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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2017-01-26 13:02:15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保用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 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第三章 总则

第四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第五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六条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第十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公司上岗工作的全体员工。发放标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定,详见附表。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劳保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配备不同岗位的配发标准,公司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配备各种必备劳动保护用品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科办理新员工入职的,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入职证明,为员工办理工服领用手续,其它劳保用品由用人部门根据劳保发放保准为员工领发。

第十三条 生产部门新员工入职应配备本岗位规定必备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护镜、安全帽)。

第十四条 需要经常到生产现场的非生产员工应配备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各岗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行政办公室负责拟定采购大劳保(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用品的计划、保管和发放;其他小劳保防护用品由各部门库房下达采购计划,保管和发放;采购科负责按计划采购,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章 劳保用品分类

第十六条 防护服或工服:夏、秋装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条 防护鞋:绝缘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绝缘胶鞋、绝缘雨鞋、雨鞋,黑色皮大头鞋。

第十八条 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长橡胶带线手套。

第十九条 防护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风帽。

第二十条 其他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电焊防护镜、平光镜、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六章 劳保用品费用计划

第二十一条 劳保用品总费用预算: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独立核算单元根据员工劳保用品的到期情况及结合下一年总体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公司年度预算的总费用,年初制定的总费用不足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申请报告并说明费用不足的原因,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劳保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三条 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保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商购买。购买时要验明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第二十四条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公司审批通过后,采购部征求部门意见后选型采购。

第二十五条 加强采购价格的审计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人员要参与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与审计。

第八章 劳保用品的验收、发放

第二十六条 劳保用品购入后要进行验收。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劳保用品要检查其“两证”,对无“两证”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 对定期发放的劳保用品,发放时应严格执行发放时间标准并做好领用记录及台账,对于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劳保用品发放卡》,支领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 领用部门及个人按规定或提出的质量标准进行领用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应拒绝领用,并及时向监察部、纪律检查科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及员工领用的劳保用品,在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可及时提出退换。

第三十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后上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二条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第三十三条 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纪律检查科、安全设备管理科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发放使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如某项劳动防护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请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条 因病、事、工伤、产假、脱产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开原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第三十六条 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实习人员,经综合管理部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第三十七条 洗衣粉、肥皂、毛巾类小劳保按发放标准统一时间发放,不做个别支领。

第四十三条 外包队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外包队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配备,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四条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由本部门向公司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公司批准后执行,但不得低于总价的20%。

第四十五条 发放及管理

1、行政办公室建立领用记录台账,并在员工备用服装不足员工总数10%时,及时申请补充。

2、试用期内员工,在入职当天,领取工服,并缴纳工服押金,转正后退押金。

3、员工领用工服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丢失、未到期破损,须提前换发,并由个人承担费用。

5、员工离职时,对领用的工服及劳保鞋,未满使用期限,折旧收取制作费,同时物品归属本人,扣费标准如下:

5.1试用期内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按整月计。

5.2正式员工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自领或换发起计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个月按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第十章 工服着装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宣扬企业文化,工作期间着装及仪表要求如下:

1、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工服。

2、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第四十七条 工服换装时间

1、根据具体天气情况,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知更换工服时间。

第四十八条 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着装工服,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2、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着装工服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

1、为方便,工作期间出厂区,允许着装工服。

2、遇公司集体活动时,按公司统一要求着装。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条 对于所有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制制度的行为部门及个人,一律按

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于外来人员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责任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属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同时司政字[2011]第08号《唐山金山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 相关表单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

唐山金山腾宇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篇二: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完成版)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完成版)

公司参考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现行标准特制定如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管理标准。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配发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渤海起重机器股分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的种类、发放标准、发放办法等。

本制度适用于渤海起重机器股分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

三、 职责

1、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公司统一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并负责公司总部劳保用品发放管理。

2、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按质量标准进行采购。确实保障劳保用品的进库验收、保管、发放及对供应商的管理。

四、概念

1、 一线职工:包括电焊工、车工、装配工、装卸工、力工、抛丸工、木工、喷漆工、下料工、锻工、天车工、电工、机修工、厨师、餐厅服务员、司机、三包人员、保管员、清洁员、园艺工、司炉工、浴管工、保安等生产人员及后勤人

员。

2、 政技管人员:包括各部门办公室从事管理、技术等工作的员工。

五、 劳保用品的类别

包括卫生健康用品(洗衣粉、其他在职一线需要棉服的职工两年发1套冬装、1套夏装,新进一线职工第一次发1套夏装。香皂、毛巾)、工作服装(冬季工装、夏季工装)、劳动保护用品(手套、绝缘鞋、防砸鞋、工作服、护目镜、防毒面具、电焊面具、安全帽、安全带、雨衣、雨靴、水裙、口罩、防辐射服)等。

六、 发放标准

1、 卫生健康用品

1) 一线职工每人每两个月发放一袋洗衣粉(500Kg0),每二个月发放1条毛巾。

2) 管理技术人员每人每季度发放1条毛巾。每季度发放一袋洗衣粉(500kg)

3) 各部门办公室每季度发放每人一块肥皂。

4) 职工食堂、浴池根据清洁需要由各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增发洗衣粉肥皂等标准,每辆办公用车每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一瓶洗洁精做洗刷车辆用。

