数。编制好的新旧会计科目对照一览表经过领导批准同意以后,还可以作为新旧会计账簿结转的依据之一。

二、结账与试算平衡

1、结账前的试算平衡

在结束旧账之前,必须做好对账工作,保证在这个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已经全部填制和取得合法的会计凭证,并已记入有关账簿。对于所有债权、债务、以及通过财产清查所发生的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等,都应当全部登记入账。为了正确计算当期的产品成本,考核企业的经营成果,还应将所有发生的收入、费用以及有收入、成本、费用各种账户的余额结转有关账户,以便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财务成果。

结账后的账账核对方法之一是编制试算平衡表,根据试算表各栏合计数,验算借贷双方是否相等。

试算是测试在一定会计时期内记账是否正确的方法。 通常在月末结账前,把总分类账各账户按顺序排列,分别将账户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借、贷金额列成一表,以测试记账有无错误。这种测试方法在会计上称为试算平衡。试算结果,如果各科目期末借贷双方的余额总和相符,一般说来,记账基本不错,否则,必须及时查明更正。

试算平衡是借贷平衡原理的具体应用。因为对一切经济业务者要从借贷两个方面以相等的金额来记录会计要素增减变化情况,并规定“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作为借贷记账规律,因此,根据会计分录逐笔记入各有关账户后,全部账户借贷方的发生额合计、期末借贷方余额合计数必然相等。所以,试算平衡的理论依据的是借贷平衡原理,也可以用数学公理“等量加等量,其和相等”来验证。

2、结账工作底表

篇二:现行各会计制度适用范围的总结

关于现行各会计制度适用范围的总结

一、《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适用范围: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产的企业(含公司) 执行时间: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执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执行时间: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一二的补充:(其中按法规原文理解应为只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单位同时执行以下《会计核算办法》以下加入《小企业会计制度》只是个人对文件的理解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小企业可以参照执行,相关文件未明确)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要按《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27号 执行: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事内河、海洋旅客、货物运输业

务的水上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航运企业”)和从事旅客接送、货物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务管理业务的港口、码头企业(以下简称“港口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30号 执行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4号 执行

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业企业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5号 执行

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保险中介公司。保险中介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营业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并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组织形式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其日常经营业务的核算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所有者出资、与所有者往来等的核算另行规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

度》的同时要按《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执行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出版工作(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加工、物资供应等活动)的经营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同时要按《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号执行

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经营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会[2003]23号执行

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即“航空公司”)、民用机场和从事民航相关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民航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称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建筑物、装置和设施。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临时机场的会计核算可参照《民

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执行。以上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会[2003]18号执行

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会[2002]17号执行

10、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财会[2001]61号执行

1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电影片的制片、洗印、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业务活动的电影企业(以下简称“电影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电影机械制造企业、电影专用器材(物资)供销企业、电影设备安装施工企业和电影杂志、刊物出版企业,以及电影企业所属专业技术、艺术院校等单位,不执行《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要按《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会[2004]19执行

篇三: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会计制度

上市公司应当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除金融企业以外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业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可以执行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非股份制金融企业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1993年7月1日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企业(包括不符合小企业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等)可以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执行199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分行业会计制度。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

鉴于一些企业在适用会计制度时具有可选择性,作为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是应当要求被审计企业对其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做出书出说明,以便审计人员在审计定性时作为引用相关会计制度的依据。


适用会计制度》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77299.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查看更多相关内容>>适用会计制度
相关文章
  • 适用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哪些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哪些企业?为什么要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2011-4-911:16:34上海丰皓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答:《小企业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