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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6年江苏省公车改革方案细则

2016-10-21 00:10:10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2016江苏公务员时政27省区市公车改革方案获批 取消公车73.9万辆

2016江苏公务员时政:27省区市公车改革方案获批 取消公车73.9万辆 记者从今天上午(11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上报车改方案,其中27个省区市已经得到批复。从27个省区市的车改方案来看,改革前公车总数是163.3万辆,取消73.9万辆,地方公车压减比例达45.22%。

记者了解到,这一进展,同此前相比有新的推进。2015年9月16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当时是有20个省区市上报公车改革方案,其中16个获得批复,年底前有望完成全国各省方案的批复。

对于目前公车改革的进展,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施子海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目前,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140个参改部门公车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参改公务人员49355人,取消车辆3868辆,压减61.8%。这些取消的公车也已全部规范公开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安置司勤人员2126人。

与此同时,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车改已经启动,中央企业和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正抓紧制定,即将出台。

施子海还谈到,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交通基础设施状况存在很大差异,地方车改相对比较复杂。“但公车改革从去年7月启动以来,总体进度符合预期、成效好于预期。”施子海表示,按照计划,今年年底前有望如期完成地方公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批复。

据介绍,从已批复的27个省区市公车改革方案统计,参加公车改革的人员达到772.9万,压减比例达到45.22%,需安置56.9万人司乘人员。

篇二:2016江苏公务员时政 公车改革司机安置办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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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这里可以 >>> 在线咨询。 公车改革司机及后勤人员安置办法:

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公车改革方案关于司机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市公务车改革后富余司机安置办法》规章制度

公务车改革后,各单位的富余司机,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安置,如确实无法安置的可采取下列措施妥善予以解决。其安置费用由市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1、本单位有编制且工作需要,其本人又具备条件的,可鼓励其报考公务员;单位无编制,或其本人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定向培训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2、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如有新的岗位,应优先安排。

3、鼓励本单位富余司机自谋职业,办理退职自谋职业的富余司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4、对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提出意见,报经公务车改革办公室审批备案可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其原待遇不变。

5、安置富余司机的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到期(包括已过期没续签的)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

(2)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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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司机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发。每月的工资标准按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低于2222元的按2222元(市直XX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4)单位必须为司机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失业登记、停保和失业待遇领取等手续。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

(5)约束措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收到用人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加发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逾期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可单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加发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6)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暂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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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2016江苏公务员时政 公车改革司机安置办法的实施细则

2016江苏公务员时政 公车改革司机安置办法的实施细则

公车改革司机及后勤人员安置办法:

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公车改革方案关于司机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市公务车改革后富余司机安置办法》规章制度

公务车改革后,各单位的富余司机,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安置,如确实无法安置的可采取下列措施妥善予以解决。其安置费用由市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1、本单位有编制且工作需要,其本人又具备条件的,可鼓励其报考公务员;单位无编制,或其本人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定向培训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2、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如有新的岗位,应优先安排。

3、鼓励本单位富余司机自谋职业,办理退职自谋职业的富余司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4、对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提出意见,报经公务车改革办公室审批备案可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其原待遇不变。

5、安置富余司机的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到期(包括已过期没续签的)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

(2)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司机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发。每月的工资标准按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低于2222元的按2222元(市直XX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4)单位必须为司机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失业登记、停保和失业待遇领取等手续。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

(5)约束措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收到用人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加发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逾期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可单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加发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6)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暂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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