2、 工作服装

1) 工作服装包括冬季工装、夏季工装。冬季工装每年

3月份、11月份集中发放,夏装每年5月份发放。夏季工装每年一套,其他在职一线需要棉服的职工两年发1套冬装。

2) 保安发放保安服装,每年1套冬装、1套夏装;厨师、餐厅服务员发放厨师或服务员工作服、水裙、胶鞋等,标准由公司另行制定;

3) 在职管理技术人员每两年发放1套冬装;新入职管理技术人员第一次发放1套冬装,1套夏装。

3、 防护用品

1) 手套

a)一线职工冬春季节(每年1、2、3、11、12月份,下同)每人每月发放2双线手套。

b)电焊工的电焊手套按生产工具类发放。

c)三包服务人员、电工每年元月份发放1双绝缘手套。 d)化验员每半年发放1双防水手套(1、7月份发放)。 e)力工冬春季节每月2双帆布手套。

f)司炉工全年每月发放2双线手套,

d)特殊情况下,公司将根据消耗材料的数量与工程量提高发放数量。

2) 绝缘鞋和防砸鞋

电焊工、装卸工、机加工每年四月份发放1次防砸鞋,电工、三包人员、喷漆工、热处理工每年发放2双绝缘鞋(1、7月份发放)。

3) 护目镜

a)车工、钳工发放护目镜,按工具类发放。(特殊情况下以旧架换新镜)。

b)电焊工发放焊接护目镜,按工具类发放。

4) 防毒面具、电焊面具

a)喷漆工每季度第一个月发放防毒面具一次。

b)电焊工发放电焊面具,按工具类发放。

5) 安全带、雨衣

电工、三包人员每人配备安全带、雨衣;设备部门和客户服务部门各配备安全带、雨衣一套;保卫部配备雨天巡逻用的雨衣、雨靴,正常使用期为1年。

6) 防辐射服

探伤人员配备防辐射服,由主管部门领取,1次1套,正常使用期为3至5年,由使用人员借用,到达正常使用期由部门主管提出报废申请,报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7) 口罩

司炉工、抛丸工每人每月1个防尘口罩。

8) 安全帽

在生产现场工作的电焊工、装配工等需佩戴安全帽的一线员工每年发放一次安全帽,因工作需要经常下现场的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每两年发一次安全帽,需戴安全帽的岗位新进员工必须领取安全帽。行政管理部门应准备适量安全帽

备用,其他部门无安全帽人员及外来人员需进入生产现场时可以借用。

七、 发放管理办法:

1、 工作服装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发放时间提前2-3个月申报、物资供应部门购买,保证按时发放。新员工在冬装、夏装规定发放时间前后1个月内进厂的,可提前发放或补发;超过1个月的按半价领取,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 发放工装1个月内离职的扣服装款全价,1个月以上3个月内离职的员工按75%标准扣服装款,3个月以上6个月内离职的员工扣服装款半价。工作装、绝缘鞋等属于长期劳保用品,一线职工进厂先交纳押金,工作满一个月后押金退还。

3、 因劳动条件改善,不再需要发放劳保用品的工种,由行政管理部门结合主管部门意见后,经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公司经主管副总裁批准后,不再发放。

4、 因职业病、事假、外出学习、临时改工种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应停发或延长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时间。

5、 行管部门督促检查保管员,使其必须按规定发放以上用品,严禁滥发、少发和停发。在规定的领用期限内由部门、车间或班组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统一领取,领取日期为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6、 按工具类发放的劳保用品计入工具费用,按公司具体

篇三: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新)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SFB/QG·GL08

为加强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切实做到降本增效, 使劳保用品的管理及发放规范化、有序化,特制定本规定。

1、劳保用品按季度发放,领取时间为每季度第一月上旬。各部门根据《劳保用品发放明细》之规定及本部门在岗实际使用人数,每季度末(3、6、9、12月下旬)填写《劳保用品申请表》报行政办公室。 2、行政办公室负责建立劳保用品领用及库存台帐,以备核查。 3、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只限在工作范围内使用。

4、公司各部门领用劳保用品应本着节约原则,避免浪费。 5、工作服的管理:

(1)新聘员工入厂培训结束后上岗前发放工作服,同时交纳50元押金,

工作未满半年者,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工作服归各人所有,不返还押金;工作满半年者,工作服归个人所有,如离职返还押金。 (2) 发放标准为:

生产一线工人:春秋、夏装1套/1年,棉服1件/1年; 生产、设备、仓储、质检、人资行政、技术中心等部门管理人员(外勤或经常室外、试验及生产现场工作):春秋、夏装1套/2年,棉服1件/2年;

生产、设备、仓储、质检、人资行政、技术中心等部门管理人员(内勤或不涉及室外、试验及生产现场工作)及销售、资财等部门管理人员:春秋、夏装上衣1件/2年,不发放棉服。 6、棉大衣、雨衣雨裤、各类工作鞋的管理:工作未满半年者,无论何种原因离职,要求必须交回行政办公室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作废。 8、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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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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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政办公室 审核:审批: 发放范围:各分公司、存档

发放日期:2010-10-10实施日期:2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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